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唐小伟等人“卖淫嫖娼”案 1995年7 月,地处河南省南部的国家级贫困县固始县,一个酒家的老板、3 位 酒家的女服务员和这个县的14名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同岗位上供职的男人们,共 同经历了一场人生劫难。 该县“东关派出所迫于建办公楼的经济压力”,号称在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后, 由一名联防队员出面,先后将上述3 方面的受害者抓进派出所,通过非法手段将他 们分别定性为“容留卖淫人员”、“提供卖淫场所”者、“卖淫女和嫖客”,对他 们进行了罚款和警告、收容教育等处罚。 在接下来的时间内,他们历尽艰辛求证清白,终于洗去了蒙在头上的不白之冤。 但是,直到案发4 年后的今天,这件错案留下的余波仍未消除。一是受害者们 心灵的创伤未愈,二是他们正在或即将打一场官司,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国家赔偿。 唐小伟系河南固始县洪埠乡人,当年18岁的她初中毕业后因家贫而辍学。随后, 她只身来到地处固始县城的逍遥津酒店做了一名服务员。 仅仅做了两个多月,她就辞工去了北京,为在那里打工的哥哥做事。后来返回 固始后,她来看望女老板高海萍时,高劝她留下来干一段,她答应了。 哪知几天后,和她一道当服务员的毕先敏被派出所的人带走后,一去不回。 几天后的1995年7 月14日深夜,正在洗碗的唐小伟被派出所的人带走。此后的 情况,请听她的叙述:“到了派出所后,就把我铐起来,锁在一个小屋子里。夜深 人静的时候,来了两个治安队员。一个是骑车将我带到派出所的人,另一个自我介 绍说‘我是治安大队长’,后来才知道这个人姓宋。他们问我‘知道我们叫你干什 么’,我说‘是不是了解毕先敏的情况’,宋说,‘不是,是关于你个人的事’。 我说不知道,他们就说我不老实,就把手铐铐紧一点。他们只准我蹲在地上,还拳 打脚踢,侮辱谩骂。我哭着问:”我犯了什么罪?‘他们说:“你犯了男女关系罪。 ’我刚离开校门,哪懂得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就说:”如果让我上医院检查,我不 是姑娘,我甘愿坐牢,或者被打死。‘’像你这样的人,在我们面前一文不值。我 们这里从来没有这一条。‘姓宋的说。他说的’这一条‘是指对卖淫女做处女膜检 查。“ “本来劳累了一天,晚上又没有吃饭,我被折磨得死去活来。在这种情况下, 他们连吓带骗地说:”难道(去)你们那里吃饭的人也不认识?你若交代了,马上 就放你。你若多交代出人来,不光放你,连你家里人也不告诉;你若不交代,就叫 你坐1 年牢。如果坐牢,你就完了,谁还能看得起你?管你是好女孩,还是坏女孩, 别人都骂你。‘他们不停地让我交代,还让我写材料。我天天为这个字眼烦死了。 这个字眼就是’卖淫‘。“ 说这些话时,唐小伟的面部因痛苦而扭曲。 在威逼利诱之下,唐小伟“凭着端菜送菜听到和记得的一些人的名字,说出10 多个人。”这些人后来都莫名其妙地成了“嫖客”。 唐小伟并未因此而幸免于难。之后,她被处以罚金4000元和收容教育1 年。让 人困惑的是,在处罚下达后的一天晚上,“宋队长跑来告诉我,让我赶快跑,我就 赶快从派出所跑了出来。他说,你连夜坐车到外地去打工,走得越远越好,过几年 再回来。不然,我们抓住你,还要叫你坐牢。” 后来,她逃到了广东。由于身份证押在老板那里,她到了广州后,一直进不了 工厂。在外飘荡了两个多月,才借用别人的身份证进了一家鞋厂。一年之后又到了 北京。 出逃之初,她就给老板高海萍留下话:“高姨,什么时候告状,我什么时候站 出来。”逃亡的日子里,她吃的苦一言难尽。 离家两年之后的1997年7 月,她偷偷地回家了。回来后她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 是:那些被她供出的“嫖客”们一直在找她报仇;出事前说好的对象吹了,自己的 名声遭透了,连婆家也找不到了;在别人的眼里她真的就是个卖淫女,路过人家面 前,有的人会“呸”地吐一声,她的堂姐当着别人的面连声“妹妹”都不敢叫…… 这一切,都从另一个方面激励她要洗去不白之冤。 就在这时,刊登在一本杂志上的一个案例故事启发了她:辽宁海城市,一对被 诬为卖淫女的姐妹,用法律的手段讨回了清白。于是,她和昔日的老板高海萍联手, 共同踏上了洗冤之路。出发之前,高海萍让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写了一封信,给 那10几名被她指认的“嫖客”,以求得那些男人们的谅解。 1994年10月,高海萍接受友人将饭店提高一个档次的建议,贷款和朋友合伙开 了一个名为“逍遥津”的酒店。由于价位低等因素,酒店生意不错,于是,转年的 1995年4 月,她又开了逍遥津的分店——大哥大餐厅。 饭店开业不久,毕先敏的父亲将初中未毕业的女儿领到饭店来打工,老人千叮 咛万嘱咐要高海萍照顾好自己的女儿,她郑重地承诺了。 1995年7 月12日晚,最后一拨客人刚离开,毕先敏正在拖地,就被派出所的人 带走了。 两三天后,唐小伟再度被带走,高海萍心里都很坦然。她相信这两个女孩没有 任何违法乱纪的表现。后来,得知派出所是把她们当作卖淫女抓起来后,陈保林还 追问高海萍,你到底让她们做过这样的事没有?她说,我不敢保证她们在外边做过 什么事,在饭店绝对什么问题都没有。 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事态在不断扩大。先是一位曾经在大哥大餐厅当过服 务员的女孩在自己的家中被抓,接着,在7 月20日,丈夫陈保林被抓。依派出所后 来对他的处罚,陈的“罪行”是这样的:“因从事色情服务,提供卖淫场所,及对 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卖淫嫖娼行为知而不管”,他因此被罚款2 万元。 接下来,高海萍的人生陷入了一片泥沼。 虽然派出所对饭店也作了处罚,但由于没有执行,她的饭店继续营业,但是, 饭店昔日红红火火的景象一去不复返。于是高海萍含泪将饭店以低价卖出。直接经 济损失至少在30万兀。 1995年10月20日20点,固始县电视台播发了一条“重大新闻”:“最近,县纪 委、监察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对4 名参与逍遥津酒店嫖娼案的违纪党员干 部、职工按处理权限,责成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在逍遥津酒店嫖娼案中,参与嫖娼的县棉 麻公司经理助理朱光华留党察看2 年、撤销行政职务之处分;给予参与嫖娼的县日 杂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李品德留党察看1 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参与 嫖娼的县棉麻公司办公室主任施泽学留党察看2 年的处分……” 消息在当天和第2 天滚动播出了3 次,一时间在当地造成了很大影响。 此案当时被冠以“固始县有史以来最大的卖淫嫖娼案”,其轰动效应可想而知。 这起冤案涉及20余人,那些所谓的嫖客被抓之后,有的通过各种手段免受“处 罚”,其余的人从蒙冤之日起就在设法洗冤。县法院的法官钱锋也是受害者,作为 司法工作者他采用了用法律手段对抗违法行径的方法。他们在邻近的演I !!县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对有关情况作了认真的调查核实之后,依法撤销了固始 县公安局对钱锋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定,判令公安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伤情稍有好转,朱光华就悄悄从外地返回并来到信阳地区公安处反映情况。由 于朱光华反映的问题得到重视,公安处法制室一位副主任来到固始,他看完有关材 料后,当即决定撤销对两人收容教育的决定。此后朱、施2 人联手向公安、纪检。 监察、检察等部门反映情况,后来李品德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他们乞求过,据理 力争过,也手举血书起誓过,最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就在此时,唐小伟回来了。在涉世不深的女孩惊慌失措之时,高海萍让她给李 品德和施泽学写了那封信。 接信之初,两人的心情十分矛盾。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与唐小伟是不共戴天的 仇敌。出事后,他们曾多方寻找唐小伟。如果找到她,李品德说就想掐死她,但现 在她能主动站出来求他们谅解,并且她也是个受害者,想到这里,他们原谅了她, 并决定联合起来洗冤。 就这样,高海萍和唐小伟也踏上了上访之路。她们在有关人员面前失声痛哭过, 下跪过,拦过领导的车,在领导门前苦苦守候过……最终,至今让她们感念万分的 信阳地区妇联权益部吕部长和地区检察院法纪科刘科长等人代表有关部门出面了。 唐小伟始终认为能为她和大家申冤的有力证据,就是自己的处女之身,于是在上述 两个部门的监督下,于1997年9 月3 日,她到信阳地区人民医院做了相关检查。 “处女膜完整”,当拿到写有这几个字的一纸诊断证明时,唐小伟说不清自己 的心情是高兴还是难过。不管怎么说,这纸证明真的就使一切问题迎刃而解了。 地区检察院立即着手解决问题,并且立案进行调查。 之后,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固始县公安局对案件进行了重新调查,并先后撤 销了对他们的错误处理决定。 1998年7 月,纪检及监察部门的决定相继撤销,朱光华、李品德和施泽学官复 原职,又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宋嗣成:作为冤案的实施者,被公安机关作了辞退处理。 郑太新:作为东关派出所所长和这起冤案的制造者,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998 年4 月,固始县检察院对其进行立案侦查,1999年1 月5 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作出 判决,认定其“犯非法拘禁罪”,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郑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提起上诉,固始县检察院提起了抗诉,认为法院“鉴于被告人郑太新犯罪情节轻微, 主观恶意不大,以免予刑事处罚为由,引用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 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郑太新免予刑事处分,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而本案中被告人 郑太新身为派出所所长,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致使5 人被非法拘禁,时间长 达200 多个小时,对多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了侵害,给多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损 害。同时郑太新的行为给公安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上造成了 不良的后果”,“因此郑太新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故亦不能适用1979 年《刑法》第32条,原审判决郑太新免予刑事处分,确系适用法律不当”。但是, 1999年4 月26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和抗诉,维持了原判。 (李秀平、卞君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