在污染的“生态环境”里(3) 5. 外来人口犯罪团伙作案中逐渐表现出“专业性”、“智能化”的特点,有 向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势,有的带有一定的黑社会色彩。以前在美国、我国香港电影 中看到的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开始在深圳市频发。如伪造信用卡诈骗案;再如以香 港人为首的盗窃凌志车团伙案,就是利用解码器,专门盗窃高档凌志车。为了逃避 打击,犯罪团伙专业分工十分明确,如以香港人陈某某为首的入境盗窃、改装、销 赃一条龙。再如2003年10月破获的发生在罗湖草埔、泥岗许崇茂等6名犯罪分 子系列拐卖儿童案。从2002年11月以来至2003年9月,草埔周边地区出 现潮汕地区外来打工人员的3~5岁男童离奇失踪案,失踪儿童达17人之多。该 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许崇茂专门负责拐卖儿童,得手后立即坐车到揭阳 或潮阳,交给潮阳人陈钦松找买主。陈钦松又通过周映城(揭阳人)、邱惠科(揭 阳人)等人中间转手将儿童贩卖,整个时间大约在3 天左右处置完毕。 打工人员多且鱼龙混杂,这些情况在所难免。据专家分析,进入深圳的外来人 口与深圳市民社会心理、社会情感、社会认同和社会价值观念上的隔阂、对立、分 裂的矛盾,使外来人口永远处于流动的态势之中,无认同感、无安定感、更无长久 居住的打算和安排,在其心理上产生了深圳永远不是自己的家的感受。这既影响了 他们的爱情、婚姻、家庭,以及子女的教育和培养,又导致其心理上产生受歧视、 受排斥的感觉,引起其对社会的理解偏差,出现了反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另一个侧面上,即公安民警这个侧面上,也存在着相当的不足。 我国乃至世界各地的警察,是按在市人口编制的,即深圳是按504 万人的城市 规模安排警察,而现在在深人众却突破了1000万人。这就是说,深圳的警察比其他 城市少了一半。 不但如此,伦敦的警察是每万人配备554 名,纽约配备498 名,上海配备 35人,北京配备33人,广州配备34人,而深圳只配备24人。警力的严重不足,不但 影响了破案,也影响了治安。因此,在2004年里,深圳准备扩编警察4200人,扩编 法院500 人,检察院300 人。采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李岩庭长时,他告诉我,法院 的刑审人员只不过60余人,一年要办8000余宗案件,人均一年要办118 件案子,每 天晚上都加班是正常的,星期六、星期天也难得休息。宝安区有9 个审讯员,一年 办案超过2400件,在200 多天里,几乎天天开庭审案,所以,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 和增加编制势在必行。 警察与罪犯的对垒肯定是一种最典型的博弈。当气喘吁吁的牛魔王变成了一头 如山大牛后,孙悟空和他的金箍棒还不喝声“长”,那这场决斗便非落败不可。 %%% 当务之急是改善管理环境 外来民工在城市里犯罪较为严重,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据许多城市的调查, 外来民工犯罪案件占总犯罪案的比重,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30%上升到了 50%。 “在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人数占全市犯罪人数的比重,1980年为3.4 1%,1988年为23.3%,1994年为56%。在北京的外地农民犯罪人 数占外来人口犯罪的70%以上,北京的外来民工犯罪活动中,盗窃犯罪最多。 “上海是我国重点开放的沿海特大城市,对外来民工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从1 984到1988年,据上海市的抽样调查,上海市流动人口犯罪数占全市犯罪总 数的比重由10.8%增加到31.4%。1989年到1998年,据上海市公 安局统计,流动人口犯罪比重由31.4%上升到58.0%还多,并有不断增强 的趋势。流动人口犯罪已由城市犯罪的次要成分转变为主要成分。”(《中国农民 工考察》余红、丁骋骋著,昆仑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 劳动力市场求职的民工们(之一)虽然外出民工在城市犯罪的现象成为一个严 重的问题,但总的来讲,这些犯罪在外出农民中只占少数。一般在城市里有固定的 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的人,他们不会选择去犯罪。这些犯案人员绝大多数为“三 无”人员,他们占外出务工农民的5%左右。他们中有的是流窜犯,有的本来就是 农村中的小痞子,一无所长,不务正业。当然也有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有些外 来民工刚到城市,心理一下子很难适应。人生地不熟,甚至怀着一种恐惧。有的人 由于找不到工作,又不想回去。因为没有挣到钱这样回去,会被村子里的人嘲笑。 然而待在城里又没有经济来源,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据对外来人口密集的上海浦东新区的调查,1994年1~7月共查处违法犯 罪外来人口千余人,占该区犯罪人员总数的60%以上,在刑事作案人员中,外来 民工占73.4%。在对全区所调查的782个外来人口聚集点中,共查获有违法 犯罪和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聚集点88个,占11.3%。1994年,全国公安 机关查获暂住人口中违法犯罪人员56.9万人,违法犯罪率高达12.8%,约 占全国平均违法犯罪率的4倍。上海、北京的外来民工刑事犯罪占总犯罪的比例都 在50%以上。广州高达80%。此外,流浪乞讨、卖淫嫖娼、贩毒吸毒、黑社会 组织,都与外来流动民工相关。据1999年2月对武汉市公安局第一收容所的调 查,在从事卖淫的女子中有近80%的人来自农村流入城市的“三无”人员;19 98年初,南京市妇联对240名收容教养的妇女进行调查,其中外来无业人员占 46%。(《社会分层中的边缘群体及其游民化问题》《社会》刘义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