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禁果的罪与罚——难以遮掩校园性问题 父母本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应是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第一人。但是,有60.5% 和67.5% 的高中生和初中生的父母从未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有50% 的学生没听说 过性病、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仅有5%的学生了解有关怀孕和避孕的一般知识;仅有 42.2% 的青少年在首次性行为时采取了避孕措施…… 教师性犯罪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严厉打击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学生 间的性行为呢?是否也应该受到严厉打击?学生间的性行为和道德有没有直接联系? 作为教书育人场所的学校,能不能因为学生发生了性行为就将其开除?这些问题在 过去也许并不能成为问题,因为在视性为洪水猛兽的年代,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然 而,今天,校园性问题却成了社会争议的焦点。 2002年10月,发生在重庆邮电学院的一件事成了全国媒体争相报道的新闻。由 此,校园性问题被全面公开化。 当年10月1 日晚10∶00左右,重庆邮电学院法律经济学院19岁的学生马本秀( 化名) 到学校医院检查身体,校医院的谢医生怀疑马本秀为宫外孕。当时,马本秀 腹腔内积血,出现休克等症状,性命堪忧。鉴于学校医院的治疗条件,校医院负责 人打电话到马本秀所在学院的黄书记家,要求派人协助转院继续治疗。其间,马本 秀及其20岁的男朋友杜自珍( 化名) 承认他们两次在宾馆同居过。 校医院救护车将马本秀送到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妇产科进行治疗。马本秀 及杜自珍都是外地学生,作为学生负责人的黄书记希望医院以抢救生命为主,保护 好学生的个人隐私。 10月14日,马本秀的父亲到马本秀所在的学院,感谢学院老师的救护,挽救了 女儿的生命。同时也表示,待女儿身体恢复后即上课,并愿意接受学校的处分,但 后来发生的事情却不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就在一夜之间,马本秀父亲的意见发生了改变。 10月15日下午,马本秀的父亲向学校提出了包括学生同居是个人之间的私事、 学校不应该给予其女儿任何处分、学校医院泄露了学生的隐私等四点意见。 10月30日,重庆邮电学院认为:“学校有关部门和老师对他们的行为作了大量 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是二人对所犯错误认识不到位,仍为自己狡辩。为了严肃 校纪,教育广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重庆邮电学院学 生违纪处罚条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学生马本秀、杜自珍 勒令退学的处分。” 原国家教委在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违反 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重庆邮电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也 规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和 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马本秀、杜自珍认为, 学校处分决定中引用的条款不合适,于11月5 日双双向学校递交了复查申请书。 11月20日,学校在经过调查后,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回复。 12月,北京和重庆的新闻媒体率先披露了这起事件,随之,全国的新闻媒体纷 纷跟上,就马本秀、杜自珍该不该被开除展开了大规模的讨论。 青年问题专家王安白认为,大学生是一个情感丰富的群体,大学生恋爱是合理 的,我们尊重学生的选择,但在价值取向上要反对大学生同居。在校大学生中同居 的现象小而言之,危害身体,影响学校风气;大而言之,可能触犯刑律,危及整个 社会。学校从校规、校纪的角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很有必要。 重庆邮电学院赵副书记表示,学院在处理这件事时,充分考虑到尊重学生的隐 私。社会的主流认识是反对与禁止婚前性行为的,学校是在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 服教育等思想工作后,在两位学生仍然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下才作出处理决定的。学 校如果不作这个决定,就是在校园倡导或者纵容这种行为。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景一认为,各个单位从自己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 的内部管理条例,在没有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该是有效的。依据此 管理条例所作的处理决定,也许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但是不能认定为违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莫纪宏也认为,学校作出的此处分决定并不违法。 但刘景一、莫纪宏并不赞同学校的处分,认为学校应该做教育工作,给予开除 和劝退的处分太重了。严格地讲,学校不应该处理这事,因为这是两个人之间的私 事。刘景一说:“尽管从学校角度看,学生的性行为不正当,但是他们都已是成年 人,有独立的思考能力,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这一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作 出开除和勒令退学的处分不妥当。” 莫纪宏认为,受教育权主要是指国家为公民创造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主要是 指义务教育,如果有人阻拦,可以请求政府保障。但是对于义务教育之外的教育, 法律没有明确承诺。学校作出此决定,并没有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学生还可以选 择其他受教育途径。 至于将因爱情而发生性关系视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不少人认为,这是 在用传统的性道德观审视现代男女关系,这种观念是迂腐的。道德是一个流动的概 念,社会的发展日呈多元化,不同的人对道德有不同的理解,当用“道德”作为批 判人的武器时,它常常会形成一种压迫。并不是说不存在道德的底线,我们判断是 否触犯道德底线的一个标准是一种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权益,一个人自主的与社会无 害的性行为是不触犯道德底线的,而那种以“道德”的名义散播别人隐私的行为, 恰恰被现代理念认为是不“道德”的。 当然,我们也应允许每个人对“道德”的不同理解,这也是多元社会必然要呈 现出来的面貌,并不可怕。即便真的是“道德败坏”,学校还有一个如何引导教育 的问题,但重庆邮电学院的表现让人遗憾,它完全失去教育的耐心和应有的包容。 马本秀、杜自珍被勒令退学的真正可怕之处在于学校对学生“生杀予夺”的权力。 我们需要警惕“道德”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强制性行为的借口,但我们更要反思当下 学校体系中学生微不足道的权利。在马本秀、杜自珍的退学事件中,“道德”只不 过是一个理由,如果学校的权力受到适宜的限制,所谓的“道德败坏”并不能让这 两个学生失去受教育权。 2003年8 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王旭明就马本秀、杜自珍被学校开除一 事正式向媒体表态:学校严格管理,严肃校规,把他们开除不为过。王旭明说,近 来一些媒体对此事炒得沸沸扬扬,各种观点尽有。我认为,大学是一个特殊的纯洁 场所,学生入校后,就必须遵守校规。学生发生性关系甚至怀孕,是不应该的。学 校把他们开除不为过,处理他们是按校规办事。 王旭明的话也许代表了教育部的意见,但在我看来,这种意见并不能够一锤定 音。事实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诸多缺陷早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马本秀、杜自 珍被开除事件,只能是其中的又一个导火索。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处长陈松说,虽然事情不是出在本校,但学校也很关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二十多年了,有些提法与现实有冲突。他自己 曾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三次会议讨论修改,希望尽早修订。 法律具有相对滞后性,因此法律必须适时修改。一些法学专家指出,以多数高 校校规中提及的“不正当性关系”为例,什么叫“不正当性关系”?按过去的理解, 在校学生只要发生性关系就是不正当的,但也有人认为“男生嫖娼、女生卖淫”才 算是不正当性关系。这说明,随着时代的变化,很多道德层面的概念其内涵也发生 了变化,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当修改,界定得应更清晰。 在校学生发生性关系,固然不应该提倡,但如果说这是一种不正当关系,甚至 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确十分不妥。随着时代的发展,性早已经成为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内容。马本秀、杜自珍被开除, 从一定意义上讲,学校、家庭、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拿父母来说,他们本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应该是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第一 人。但有数字显示:有60.5% 和67.5% 的高中生和初中生的父母从没有对孩子进行 过性教育;有50% 的学生没听说过性病、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仅有5%的学生了解有 关怀孕和避孕的一般知识;仅有42.2% 的青少年在首次性行为时采取了避孕措施… …面对这些数字,很多家长依然坚持自己的理由:性可无师自通等。 2003年,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完成了《在青少年中开展预防性病和艾滋病 》的研究课题,此后,他们安排了一堂安全套正确使用的演示课,但这节课不但遭 到一所中学的抵制,还在家长中引起轩然大波。 南京市下关区的一位机关干部提及此事便愤愤不平。这位家长说,他儿子初中 时成绩一直拔尖,上了高一却直线下降,老师反映他经常偷偷找邻班的一个女生, 他们还一起去迪厅跳过舞。“我儿子已经有早恋的苗头了,这个时候再来教他怎么 使用安全套,不是把他往早恋的路上推吗,孩子一旦过早接触性,想集中心思读书 就不容易了。” 然而,家长们并不知道,近三十年来,中国青少年性成熟年龄不断提前,在小 学五六年级已有30%左右的男孩出现遗精、女孩月经初潮。而初婚年龄却在推迟, 这导致了婚前性风险期的延长。这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青春健康国际合作项目对1990 —2000年间的196 份研究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的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调查 还显示,中国女性初婚年龄,1970年为20.2岁,1993年为22.7岁,2001年为24.2岁 ;1980年以来,认同婚前性行为的青少年和未婚青年比例明显上升,异性性交发生 率在中学生中约为5%,在大学生中为10% 左右,同龄社会青年中性行为的发生率高 于在校学生。 令人担忧的是,多数青少年并未能适时获得与他们的年龄、能力和环境相适应 的性健康信息和服务。这导致了婚前怀孕、流产和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率的上升。 据调查,1998年以来在北京妇产医院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女性中,一半左右未婚, 其中20岁以下者占14% 。另有调查显示:1999年,中国性传播疾病感染报告病例为 83.7万例,比上一年增长30% ,其中半数以上是15—29岁的青少年;中国艾滋病病 毒感染者中,近80% 是20—24岁的青年,年龄小于19岁的占9.5%。 但是,在国内某网站关于“你的性知识是从哪些渠道获取的”调查中,竟有51.26 %的中学生表示是通过含色情内容的书籍、网站和影片的传播,才知道了这方面的 “秘密”。浙江省青少年心理热线的一项专题调查也表明,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尚 不完全,缺乏一定的自制力,在偷食“禁果”后,有30%的人导致性犯罪。 家长也一样。一份对成年人的调查问卷显示,62% 的人没有接受过正规渠道的 性教育,而40% 的所谓接受过正规性教育的人,只是把学校的性生理卫生的课程当 作了系统的、正规的性教育。他们中间还有一大部分对属于性知识范畴内的基本知 识也不太清楚。尚有12% 的人对性知识一无所知。而在对50名有着高等学历人员的 调查中,居然有42% 的人认为性是纯粹为了满足生理需要,42% 的人认为只要两相 情愿,就可以发生性关系。这表明我们的大部分已经成为父母亲、或者将要成为父 母的成年人,其性知识是相当贫乏的。 有意思的是,我们的社会对性有两种微妙奇特的态度,一方面是把爱情作为性 的载体,被无数作家、诗人尽情讴歌,歌唱她的神圣、甜蜜。另一方面性又被冠上 神秘的面纱,甚至谈性色变,被视为大逆不道。很明显,性在人们中间处于二律背 反的状态。其实,谁都知道“饮食男女”一词概括出了人类的两大基本需要——饮 食和男女( 性) ,只不过“性”一直被看作难登大雅之堂乃至淫秽不堪之物。对性 的种种压抑,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都屡见不鲜。 重视性教育,就是对生命的尊重。这同样显示了人性的自觉。我们不应该忘记 常识,那就是性与爱是青春的元素。无论怎样,疏总比堵好。对性与爱的向往是青 年人的天性,只要引导得当,对学生进行性教育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