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立足——微薄校产在风雨中漂泊(2) 而与这所小学相距并不太远的当地另一所小学的孩子们,却只能在门窗破旧、 屋顶见天、墙体断裂的几间危房中上课,随时面临着被掉下来的泥块和瓦块砸伤的 危险。 望着坐在黑暗中读书的孩子们,王校长、聂校长都不怎么说话,只有陪同采访 的上沟村的支部书记滔滔不绝地诉说着没钱修校舍的苦,而我则一直从照相机的取 景框里观察着危房和危房里正埋头读书的孩子们…… 在三乡二中和三中,王校长和聂校长都提到了学校的“财神”到底该谁当的问 题,即学校资产的管理、使用与处置的权利如何划分,以及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教 育资源如何合理分配、统筹和有效利用。他们认为,如果学校的“财神”该谁当这 个问题处理不好,那么,影响的不仅有学校的各项正常工作,还有当地农村学校布 局调整的进展速度和整体质量。 聂校长举例说,现在一旦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拿出大笔赔偿 金,虽说这种事谁也不希望发生,但“马有失蹄,人有失言”,你防范得再好,也 不敢保证绝对不出事,这样,赔偿金从哪里来就成了让校长们头疼的事。靠学校收 的书杂费显然不行,因为这笔钱仅够( 很多时候还不够) 勉强维持学校各项工作的 正常运行,而对学校自身的资产,农村学校的校长又只有管理权、使用权,没有处 置权。因此,学生在校内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还好,一旦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别 说校长根本无法正常工作,连带整个学校的各项正常工作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在农村学校,一个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就可以把整个学校都毁掉。可以说,我 们这些农村学校的校长,天天都是在针尖上过活、冰面上走路,那种提心吊胆的滋 味有多苦,谁也体会不到。”讲这话时,聂校长的眼睛一直盯着窗外,而语气的沉 重,使满屋子的人都感到压抑。 “校长说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其实连扒一间危房,都得由学校所在村的村委做 主。”王校长接过聂校长的话说,“三乡一中的校园内原来有许多成材树,值不少 钱,但要砍要卖,全由村委和乡政府说了算,有时个别群众想砍就砍,学校领导也 没办法。至于我们学校的门面房,按我的意思,租出去之后,多少能给学校创点收, 但村里却说卖就卖了,而且卖的钱学校一分也没拿到。现在,连节日里想在学校门 上插几面彩旗都不行,因为要插旗就得登到门面房的房顶上去,但房主又不准他们 上。”更令王校长担忧的还有,有些房主还在门面房的后墙上任意开设窗户向学生 卖东西,影响了学校的周边环境和教学秩序。事实上,这一点不用他说,我也心知 肚明,因为在二中采访时,我已经发现了这个情况。 当两位校长谈论这些的时候,坐在旁边的村支书一言不发,只是笑。这种态度 使聂校长最终不再说话,而王校长好像管不了那么多,依然情绪激动地“指点江山”, 并且时不时地问村支书一句“是不是这样”。王校长之所以敢如此大胆,一个最重 要的原因是:村支书和他是高中同学,并且他的学校不在该支书管辖的范围内—— 三中建在上沟村,二中建在西村。 在谈到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教育资源如何合理分配、统筹和有效利用的问题时, 王校长说,由于学校的资产权属不清,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就出现了一 种本就紧缺的教育资源的严重闲置和浪费现象,一些没有被定点的学校的财产、教 育资源全被学校所在地的村委无偿占有,因为村委的领导认为,学校分久必合,合 久必分,为了给自己留个退路,当然要把这些东西留下;至于调整后的新学校没有 了足够的资产和教育资源后,还怎么正常开展工作,那是乡政府的事,和村委无关。 “现在二中的资产和教育资源共值100 多万,如果它再与一中合并,村委就要提出 只准学生走、不准东西走。”王校长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真发生了这 样的事,这合并后的学校还咋办啊?” 终于,村支书再也忍不住了。面对我的照相机镜头,他涨红了脸,情绪同样激 动地说:“三中原是学校附近几个村的群众集资几十万元建起的村办初中,现在乡 政府要把学校全部收走归为乡管,当然要补偿群众的损失,否则,村委只准学生走、 不准东西走的做法并没错。即使拿二中来说,这所学校原来是西村的群众集资四五 十万建起来的,如果乡政府说拿走就拿走了,却不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说法,恐怕不 妥,因为乡政府并没权力随意处置群众的集体资产。‘兄弟亲,柴米分’,政府对 群众也应讲这个道理。作为校长,不管你是村请的,还是乡管的,对学校的资产, 当然也只有管理权,没有处置权。” 也许是村支书的话不无道理,也许是两位校长不愿或不敢再与他争论,这番话 讲完后,大家都默默无语,或捧着茶杯低头喝水,或眼望窗外狠命抽烟,或坐在椅 子上发呆,而窗外正暮色四合,群鸦归巢…… 在去宜阳县采访前,我曾就农村学校的用地问题,采访了河南省土地管理局用 地处的张处长。他告诉我,按照国家的土地政策,只要是作为土地的使用者,不管 如何使用土地,都应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县城中学,就要办理土地征用证。据 他了解,大部分县城中学的用地手续都比较完善,而农村学校的用地情况则相对复 杂。比如农村的初中,一般都是乡镇在办,所办理的应是土地使用手续,核发的也 是土地使用证;村办小学使用土地,大多采用兑地的办法,即其他村的学生在学校 所在地的村上学,则其他村要给学校所在地的村兑换一定的土地或进行适当的经济 补偿。他同时指出,对学校用地,国家一般主张利用空闲地或建设用地,如废弃的 窑场等,因为占用耕地要补偿国家损失,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每亩地一次性支付500 —5000元不等,这对学校来说,有着很大的困难。 至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的高先生这样解释:对 土地管理者来说,土地使用是一种申请行为,你不申请,法律不会主动对你进行保 护。所以,要使用土地,就必须先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申请书。 在申请时,要拿出你所认为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即有权属来源的资料。经土地管 理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土地使用者颁发使用证。办完了土 地使用证后,如果再发生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就可以作为民事行为,依法向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者了。高先生向我强调说,对土地管理部门来说,你只要申请了, 而且合法,就都会得到批准,对学校用地尤其会给予特殊照顾。 然而,当我在采访中把这些政策告诉王红顺校长及三乡乡教办室的负责人时, 他们的反应却令我颇感无奈。教办室的负责同志表示,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要花不少 钱,而无论是乡教办室还是学校,都拿不出这笔钱。对此,王校长也态度明确:学 校连正常的办公开支都捉襟见肘,怎么可能有多余的钱办这事呢?最后,他们一致 请求我:“能不能向上级反映一下这方面的特殊情况,由上级拨专款解决这个问题, 或者干脆专门制定一个政策,免除这方面的手续费。”一方面是饱受用地界限不清、 权属不明引发的各种矛盾之苦,另一方面又不愿或真的拿不出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所 需的相关费用,难道问题就只能搁置了?矛盾就只能日益恶化了?或者干脆就“破 罐子破摔”,坐等“天上掉馅饼”? 关于校长是否有学校资产的处置权,及由村民集资建设的学校被政府收管后, 教育资源及学校财权如何转移等问题,河南省教育厅计财处的有关人士说,农村学 校的校长虽然没有对学校资产的直接处置权,但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对学校 资产提出相关处置意见,然后送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就 可以拥有处置权了。同时,他个人认为,这种事在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前,最好 由学校和当地村委协商出具体意见,以免因此使学校与村委的关系僵化。只要是学 校的资产,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处置权,村民随意到校 园内砍树、村委随意卖掉学校的门面房,都是不对的,有些甚至还是违法的。 针对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教育资源流失、闲置等问题,该同志说, 只准学生走、不准东西走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虽说学校的教育资源属村民的集体 财产,但它却必须用于教育。在这方面,国家有明文规定,即要保证农村中小学布 局调整后的教育资源不流失,并且还要提高现有的效益,如可以把没有并点的学校 办成幼儿园、成人学校、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等;学校的部分资产也可以卖掉, 但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教育,不能用于其他。群众集资办学,是为中小学生将来 的成才服务的,如果由于布局调整,学校从你这里被并点掉了,你只准学生走、不 准东西走,那么,你的孩子还怎么在新学校里好好学习呢?新学校的教育资源不足 啊!事实上,只要有关单位把宣传工作做好了,群众是能理解的,怕就怕你不宣传, 使大家有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想法,从而想方设法给自己留所谓的“退路”,使 本来很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变得复杂了。 对广大农村学校的管理来说,“规矩”的有无,意义重大。因为只有确立了科 学的“规矩”,才能切实保证农村学校的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也才可能画出 优美的“方圆”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即便有了“规 矩”,也未必能画出“方圆”。这种越出了常规的现象,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而 在河南省宜阳县三乡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也仅仅是广大农村学校众多焦点问题中 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