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市长“不开明” ——陕西省咸阳市副市长王开明受贿案王开明,陕西省咸阳市副市长。199 4年9月因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古城咸阳,秋高气爽。 9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人们从四面八方赶到 这里,聆听震动古城的一个大案侦查终结后的庄严宣判:被告人原咸阳市副市长王 开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跟着骗子也骗人” 周新平,原名周本峰,是陕西省商南县富水区新庙乡羊坪村农民,小学民办教 师,落聘后离家出走,无固定职业。1991年6月初,周新平伪造身份,冒充高 干子弟,在广东从港商群新集团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总经理处骗取了一份赴陕西联系 业务的“授权书”。 1991年10月,周假冒外商来到咸阳。经陕西广播电视设备厂停薪留职人 员王某介绍,当时身为市建委主任的王开明得知周的“外商”身份后如获至宝,立 即驱车来到咸阳市北门口一小旅社见周。王、周二人一见如故,“友谊”直线上升, 王开明的眼里不时流露出对周新平的“赞赏”之色。周也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便利用王对他的赏识,毫无顾忌地自吹自擂起来,编造自己是新加坡人、港商代表 等谎言。王听后,不作任何考察了解,就在认识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擅自以市建委 名义与周新平签订了《关于在咸阳市建立投资租赁公司的协议》。 12月12日,王开明又代表市建委与周新平虚构的“群新集团中国投资部” 草签了《联营咸阳市租赁投资公司合同》。合同规定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引进、投 放国内外资金,资金由港方负责引进,每年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金2 800万元人民币,由港方负责提供当地银行资信证明”。12月14日,王开明 将联营合同报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阅示。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刻作了批示:“一、尽快向乙方进行资信调查;二、抓紧 先落实明年2亿元资金;三、注册资金必须落到开户行资金账上。以上务请抓紧落 实。”对这一批示,王开明置若罔闻,均不落实,其实他心中自有一本账。因此, 他在12月25日主持召开的市建委党组会上公然谎称:对合同我们已经作了考察, 决定成立租赁投资公司筹建处,并任命周新平为筹建处主任。12月26日,王开 明签发了写给市政府的《关于成立咸阳市租赁投资公司筹建处的请示》。12月2 8日,他亲自出马,找到了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韩金虎,称由于机构没有成立,汇 来资金没有落脚地方,要求先以市政府名义发个通知,同意他们刻制筹建处公章。 市政府办公室遂于1992年1月3日批复同意成立筹建处,隶属市建委领导。同 时,王开明又代表市建委与周新平正式签订了联营合同。 1992年7月初,王开明任咸阳市副市长兼市建委主任。 为了尽快成立租赁投资公司,在对周新平及群新集团仍未进行资信调查、周既 无注册资金又无引进资金的情况下,王开明于7月13日依照周的报告,签发了给 市政府关于成立公司(国有企业,副县级建制)的请示报告。报告称,筹建处成立 半年多来,初步引进资金2000万元,注册资金500万元,成立公司的条件已 基本具备。 为欺骗舆论,取得领导和群众的信任,王开明把市建委用城建费120万元为 市公共汽车公司购买的10辆大型客车,说成是港商老板周新平的投资。在10辆 大型客车交接大会上,王开明公然声称:1992年为咸阳人民办的10件好事之 一,由周老板投资实现了。 这样,王开明弄虚作假,为周新平骗取了市政府办公室同意成立租赁投资公司 的批文。王开明的上述活动,为周新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合法身份提供了条件。 周新平便利用这合法的外衣,采用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先后诈骗兴平县金属建材 公司、铁一局建发处5702厂等有关单位巨额资金811万余元,扣除可追回财 物,给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51。5万余元。 纸终包不住火1993年4月的一天,王开明对周新平说:“我准备去北京, 主要是看病,另外看望一些政界朋友,你给我准备些钱。”行前,王开明让周新平 付款购文物复制品9件,价值4680元。 5月6日,周新平接到王开明电话,王告诉周:“5月9日动身上北京,你准 备些现金带上,和我一块去。”在用钱上,周新平留了个心眼,没按王的意见提现 金,而是在中国银行咸阳支行自己的账上办了一张5万元银行汇票。 5月9日,王开明和周新平乘坐的专车由咸阳向北京疾驶,途中,王问周: “钱带上了没有?”周便将5万元银行汇票拿给王看。到京后,王、周一行3人住 进了事先联系好的亮马河大厦的豪华套间客房。5月11日在北京安贞医院给王开 明办理住院手续时,王催周赶快将钱取出来。周新平于是将5万元汇票兑成了现金。 当晚,王便向周索要了两万元。5月17日,王开明等人从北京回到咸阳。5月1 9日晚,王开明向周又索要了两万元。 1993年5月4日,群众向兴平县检察院举报了周新平在与兴平县金属建材 公司进行经济交易中,回扣了6万元的问题。兴平县检察院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 账后认为,周新平有经济犯罪行为,并向市检察院作了汇报。5月25日该公司有 人捎话让周新平去兴平。次日,当周到兴平见到这个通风报信人后,知道县检察院 已在调查他,便立即返回咸阳,将此事告诉了王开明。同时,王在参加咸阳市召开 的奔小康会上,也有人给其透露有人反映他北京之行的有关情况,王开明意识到东 窗事发了。为逃避罪责,他想出了一个对策……5月27日下班后,王开明便乘车 直奔秦宝宾馆周新平的住处,向周提出借用一下他的密码箱。周新平把自己的密码 箱拿出,告诉他密码是“898”,并当场打开让王看是空的。 一回到家,王就将两次向周索要的现金4万元,放到周的密码箱内,并改了密 码箱的密码。 第二天早上7点钟刚过,王乘车直奔秦宝宾馆周的房间,将已装了钱的密码箱 还给周后便匆匆离去。周接过箱,以为箱内无物,顺手将箱放在办公桌下,直到案 发。6月4日,咸阳市检察院对周新平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发现此箱打不开。经多 次对周审查,周都说此箱的密码是“898”,是空箱。但按此号码仍打不开,后 发现箱内有物,公安部门拆开箱底,发现密码是“188”,箱内装有银行原封5 0元票面的人民币6捆,计4万元。 法网恢恢,在劫难逃。 1993年5月29日,咸阳市检察院对周新平立案进行全面侦查。 6月26日,咸阳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周新平依法逮捕。市检察院对周案侦查 中发现了王开明的问题,咸阳市市委遂于1993年7月31日向陕西省纪委和省 委写出报告,省纪委8月5日开始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在省委的支持下,省纪委、省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王开明的问题进行了 全面的调查。1993年10月5日,根据王开明的犯罪事实,省委决定让其停职 检查。同年10月4日,检察院立案侦查。12月30日,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将王 开明逮捕。 令人深思的问题王开明由一个身居要职的地(厅)级干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成了一名囚徒,发人深思。 思考之一:王开明为什么会犯罪? 翻开他的档案:王开明,现年48岁,参加工作28年来,初任公社文书,后 历任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彬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咸阳市审计局 局长、建委主任,官至咸阳市副市长。在人生的道路上乘的是顺风船。但是,随着 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变化,放松了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思想也随之蜕变。在改 革开放的大潮中,没有经受住考验,尤其是面对滚滚而来的金钱,他见利忘义,失 去了为党、为人民负责的责任感,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工具,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深渊。 思考之二: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如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王开明犯罪可以说是一个权钱交易的典型:王 开明毫不迟疑地同意周新平用建委的账号汇款到广东,为周购买走私车提供方便; 将周的120万元借款在建委配套费中核销;以优惠价为周购买三室一厅住房一套, 并将优惠的1万多元在征地配套费中核销;亲自带周新平到市工商局以权压人、弄 虚作假,为周骗取营业执照。 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其用意十分清楚:就是用自己手中的权,去换周新平的 钱。正因为如此,周新平也“知恩图报”,王开明要钱给钱,要物给物。用周新平 自己的话说:“王开明向我要钱我怎能不给呢?” 这个案例严肃地告诫我们,作为领导干部,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权力观,要珍惜 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能不顾 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谋求个人的任何特权,否则,将必然会受到党纪、政纪和 法律的严厉制裁。 思考之三:作为一个干部,特别是一个中、高级干部,已经违纪违法了,怎么 办? 是主动认罪,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和罪行,争取得到从宽从轻处理,还是像 王开明那样,挖空心思,转移赃款赃物,企图逃脱罪责,在铁的事实面前,以身试 法?这又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无数的事实证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腐败分子都不要心存侥幸, 只要你侵犯了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就无法逃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 裁。 -------- 天鹰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