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肇东:史延生“杀人”案 史延生至今也搞不明白,他怎么会在一夜之间莫名其妙地成了“杀人犯”。更 让他匪夷所思的是,当他由死刑犯被宣布无罪释放后,向错抓、错捕、锗诉、错判 的3 个赔偿责任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后,错抓的肇东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的同时,却还对此案重审判决结果“保持并不放弃向‘两高’。全国人大申诉的权 利”。 既然重审宣判史延生是无罪的,肇东市公安局为何还不放弃申诉的权利?这起 已经定性的冤假错案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1993年12月22日18时许,哈尔滨铁路分局肇东车务段工人史延生,来到距离他 家不足100 米的肇东市黑天鹅第二录像厅,借了一盘《走上不归路》的录像带回到 家中,与母亲殷凤兰、妻子王淑琴、表妹殷吉艳一同看完后,在20时左右由史延生 去录像厅还了录像带。当天夜里,录像厅的值班员孙占武被杀。第2 天,肇东市公 安局根据这一线索,以了解情况为由,把史延生带到了公安局。谁知这一“了解” 就是5 年…… 12月24日,肇东市公安局对史延生限制人生自由,然后将其收容审查;1994年 2 月22日,肇东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刑事拘留;5 天后,肇东市检察院以抢劫罪批捕 了史延生。这年8 月27日,黑龙江省检察院绥化分院以抢劫罪向绥化地区中级法院 提起公诉。11月4 日,绥化地区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史延生死刑,缓期2 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史延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 月13日作 出二审裁定:撤销绥化地区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4 年后的1999年7 月 26日,绥化地区中级法院以公诉机关绥化检察分院的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决史延生无罪释放。 由死罪到无罪,何以会出现如此天壤之别的判决?当笔者向史延生要求国家赔 偿的代理人——黑龙江省中实律师事务所律师仇迪提出这个问题时,他说:“产生 这起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在于,程序上的不公正直接导致了司法的不公正。” 仇迪律师接着说,肇东市公安局把史延生抓进去后,史不得不承认杀了人。但 是,史延生和家人在此案的侦查、审理过程中多次翻供。这一切为什么没有引起司 法机关的注意呢? 仇迪律师说,此案在一审前后如果公、检、法3 家执法机关哪怕有一家按照程 序严格把关,悲剧就不会发生。好在绥化地区中级法院在此案的重审判决中有了明 确的说法,检察机关指控史延生的犯罪事实,仅有史延生在公安机关几次内容前后 矛盾的供述。而在检察机关及庭审中史延生又推翻原供,并且证人证言之间、证人 证言与被告人史延生供述之间、证言及供述与现场勘查所反映的情况相互矛盾。间 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反映客观实际的证据链条,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指 控史延生的犯罪证据存疑较多,故不予采信。 史延生最终被宣布无罪释放。 从死刑犯到无罪释放,史延生到底是怎么与抢劫杀人案联在一起的呢?在肇东 市火车站附近一间低矮破旧的平房里,史延生一家7 口当事人含着眼泪,讲述了他 们被抓、被收审、被捕。被判刑,失去人身自由的经历。 史延生说——1993年12月23日早晨,我上公共厕所时听邻居说昨夜录像厅的老 头被人杀死了。录像厅距离我家不足100 米远,我来到录像厅门口问保护现场的民 警,打更的老头死了吗?民警点点头。我说:“我昨晚送带子时还好好的,咋会死 了呢?”没想到,我这一句话成了警方破案的重要“线索”。两个小时后,肇东市 公安人员来到我家将我带到了公安局,从此我便失去了人身自由。 我被抓的第2 天,我母亲殷凤兰、妻子王淑琴就被肇东市公安局收容审查。此 后,我的父亲史德庆、表妹殷吉艳、妹妹史艳红、弟弟史延彬也先后被行政拘留或 收审。 1994年11月4 日,绥化地区中级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殷凤兰有期徒刑3 年;判处 王淑琴有期徒刑1 年,缓刑2 年;判处史艳红有期徒刑1 年,缓刑2 年。1999年7 月26日,随着我被无罪释放,法院同时宣布殷凤兰、王淑琴、史艳红无罪。而史德 庆、史延彬分别在1994年三四月间被解除收审。在此案中,我家7 口总共被羁押5101 天。 5 年的羁押,史延生并没有笔者想象得那样消沉。他说:“我进去后,他们就 把我弄到哈尔滨附近的一个看守所。我说我没有杀人,我受不了,只能按他们的意 愿说我杀了人。但一有机会,我就翻供。特别是1995年,我在监牢里看到《法制日 报》上登载了一篇叫《我没杀人》的文章、说石东玉冤案得到昭雪并获得了国家赔 偿,我更坚定了信心。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史延生被抓时刚刚当了半年新郎。这飞来的横祸对他的打击到底有多大,他不 愿多说。他深感内疚的是,他的无辜蒙冤给家人带来的不幸太多太多了。父母跟着 被羁押;怀孕的妻子受连累,孩子5 岁了还没见过爹的面;妹妹为此耽误了宝贵的 青春年华。说起这些,33岁的史延生禁不住泪眼蒙蒙。 王淑琴说——我被收审时,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我告诉了提审员,但没人理 我,最终我受不了折磨,违心地编造了丈夫抢劫的“犯罪事实”。直到今天,我总 觉得对不起丈夫,是自己的不坚强才让丈夫受了那么多苦。尽管家人从没有埋怨过 我,可我总是不能原谅自己。 殷凤兰说——我今年已经58岁了。我被关了3 年零11个月,牢狱生活使我患上 了风湿性脊髓神经炎、颈椎增生、腰椎增生等。你看看我这个破家,哪来的钱看病? 我能看到孩子的冤案彻底平反,就是死也闭上眼了。 史德庆说——我是哈尔滨铁路分局公安处肇东铁路派出所的民警。儿子被抓走 那天,我不相信儿子会做出抢劫杀人的事儿。我到公安局为儿子说理,因与主办此 案的人平时都认识,说话随便了些,便被公安局以妨碍公务为名行政拘留,后改为 收审。在被关了123 天后解除收审。当时我的老伴因包庇罪被判刑,几年来我当爹 又当妈,又当爷爷又当奶奶,用每月几百块钱的工资支撑着这个破碎的家。在这起 冤案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我的小女儿史艳红。出事那年,孩子正准备考大学,3 年 的关押,女儿错过了高考机会,也错过了最好的年华。现在女儿虽然没罪了,可有 蹲监狱的历史,家里又债台高筑,谁还敢娶她呀! 一个正当花季的少女,无辜地被羁押了3 年零门个月。笔者请她谈谈这些年的 感受,她怔怔地看着笔者,一言不发。 史延彬说——我是一家人中比较幸运的,我被收审时,儿子才7 个月,曾经出 逃的妻子得知我被收审后,抱着7 个月的婴儿来到肇东市公安局,把孩子放下转身 就走。公安人员追出来,妻子说这孩子也姓史,你们也把他抓起来吧,我回去就办 离婚。公安人员没办法,立即表示,对我一定尽早给个说法,结果我在交了1000元 押金后,被羁押了22天就被释放了。 殷吉艳说——那天晚上我到姑姑家玩,看了借来的《走上不归路》,为此也被 卷人这起冤案中。当时我正在热恋,案发后,肇东某报以《刑警与红星派出所联合 作战百日攻坚战果显著》为题,对这个案件作了报道,并说到史延生的4 个家人被 收容审查。我从此背上了一个洗不清的污点。今天,史延生被无罪释放,史家所有 当事人都有一个明确结果,而被关了62天的我却仍没个说法。我还年轻,我不想带 着这个污点走过今后的人生。 说到这里,史延生颇为激动地说:“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说我杀人后抢劫了 450 元钱和‘东芝94型’录像机一台。而肇东市公安局发布的新闻为530 元,这是 为什么?录像机明明是别人捡到送给公安机关的,起诉书中为何说是‘缴获’的? 肇东市公安局侦查认定,我把录像机抱回家中,又抱着录像机经过案发地,经过24 小时人来人往的火车站广场、铁路天桥去丢掉赃物,难道我就不怕别人看见?搬来 搬去的录像机上有没有我的指纹?” 笔者问,那你为何还承认杀了人?史延生悲愤难平:“你看看我身上的伤疤。” 史延生一家说,他们一家7 口被抓进去后,肇东市公安局搞刑讯逼供,而负责 侦查此案的有关人员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理。笔者就此问肇东市公安局有何看法时, 该局有关人员说他们没有搞刑讯逼供。“搞刑讯逼供的证据在哪里?” 笔者为此再次见到了仇迪律师,他说:史延生一案搞没搞刑讯逼供,似乎只有 史延生一家和公安机关双方当事人清楚。但是,史延生身上留下的伤疤就是最好的 证据。如果真的像肇东市公安局所说,没有搞刑讯逼供,举证工作应由他们来做。 史延生被无罪释放后,他们一家7 名当事人郑重地向3 个有赔偿责任的机关— —肇东市公安局、黑龙江省检察院绥化分院、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 共计199.1 万元。 2000年4 月,赔偿责任机关肇东市公安局同意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而对 当事人提出的赔礼道歉请求,开庭期间,肇东市公安局则书面表示“遗憾与沉默”。 笔者到肇东市法院了解行政赔偿的判决结果,法院有关人员告诉笔者,判决书 已经出来。但直到2000年8 月,史延生一家及其代理人仇迪律师还没有见到判决书。 刑事赔偿部分,在史延生一家提出申请7 个多月后,仍未有结果。而史延生一 家提出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都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审理时间。 (阎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