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四、火上浇油一封紧急控告信吴戈1996年3 月21日,也就是牟其中在国门被阻 后,一封急如“SOS ”的“紧急举报,紧急举报”信件同时出现在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全国工商联等有关单位领导的办公桌上。紧急举报! 紧急举报!!!致公安部:并请转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全国 工商联、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事实: 牟其中(真名牟奇忠)所属的南德集团,号称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实际上是一个 诈骗团伙。牟其中号称中国大陆首富,实际上他负债三个多亿人民币,这几年采用 各种手段从银行和国有企业骗取人民币4 亿余元,一部分非法转移到国外,大部分 挥霍将尽。目前,牟其中负债三亿多人民币,在国内难以维持,计划逃到美国安度 余生。牟其中犯罪事实如下:犯罪事实之一:用一份房屋产权多次从银行抵押骗取 资金。南德在北京门头沟桥大街有两栋半宿舍,牟其中指使下属利用同银行的特殊 关系,用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分别从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银行抵押出房屋价值两 倍以上的资金,同时给银行有关人员高额回扣。犯罪事实之二:1994年8 月,牟其 中以投资卫星项目可以获得40%回报为诱饵,先后从市生产资料公司骗取人民币1 亿元,其中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转移到国外。犯罪事实之三:借银行改成股份 之机,为拉了一笔存款,然后将存款转成股份套现1000余万人民币。犯罪事实之四 :以10%的回扣为条件,从市招行贷出1600万美金,并安排经办人员的子女去美国。 犯罪事实之五:骗取银行市分行印件,为牟其中骗取具有5000万存款的资信证明。 犯罪事实之六: 牟其中伙同其妻夏宗琼从银行行骗取5000万人民币,一次性给回扣300 万人民 币给经办人、 .犯罪事实之七:牟其中把通过各种手段从银行和国有企业骗来的钱, 以各种方式转移到美国其儿子牟枫、牟樱的名下。约2000万美元。明目张胆将国有 资产据为己有。犯罪事实之八:牟其中在多种场合讲他在为国家安全部门工作,安 全部有人在南德帮助工作,讲他和安全部、公安部领导关系如何好,严重损害了国 家特殊部门的形象。犯罪事实之九:牟其中的南德公司在同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中, 牟其中指示下属模仿其签字,欺骗员工,愚弄法律。犯罪事实之十:1995年,牟其 中先后到蚌埠、锦州、保定、焦作、沈阳等几个城市,进行所谓投资,先后同170 余家企业签字投资合同,实际上至今一分钱未投,而准备将有些企业的资产拿到国 外作抵押,所获资金为牟其中私有。犯罪事实之十一:几年来,牟其中在企业毫无 盈利的情况下,利用国家银行资金为自己骗取了美名。1993年,向七运会“捐赠” 300 万人民币。1995年,为北极考察队“捐赠”300 万人民币。1994年,为见美国 总统克林顿,向“捐赠”50万美元。犯罪事实之十二:牟其中指使下属为其亲属夏 宗琼(已在美国)夏宗炜、花钱买护照。犯罪事实之十三:牟其中指使下属攻击党 和国家领导人,牟的亲信程弗甘多次扬言:“我们牟总从来不把放在眼里,懂什么 经营,同牟总比,他算得了什么东西!”以上事实表明,牟其中所属南德集团多年 来靠骗取银行和企业资金营生,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建议国家公安部门采 取有效措施,将其转移到国外的财产收归国有,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特 此举报。南德集团五名共产党员 --------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