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长刘相荣“受贿”案 1996年6 月19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根据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公开开庭审理朝阳市市长、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有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刘相荣受贿 案。 当天下午5 时,一审法庭宣判:刘相荣受贿2.96万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 年, 没收全部赃款。 在这之前和之后,有关刘相荣收受贿赂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的新闻、消息 如同雪片般地飞向全国,国内共有10几家报刊作了报道,人们无不为之震惊。 刘相荣被逮捕、判刑的消息也惊动了党中央和全国人大。一审判决后,在刘相 荣的申诉下,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中央调查组,先后十下朝 阳,进行了深入细致、严肃认真的调查,作出了“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7年7 月2 日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辽 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1996]朝双刑初字181 号刑事判决”,宣告刘相荣无 罪。 7 月8 日,按照江泽民主席等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辽宁省决定恢复刘相荣的市 长职务。 7 月历日,最高人民法院告申庭副庭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辽宁省委、 省政法委、省人大、省政府等有关部门领导专程前往朝阳,送达判决书和宣布恢复 刘相荣市长职务的决定。 下午4 时,当刘相荣重新踏上朝阳这片热土时,立即受到了热烈欢迎。 刘相荣出生在山东省马城县农村,高中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考人了北京大学。 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朝阳市工作,一干就是20年。在这20年时间里,由于他工 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先后被授予“全国首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朝阳市市长,在朝阳市有很高的威信。 1992年11月,朝阳无线电元件厂和香港华星电子公司合资组建的朝阳华星房地 产开发公司决定联合兴建华星大厦。看到这份申请报告之后,作为一市之长,刘相 荣按照正常做法,给予关心和支持,并通过此事,认识了香港华星公司的副董事长、 港商张永杰及朝阳华星公司的总经理刘兴岩等人。 尽管身为一市之长,但刘相荣的家境却较困难:他的两个孩子正在读大学,他 的父亲又身患重病,家里的一切开支全靠刘相荣夫妻俩的工资收人。 1993年秋,素与刘相荣妻子相好的朝阳华星公司副总经理杜玉霞见刘相荣家里 经济困难,遂与总经理刘兴岩商量,想资助部分钱款帮助刘相荣家度过难关。 当杜玉霞将这个打算告诉刘相荣时,刘坚决不接受。后来刘相荣因父亲去世等 原因,确实急需用钱,才先后在1993年秋和1994年初向杜玉霞借了二万元现金。 1994年底,因家里需要,刘相荣的妻子请杜玉霞帮助买一台免税指标即将过期 的东芝火箭炮大彩电。当彩电送到刘相荣家后,刘的妻子当即付了5000元给杜玉霞, 并听了杜玉霞“余款待以后与其他的购彩电者一同结算”的叮嘱。 1995年8 月初,港商张永杰与杜玉霞向刘相荣汇报工作时,得知刘相荣的经济 困难,便向刘表示:你借的2 万元和购彩电的余款均用不着还了,一切由我来承担。 刘相荣得知杜玉霞借给的2 万元和购买彩电之事与港商张永杰有关之后,很快 把张永杰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将3 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永杰,并告诉他:“这是我还 给贵公司的2 万元借款和交给贵公司的1 万元买彩电余款,请查收,并给我打个收 条。” 张永杰收到这3 万元时,表情十分尴尬,他对刘相荣不收受任何钱财的举止十 分敬佩。 8 月初,朝阳市委某书记将到中央党校学习。按照省里有关部门的安排,该领 导同志学完归来后有可能调到省里工作。于是,为争夺朝阳市委书记的位子,几位 市委领导之间暗中展开了一场争权夺位的较量。 在朝阳市委,包括刘相荣在内,共有5 位副书记。按照这位市委某书记的意愿, 他很希望XXX 能够当市委书记。然而,凭政绩和民心所向,刘相荣很有可能接替当 市委书记。 8 月中旬,为争夺市委书记的位子,在某主要领导的遥控指挥下,朝阳市某些 握有权力的人,暗中纠结在一起,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的“倒刘工程”。 8 月28日上午,在他们的策划之下,双塔区检察院抢在省委即将到朝阳来宣布 刘相荣主持市委工作之前,突然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为名,将朝阳华星公司的正、 副总经理刘兴岩。杜玉霞传讯。 在双塔区检察院审讯室,刘、杜2 人被戴上了手铐,并受到了凌辱、威胁、抽 打,甚至手枪恐吓。 在审讯人员的“启发”、“诱导”和威逼下,杜玉霞向王检察长说出了借给刘 相荣2 万元钱和帮助购买彩电之事,并一再申明这只是私人间的友情问题,与公款 无关,此事得到了刘兴岩的证实。 8 月30日,辽宁省委书记亲自到朝阳市委宣布:在朝阳市委某书记到中央党校 学习期间,由刘相荣主持市委工作。 就在这天,辽宁省委刚刚宣布刘相荣主持朝阳市委工作的会还未结束,市委某 领导就大为不满,拂袖而去。 从刘相荣主持市委工作的第一天起,参与“倒刘工程”的人就加快了行动步伐。 为了给刘相荣定罪,尽早将他拉下马,他们又请来了省检察院反贪局的办案人 员,于9 月16日在朝阳传讯了港商张永杰。 9 月24日,张永杰在被关押8 天之后,在办案人员的威胁恐吓下,被迫作了伪 证,他才获得释放。 在不到1 个月的时间里,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3 级检察机关先后共传讯70 多人,拘押了20多个与刘相荣有经济往来的无辜人员及刘相荣的秘书、司机。 9 月26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对刘相荣立案侦查。同日,辽宁省委 通知刘相荣停职检查,并到省纪委交代问题。 9 月28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取消了刘相荣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同日,朝阳 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检察机关对刘相荣采取强制措施。 当张永杰得知,由于自己的伪证,使刘相荣受到冤枉而被撤职、逮捕的消息后, 他的内心十分痛苦。受良心谴责而坐卧不安的张永杰,先后分别给辽宁省各有关部 门写信反映情况,希望不要因为自己的伪证而冤枉了刘相荣。 1996年3 月底,因见投出的信件如石沉大海毫无音信,张永杰便直接找到省人 大反映情况。省人大一位副主任将张介绍到检察院。但省检察院对此事却不置可否。 当天晚上,张永杰前脚回到锦州自己的下榻处,后脚就被当地检察机关拘留,移交 到了省检察院。 因经不起恐吓,张永杰被迫再次承认了伪证,方被释放。 4 月23日,省检察院将刘相荣受贿案移交给朝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又将此案 移交到双塔区检察院,并由双塔区检察院审查后,向双塔区法院起诉。 6 月19日,在双塔区法院开庭审理刘相荣一案的法庭上,主动要求出庭作证的 张永杰如实地陈述了自己的证言:“一。刘相荣的借2 万元钱和购彩电之事,均是 杜玉霞与刘相荣夫妇之间的私事;二、1995年8 月中旬,刘相荣已将所借钱款和购 彩电的余款,均当面交还给了我;三、我的几次反复作伪证,均是屈服于检察院的 压力所为。”并表示:“我所说的一切都是真话。如有伪证,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陈述完证言后,张永杰刚走出法庭,立即被两人掐着脖子、扭住双手扔进了警 车。之后,他被带到了朝阳市检察院关了起来。这一关就是27天。在审讯人员的威 胁下,张永杰只得再次肯定伪证词。其间,张永杰被迫拿着逮捕证和戴着写有“伪 证罪、行贿罪”的牌子,在外面的草地上拍照、录像,受尽了污辱。为了保住自己 一把老骨头,张永杰万般无奈,只得打通关节,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于7 月26日被 放了出来。 为了寻求法律的尊严,重新获得自由的张永杰冒着再次被抓的危险,立即向中 央领导机关发出呼救信函。 6 月19日上午,大雨如注。 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开始调查和辩论。 法庭宣读了杜玉霞所谓的举报刘相荣受贿的证词。因为本案惟一直接证人杜玉 霞缺席,刘相荣及其辩护律师要求法庭让杜玉霞出庭当面作证。但出于某种不可告 人的考虑,审判长未予理睬。 当刘相荣、张永杰及律师张海妮等就无罪、被迫作伪证等问题进行慷慨激昂的 辩护时,台下旁听的800 多人很受感染。 在整个长达7 个小时的庭审中,人们发现,台上仅有的2 个证人中,一个证人 张永杰完全推翻了检察院所提供的原证词,另一个证人刘兴岩则推翻了大部分在检 察院所作的证词。 审判会上,证人刘兴岩证实:“老板张永杰并不知道刘相荣向杜玉霞借钱,请 她代购彩电之事,因为这两笔钱乃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至今仍未记在公司的 账上。如果公司要送刘相荣钱或物,公司董事会应该首先通过。但事实上,这两笔 钱均是杜玉霞私人向我借的,她应把钱还给我。” 下午,法庭进行合议。 合议期间,连续7 小时滴水未进的刘相荣提出要水喝。法警请示后,竟不允许。 最后,审判长在宣读刘相荣的判决书中竟不顾事实,公然说:“……经证人刘 兴岩当庭作证证实,杜玉霞给被告人的2 万元钱是公司董事会决定的。现依法一审 判决:刘相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 年,没收受贿赃款2.96万元。” 法庭判决后,台下旁听的群众惊呆了。当法警将刘相荣架着往外走时,台下的 群众纷纷拥上前去与他握手。面对此情此景,刘相荣忍不住饱含热泪大声高呼: “苍天在上,人民万岁!”“我没有受贿!我不服!” 刘相荣被一审判决后,经与律师商量,他没有立即上诉,而是在一审生效之后, 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组成的中央调查组十下朝阳的调查中, 根据群众的反映和掌握的证据,得知除刘相荣受贿乃莫须有之外,此冤案与已离职 学习的朝阳市主要领导的幕后策划有关,是他亲自发出指示,让检察院办案,让区 法院从重从快一审,再让市法院终审,并让《朝阳日报》刊载所谓的刘案查处纪实。 检察机关在审讯刘相荣、张永杰、刘兴岩、杜玉霞等人时,大搞逼供信,使刘相荣 在失去人身自由之后,被迫接受“电视采访”,以败坏他的名誉;使张永杰至今仍 心有余悸,不敢在社会上公开露面,不愿在中国内地投资;使刘兴岩至今仍拖着一 条被打断的伤腿,仍记得被一办案人员用枪对着自己的脑袋大声威胁、辱骂时的场 景;使杜玉霞一谈起此事就伤心落泪,自责对不起刘相荣市长。检察机关最初办案 是因为杜玉霞、刘兴岩的挪用公款罪,可整个案卷里却没有有关杜、刘2 人挪用公 款的记载,正如杜、刘2 人所说:抓我们是幌子,整刘相荣才是目的。一审判决之 后不久,几名因主办刘相荣案的有功人员先后升官获奖;相反,当中央调查组到朝 阳调查情况时,有个别人竟给予阻碍,下令不准接待,不准住法苑宾馆;朝阳市委 主要领导欲以市委的名义搞上报,用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7 月2 日提审此案后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辽宁省朝阳 市双塔区人民法院[1996]朝双刑初字181 号刑事判决,宣告刘相荣无罪。 1997年7 月16日,当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等单位 领导人专程到朝阳送达终审判决书时,他们再次遭到了不准接待、不准住法苑宾馆 的冷遇。 与此同时,当辽宁省委负责人向朝阳市委的主要领导人传达最高人民法院的终 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给中央的报告、对宣告刘相荣无罪的再审意见和江泽民 总书记的批示时,该领导竟公开宣称:“我想不通,我保留自己的意见!任何人都 不能强迫我与中央保持一致。如果让刘相荣回朝阳当市长,我们就辞职。” 有关司法部门正对制造刘相荣一案的情况进行调查。数十万朝阳人民拭目以待! (齐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