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信祖平等人“拐卖妇女”案 1996年12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安阜镇46岁的农民周新埔沉浸在再婚的 喜悦之中。他的前妻于3 年前病故,给他留下两个女儿。3 年来,他又当爹又当妈, 苦不堪言。后来,同村的裴世聚和邻村的张国宗、彭彦红夫妇同情他,替他介绍了 湖北省南漳县的一位离婚妇女,时年33岁的信祖秀。这天,周新埔刚刚把信祖秀以 及信祖秀的小儿子龙成才、堂兄信祖平迎来家中,晚上邀了张国宗、彭彦红、信祖 秀、信祖平4 个人,商量如何办酒席。 周新埔哪里知道,一场大祸从天而降。当晚8 时许,警车呼啸而来,公安人员 把正在商量办酒席的其中3 个人塞进警车。然后,他们把另一位“红娘”——55岁 的裴世聚老汉也抓上了警车。 据信祖平说,当审讯人员问他,为什么把信祖秀拐卖到河南来时,信祖平辩解 说,我是来帮我堂妹子“找家”的,不是拐卖。我有身份证,还有我堂妹的离婚证 明,不信你们可以检查!审讯人员从他身上搜出这些证件,撂在一边,表示不相信。 信祖平说,我没有拐卖人,你们就是整死我也不能瞎说!整不死,我出去告你们! 信祖平的强硬态度招来了一顿打。最后,还被在审讯笔录上强摁了指印。 年逾花甲的裴世聚老汉患有严重的冠心病。他说,一进门,他就挨了一顿耳光, 然后,让他长时间跪在一根细木棍上。裴老汉实在受不了,只好在编造的口供上签 了名。 据张国宗说,他刚把介绍婚姻的经过如实说了一遍,就被抓住头发,扇了耳光, 让他跪地……两个多小时以后,张国宗终于哆嗦着说:“别,别打了,就按他俩 (指信祖平和裴世聚)说的写吧。” 信祖秀心有余悸地说,被抓后,她一再解释是自愿出来“找家”的,不是被拐 卖的。公安人员问她那3300元钱是怎么回事,她解释说:“3000元是给我前夫龙贵 明的,作为我大儿子的抚育费;还有300 元是路费。这也都是我们商量的意见,并 没有兑现。”当说她有重婚嫌疑时,她说,“我没有重婚,我有离婚手续,不信你 们可以看看。也可以跟我娘家那边的镇政府联系,问问是不是真的。”公安人员怀 疑离婚证明是假的,接连把信祖秀关了13天。最后一天晚上,信祖秀开始大口大口 吐血。翌日清晨,周新埔接到通知,他在交了罚金之后,把信祖秀领回了家。 彭彦红说,她也被关了13天,交了罚金才被放出来。出来之后她才知道,周新 埔和信祖秀已经放出来了,信祖平、张国宗、裴世聚3 人要判刑。彭彦红顿时傻了 眼:给人牵线搭桥、介绍婚姻,挨打受罚不说,咋还要判刑? 1997年3 月10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信祖平有期徒 刑6 年,罚金3000元;判处张国宗。裴世聚有期徒刑各5 年,罚金各3000元。 丈夫被判了刑,彭彦红走在街上,不明真相的熟人总是在她背后指指点点,说 她和丈夫卖人赚钱,黑了良心,该打该罚,判刑不亏!人们像躲避瘟疫一样躲避着 彭彦红一家。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一天夜里,彭彦红拿起菜刀往自己头上一阵猛砍。惊恐 万状的孩子们扑上去夺下菜刀,拖住母亲的双腿哭喊:“妈妈,你死了我们咋办? 谁还替俺爹申冤?”一句话惊醒了彭彦红,她抱着儿女们哭成一团。从此以后,彭 彦红走上了漫漫诉讼路。 周新浦,这个忠厚老实的庄稼汉,自从张国宗人狱后,他几年如一日,一直承 担着张家的农活。张国宗的妻子彭彦红每次去南阳市申诉,他都陪她前往。他们先 后去过市、区两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协等机构,还千里迢迢去了北京。 没钱坐车,他们步行;饿了,啃几口自带的干粮;渴了,讨点水喝或者干脆在公厕 里喝几口自来水…… 1998年3 月7 日,彭彦红和周新埔终于遇上了南阳市检察院一位主持公道的检 察官。这位检察官告诉他们:“如果你们所说属实,这肯定是个冤案,也一定能够 翻过来!”按照这位检察官的指点,他俩带着信祖秀,于3 月10日把有关材料送到 了南阳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李明芳看完材料,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服刑申诉案件, 马上向副院长袁吉森作了汇报。袁副院长立即批示监所处成立了5 人专案组,前往 卧龙区检察院调阅原始卷宗。 专案组从原始卷宗上发现一些疑点,经过仔细分析,他们找出了几个关键问题 :信祖秀是否已离婚?3300元是不是抚育费?信祖秀是不是上当受骗? 带着上述疑问,专案组于1998年10月16日赶赴湖北省南漳县。当地派出所及民 政部门的同志向办案人员提供了信祖秀和龙贵明离婚的有关材料,并提及离婚双方 协商其大儿子的抚育费问题。龙贵明告诉专案组:“信祖秀是我前妻,离婚这么长 时间也不知道跑哪儿去了,欠我们娃3000元的抚育费到现在还没兑现。”在信祖秀 的娘家,一些亲邻证实,信祖秀两年前经人介绍嫁到河南,“诱骗拐卖”是没有的 事儿。 经调查,市检察院最终认定:原审3 名被告人的行为系正常婚姻介绍,既没有 违背信祖秀的个人意志,也没有出卖的目的。“要钱”之事,确是当事人双方商定 的抚育费及路费。原审法院判处3 名被告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事实错误。为了 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无罪人不受法律追究,体现人民法院有错必纠的原则,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 条第3 款之规定,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无罪抗诉。 随后,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卧龙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并于1999 年9 月27日下达了第012 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原审对原公诉机关提供的有罪 证据未加以认真质证与认证,即盲目采用,并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对三被告人处以刑 法是错误的”,遂撤销原判,宣布原审被告人信祖平、裴世聚、张国宗无罪,当庭 子以释放。 一桩冤案,历时3 年半,终于得到了平反。然而,3 名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现状 却相当凄惨,他们向来访者哭诉道——为了洗雪冤情,张国宗、彭彦红夫妇的欠款 已达1.4 万多元,全家人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竟然没吃一粒盐;3 个孩子全部辍学; 张国宗背部及下巴落下了永久性的伤疤,右耳失聪,经常头痛眼花,一个身强力壮 的庄稼汉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彭彦红经常在夜里做恶梦,精神病一犯就哭喊叫骂 砸东西,光着脚满村跑。 周新埔与信祖秀已共同生活了两年多,却因离婚证明被收走,至今还没有办理 结婚手续。为了这桩多灾的婚姻,他们已花掉1 石万多元,负债累累。 古稀之年的裴世聚老汉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打击,每想到跪细木棍的那个场景, 他都心有余悸。 最惨的要数信祖平了。刚刚被抓的时候,他的妻子去看守所看他,满腹委屈地 把他数落了一通,回到湖北便撤下儿子,带上两个女儿出走了,至今尚无下落。儿 子因无人照料,在1997年冬季烤炭火时中毒身亡。70多岁的老娘只身在家,生活无 着…… (白河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