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连世龙等人“凶杀”案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然而,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竟以荒唐的“逻辑推理”侦 破“7.18”凶杀案,致使数百名无辜者蒙冤受屈,惨遭非人的折磨。冤案发生后, 不仅受害者的悲惨遭遇骇人听闻,更重要的是真凶仍然逍遥法外。 1996年7 月18日凌晨,发生了一起震惊远近的大案:河南奔月集团总经理薛兴 国之母连世英,在其别墅中被一伙不明身份的歹徒打成重伤,治疗半年后身亡。 薛兴国是个新闻人物,此案立刻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重视。据现场勘查和薛家保 姆目击:作案者为4 人,2 人望风,2 人作案。一高一低,一人下穿拖鞋,上身着 红秋衣,另一人身着迷彩服,作案工具是一根尼龙棒、一根花尼龙绳,说话为本地 山区口音。在案件侦破伊始,公安机关贴出了悬赏告示:提供线索者,赏5 万元, 能协助侦破此案者,赏50万元。一时间,大街小巷张贴满了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将此案定为“7.18”案,成立了由主管刑侦副局长穆新社为组长,济 水分局副局长阎立旗为副组长,市局法制办主任袁锋、市局刑警队张五星、王伟为 成员的专案组。 案发第2 天,薛的堂兄、奔月集团三分厂副厂长薛兴芳因前几日与其争吵过而 被怀疑,首先传询,次日薛兴芳之子也被传询,都因没有作案时间和依据被释放。 因薛兴国社会交往甚多,背景复杂,这样拖到9 月仍无线索,省厅只得先撤回刑警。 这时,主抓消防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原喜军主动请战侦破此案,还立下军令状: 年底破案,此案不破就地辞职。于是专案组长易人,原带着必胜的信心担任组长, 住进奔月大酒店,开始了拉网式、地毯式的搜捕。不长时间里,被无辜关押、打。 罚者数百人之众,然而10个月过去了,此案仍无进展。 就在此时,一个重要人物落入原的视线,他就是连世龙。连世龙,男,46岁, 市五届政协委员,市工艺美术厂书记兼厂长,中国文房四宝协会制砚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薛兴国之母连世英的本家弟弟,也就是薛的远房堂舅。但他做梦也没想到, 因为任命了丁保周(其父与薛的舅家有过坟地之争)为自己厂的保卫科长,而被列 为重大嫌疑人。 丁保周,男,29岁,初中文化,济源市下冶乡人,自幼习武,由连世龙调任市 工艺美术厂保卫科长。 1997年4 月下旬,丁保周在洛阳拨通原喜军的手机,再三解释自己与“7.18” 案无丝毫关系。6 月13日,丁保周在诱骗下走进市公安局原喜军的办公室,原以丁 不认真老实交代犯罪事实为由,不由分辩,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让 张五星、王伟等给了戴上手铐、脚镣,并关押在私设场所里,时间长达171 天。后 又将丁关押在孟津县看守所,丁保周前后失去自由时间长达548 天。 丁保周被非法拘禁后,原喜军将丁的双臂拉开,戴双铐铐在两根钢管之间,成 半弯腰式,既不能直立,又不能蹲下,脚上戴着15公斤重的脚镣。每天只让吃一小 碗饭,炎热的夏天,气温高达三十七八度,虫叮蚊咬,又不能拍打,水都不让喝。 丁再三哀求要水喝,看守说:“领导不让你吃饭我也没有办法。”致使丁多次休克, 他们就用冷水把丁泼醒。脚镣把双腿磨烂,化脓流水,裆部腐烂发臭,小便经常尿 在裤里,大便几天才让去一次,腰直不起,腿抬不动,只有扶着小凳才能挪到厕所。 52天后,原喜军威胁说:“现在把你老婆也押在了公安局,你父亲在家有病整天哭, 小孩也没人管,你马上就要家破人亡了。如果你说了,我想办法让你逃跑,你可以 跑远一点,我不去抓你,时间长了就没事了。”更令人气愤的是,原竟将了不满两 岁的小孩带去看了三分像人、七分像鬼的惨状,吓得孩子哇哇大哭。由于惊吓,孩 子大病了一场。了保周在遭受非人折磨之后,精神已近崩溃,为了保全性命,为了 早日解除难以忍受的痛苦,他不得不按照原喜军的要求编造了“7 ,18”案件的经 过。在一次“导演”过程中,原告诉丁:你就说连世龙对薛兴国有意见,叫你找人 去薛兴国家扑闹一番,你是从北边小门进薛家的。你就说是你在厨房使用钝器打的, 参加者有你、李文兵、郑小战、田文正。 又一次“导演”时,原对丁说:据现场勘查,你们是从东墙进去的。东墙外有 块玉米地,你是从玉米地过去的……审讯人员做笔录时问了,地里还有啥,由于原 没有交代清楚,丁只好说:不知道。问到连世英出屋后手里端有什么东西,由于原 没有交代,丁又说:不知道啥东西。在公安局录像时,检察院一块去的人问:院子 摆放有什么东西?由于原不防此招,没有“导演”好,丁只好说:不知道。就这样, 每次审讯作笔录前,原都给丁讲清全过程,让丁按照原讲的说。 丁保周本是去公安局找原喜军讲清自己和“718 ”案没有关系的,但原对外宣 布说:了保周投案自首了。既然是投案自首,那肯定要交代清楚的,但丁实在没有 参加,所以就不清楚案发现场的木棍、迷彩服、花尼龙绳的去向。原喜军就交代了, 自己讲不清楚的,全部推到郑小战、薛文生身上。丁保周经过无数次的“排练”, 原喜军导演的“7.18”案件,被成功录了像,就这样,震惊济源的“7.18”冤案出 笼了! 1997年8 月1 日下午,几辆警车长鸣,从济源最热闹的宣化大街呼啸而过,直 驶进工艺美术厂大院。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警察就给连世龙打上背铐,不由分 说,推上警车呼啸而去。众人没有想到,连世龙自己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就是 “7.18”案的“凶手”!连世龙被押至刑警大队,一不作任何讯问;二不允许分辩, 就逼连在拘传证上画押,手铐未取又砸上10公斤重的脚镣,连强烈抗议说:“我犯 了啥罪?”公安民警说:“你犯罪你知道,没有犯罪会抓你吗?砸脚镣是领导交代 的,不是我们要给你砸的。”就这样把连世龙控制在一个沙发上过夜。 直至8 月4 日中午10点后,阎立旗和袁锋才来审讯连世龙。性格刚直的连厉声 问他们:“我犯了啥罪?为啥抓我?你们冤枉好人!”袁不屑一顾地说:“冤枉不 了你,按逻辑推理应该是你,你冷静点,好好考虑考虑,没有依据就不会这样兴师 动众地把你抓来。” 8 月5 日袁锋、阎立旗又来审讯,连世龙再次申明“7.18”案与他没有关系。 8 月6 日上午,阎、袁又来审问了保周与连的关系,突然专案组组长原喜军进 来说:“今天先把你拘留了。”20分钟后,阎立旗拿来了已填好拘留10天的拘留证 让连签字。下午3 点钟,袁锋一个人来审连,连问袁:“什么时候送我去看守所?” 袁说,“不去啦,你的身份不同,就在这里执行,和看守所一样。” 从8 月6 日拘留到8 月22日,再无人问津此事。8 月份的天气十分炎热,由于 长时间把连世龙固定在暖气片上下水管道上,蚊虫叮咬又无法拍打,又饥又渴又急 加上沉重的脚镣,使连下肢麻木,失去知觉,大腿内侧腐烂变臭,看守人员竟然拿 来杀虫剂直接洒在连世龙身上,致使连多次中毒休克,牙被磕掉。连多次请求看守 人员向办案人员汇报,给其治病,终于在8 月24日下午见到一专案民警,连哀求放 他一条生路。该民警拍着连的肩膀说:“老连呀老连,你就没有想一想,没有事咋 放你呢?”民警终于道出不放连的“苦衷”。他看到连世龙被严重摧残而变得十分 虚弱的身体,在连的多次恳求下,同意去掉了脚镣,但仍然铐在暖气片的上下水管 道上。押进这间小屋后的2 个月内,白天不允许连世龙见人,不允许去厕所,晚上 才能去厕所,去厕所更不能让脚镣发出声响。后来医院诊断连世龙患了冠心病,心 脏受到损伤,病情很严重,这才惊动了原喜军。 9 月1 日,公安局给连世龙办理了监视居住的手续。 4 个月后的1997年12月3 日下午,袁锋、王伟、张五星把连世龙押上车送济源 看守所,并对连进行了第2 次拘留。连问袁锋:“8 月6 日不是拘留过了吗?”他 说:“上次拘留没有执行,现在才执行。”并对连说:“18”的事抛到一边不说了, 现在需要考虑考虑你调进工艺厂这2 年来干过哪些违法违纪的事,过两天咱们再说。 “ 随后的几次审讯,是围绕着连世龙的经济问题展开的。1997年12月5 日下午, 以涉嫌受贿将连逮捕。“ 原局长导演的“7.18”使李文兵这个老公安的后代也在劫难逃。 1997年5 月7 日,李文兵被原喜军秘密捕押,一天24小时都是在铐、镣的教训 下度过的。当时李文兵实在受不了,只感到疼痛难忍,胸闷心慌,血液好像已经停 止流动,汗流满面,呼吸都感到困难。李文兵再三要求解除刑具,办案人员毫不理 睬,并说这只是刚刚开始。就这样,一关就是7 天7 夜,回想起来,李文兵直感到 心惊肉跳。1997年门月15日,在李文兵被超期关押的几个月后,终于,济源市人民 检察院作出[1997〕15号不起诉裁定。 跟李文兵不同的是,田文正在华新造纸公司上班,有一天他被通知到集团公司 去,刚刚走过大院就被原局长一伙打上背铐,戴上15公斤重的脚镣,扔到车上。田 文正被关押长达4 个月,后花钱托人到处求情,才把他放了。 29岁的农民薛文生提起被牵涉进“7.18”案,气得怒发冲冠。1996年12月24日, 济源市公安局双桥派出所突然通知他到所里问案,他一到,“718 ”专案组的人就 给他戴上两副手铐。直到第3 天中午,专案组向他宣布监视居住并让签字,他气愤 地问:“我犯了什么罪?铐我3 天没人问,也没有法律手续,现在又对我监视居住!” 签字时让他把时间提前3 天,写成12月24日。1997年元旦前,专案组没有出示任何 手续就把他送进拘留所关押。元月28日,他家人交了3000元保证金后,他走出拘留 所改为取保候审。 无辜受牵连者的家属纷纷上告,济源市有关部门的门前天天有人告状。这时, 连世龙已在公安局羁押了9 个月,丁保周、郑小战等人羁押了u 个月,在社会舆论 监督、上级领导亲自督办的压力下,公安局专案组才将此案移交济源市检察院。 1998年5 月15日、7 月ZI日,济源市检察院经过了复核证据材料,2 次返回公 安局补充侦查,本想让公安局纠正这起案件,没料到公安局竟将案卷材料原样送回 检察院。鉴于此,检察机关以尊重事实、忠于法律的态度,于1998年11月2 日对连 世龙作出济检刑[1998)20号不起诉的《决定书》,其中写道:“本院认为,公安 机关认定被起诉人连世龙涉嫌受贿的罪名不能成立;公安机关认定被起诉人连世龙 涉嫌故意伤害。贪污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忡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140 条第4 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连世龙不起诉。” 11月23日,济源市人民法院[1998)济刑初字第153 号对郑小战、丁保周作出 如下判决:“被告人郑小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 期徒刑1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被告人丁保周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 期徒刑1 年6 个月。” 至此,人们可以看出济源市公安局抓捕的“7.18”凶手没有一个与“7.18”有 关。 此案被抓数百人中,大多被罚款、送礼后就没事了。笔者手中,郭小根控告材 料写道,他涉嫌“7.18”第一次被关3 天(戴手铐),后交5000元押金,经人说合 交2000元放出。1997年5 月8 日再次拘留,22日批捕,8 月8 日出狱。另一份王家 时的控告书写道,他涉嫌“7.18”双手戴镣被拘留8 天,后让交5000元押金后获自 由,后经说情又退2000元,以1995年打架为由批捕,在监狱蹲了80多天。 连世龙告诉笔者,他进看守所后头发被剃光,而在非法羁押的120 多天里,他 的头发胡须长得跟马克思“样,他走出监狱与他被抓时一样,在当地引起轰动,因 为他是”7.18“的主谋。出狱时他面色蜡黄、骨瘦如柴,视力严重损伤。而公安局 将连的办公室价值9 万多元的私人财产及49幅名人字画、轿车和手机全部抄走,一 直都不知去向。他的工作也没人安排,名誉无人恢复,一年多来精神、肉体及经济 损失无人说赔偿。 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 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如扣押物品应当场 开列清单一式两份,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犯 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被判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才必 须加戴械具…… “7.18”冤案过去了,令人欣慰的是,经过受害人多方奔走呼号,济源市人民 检察院终于在1999年6 月16日下发了济检赔字加99)第2 号《刑事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连世龙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决定按照1998年国家职工赔偿金标准 赔偿共计1.16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连世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其他受害人的赔偿问题还没有最终裁定,炮制这起特大冤案的责任民警至今仍 没有得到相应处理。对此事,社会各界密切关注。 (韩占宇、都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