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蛟河:民警樊承凯“故意杀人”案 “在呼号无应、几近绝望的情况下,我们吉林铁路公安处700 余名民警最终选 择了我们所不忍又无奈之举:向日理万机的你们——我们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层上 书,反映发生在吉林市的一桩侵害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重大冤案……”这是一封由 沈阳铁路局吉林公安处700 名民警写给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 央政法委的信。 经过吉铁公安处全体民警8 年的泣血奋争,特别是在有关方面的直接干预下, 这桩震惊全国的民警樊承凯因执行公务枪击歹徒被判刑案,终于在1999年11月17日 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民警樊承凯无罪。法律终于给了这个为 保卫人民出生人死的民警一个公正的说法。 吉林铁路公安处蚊河站派出所民警樊承凯,至今忘不了8 年前发生的那惊心动 魄的一幕。 那是1991年8 月3 日凌晨,舒兰市开源乡农民徐永发。徐永春在蚊河火车站候 车室,被3 个不明身份的歹徒挟持到站台,遭殴打后被抢走缝在短裤兜里的120 元 钱。歹徒在公共场所明火执仗地实施抢劫,可以说是一起恶性案件。蛟河车站公安 派出所立刻将此案上报到百余公里之外的吉林铁路公安处。当时负责刑侦工作的杜 宪有副处长立即指示刑警队:领导带队赶赴蚊河协助侦破此案。刑警队指导员李新 桥当即带领侦查员白玉亮、鲍铁汉出发,于4 日凌晨到达蚊河。下午15时与再次窜 到火车站伺机作案的刘真、李晓刚、马明宝3 人相遇。3 人分头跑开,李晓刚被当 场抓获。显然,铁路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是及时的,否则当天定会出现又一 起抢劫案。经审讯,李晓刚供认了另两个人都是蚊河市的农民,还供认了3 人结伙 抢劫的另一些案件。案情重大,侦查员们决定立即抓捕首犯刘真等2 人。李晓刚又 提供一条重要线索:3 人与蚊河市新农乡小北沟屯农民高六(高波)交往甚密,3 人经常用抢来的钱买糕点、水果孝敬高六的母亲,并在高家住过多次,以刘真为首 的两名歹徒很可能在高家躲藏。 此时侦查人员已经连续工作了24小时,但为了抓住战机,他们决定马上行动, 抓捕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刑警白玉亮、鲍铁汉和蚊河车站派出所民警谷传业、王景 鹏准备带着犯罪嫌疑人李晓刚开始抓捕行动,此时刚下零点夜班的蚊河车站派出所 站检民警樊承凯看见几位战友押着一个人,又要抓两个人,怕人手不足,放弃休息 主动参战。 8 月5 日凌晨2 时许,李晓刚将侦查员带到高六家。为了不惊动犯罪嫌疑人, 警车停在村外。侦查员悄悄模进了高六家院内,樊承凯绕到房后堵截。 高妻在窗前问道:“干什么的?”站在院子里身着警服的王景鹏答:“我们是 派出所的。找你家有点事,把门开开。”高妻打开灯,说:“门没闩。” 得到准许,侦查员鲍铁汉在前,谷传业紧随其后往屋里进。一行人刚走进没有 灯的小走廊,在院子里的白玉亮押着李晓刚还没进屋,猛见得一个黑影(后知此人 是高波)从西屋窜出,持刀就向走在前面的鲍铁汉一阵乱刺。为了掩护战友,鲍铁 汉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抱住行凶者高喊:“我不行了,快开枪!”走在鲍铁汉身 后的谷传业黑暗中见两人扭作一团,便开了一枪,见这人还在行凶,就又开了一枪, 行凶者才倒在地上。 此时鲍铁汉被刺中11刀,全身像血葫芦似的,伤势严重。谷传业忙扶着鲍铁汉, 白玉亮押着李晓刚撤出现场。 刚刚走出高家院子,只见黑暗中又窜出1 个人影(后知是高波的哥哥高义), 他二话不说举锹就砍,见一行人中只有鲍铁汉已没有了躲闪之力,他就向鲍铁汉奔 去。此时被民警押来认路的李晓刚一见机会来了,乘乱就要逃跑。鲍铁汉高喊: “小谷子快开枪!”谷传业向黑影开了两枪,见黑影还是奔鲍铁汉而去,就又开了 一枪。这时他发现没子弹了,情况万分紧急,鲍与谷高喊:“小樊子,快过来,没 子弹了,快过来!” 天黑得伸手不见五指,樊承凯听到战友的求救声,忘了个人安危冲了上去,向 一个举着凶器的人开了一枪,歹徒应声倒地……随后,侦查员兵分两路:一路谷传 业、白玉亮押着李晓刚,护送鲍铁汉上医院,到蚊河市公安局说明情况;一路由身 着警服的王景鹏、樊承凯留下抢救伤者。在现场,王、樊2 人查验二伤者,见高义 已死亡,高波还一息尚存,便组织群众将高波送往医院抢救,然而高到医院后便死 亡。 死者不是警方要擒拿的犯罪嫌疑人,却双双暴力袭击警察,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但是出于人道,吉铁公安处积极为其家属筹资,补偿其家庭遭受的损失。 樊承凯到蚊河市公安局说明情况,但是他发现对方又是取笔录,又是取证,还 让他准备衣物,他不禁想:这不是要把我扔进去吗?我是执行公务的,怎么能抓我 呢?不讲理呀,快跑吧,找个说理的地方去。 地方公安机关是依据现场勘查的结论决定抓捕樊承凯的,但现场勘查漏洞百出。 现场勘查工作是在案发12小时后开始的。地方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员、 吉铁公安处领导相继赶赴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同是刑侦专业人员,地方公安技 术人员勘查现场,铁路公安技术人员也陪同勘查。 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这样鉴定樊承凯打出的最后一枪:“死者头下与死者下额 对应的地面下3 厘米泥土中,发现并提取一枚五四式手枪弹头。”公安局《刑事科 学技术弹道检验报告》中说:“从五四弹头位置、高义头部创伤弹道出、入口三点 一线的情况,推断出高义现场卧位为原始位置。”这个结论无疑在说,高义已经倒 在地上,樊承凯站在其面前开了一枪。对一个已经失去侵害能力的人开枪且打向其 要害部位,无疑是故意杀人。 但对于上述结论,吉铁公安处不能接受。据吉铁公安处3 位在现场的领导介绍 说:勘查现场时,高波、高义所持的匕首、铁锹早已不见了。因为高义倒在障子底 下,又有大杨树遮挡,光线较暗,尸检人员抬起高义的尸体,放在了一个距原始位 置约5 米的明处。在明处验尸时,发现高义臂部中了两枪,腹部中了一枪。这两枪 都不足以致命。经反复查找,才在头部找到致命的那一枪。回头再找子弹,在头部 及尸体没有定位的情况下,从55 x 50 厘米的血滩中挖起一块30 x 20 厘米的土, 从中找子弹。就此定性,说是高义倒地后樊承凯补枪打的。这个结论不准确,不具 有排他性。 吉铁公安处认为:一、民警侦查破案,抓捕案犯,符合国家法律,属于正常的 公务活动;二、民警在执行公务中遭到不法侵害,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开枪自卫属 于正当防卫,民警的行为也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三、民警执 行公务在夜间,天黑光线差,在连开3 枪后,不能判明高义是否中弹的情况下,高 还举锹要砍,对受伤的鲍铁汉构成生命威胁,因此,樊承凯运动中开的最后一枪, 应属正当防卫,应受法律保护,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1991年9 月23日,蚊河市公安局准备执行歧河市检察院批准的逮捕令, 以故意杀人罪逮捕樊承凯。 吉铁公安处派出以副处长杜宪有为首的一班人,专门为樊承凯奔走,然而阻力 不是一个小小的公安处、甚至不是铁道部公安局所能冲破的。但是,为了受冤屈的 同志,吉铁公安处没有一天放弃过努力。 1993年12月23日,樊承凯被推上了刑事被告席。警察打击犯罪本是天经地义, 可2 年零3 个月后,樊承凯竟然要这样面对法庭。他是这般地感到屈辱,他代表着 法律的尊严去执行公务,而今天却要受法律的审判。无论是法律还是他个人的尊严, 都同时受到了污辱与践踏。 能容纳400 人的审判大厅座无虚席,审判中对樊承凯最后一枪如何定性,控辩 双方争论得非常激烈。 公诉人认为:樊承凯最后一枪构成故意杀人罪。他说:“民警谷传业两次开枪 击伤高波、高义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而被告樊承凯在听到枪声及谷、鲍的喊声 后,从高波家的后院的障子上过来,手持五四手枪照已经被击倒在地、丧失继续侵 害能力的高义开了一枪,子弹击中了高义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这样对一个已经 丧失侵害能力的人继续实施所谓的防卫,确属防卫过当。这种过当行为造成了被害 人死亡的结果。因此,被告人樊承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应以故意杀人罪 依法追究当事人樊承凯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两位律师针锋相对地提出,被告人樊承凯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何看待吉林市公安局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刑事科学技术弹道检验报告 》,成为法庭辩论的第1 个焦点。 法庭辩论的第2 个焦点是如何正确对待当事民警的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诉。 两位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樊承凯。话音刚落,法庭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然而,1994年1 月16日,吉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樊承凯有期徒 刑3 年。 听到这个判决,新闻界、警界顿时一片哗然。不久,此案受到了领导的重视直 至影响到《刑法》的修订工作。当时,《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吉林法 制报》分别以《来自法庭的报告》、《一起有争议的判决》、《警官你是否应站在 被告席上》为题,用了大半版的篇幅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有关领导开始关注此案。 当时的公安部部长陶驷驹亲自听取此案的汇报。随后的2 月1 日,《人民公安报》 在一版又以署名景言的文章提出《我们应该怎么办?》,以后的时间里,来自北京、 天津、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等地的慰问信、声援信雪片似的飞往《人民公安 报》社、吉铁公安处。来信说:这样好的民警被羁押,我们不理解。这不仅是樊承 凯的困惑,也是我们的困惑。山东省在平县赵官屯派出所所长胡春江分两次寄来两 个月的工资,给樊承凯的家属。全国人大信访局局长率3 位处长亲临吉林市,提出 保护民警的方案。但是非但这一方案没有执行,按规定处以3 年以下有期徒刑,没 有社会危害的也可以取保候审,然而吉铁公安处几十次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都 没有消息。 1997年3 月14日全国人大第5 次会议修改了《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 增加了保护正当防卫行为的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再次证明樊承凯无罪,但却难以改正 对樊承凯的错误判决。 吉铁公安处700 名民警联名写信,致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 中央政法委。不久,此案渐渐地露出一点点曙光。 有关部门派人来找吉铁公安处,说樊承凯无罪,要求处理后事。公安处的领导 说:口头说樊承凯无罪是违法的,因为此案已经有了一审判决,如果认定为无罪必 须拿判决书来。此事一拖再拖,直到1999年11月。 服刑期满3 年的樊承凯终于出狱。这一天,吉铁公安处处长刘爱民、副处长杜 宪有,蚊河车站站长等领导亲自到蚊河市看守所接樊承凯出监。在派出所门前,全 体民警列队欢迎为执行公务含冤入监的樊承凯归队。公安处立即将其工作安排到吉 林市,并将其妻儿也接到了吉林市。公安处全体民警集资为其购买了住房。重新走 上工作岗位的樊承凯两眼发直,谁一喊他,他就立刻起立。看着他精神上受的打击, 大家都为之心酸。 对于无罪判决,樊承凯没有常人想象的欢欣。他说:“8.年了,那一段痛苦已 经有些淡了,这一送达又勾起来了。” 如今的樊承凯,只想让曾为自己担惊受怕的妻子过上常人平淡幸福的日子。他 从电视上看一北京的民警崔大庆抓捕犯罪嫌疑人牺牲了,就悄悄寄去了钱;吉林市 的民警鲍文才牺牲了,他也寄去了钱。这些谁也不知道,连他的妻子也不知道。是 的,对于民警执行公务的艰难,樊承凯有着比平常人更为深刻的体验。夜幕中,樊 承凯说:“替我谢谢那些关心我帮助过我的人。” 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利益、自己的天职而出生人死,为什么还要受到来自我们内 部的这样严重的伤害呢? (杜宪有于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