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狙击与沉落 张金柱是8 月26日深夜被押至郑州市看守所的。 已近午夜,白天的褥热此时已经散尽,凉爽点点滴滴从地底下涌上来。张金柱 被押着走出河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时,并没有什么人注意到这支匆忙的行旅。而张 金柱却看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市局派了20名实枪荷弹的押解队伍,并且由局领导亲 自带队,在他几十年的警察生涯中,只有押重犯才会如此大动干戈,一种不祥的预 感顿时袭上心头。 虽然是夏夜,他却有了寒意。 警车一路疾驰,仅用10多分钟的时间,就将张金柱押到了郑州市农业路西段的 看守所。看守所对外称“八科”,西安是这样,济南也是这样。所谓“八科”就是 郑州市公安局五处八科,一个专门看押犯罪嫌疑人等候发落的地方,也是一个通向 地狱和天堂的人口和出口。 “八科”的正门颇像一般政府部门的门面,所不同的是这里整日大门紧闭,深 绿色的铁门厚且重,开启一次就像女人临产一样困难。“八科”分前后院。前院是 办公区,一座普通的办公楼,式样有些老旧。这是干警们的活动区域。而后院就是 监号,大小60几号。前后院靠过楼通道相接,全封闭,就像长长的海底隧道。在这 样的隧道里行走,进去时如经历一次死亡,出来时如经历一次再生。 张金柱不止一次来过这里,只是身份不同心情各异。过去他是本市最大最繁华 同样也是犯案最多的地段二七区公安分局的局长,经他手,送进“八科”的罪犯成 百上千,老百姓可能不知道他的名字,但郑州市的犯罪分子却无人不晓。那时,他 是黑猫警长的角色,他将那些“耗子”一个个捉拿归案,送到这里接受惩治。如今, 他这个黑猫警长却把自己给送到这里来了。 他感到悲哀。 当他就要走进耗子窝——看守所的监号时,这个“猫”害怕了。 都说耗子怕猫,那是过去。现在这猫已是罪猫病猫,张金柱以自己住院诊断书 为据,说自己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不适宜住监号,要求看守所给予照顾, 住进别的地方执行关押。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兼郑州市公安局局长李承先亲自坐镇提醒他要注意自己的 罪犯身份,只有服从改造,才能争取宽大。张金柱听惯了领导的话,想想自己的处 境,只得同意住进监号。 张金柱走进了隧道尽头的铁门里。老虎口似的铁门洞开着,张金柱刚走过去, 大铁门“砰”一声就关闭了。 张金柱住进了38号监房。 38号是看守所为犯人特设的病号监房。 随着俗称老虎口的铁门“砰”的一声关闭,张金柱的铁窗生涯开始了。 窗外仅7 日,窗内已数年。 这里所说的数年,是张金柱的心理时间。张金柱虽然刚银铛入狱,但他却觉得 已在狱中生活了一辈子。仅仅几天,他的内心反而完全平静下来。在这几天里,他 完成了一个由公安干警到囚犯的转变。 他非常配合看守员的工作,从不非难他们。以他的资历和特殊身份,就是横竖 撒泼,寻死觅活破罐子破摔也拿他毫无办法。 张金柱端正了态度,他抱着既来之则安之打持久战的想法,还跟狱中的犯人学 起了太极拳。他的身体不太好,要想熬过几年刑律,必须把身体锻炼好。他不想因 为身体使自己烂在这里。 然而,外面的舆论却越发喧哗起来。省会几乎所有的报纸都把版面腾给了“8.24” 事件中的苏东海和张金柱,形势对张金柱越来越不利。 请看颇具影响力的郑州市几家报纸的有关报道—— 公安机关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执法严明 肇事者身份和案情已经查清 张金桂昨晚被依法刑事拘留 ——对“8·24”恶性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追踪之二 昨日深夜11时50分,记者亲眼目睹了“8.24”恶性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身为 公安干警的张金柱,被郑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的过程。这是郑州市公安局在 “8.24”案发后,行动迅速、态度坚决明朗、措施果断的结果。 8 月24日,省会郑州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见本报8 月25日、26日第一版报 道),市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和交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询查事故原因和肇事者。 郑州市公安局获悉此事后,尤其得悉肇事者系公安民警时,认为,肇事人张金 柱虽未受任何公安机关指派,借用私车办私事,纯属个人行为;但身为民警,其行 为已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严肃处理。 8 月25日夜,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会议,责令交警支队本着对人民、对受害 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勘查事故现场,确定事故责任。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对肇事 民警决不袒护,依照交通法规秉公依法严肃处理。并于当晚决定采取了3 条相应措 施:1.对肇事人张金柱调查取证后,依法刑事拘留。 2.到医院看望慰问受害人及其亲属。 3.以张金柱肇事事件为反面教材,通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全体公安干警,加 大从严治警、以法治警、纪律作风整顿力度。 截至25日晚,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取证有关材料20余份,在反复认真勘查肇 事现场及逃逸现场后得出结论:肇事人张金柱应负全部责任。 据了解,肇事人张金柱是郑州市公安局待分配人员,近期国家有病人和个人身 体状况没有上班。24日晚,他借他人汽车办私事肇事。事发后,因心脏病、高血压 住进医院。 省公安厅副厅长兼郑州市公安局局长李承先告诉记者:对于个别严重破坏公安 机关声誉,严重违法违纪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不论是谁,公安机关决不姑 息迁就,毫不手软,坚决依法依纪严惩不贷,以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真正 地维护群众的利益,真正地取信于民,真正地让群众满意。 昨晚,在郑州市看守所,李承先局长指示有关人员,要连夜对此案依法从快从 严处理。 昨天,记者再次奔赴事故现场、120 急救中心、省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采访目 击者、受害者苏东海、救护人员以及见义勇为的人民群众。 昨天下午,记者在肇事车辆上看到了苏东海求救拍打车门时,留在车左侧后门 上的一个血手印,以及孩子撞在挡风玻璃上留下的一缕头发和些许头皮。 昨天,本报热线电话和总编室电话仍然一分钟也没有停止过。读者激愤的述说, 透着殷切的期望。据今天上午10时统计,本报已经接到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600 余 个。 我们的党和政府现在已经给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了! 正义和公正的力量又一次显出她的威力。 张全柱被依法逮捕 ——对“8·24”恶性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追踪之三 本报讯昨天下午5 时,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签发了“金水区人民检察院1997 (493 )号批准逮捕决定书”。由提请逮捕机关、金水区公安分局执行对“8.24” 事件肇事者张金柱的逮捕命令。 金水区公安分局是在昨日上午11时将卷宗和提请批准逮捕书移交给检察机关的。 经过几个小时认真细致的阅卷和审查之后,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13 条,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 1 款之规定,建议批准逮捕。 金水区检察院主管批捕和起诉工作的一位副检察长表示,他们一定严格按照法 律程序,从严从快处理案件,决不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和进度,保证秉公执法,体 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宗旨。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8.24”事件的处理进程。 法律,过问那令人发指的一慕 ——“8·24”恶性交通肇事案的追记 张金柱做梦也不会想到,他送进过多少人犯的看守所今天也成了他的牢笼。日 前,金水区检察院的一纸逮捕令把他列入囚犯的行列。人们义愤填膺,人们怒不可 遏!几天过去了,他一手制造的那血淋淋的悲惨一幕仍在省会人民的头脑中闪现。 因为这车祸几乎让“人性”毁灭殆尽。 8 月24日晚9 时许,张金柱驾驶豫A -54010 号小轿车沿金水路自西向东行驶 至经一路交叉口,遇到苏东海和儿子苏磊由南向北骑自行车横过马路。张驾车将苏 磊撞起飞弹到地下,同时将苏东海和一辆自行车挂在肇事车下边仓皇逃逸沿途群众 惊呼停车,张仍疯狂逃遁,直到东明路电院加油站门前被武警及群众截获。苏东海 重伤,11岁的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 太让人气愤了!从第一肇事地经一路口到东明路电院加油站要穿过两条大街, 还要跨过一座小桥,记者让司机仪表准确计数,这之间的距离为1500米。一个人在 车轮之间拖行3 里地,自行车在和地面的磨擦中火花四溢,其惨状可想而知。难怪 一位目击者说这场面只在惊险电影里看过。 记者在市二医院急救中心见到这位35岁的“幸存”者“,全身缠满纱布,虽已 脱离危险,但不时需要”氧气瓶“来呼吸。对当时的情况,他只艰难地说一句话: 只见有车撞过来,便啥也不知道了。他完全忘了自已在车轮下的奋争,因为车上还 留下他危难时出于本能拍打车门的血手印。医生说,他被送来时衣服都成了条条, 双脚的脚后跟磨得露出骨头,有只耳朵只剩下一点点皮连着,连当时拦住肇事车的 人们也不敢相信,他竟然活着。人们不敢想象,要不是有人奋力拦车,他还会被拖 多远?还会在这儿接受记者采访吗? 对此,肇事者张金柱在自供状里有“解释”。但即使他能舌灿金莲也无济于事, 因为事实就是事实,现场许多相关连的情节使张的“解释”不攻自破。金水区检察 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了公安分局的提请逮捕报告,这是该院几年来办案最为神 速的一例,从接卷到批捕不到6 小时。批捕科长毛卫国说,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结果 犯罪,肇事者肇事后的态度表现是衡量当事人主观恶性的依据,也是此类案件量刑 的主要情节。办交通肇事案十几年,这是恶性最大的一起。快捕快办是法律的要求, 也是民心所向。 天日昭昭法网难逃 ——各界群众谈张金柱一案 本报讯张金柱一案,在郑州各界人士中激起强烈反响。当情绪从最初的愤怒归 于平静,人们开始分析这一事件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思索着从中得到的教训和启 迪。 市妇联副主席王雷鹏说,公安部门是代表政府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而张金柱的行为正好背道而驰。不仅破坏了公安干警的形象, 也使郑州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受到影响。张金柱一案给人的启示是,我们每一个人 都不能把自己当成一个单纯的自然人,而是代表了一个单位、一个行业、一个区域。 如果人人都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郑州市的整体形象就定能提高。 市直部门的一位负责同志言词尖锐:张金柱说为党工作了几十年,落得如此结 局是受了亏待,这充分说明了他的特权思想已经恶性膨胀到了极点。在他眼中,人 命是“小事”可以随意践踏,我们不知道除了“这点小事”,还能有什么大事。是 否他自己保留好官位,才是大事?但对张金柱的审判还应依法办事,犯了什么事, 就治他什么罪。 省委党校一位负责同志认为,张金柱一案性质恶劣;且入狱后本人认识上又没 有大的转变,这就说明此人素质不高,其素质水平与其职位极不相称。我们每一个 行业的领导干部都要从中吸取教训,在考查、提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德才兼备、摒 弃任人惟亲,领导干部应永远做人民的好公仆。 张金柱案开庭前夕,本报编辑部不断接到读者来电来信,表示对本案的关注。 他们纷纷要求对案犯严惩严判,以维护党的威信和形象。 一位干部对记者说:“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一位老工人气愤地说:“张金柱驾车肇事后又将人拖一千多米不停车,情节太 恶劣了,令人发指!” 群众的感情是可贵的。法律自然会以事实为依据,对张金柱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众的反映,再一次证明了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天道长存!多行不义,人必共诛 之! 与此同时,张金柱的政治生命也宣告终结。1997年10月16日,张金柱被郑州市 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 中共郑州市公安局纪律委员会文件 郑公纪审(199)7号 关于开除张金柱党籍的处分决定 张金柱,男,50岁,大专文化,河南省荣阳市人。1963年11月参加工作,1967 年6 月入党,捕前系市公安局待分配民警,一级警督警衔。1997年8 月27日,因交 通肇事被刑事拘留。8 月27日被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事实:1997年8 月24日晚9 时许,张金柱驾驶私借别人的豫A —54010 丰 田轿车,沿郑州市金水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金水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时,恰遇中州 皇冠假日宾馆职工苏东海(男,35岁)和其子苏磊(11岁)各骑一辆自行车自南向 北横过马路,由于张金柱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苏氏父子撞倒,苏磊被撞倒在地 (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苏东海和所骑自行车被挂在汽车底部前后轮之间,张 金柱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拖拉着苏东海和自行车沿金水路向东明路方向逃逸1500 米,被执勤民警和过路群众在东明路解放军电子技术学院加油站门前截住。苏东海 被撞、拖拉后,伤势严重,现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张金柱身为中共党员,人民警察,私借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本应迅速报案 并抢救伤员,却驾车挂拖伤者逃逸,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 影响,已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具备的起码条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160 条规定,1997年10月16日,郑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开除张金柱的党 籍。 1 个月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 条, 对张金柱提起公诉——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郑检刑诉(1997)168号 被告张金柱,男,50岁,1947年6 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荣阳市,身份证号码: 410103470626031 ,汉族,大专毕业,捕前系郑州市公安局民警,住郑州市二七区 民主路69号楼附22号。1997年8 月27日因交通肇事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 留,因涉嫌交通肇事于吕月2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逮捕。现押于郑州市看守 所。 被告张金柱交通肇事、故意伤害一案,由郑州市金水分局侦查终结,经金水区 人民检察院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7年8 月24日晚9 时许,被告人张金柱驾驶一辆白色佳美 轿车(车牌号码为豫A -54010 ),沿郑州市金水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金水路与 经一路交叉路口处,在金水路北侧,撞上由南向北各骑一辆自行车横过金水路的苏 东海、苏磊父子二人,苏磊被撞起后,头部撞到该车前挡风玻璃上端铁框处,尔后 摔落在地。同时,该车撞击苏东海后,苏东海连同苏磊所骑自行车被挂在车底部, 张金柱驾车拖挂着苏东海及自行车沿金水路向东,至东明路口拐弯向南逃逸,至省 石油公司电院加油站附近,被追截车辆堵截后,方被迫停车。苏东海被拖拉距离达 1500米。苏磊被过路群众送往医院后,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苏 东海的伤情构成重伤。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一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张金柱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金柱违章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并将苏东海拖拉1500 米,致其重伤,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规定,其行为触犯 了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 条第2 款。第3 款113 条之规定,已构成 故意伤害罪;根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根据 1983年9 月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来自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 定)第1 条第2 项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141 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敬礼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检察员:翟彤彤1997年11月17日讨伐 张金柱的呼喊响彻云天。张金柱所在的看守所虽然与世隔绝,但也感到了这股呼啸 的气流。他们不得不决定把张金柱从病号牢房里提出来,调到监管严格的52号监房。 为了使狱中的丈夫减缓刑律,张金柱的妻子特意为丈夫找了两名律师。他们是 河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田永卫、房晓东。 律师之一的房晓东时年40岁,他是“文革”后的第一批政法大学研究生,曾在 《法制世界》杂志社当过8 年编辑、记者。 这一天,房晓东来到狱中约见张金柱。 这是一次了无遮拦的会见。以当时的严重性,张金柱已经知道等待自己的将是 什么。房晓东此行的目的是必须廓清案件中的一些基本事实,那就是必须了解事情 的真相。 在司法系统中,律师的职业是最耐人寻味的。它充当的角色既像经纪人又像协 调员,既是调解者又是争执者。他在参与法与利益冲突的平衡或分配中起着不可或 缺的作用,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既有国家利益的代表,又有个 人权益的代表。他们互相角力,在尖锐中交织扭结相持磨合,最后以一种特殊的展 示交给法官去接受审判。 但不管以何种面目出现,律师都要想方设法弄清事情真相,哪怕你的合作者曾 杀人越货,曾冒天下之大不违,曾伤天害理,你也要尽数把最隐秘的话语交付给你 的律师,使律师了然于心,在法律中找到缝隙,找到对你有利的证据,以维护你的 个人权益。 但是,令房晓东颇为吃惊的是张金柱并不配合。 房晓东要落实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张金柱是否喝了酒,喝了多少酒。 关于喝酒问题,《三联生活周刊》1998年第耳期登载的《谁能审判张金柱》上 曾有这样一段文字:“这似乎是一个对案情无关紧要的问题,因为新(刑法》第18 条第4 款指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无因醉酒犯罪而从轻减轻或免 除刑事处罚的规定。也就是说,张金柱喝没喝酒,醉到什么程度对定罪量刑并无影 响。” 记者所言极是。倘若就法律条文考虑,律师询问张金柱是否饮酒似乎多此一举。 但律师所面对的张金柱,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如果仅仅是法律问题,张金柱 一案中的有关交通肇事罪和刑法写得一清二楚,并不必费什么笔墨。现在附加在这 个案件上“法律外东西”太多太多,律师必须将它们一件件剥离,让它回到事情的 原有轨道。 我们可以把“8.24”案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止时间:1997年8 月24日21点40分——8 月25日上午9 点):这 一段时间是单纯事故阶段。该阶段中,事故科面对的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张金柱 考虑的是交通肇事罪的应对办法。张菊花及家人虽然悲愤欲绝,但面对一个酒后犯 事的人,既不相识,又无冤无仇,只得接受这严酷的现实。 两家甚至有可能私下达成一种不诉诸法律的意向。 出事之后,身在医院的张金柱委托女儿小云代他多次去张菊花家看望。不仅如 此,张金柱还要亲自去张家登门请罪,并准备将自己的儿子小朋(化名)认张菊花 为干娘,在以后的生活中照顾这个无端受到伤害孤单凄苦的人。 小云自述:事出之后,对方还是比较理解的。谁也不是故意去撞你的,谁也不 是故意要造成这样的事故,这是他家给我的第一印象。我去他家时,他说他们家也 是开车的,开车撞着人也是比较正常的,两家谁也不愿意造成这样的结局。听完这 句以后,我还是感到非常的内疚,感到他家还是非常通情达理的。所以回来以后我 就将他家的情况给我爸讲了,他要去看他,让我给他讲,不管以后是什么样的后果, 宁肯让我弟弟认到他家当儿子,侍候他们一辈子,他让我把这话传给他,叫他们有 什么事尽管说,如果能办到一定办到,而且要我一定要给他们的主治医生讲,用好 药,想办法尽可能地医治。经过这一次之后,过第二天再去,他家的态度就不一样 了,明显地变了…… 据报载,沈阳市有一个年轻的出租车司机不小心把一个正在路边玩耍的孩子撞 死了。这个小司机当即给孩子的父母跪下表示愿意接受他们的处罚,并希望他们认 下他当儿子。失去儿子的父母深明大义化干戈为玉帛,没有诉诸法律,并且认了小 伙子当干儿子。这位司机感激不尽,以后对新认的父母非常孝顺。他们化冤仇为亲 情的故事在当地传为佳话。 本来张金柱一案的发展极有可能走庭外和解的路子,或者回到纯粹的交通肇事 罪案上,这样的话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但是,这种可能性不久就被狙击了。 第二阶段(1997年8 月25日9 时——1997年8 月26日17时):此时《大河报》 已经连续两天报道“8.24”事件了。 小云自述:……第一天事出之后,我就去了,这时他们家的态度还是比较正常 的,但,第一天的报纸却已经全部登出来了。当天晚上,我们一直都在事故科,当 时他们的头儿还不了解这一情况,因为,第二天,他们才将案卷抱给了他们,也就 是说处理案件的领导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第二天的早报,也就是9 点多钟就已经 全部登出来了,并且说要连载,我想这一项原因还是占主要的。第二天,第三天, 我连续向他们家放了一万块钱,可是这个报纸第一天出来时搞的那个名字叫什么 “疯狂逃窜”就已经把这个性质给定下来了,但是,第一天也就是报纸出版后我就 去找了报社记者,并告诉了他我爸的名字叫什么,但是,他们连登两天就是不写名 字,要不你写名字,要不你就不登,而他们却有意地搞得很玄乎,吸引大家关注此 事,“这种人是何许人,能够开着皇冠(实际上是佳美)轿车,一定不会是个一般 人物”就这样一直造成悬念,向前推,推到第三天,所以说,这几篇文章起了决定 性作用,到当天晚上,也就是那天晚上,我爸进到八科之后,第二天名字就全部出 来了…… 一位署名“刘丹”的人在《张金柱血案》一文中写道:“8 月27日,郑州市交 警支队经现场勘察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10308 号),认定张金柱 驾驶机动车逆行,肇事后不抢救伤者,驾车逃逸,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第三阶段(1997年8 月26日——1998年2 月26日):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领 导重视。 我没有喝酒。问来问去都是这句话。 我没有喝酒。张金柱仍然是这句话。 房晓东起初感到很恼火。 眼看火烧上房,外面索命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而张金柱却依然故我。房晓东 过去从没有见到过张金柱。也没听说过张金柱这个人。只是“8.24”案件以来,他 才从报刊上知道张金柱其人其事。从主流媒体披露的文章上看,张金柱是丝毫没有 人性的人,一个极端残忍的人,一个寡廉鲜耻毫无道德约束的人。 就在张金柱案件终结近一年的时候,笔者采访了房晓东:房:作为对一个人的 了解,他是一个很谨慎的人,非常谨慎的人。谨慎到什么程度我可以告诉你,就是 在我们律师无论怎么去动员他时,他都不肯说出到底是跟谁在一块喝酒的。我们第 一次接触,从9 点半谈到11点半,老张就是不说,连喝酒都不说,连他喝醉了他都 不说。我到最后非常生气。我是这样给他说的,我说老张是这样,我是你家属请来 的律师,你对我们应该完全地相信,不应该有丝毫的疑虑,我们作为律师,我们只 负责为你找出能够为你减轻罪刑的证据,至于加重、对你不利的证据,这不是我们 的义务,这是公安部门的事。但是,无论我们如何做工作,他还是不说,最后我急 了,你猜我说啥,我点出来了给他,我说你喝酒了没有,我说完这句话他盯着我看 了足足有半分钟,之后我又问,我说你在哪儿喝的,因为我当时猜测如果他喝酒的 话,他从现场到出事地点不会太远,果然,是在非常近的一个地方,而且说到这个 时候,包括第二次见他他都不说是跟哪些领导人在一块喝酒的,实际上我全都知道 了,很多人都知道了,他在里面还不说,到底他还是没说。所以我为啥说老张这个 人是一个很谨慎的人,也许是多年来职业习惯给他形成的这种习惯,他没有废话, 嘴里没有废话,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反复考虑才讲出来的,不愿意在这件事上 再连累其他的一些人,包括对我们律师他都十分的慎重,绝对不给你讲一句废话, 所以如果说对他这个人有什么突出印象的话,他这个人办事很谨慎,就是这个嘴呀, 很严…… 据说,临刑前一天有几个小时的时间,是专门留给死囚犯用来交待重大事件的, 根据情节甚至可以减缓死刑。但是,张金柱什么也没说。事已至此,他已不再怨天 尤人。 老张这个人性格很耿直,很倔强,不像有的人那样,说这是我错了,请求政府 宽大,给我一个什么机会,而他就是硬着头给你讲,这不是我错了,我没有这样干, 你们这样错了,冤枉了我,这像他的话。实际上我感觉到,老张他这个人并不怕死, 不是说一接到死刑判决书,马上吓得六神无主了,他不是这种人,我那天看到最后 老张他写的那些东西,到最后,他脑子都还非常清晰、谨慎、倔强、轻易不低头, 不会说软话,他就是这样一个人。(摘自房晓东采访录) 张金柱置生死于度外的东酉细细想来颇觉荒唐。他的功名心虚荣心太强太盛。 他做事谨慎口风极严,对上级指示历来不假思索坚决照办,多年来养成了绝对服从 的习性。笔者曾经找了许多当事人询问“8.24”晚宴出席者是何等人物,回答都吞 吞吐吐,云遮雾罩。据说以领导干部居多。正是因了这样的关系,张金柱才认为自 己的命运实际上握在他们的手中。尽管出席晚宴者和“8.24”案件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却有间接关系,他们完全可以出来为张金柱证明他喝醉酒的真相。但是张金柱 怕连累他们。怕影响他们的前程。怕这个强大的存在对自己印象不佳,说他不够朋 友不讲哥们义气。他保护了他们。虽然在律师的苦口婆心下他承认自己喝了酒,但 他至死也没有“供”他同办些人喝了酒,那些领导干部们都是谁。 他完全可以在狱中开出一个长长的晚宴者名单,让这些人为自己作证。以一个 省会城市的特殊位置,这样就会惊动省委最高层。谁都知道人命关天,只要找到晚 宴者了解一二,领导就会心中有数。既然领导们知道肇事者是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 出的事,那些所谓的附加罪名就会不攻自破。 但是张金柱没有这样做。 这也正是他的悲剧所在。他只相信天一样的领导,并且把他们当成大于一切的 存在。他几乎像古人愚忠那样护卫着这个存在,小心翼翼不敢有半点闪失。他完全 忘记了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法律权益,自己的生存权利。世界上惟有生存权益是最 大最不应该被剥夺的权利。所谓天赋人权,所谓独立人格,这些都是人世间最可贵 的东西,然而在他身上却体现不出来。他是一个没有独立人格的人,一个迷失了自 我的人,一个不习惯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人。 在某种意义上说,张金柱是自己选择了死亡。 他一次次失掉了机会。“8.4 ”事件时,他听领导的话,失去了申诉的机会, 给自己和战友带来了撤职和调离公安队伍的处分:“8.24”案件,他仍然旧病复发, 没有实话实说,潜意识里仍是惟上思想作祟,因而,他又一次失去了让领导全面了 解情况的机会,这次竟然失去了自己的生存权利,这是多么大的代价! 就在张金柱死去一周年的时候,他的一些战友在他的灵堂上写了这样一副对联 : 忠孝仁义为本 光明磊落做人 笔者认为,这隐含了对他本人在文化观念上过于迂腐的批判。 实际上,他多么希望那些人站出来为自己说话呀——关于我这次犯罪的证言问 题,在舆论、民愤、电视宣传的环境下,我提出的一些证言或事实,很难取证,甚 至就没有人敢出来作证,所以,对我的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与否和量刑的尺度将起着 重要的作用。我请求高法在裁定量刑时,以交通肇事犯罪的全部案情入手,核实故 意伤害罪的定性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以便有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并请按附页的有 关线索材料,供高法作为参考。(摘自张金柱上诉书) 但是,他维护了别人,却没人站出来为他说话。 他品尝到了人生最苦涩的果实。 考察张金柱的性格和文化悲剧,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据说,“8.24”晚宴上的一些人甚至还亲自参与了审判张金柱的一些司法活动。 一个参与者以复杂的心情说:案子传到我这里,我当天就处理完了,赶快传到下一 站去…… 避之不及的心理跃然纸上。面对张金柱的罹难,他们众口一辞地推脱说:上边 压力太大,谁也顶不住……他们没有想到,正是领导没有全面了解情况,才有那样 的结论。如果他们说出事情的真相,张金柱也不会有此下场。这决不是时下不痛不 痒的新闻舆论诉说的什么“走后门”问题,什么“特权”问题,它实际上是关乎一 个人的生存权利问题,是人命关天的问题,如果连这样的问题也能漠视,普天之下 还有什么东西不能漠视呢? 漠视人的生命,是人类社会最大的悲剧。 明明知道一个人冤深似海却漠然置之,是人类文明时代最大的不幸。 房晓东和张金柱谈了两个小时,心情复杂地离开了看守所。 这两个小时似乎对他的办案并无多大收获,却让他认识了一个人,一个应该被 辩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