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陕县:刘刚寿“故意伤害”案 1992年4 月,河南三门峡市陕县张茅乡山口村村民刘刚寿经人介绍,来到三门 峡市郊某村一女青年家做上门女婿,不过半年,女方将其赶出家门。 事有凑巧,婚约解除不过10天,同村村民刘建成的内弟便招婿到这位女子家。 10月2 日,刘刚寿母亲到刘建成家询问此事,2 人言来语去,争吵不休。吵骂声惊 动了刘刚寿,他赶到现场,双方话不投机,动起手脚,刘建成双手按住刘刚寿的头, 刘刚寿双手搂住刘建成的脖子,相持之下,邻居赶到,拉开2 人。此时,刘建成突 然坐在地上,双手乱舞,嘴里“晤晤”叫着,示意自己不会说话了。 当天晚上,刘建成经村医生和三门峡市人民医院检查,没发现任何症状与外伤。 次日,刘建成以骑摩托车摔倒为由,住进三门峡矿山厂医院。该医院出具的检查报 告结论为:“大脑无异常征象。” 据刘刚寿说:10月4 日晚上,张茅乡派出所传讯他,要其写事情经过,当写到 “双手搂住刘建成脖子”时,因“搂”字不会写,一干警就叫他写成“卡”,并说 :“卡和搂一个样,这是小事一桩,我保你无事。” 正是这一字之差,为刘刚寿留下了终生遗恨!10月31日,刘刚寿被陕县公安局 刑事拘留。 就在刘刚寿出具口供的次日,刘建成从矿山厂医院不辞而别,住进了陕县人民 医院。经该院临床检查,刘建成脖子上突然出现了两处“皮下瘀血”,恰与刘刚寿 的口供“卡脖子”相吻合。10月9 日,三门峡市CT中心为刘建成检查,结论竟为 “右侧枕叶脑挫伤”,与矿山厂医院的结论大相径庭! 刘刚寿被刑事拘留的消息,立刻传遍了十里八村,人们为此震惊。短短几天时 间,多名证人向刘刚寿家人提供证言,发现刘建成在三门峡市多处与亲属交谈。刘 刚寿的长兄刘保寿听说情况,连夜写就一份控诉材料…… 刘保寿47岁,当过10几年民办教师,现在家务农。弟弟的事令他寝食难安。11 月1 日一早,他来到张茅乡派出所,所长看了材料,无可奈何地说:“唉!法医一 支笔,就能定乾坤。我说刘建成没问题,可人家说有问题,你还是找县公安局的法 医去说吧!” 11月3 日下午,刘保寿终于见到了县公安局的法医。这位法医说:“矿山厂的 CT质量差,根本看不清。三门峡市CT中心的检查,说明刘建成右枕叶挫伤,你若不 信,就再作一次。” 第2 天,刘保寿把250 元钱交给法医,要求尽快再作一次CT检查。虽然他不懂 医学,但他相信这一高科技检测手段不会受某些人的主观意志支配,一定能澄清事 实! 然而,事与愿违。11月5 日,三门峡市CT中心再次作出的报告结论却为:“左 额叶致密影,CT值稍高于脑质,原枕叶脑挫伤已痊愈。” 刘保寿赶紧去请教某医院专家,专家说:“两次检查前后矛盾,破绽百出。按 常理,病灶只能从‘右枕叶’扩散到‘左额叶’,而在‘右枕叶’痊愈时‘左额叶 致密影’,实在令人费解!”但县公安局法医听不进这些意见,11月15日,法医依 据这份前后矛盾的检查报告作出鉴定结论,把刘建成的伤情定为:脑挫伤致语言障 碍,属重伤乙级。 奇怪的是:鉴定一出,刘建成马上出了院。 11月22日,刘刚寿被陕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3年1 月18日,刘建成突然开口说话,起初几日,状似口吃,几天以后,说 话一如往常。 上述事实,刘保寿马上反映到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退卷陕县公安局补充侦 查。2 月3 日,公安干警对发现刘建成暗地说话的多名证人进行调查,举证载卷。 3 月9 日,陕县人民检察院以刘刚寿犯故意伤害罪,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陕县法院以此案部分事实不清退卷陕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员仍不委 托重新鉴定,5 月3 日,陕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 5 月12日,陕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庭审调查结果:刘刚寿对“卡”脖 子予以否认,一再说明事实的真相是搂而不是“卡”,控方也未出具任何证据,证 实刘刚寿“卡”了刘建成的脖子。 而刘建成在庭审中宣读民事诉状,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令在场者惊讶不已! 通过庭审,事实已清清楚楚,刘建成“语言障碍”,“障”在哪里又“碍”在 何方?可是,陕县人民法院依然不采纳辩护人要求委托重新鉴定的意见,于6 月10 日判处刘刚寿有期徒刑3 年。 8 个月的奔波,刘保寿实指望能为弟弟讨个清白,然而,现实冷酷。母亲经不 住打击,整日痛哭流涕。 1995年10月30日,刘刚寿刑满释放。看到弟弟面黄肌瘦,精神异常的样子,刘 保寿心如刀绞。 12月初,一份控告书送到了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的办公桌上。4 个月后, 检察院以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提出的控告或申诉,必须经原审人民法院复议后,检察 机关才能立案审查为由,将控告书退回。 无奈,4 月23日,刘保寿只得向陕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告申庭庭长看了材料 后说,我向领导汇报研究后,过几天再说。 不知过了多少个“过几天”,直到9 月初,刘保寿又去找时,这位庭长已调离 了告申庭。 他没有气馁,继续向新上任的庭长陈述冤情。一个月后,陕县人民法院终于决 定立案审查。 1996年冬,负责此案的梁三峰法官在代理律师崔道长的配合下,先后向三门峡 市黄河医院、矿山厂医院、陕县人民医院调查。到1997年春节前,外围调查基本结 束,崔道长律师提请法庭委托重新鉴定。令人想不到的是,在法庭提取CT片时,CT 片却早已不翼而飞!陕县公安局档案管理员告诉法官:“CT片根本就没存入档案。” CT片应否归档?隐匿这一主要证据说明了什么?至此,应该说案情已趋于明朗, 委托重新鉴定,查明事实真相,已刻不容缓!可是,半年过去了,案情未有半点进 展。 刘保寿多次找到主管告申的副院长,7 月6 日,他又一次见到这位院长,争执 了两个多小时,院长总算表明了观点:你说鉴定有问题,可CT片丢了,我们咋给你 审! 两个月后,陕县人民法院以刘刚寿未能举出新的证据推翻原法医鉴定为由,驳 回其申诉。 刘保寿拖着沉重的脚步,走出陕县人民法院。回首凝望镶嵌在法院大门上那庄 严的国徽,他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两年申诉,得到了什么?难道法律竟这 样无情! 1997年8 月12日,经律师崔道长、吴洪昌的指点及众多亲朋好友经济上的鼎力 帮助,刘保寿来到首都北京,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 高检所)。该所的技术人员看了材料后,也为刘保寿对法律、对科学的执著追求精 神所感动。 8 月14日,高检所作出答复[1997]高检技鉴函第05号:“据目前的材料综合分 析,我们考虑认定刘建成脑挫伤致语言障碍依据不足。”双手捧着答复意见,刘保 寿一行行泪水涌出眼眶,这是喜悦的泪,也是辛酸的泪。 9 月23日,刘保寿向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市人大法工委卫年拴同志 看了高检的答复意见及有关材料,当即向领导作了汇报,引起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 重视。经研究,责成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 一个月后,检察院以此案已经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无权受理为由,向三门峡市 人大作出汇报。刘保寿并没有因此退缩。心冷,他把刘建成脖子上的伤怎样出现、 陕县公安局的鉴定如何错误,列成简单明了的两张图表,再次向市人大提出申诉。 12月5 日,市人大再次作出决定,责成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此案。与此同时, 他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省高院也下函责成三门峡市中院予以审查。 12月10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立案复查。 1998年农历正月十七,刘保寿一早便来到了市中院。负责此案的王明忠法官与 他交换了意见。 王明忠法官的话,中肯实在,深深地打动了刘保寿,但他坚信鉴定有误。3 月 11日,刘保寿把写好的申请书和sop 元钱交到法庭,要求尽快委托重新鉴定。 4 月12日,中院法官前往上海,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 称司鉴所)对刘建成的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 几天以后,从上海归来的法官说:由于未能提供CT片,司鉴所按照活体鉴定程 序,要求把刘建成带往上海进行检查,方可鉴定。 在刘保寿万分焦急、多方奔走之时,5 月对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三 刑监字第9 号司法鉴定技术委托书。 原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委托后,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并最大限度地减 少因重新鉴定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决定对刘建成的伤情鉴定一步到位,邀请 司鉴所专家亲临三门峡对刘建成进行检查。 同年7 月25日,司鉴所的专家组由省高院陪同,分别在三门峡市中院、三门峡 市黄河医院对刘建成进行了全面检查。 不过半月,一份〔1998)活检字第337 号鉴定书从上海司签所邮来,鉴定结论 :1.被鉴定人刘建成遭他人殴打,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该损伤程度尚不构成重 伤、轻伤,为轻微伤。2.被鉴定人上述外伤后“脑挫伤”及“器质性语言障碍”的 诊断依据不足。 鉴定报告指出:其原始的头颅CT片未能提供,但根据CT报告单的描述,不符合 外伤性脑挫伤的发生、发展、愈后的病理、生理演变过程。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刘刚寿沉冤昭雪已指日可待!刘保寿一阵辛酸,一家人 止不住失声痛哭。 9 月24日,三门峡市中院作出裁定:指令陕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 案。 1999年8 月22日,陕县人民法院对刘刚寿作出无罪判决。至1999年10月30日, 刘保寿为弟申冤已进入第8 个年头。8 年奔波,夫妻俩身心交瘁,全家的收入花光 不说,又欠下了4 万余元的外债。 但不管怎么说,刘保寿最大的心愿已了。刘刚寿的冤案推翻了,那么造成冤狱 的有关责任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甲菲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