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黔东南州天柱县这地方,虽然金矿丰富,但却是国家级贫困县。正因为贫穷, 一方面穷则思变,可以激发人的奋进精神。另一方面,贫穷又扭曲着一些人的灵魂, 诱发着林林总总的犯罪案件。尤其是当这些扭曲的灵魂渗透到一个地方的上层建筑 的时候,那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就异常激烈了。 曾几何时,天柱的案子多、问题多、怪事多,几乎达到了“庙小妖气大,水浅 王八多”的地步。那么,选一位无私无畏、敢于公正执法的人去那里任检察长,挑 起那个地方法律监督和反腐肃贪的重担也就尤为重要了。 州委组织部和州检察院几经考察后决定让原丹寨县检察院的检察长李化来去试 试。当时州委组织部长的原话是这样说的——“找一个公正的,敢说敢干的人去”。 李化来,这个苗族汉子,就这样远离老家200 多公里,既不是提拔,又不是换 一个好环境,而是从一个贫穷的地方移到了另一个贫穷的地方,而且是一个风雨重 重的是非之地。 李化来是1997年8 月调到天柱的,1998年3 月正式当选为检察长。 一年之后,州检察院刘检察长握着李化来的手说:“干得不错!我当初还怕你 拿不下来哩。” 拿下了什么呢? 让我们先从查处副县长瞿永昌等人的贪污案说起吧。 查处副县长瞿永昌这个窝案并不精彩,其艰难程度远远比不上后边查处“毁林 局长”杨麾和公安局副局长杨佐健等人那样惊心动魄。但是,瞿永昌这个案子,是 李化来奉公正执法之命来天柱反腐肃贪的序幕。 前面说过,李化来是1998年3 月当选为天柱县检察院检察长的。到6 月,检察 院就接到许多反映天柱县开发区指挥部存在严重腐败问题。 开始,群众举报和县检察院初查的只是小人物。一个是县土管局副局长兼开发 区副指挥长伍华禄,另—个是开发区指挥部出纳刘金花,说他们在开发区土地出卖 中有贪污行为。 无论怎样串供、毁灭证据,伍华禄和刘金花们总不可能把一切都掩饰得了无痕 迹。问题还是被天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给查出来了。他们在连片出让开发区土地 中,共贪污了39.19 万元公款。 不妨简单说说他们的手法—— 那就是几个人密谋策划在开发区出卖国有土地时大赚其钱。具体操作是由刘金 花去找一个姓杨的老板来与指挥部做一笔买卖,买下开发区的大片土地,每平方米 200 元。当然,实际上杨老板没有钱来买下这价值80万的连片土地,伍华禄们的意 思也决不是真要以每平方米200 元的低价卖给杨老板。不过是让杨老板挂个虚名, 在买卖合同上签个字,证明是杨老板以这个价买下了那4160平方米的土地。然后, 他们好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和证明他们卖了多少钱的地。而实际呢?伍华禄和刘金 花们却暗地里找人买地,那价格当然不能公开,也不再是每平方米200 元,而是每 平方米240 元至400 元不等。那么,4160平方米的暗箱价卖下来,他们实际卖得土 地款122.82万元。但是他们却只按与杨老板签订的那个卖地(正规书面用语是“出 让”)合同价,上交给国家83.2万元,余下的便不言而喻了。 事情就这么简单,二人也认了账。但是,就是各自对所分得的赃款无论怎样加 起来也对不上那个贪污的总数。 赃款的去向不明便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的表现。检察官们当然不会 就此收场。 这时候,李化来反复掂着一张小纸,那是搜查时,检察官们捡到的一张废纸, 那上面只有歪歪斜斜的四个字:“瞿杨刘吴。”什么意思?是不是他们分赃的事? 那瞿是谁?吴当是伍? 李化来检察长和反贪局吴局长找伍、刘二人足足谈了两个半天,把伍、刘二人 问得山穷水尽,走投无路,刘金花最后终于说出副县长兼指挥部指挥长瞿永昌也分 得了12.4万元。果然如李化来所料。 而且这个行动的全过程,从提出出让土地能够赚钱,怎样赚,赚多少,谁作预 算,谁草拟合同,让谁去找杨老板来做“挡箭牌”等等全过程,都是瞿永昌指挥长 指挥的。 这之间,分赃也是“按劳分配”。瞿永昌虽然没做具体事,但出主意指挥决策 是用智,属于脑力劳动,是关键,没有他的决策指挥,就没有这样的丰收,所以, 他和伍华禄是一个档次——12.4万元。刘金花虽然屁颠屁颠到处找人买地,又是收 款又是分赃,却属于非智力型的简单体力操作,乃次之一档——10.6万元。最捡便 宜的是那杨老板,什么力也没出,只在假合同上签个名,当一回“托儿”,便得了 3万元。 1998年7 月25日,瞿永昌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当然,按级别管辖,从立案到 拘留的一切法律手续都是由黔东南州检察院办理的。 三个月后,瞿永昌被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而伍华禄被判十二年。原来是瞿永昌立了功,人家毕竟是副县级,知情面广,他又 检举出了原副指挥长、建设局副局长蒲德灿、技术员陈斌等受贿案,为国家挽回经 济损失100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