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高长江“反革命集团”案 1998年10月27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份刑事判决书称:“撤 销柳河县人民法院(58)法刑字第264 号和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81]通地法刑申 字第5 号刑事判决对原审被告人高长江、苏文林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被告 人高长江、苏文林宣告无罪”。当梅河口市新合镇德胜村农民高长江接过这一判决 书时,不由得老泪纵横:整整等待了40年阿,终于盼来了洗刷掉自己不白之冤的这 一天! 1958年,“波澜壮阔”的大跃进运动把中国带进了一个狂热的年代。东北的一 个偏远山区——吉林省柳河县,尽管在其他方面默默无闻,但因其破获了“龙虎军” 反革命集团而备受人们关注。这是咋回事呢? 在当时政治形势下,圣水镇五大家村小学民办教师李文俭为了立功,编造检举 材料,揭发永兴村小学代课教员高长江“因对现实不满,预谋组织反革命集团‘龙 虎军’……” 材料上报以后,县委如获至宝,立即指示县公安局开展侦破工作。 冬季的一天晚饭后,有人通知高长江到学校开会,当他来到学校时,埋伏在四 周的公安人员冲了出来,不由分说,给他戴上了手铐。高长江这才知道:原来自己 加入了“龙虎军”反革命组织,而且还当了“军长”。高长江得知“龙虎军”其他 12名成员的名字后,真是哭笑不得:除了他和王永春系民办小学教员,其他人都是 村里老实巴交的社员。 更为离奇的是,办案人员为了充实这个案件的犯罪证据,让这些“龙虎军”成 员坐在公安局的土炕上,摆出各种发言的姿势进行拍照。这些照片便成为“龙虎军” 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直接证据。 仅仅7 天时间,也就是1958年12月10日,柳河县法院就认定被告人高长江为现 行反革命集团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苏文林为该案骨于分子,判处 有期徒刑10年…… 从此,高长江走上了长达40年的冤狱之旅。 高长江从入狱的那天起,就抱定一个信念:我是被冤枉的,人们迟早会弄清事 情的真相,还自己一个清白。所以他一边参加狱中的学习、劳动,一边给有关部门 写信,申诉自己的不幸遭遇。 尽管他不停地写信、申诉,但寄出的信件均石沉大海,而且这都成了高长江 “认罪态度不好”、“抗拒改造”的铁证。高长江也因此没获得一次减刑,一天不 少地蹲完了20年大狱。 1978年12月,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44岁的高长江终于走出了监狱的大门,重 新呼吸到清新、自由的空气。 此时,正赶上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拨乱反正的春风在高长江心中吹起了阵阵 波澜。 高长江开始到柳河县法院申诉,要求给予平反。有关人员答复说:“要求平反 的不止你一个,需要统一研究,回去等着吧。”等了一段时间有人告诉他:“你的 案子已经转到通化地区法院了,去找他们解决吧。”可地区法院有关办案人员不是 说现在工作忙、没有时间,就是说需要研究研究。 无奈之下,高长江开始到党政机关上访。 1980年12月的一天,高长江背着铺盖卷早早地坐到了通化地委的走廊里。一位 姓曹的地区行署副专员详细询问了他的案情,并认真审阅了高长江带去的全部材料。 曹副专员越看越生气,抄起电话,马上把信访办主任和地区法院主管庭长叫来了。 地区法院随即组织人员对此案进行复查,于1981年12月29日下达了刑事判决书。 不知是由于历史的局限,还是人为的原因,这个判决前后矛盾,漏洞明显,对被告 人高长江、苏文林定罪量刑不变,对其他被告人的判决予以撤销。 对此,高长江当然不服,便又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10几年中,他18次去北 京,40次进省城,踩烂了许多机关的门槛,成了让信访人员头疼的“上访专业户”。 他递上的所有申诉材料,经过有关部门马拉松式的研究和遥远的公文旅行后,又像 他本人一样返回到原籍——仍由通化地区法院处理。案子就这样被一年一年地搁置 起来。 正当高长江以为自己的案子走进了死胡同而一筹莫展时,1995年,他的一位老 朋友告诉他:现在许多冤假错案都在人大的监督下平反了,你还是去找找人大吧! 高长江抱着试一试的念头,来到通化市人大常委会上访,没想到这一试,出现 了转机。 通化市人大内司委主任王镔、副主任葛丽华热情接待了高长江,仔细询问了他 的案情,认真研究了全部申诉材料,感到案情重大,便将此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 会议讨论。各位主任一致认为:此案事实不清,疑点甚多。本着对法律、对人民负 责的精神,决定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喜仁带队,对此案进行 彻底调查。 调查组深入到发案地——柳河县圣水镇永兴村,走访了“龙虎军”部分“成员”、 当地干部群众,了解了当时县公安局、县法院的主要办案人员。他们已是年近七旬 的老人了,虽已时过40年,但对这一案件记忆犹新。 他们的证言几乎众口一词:此案纯属子虚乌有、凭空捏造,是为了配合当时政 治斗争的需要而制造的一大冤案。 调查组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汇报,主任会议研究后认为, “龙虎军”反革命集团案纯属一起冤案,要求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必须纠正,尽快 平反。 通化市中级法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于1995年重新审理了此案,认定确 系一起冤案,依据法律程序将全部卷宗呈送吉林省高级法院。省高院又于1995年9 月将此案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 吉林省人大内司委也开始介人此案,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1998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将此案列人重点监督的十大案件之一。省人大常委 会代主任桑逢文对此案极为关注,多次过问案件的审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主管政 法工作的副主任李政文对一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省人大内司委负责督办 此案,保证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通化市3 名全国人大代表也联名向最高人民法 院提出意见,要求对此案尽快答复。 1998年8 月7 日,最高法院复函:对高长江可不定反革命罪。 通化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于1998年10月27日做出了本文开头所述 的判决。 一起案情并不十分复杂的冤案,历时四十载才获平反,留给人们的感慨实在太 多。40年来,高长江饱受屈辱,尝尽了人间的苦难。蒙冤服刑20年,艰难上访20载, 荒废了整个人生。他妻离子散,了然一身,长期居住在山上一个小窝棚里,靠乞讨 为生。如此凄惨的景象,谁看了都会心碎……好在如今云开雾散,高长江重见了青 天! (摘自1998年4 月18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