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深圳市政法委庄礼祥书记的一封信 2003年10月12日 星期日 晴 自由后第199 天 尊敬的庄书记: 您好! 我是一名积极要求进步的失足青年,名叫王金云,今年25岁,受过高等教育, 曾任深圳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01年11月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犯出售出入 境证件罪判处我两年有期徒刑,今年3 月刑释。自走出监狱大门的那一刻起,我 就把它视作自己第二生命的开始——决心从哪里摔倒从哪里爬起,不仅不离开深 圳,更不改名改姓,还要在求职简历中真实反映那段过去。然而一连串的打击让 我对自己的坦诚产生了怀疑。 尽管如此,我并没有抱怨,更没有放弃努力,因为我知道我是一个犯了错的 人,理应承受比别人更多的重负。只是这种坦诚的代价太大了,大学毕业后到深 圳才两个月我就找到了工作并很快成为公司部门经理,才8 个月就独立经营自己 的航空营业处并小有规模,才3 年就当上了某集团公司人力资部部长并购了住房 ——这些实力足以证明我可以直奔前程。然而因对法律的无知,一念之差让我失 去了所有。我期望我的故事能给更多来深圳在深圳寻梦的年轻人提个醒,不要走 到我没走通的路上去。 9 月1 日,为庆祝《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我义务组织了“增强法制观 念,争做守法公民——一个失足者的呼唤”大型法律宣传活动。9 月14日《深圳 法制报》对我的故事作了详细报道。为了让有我一样经历的人在新生的路上少走 一点弯路,不要再重蹈覆辙,我创办了首个“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 (http://www.yangguangxia.com) ;为了迎接12·4 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我决定自10月20日起用两个月左右时 间环行广东一圈,历经21个地级市,行程万里,以“阳光下12·4 行动——一个 失足大学生法制宣传广东万里行”为主题进行普法宣传。 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普法宣传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是我要把昨日的耻辱当 作一种责任终身背负:钻研法律知识,利用工余时间到一些看守所、监狱,青少 年活动场所和企业现身说法,争做一名优秀义务普法宣传员,期望我的努力能给 他人留下一点点什么。尽管前面的路还很长很长,面对的困难还很多很多,但我 坚信有那么多关心自己的人看着我,我一定会在新生的路上走得很好…… 尊敬的庄书记,我知道许多人在面对自己不光彩的过去的时候,不是隐瞒就 是回避,给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别人欺骗自己,致使许多无心的人掉进了 同样的陷阱。为了让更多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尽快回头和让“阳光下12·4 行动” 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我十分十分地期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有些遗憾, 我不能把这封信亲自交给您,我想我一定见不到您,您工作那么忙也没时间见一 名普普通通的失足青年,我只能让我市普法办工作人员转交给您,但愿您能听到 一个失足者的心声。 此致 敬礼! 王金云 200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