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的权利还给我(3) 第一春是 “春雷行动”,主要是打击非法中介、规范劳动用工;第二春是 “春苗行动”,这是旨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动,经过对制鞋、服装行业的明查 暗访,2002年他们查出476人,2003年查出520人。对这样的单位他 们作为典型全省通报批评,把使用童工企业变成了“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还 有第三春,叫做 “春雨行动”,主要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即工伤的赔付与欠资 的讨要。在人手缺乏的情况下,他们组织发动了200多名大学生,在暑期分赴1 1个地市到各地去进行调查、宣传,并让他们写出调查报告来。大学生们当然愿意, 这既是他们的社会调查课,也是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 截止到2004年的2月18日,他们检查了企业5.3万家,涉及劳动者3 62.4万人,出租屋外扎堆的民工们处理案件2.4万件,结案率96%,讨回 工资2.3亿元,涉及劳动者24.8万人。 2004年始,他们已开通了12333举报热线,全省统一都有人24小时 值班接听,民工们只要打一个电话,他们就能够受理与调查、处置。 春雨、春雷,大约不会终朝,但维权、讨要工资,却是一种“马拉松”式的行 动,有时得花去他们半年、一年的努力。请看他们那里的一个“大案”——金丽温 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拖欠工资案的处理情况。二十一合同段中铁18局一处项目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丽水市政府、省劳动厅的重视,他们组织人力,着手解 决。在2003年1月23日,召开了有各方人士参加的协调会。 这件拖欠工资案的具体的情况是: 二十一标段由中铁18局一处中标后,同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庄孔欧、浙江 苍南井巷工程公司吴祖成、张德亮分别鉴定部分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工程款(包括 民工的工资)支付协议,18局一处项目部已支付工程款90%以上。本来不应存 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了。但是由于一部分变更计量款未能到位,也由于曾兴山没能 及时向庄、吴、张三承包人追讨工程款,造成了曾兴山雇用的民工未能足额拿到工 资。以至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 此时正是一年的春节临近,为了保证被曾兴山拖欠的190余名民工能在春节 前拿到部分工资,协调会商定由18局一处在1月24日前筹款先行垫付民工工资 80万元(四川苍溪县50万元,在丽水的各地民工30万元)。 这笔欠款一共为191万元左右。丽水市高速公路指挥部承诺在今后工程款到 位时,分期支付,并在2003年年底工程限期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给曾兴山用 于支付其他拖欠的民工工资。 这个协调会开完后,部分工资发到了民工的手中,四川和外地民工都回家过年 去了,他们的手中有了买肉、买鱼过年的钱,也有了给孩子的压岁钱。但是,“尾 巴工程”并没有解决。 四川省苍溪县劳动局和苍溪县司法局于该年10月21日给浙江省劳动保障监 察总队来了一封信: 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你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亲自参加与调查处 理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中铁18局一处项目部拖欠我县民工工资 一案,并取得了实际成效。在你们督促下,1月23日,丽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召 开了专门协调会议,并形成了《关于协调“金丽温”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中铁1 8局一处拖欠民工工资会议纪要》。春节前,先期兑现的50万元民工工资到位, 我们及时如数发放到了198名民工手中,并制作新闻材料上报,先后在《苍溪新 闻》、《广元新闻》、《四川新闻》、《西部新闻》中播出,受到广泛赞誉,有力 提升了部门形象和地位,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民工的关爱和对我们部门工作的大力 支持。 按照《会议纪要》精神,苍溪籍民工其余50%的工资共43万元,定于20 03年3月底前兑现,但至今未得到落实。近来,民工上访不断增多,反映强烈, 恐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了维护我县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好这一影响社会稳定 的热点问题,特来函与您队联系,恳请通过你们争取丽水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全力支 持,尽快兑现下欠的43万元民工工资款。 收到这封信之后,省劳动厅的陈小恩厅长于10月27日作出批示:请转丽水 市人事劳动局尽快解决,省监察总队抓好督促。 继后的情况如何呢? 11月初,省劳动监察大队多次和省交通厅进行协商,在省交通厅里借支了5 0万元先行支付民工工资,丽水市人事劳动局迅速和苍溪县劳动局取得联系,将这 一笔50万元的现金支票寄给了苍溪县劳动局,委托他们代为发放给198名民工。 至此,这场金丽温高速公路二十一标段拖欠四川民工两年的130万元工资大案, 在多方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如果没有这些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这笔民工工资很可能就“颗粒无收”。干 了一年的民工们当然不会就此罢休,他们肯定要为此找下去,找得他们精疲力竭, 找得他们跳楼自杀,找得他们做出许许多多的过激行为来。现在有了政府部门的这 种参与,一下子化险为夷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劳动监察部门的莫大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