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污染的“生态环境”里(4) 有报道说,在大连,一个大厦雇用了14个保安,就有8个监守自盗,占据了 全体保安的近60%。 据《辽沈晚报》报道,因监守自盗,大连一家大厦雇用的14个保安有8个被 判处半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去年6月14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派出所接 到报案,辖区内港湾广场附近某商厦发生盗窃案,一经理办公室的抽屉里的1.1 2万元现金被盗。办案刑警通过内部走访了解到,这家大厦有10多人曾被偷过。 刑警们分析后认为,这些案件很可能是内盗,而嫌疑最大的是大厦的保洁员和保安 员。 当日下午,刑警们召集大厦所有保洁员和保安员开会,要求作案人员立即投案 自首。随即,2名保安投案自首,经过审理,又有6名保安因监守自盗被拘捕。而 大厦一共只有14名保安。据办案的刑警介绍,从2002年10月到2003年 6月,这8名保安在大厦内共作案13起。他们利用值夜班的机会,到消防监控中 心骗取大厦备用钥匙,开门入室盗窃,或从卫生间爬出,再从外面把写字间窗户打 开,进行盗窃。 据介绍,这14名保安都是大厦自己雇用的。大连市中山区保安服务公司经理 张成师说,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才可以向社会提 供保安服务,企业、宾馆无权自行向社会招聘保安。正规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都经 过严格审查,进入公司后还要经过严格培训。 尽管经济学家或社会学家对于民工犯罪问题作了多种原因的分析,笔者却以为, 那种一、二、三、四式孤立的原因分析其实说明不了根本的原因。 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呢? 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物质极大地丰富了,“当官” 不再只是为人民服务,还有一个目的是为自己捞取利益;农民进城,他们的原始欲 望像瓶子里的魔鬼一样被释放出来了,在“贪欲”的指使下,挣钱、做官,尽快 (哪怕不劳而获)获得“权、钱、名、色”的心理在迅速膨胀,在这个前提下,守 得住道德底线的人保持着清贫与高尚,守不住底线的人堕落成罪犯。而“贪欲”, 在某些高官——公务人员(银行职员、警务人员等等)——大款(企业主、承包商 等等)——小民(农民工等)之间构成了一根相互连贯、相互激化的链条。在互激 的状态下,社会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产生了“倍增效应”。 请看——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非法收受贿赂和不能说明原因的钱额达近千万元。 广东省江门市的鹤山市,本是一个县级小市,该市原市委书记张汝韶夫妇却有 千万元存款不能说明来源。 还有一位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人称“三光书记”,他的特点是把 “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据报载:他收受贿赂234 万元, 无合法来源230 万元;有一百多个人向他送钱送物,其中列入检察机关起诉书上的 就有60多人,为的是向他买一官半职,他的“卖价”是10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林 龙飞手中有一个小册子,记录着与他发生关系的几十个女人的姓名。与他长期保持 情人关系的就不下十几人。 最惊人的是,贫穷之地的贵州,原交通局局长卢万里,竟索贿两千多万元,还 有两千多万元财产来历不明。 民工出外打工,平均每人一年能寄回家中4000元钱补贴生活,那就谢天谢地了。 如此说来,一个贪官,他贪去的竟是2000~8000个民工一年的血汗钱。这 是一个多么惊人的对比! 不仅仅是对比! 贵州省原交通局长卢万里,他受贿与索贿的正是修公路的公款或投资款,那些 承包人和大包工头要向他行贿,才能拉到包工的活计。由于这种行贿,使承包的活 计短了款项,不能正常付给农民工工资。劳无所得的农民,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度 迅速减退,他们的冤屈和痛苦,不再向“公仆”们倾诉,而只想着用自己的力量 (暴力报复、偷盗报复等)来解决。于是,他们犯罪了,这种罪又使他们受到了牢 狱之灾。那些坏警察、坏劳教人员又使他们的改造——向好人的转化中变得更坏— —对社会更加缺乏信心和不满。渐渐地,在这相关的、上上下下的人际关系中,形 成了一条“作恶链”,这根链条在相互激化中旋动着,向着更恶化的境地前行着, 可怕地前行着…… 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以及他们做出的损民害民之举,正是 民工得不到报酬的悲剧之源,也是社会动乱之源。 就北京市2003这一年,法院判处了18038名罪犯,检察院立案查处了 386名官员。在赞扬这些执法单位工作努力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治安形势的严 峻。 在国家的执法人员中,例如警察,肯定有着多数像任长霞这样的好警察,也不 可否认还有昧了良心的坏警察,且不在少数。据《华商晨报》2004年的一则报道: 盘锦市有22名警察投靠了黑社会。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 人刘晓军、闫玉光、宋旭东等34名涉黑团伙成员进行公开审理,其中包括该团伙骨 干分子、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晓军及其该组织头目刘晓军 的哥哥、原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晓明。检察机关指控刘晓军等34名被告人涉 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销赃 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 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窝藏罪、走私普通货物罪等14项罪名,指控犯罪事实高 达54起,在国内均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