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海城豆奶案的背后 当今社会通讯发达,信息传播工具多,速度快,民间媒体的效力不可低估。主 流媒体如果不及时作出反应,“民间媒体”就会成为舆论导向的主角。当地政府在 百姓心中是有权威的,百姓相信政府。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当地政府简单地采取 隐瞒的态度来封锁消息,实在令人费解。 2003年3 月19日下午,辽宁省海城市铁西小学三年级学生杨小雨从学校放学回 家后就往床上一躺,有气无力地说自己浑身乏力,很不舒服。她的父亲见情况不妙, 急忙带女儿到离家最近的广济医院看病。在医院急诊室门口,他惊讶地发现,数百 名家长领着孩子在急诊室门口焦急地等待。这些孩子都是海城市铁西区几所小学的 学生。 杨小雨的父亲和其他家长了解到,在出事当天上午,孩子们所在的学校第一次 发下来了当年区教委推荐的营养豆奶,很多学生在喝了这种豆奶后,就因为肚子疼 而被送进医院。 3 月20日,《北方晨报》刊出新闻报道,称“19日上午,海城兴海管理区铁西 小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数十名学生饮用了鞍山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奶后相 继出现中毒症状。”3 月21日,《辽宁经济日报》也刊出新闻报道,说“海城市兴 海管理区400 余名学生19日在饮用奶制品后住进了医院”。 随后,在人们的传闻中,中毒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大。4 月1 日凌晨,家住海城 市化肥厂宿舍的海城市铁西小学六年级2 班女生李洋病死的消息,迅速在家长们中 间传开。这引起了家长们的恐惧。 虽然杨小雨的父亲和母亲都下岗了,没钱上大地方检查,但一听说有孩子在4 月1 日死了,杨小雨的父亲还是赶紧借了2000元钱来到了北京。 和杨小雨的父亲一样,近百名家长很快也都来到了北京。大家凑在一块,打车 来到协和医院。但到达后很多人挂不上号,于是,又分散开来,有的去了301 医院 和其他大医院。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当天,铁西小学五年级就有一名孩子死亡。有 家长说她亲眼看到了这个孩子浑身起满了紫色的包。医生宣布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 中毒。有些家长当时就急了,他们说:“孩子成天和我们在一起,为什么喝奶之前 一点事没有?为什么我们没有一氧化碳中毒?”随后,苏家小学又有一名学生因抢 救无效死亡。 三名孩子的死亡曾令所有仍在海城市医院治疗的孩子及其家长很不安。他们告 诉前往采访的媒体记者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们现在最想弄明白的就是孩子究竟 中的是什么毒,会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到底应该怎么治,而院方对此一直没有明 确答复,并且拒绝提供病志。 北京部分媒体的记者来到海城市时,距离案发已经过了近二十天,但是,在海 城市中心医院、广济医院、中医院三所医院里还是住满了接受治疗的孩子。记者来 到接待孩子最多的海城市中心医院,在儿科住院部,他们依然看到整个三楼病房都 住满了孩子与家长,孩子们时常捂住肚子,忍受疼痛的折磨。 得知记者是来采访豆奶案的,海城市中心医院三楼一间病房的全体家长立刻关 紧了房门。她们说,这些天来,每天都有上千名孩子在医院打吊针,还有吸氧的。 白天病房里到处可以看见政府工作人员,外界还不知道这里发生了这么大的事。记 者得知,刚出事时,还有一名记者的摄像机被强行夺下。海城市电视台则在第二天 的新闻里称“学生一个都不少地上课去了”。 家长们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他们曾自发组织起来要说法。他们先后找过律 师、法院、海城市政府信访办。在海城市政府秘书处与家长们搞的一个见面会上, 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反复申明让孩子喝豆奶是响应上级号召,说豆奶对孩子身体有好 处,可以补钙。对于家长疑问的焦点,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正面答复,只是 承认事件与豆奶有关,但仍反复强调,豆奶没毒。 家长也曾到海城市卫生防疫站要检验结果,对方表示,细菌需要培养,又说必 须送到铁岭市去化验。可是,家长等了几天,细菌培养结果始终没有出来。 在此次采访中,《大连晚报》记者引用海城市卫生防疫站的说法称:“3000余 名学生基本上已经痊愈,都回去上课了。” 至此,中毒学生的人数已达到3000余名。 当海城豆奶案在全国一些重要媒体陆续曝光后,中毒人数一度又突破了这个数 字,被传为“近4000人”。在这个压力下,4 月9 日,海城市政府正式对外宣布, 自3 月19日当地八所小学的学生课间饮用豆奶引起不良反应以来,截止到4 月8 日 晚,共有2500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 这一恶性事件立即引起了国家教育部的高度重视。教育部责成辽宁省教育厅进 行调查核实,并重申,对违反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严 肃处理。 如此重大的突发事件,为何等了这么长的时间海城方面才正式对外宣布?为什 么一直没有上报? 4 月10日,海城市政府秘书处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记者表示:“事发第二天,我 们就上报了鞍山市。”当有记者追问:“为什么没有上报卫生部?”他回答:“因 为先期豆奶检测没有问题,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是食物中毒,所以没有上报。” 如此大面积的学生在饮用豆奶后突然同时发病,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很可 能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按照国家2000年1 月1 日颁布实施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 办法》第七条规定:“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或者死亡1 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 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 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 府和上级人民政府。” 在我看来,对于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疫情, 以及恐怖活动等不同类型的重大突发事件,当地政府应采取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发布 和报告方式。 在海城豆奶案后,我查询了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后发现,现行法律规章对造成事 故本身的责任者规定有系统的处罚条款,但延报瞒报在法律上却得不到应有的严厉 处罚。例如,我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 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 门给予行政处分。”这只针对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矿山,对于私人投资矿山责任人 员的处理连行政处分也没有规定。而且,在目前的刑法中,对瞒报事故没有相应的 处罚规定。由此可见,修改和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2003年4 月9 日,“海城豆奶案”在鞍山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 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 年 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 品罪,判处拘役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 事处罚。 虽然海城豆奶案已经画上了句号,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却因此受到了重 创。《中国青年报》2003年4 月28日报道说,由于海城市3000余名学生饮用了由非 定点企业生产的豆奶而导致中毒,目前,上海、绵阳等一些省市出于保险起见,把 属于另一系统、安全保障没有问题的“学生饮用奶”也拒之门外。 对于一些城市因违规企业生产的豆奶发生问题而“迁怒”于学生奶的情况,专 家解释说,由于人种问题,约有20%的中小学生在饮用牛奶时会产生“乳糖不耐” 症。但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每天饮用牛奶,这种症状会逐渐减轻。有些人认为,城里 的孩子经常饮用牛奶,无需再在学校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这是对科学的不正确理 解。现在推广的学生奶容量只有200 克,距离每日饮奶500 克的理想值还差很多。 而且,半数以上的孩子没有每天饮奶的习惯,他们生长所需的钙质缺乏固定的补充 来源。因此,安全、稳妥地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是 政府部门的责任。 话虽这么说,可时至2004年4 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很多地方依然阻 力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