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王崇高“贪污”案 1999年1 月29日,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抒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 报教育整顿工作情况时,提到了数起检察机关内部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其中,发 生在湖北省石首市的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刘志明和曹光荣“审”死供电局副局长 王崇高一案,特别引起人大常委会的关注。 1998年初,徐奉禄、刘志明、曹光荣3 人在审查其他案件时,发现石首市供电 局副局长王崇高曾经在下属单位报过账。报账,里面会不会有鬼呢?于是,他们想 当然地假设王崇高有罪,从外围人手,开始为他们的假设寻找证据。 1998年3 月对日,他们找到石首市横市镇拦坝村瓦匠朱运峰,在没办任何法律 手续的情况下,将朱运峰关进了检察院租用的一间私房里,开始了询问。 徐奉禄见朱一问三不知,十分恼火,索性动起手来,戴手铐、扇耳光、罚跪, 折腾了3 天,可朱运峰还是一句话:“不知道。”3 人无奈,只好将朱放了。 但徐奉禄等并不灰心。3 月23日下午,他们又将病中的石首市高基庙镇变电站 站长、镇人大代表江天涯口头传唤到那间私房。泥瓦匠的遭遇在汪站长身上重演。 更糟的是,关得时间更长,整整*天。汪忍受不了非人的折磨,被迫搪塞说:“王 崇高有一次打电话给我,要我给李XX报销一笔差旅费,大概2700元。”其实,汪天 涯心里明白,这笔钱扯不到王崇高的经济问题。那是李XX因公去省城的住宿费、招 待费、差旅费等,是请示了局长后才办的。 尽管与王崇高的贪污案不沾边,但总算抓住了供电局在财务报销中的把柄。于 是,一张7500元的白纸罚款单放在了汪天涯面前。直到此时,汪天涯才明白徐奉禄 们的真实目的。 放走汪天涯,徐、刘、曹一致认定王崇高多少有点问题。他们掌握的材料,除 汪天涯处一笔外,诸如此类的报账还有3 笔,共计8000多元。他们认为可以正面接 触王崇高了,遂商定于4 月3 日(星期五)动手,争取利用双休日弄清王崇高的问 题。如果没有问题,星期天就放人;如果有问题,星期一再具体研究下一步的搞法。 两个“如果”,就是他们的既定方针。其办案的轻率和不负责任可见一斑。 4 月3 日下午,王崇高下班回家,突然电话铃声大作,听筒里传来局长吴长青 的声音:“老王,反贪局找你核对几笔账目,他们的车就在楼下等你。”王崇高神 情坦然地走下楼,坐进检察院派来的民用车里。妻子程仕珍怎么也不会想到,王这 一走,竟成为他们夫妻的诀别。 下午6 时,徐奉禄与刘志明将王崇高带到党校街3 巷6 号一处私宅2 楼,与先 期到达的曹光荣一起,要王崇高交代经济问题。王崇高说:“我是清白的,没有经 济问题。”徐奉禄用食指往墙上一指:“你给我靠着墙,站直!好好考虑问题。” 然后他们转身到外面吃饭去了。王崇高这才知道自己已经没有资格和徐副局长等人 共进晚餐了。 徐奉禄等人吃饱后,轮番与王崇高“谈话”。晚9 时许,徐奉禄见审讯没能突 破,遂上前命令王崇高跪下,拿出手铐与刘志明、曹光荣一起强行将王崇高的双手 从背后一上一下斜铐起来(行话“背宝剑”),并令王崇高跪直了交代问题。 王崇高毕竟是53岁的人了,不一会儿,屁股坐在了双脚上。他的这个动作自然 逃不过刘志明的眼睛,他大吼一声“跪直”,冲上前使劲将手铐往上一提,徐、刘 又轮流给了王崇高两个耳光。 晚*时许,连续审了几个小时的曹光荣已是呵欠连天。为让曹副局长好好休息, 徐奉禄、刘志明便将王崇高带至另一房间继续审问。后来,徐、刘2 人也支持不住 了,便解下王崇高的皮带,将王崇高系铐在窗齿上,然后自顾自去呼呼大睡。 王崇高在痛苦中盼到了天亮。4 月4 日上午7 时许,吃过早饭的徐、刘、曹3 人将王崇高从窗户上解下,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审讯。可无论徐奉禄3 人怎样软硬兼 施,王崇高始终坚定不移地回答:“我确实没有贪污一分钱,我可以用党性担保。” 下午7 时许,徐奉禄等人开始吃饭。已经近26个小时粒米未进的王崇高提出要 上厕所,徐奉禄点头同意,并示意刘志明跟在后面。王人厕约2 分钟,就听厕所里 “咚”的一声问响。在外守候的刘志明赶紧冲了进去,徐、曹也随后赶到。只见倒 在地上的王崇高脸色苍白,呼吸急促,神智不清。徐奉禄3 人这才慌了手脚,又是 打电话叫法医检查,又是向院领导汇报,直到晚上9 时,才将王崇高送到市人民医 院急救室抢救。然而一切都太迟了,10点30分,王崇高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4 月4 日晚*时,供电局局长吴长青接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辅义的电话,说 是有急事。吴长青袜子都没顾上穿便急匆匆赶到检察院。张辅义开门见山说:“告 诉你一个不幸的消息,王崇高已经死亡。”吴长青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昨天 还是好好的,今天怎么就突然死了呢?他立即通知供电局其他领导,一起赶到医院 急诊室。只见王崇高右手放在胸前,左脚赤裸,右脚的袜子只穿了一半,头部用外 衣盖着。供电局纪委书记刘明山轻轻揭开外衣,定格在他们眼前的是一幅刻骨铭心 的凄惨画面:王崇高两眼睁得大大的,眼眶青紫,头发零乱,一副死不瞑目的神情。 “怎么是这个样子?”刘明山禁不住脱口而出。 此话或许提醒了一同前往的张辅义,张连声制止:“不许乱说!”他亲自将当 班的医生、护士召集起来,让他们严格保密,不要乱讲,接着安排将王崇高的遗体 拉到殡仪馆。 4 月5 日上午9 时,程仕珍闻知王崇高死亡的噩耗,当场昏了过去。王崇高的 儿子质问反贪局,王崇高是怎么死的?提出要见死者,竟遭到拒绝。人们被激怒了, 将检察院的少数人团团围住,定要讨个说法。经过长达5 个小时的艰苦“谈判”, 死者家属在立下“保证不翻动死者”的承诺后,方才获准察看王崇高的遗体。那是 一幕怎样的惨景啊:王崇高一身灰土,脚上没穿鞋,两眼青紫、鼻孔有血、鼻梁有 伤、口唇肿胀、两手腕皮下严重淤血、双脚皮肤有破渍…… 一个活生生的人被抓去,一具僵硬的尸体拉了出来,王崇高副局长就这样不明 不白地丢了性命。从4 月5 日开始的6 天中,每天自发到殡仪馆围观的群众达千人 以上,群情激愤。 4 月5 日下午,石首市政法委组成专门调查组,对王崇高专案组的办案过程进 行调查。徐奉禄、刘志明、曹光荣向调查组提供了假现场。他们声称3 月25日已对 王崇高立案,4 月3 日晚办理了对王崇高的监视居住手续,但王崇高不肯签字。 4 月7 日,荆州市电力局党组将此事向湖北省电力局报告,随后省、市两局联 合向荆州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 4 月8 日,荆州市委书记刘克毅指示由荆州市政法委牵头,荆州市人大、公检 法以及荆州市电力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面对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徐、刘、曹不能自圆其说。徐奉禄承认自己提供了假 现场,所谓“已立案”和办了监视居住手续并不存在,是为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 律程序。但对于是否刑讯逼供的实质性讯问,徐用坚决的口气回答:“没有打。” “没‘背宝剑’,只是铐着他的双手坐着回答问题。腿伤,是他自己下跪留的。” 讯问中,刘、曹2 人的口径与徐完全一致。显然,这3 人在王崇高死亡之时订立了 攻守同盟。 4 月10日,荆州市联合调查组宣布对徐奉禄、刘志明、曹光荣实行刑事拘留, 案因是他们对王崇高的传唤属于非法拘禁,王崇高之死有了一个初步的说法。 4 月12日上午9 时,石首市供电局为王崇高举行了隆重的遗体告别仪式。上千 人胸佩白花,前来悼念。 5 月8 日,崇高的3 个儿子委托监利县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军为父亲被 致死一案进行死因调查,并代理控告。 5 月9 日,法医作出尸检鉴定:王崇高系受审期间精神紧张、情绪激动、疲劳、 饥饿和体表损伤等因素引起冠心病猝死。 王崇高一案惊动了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他在新华社就“王崇高事件” 所发的一份内部材料中作了“决不护短,一查到底”的重要批示。中央有关部门将 此案立为全国九大错案之一督办,序列第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抒滨指示要 将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6 月中旬,湖北省检察院决定撤销石首市检察院1995和1996年度全省“最佳检 察院”的荣誉称号,副检察长张辅义和该院反贪局局长张友华也被停职反省,由市 纪委立案调查。 直到1998年9 月,徐奉禄仍拒不交代刑讯逼供的重大情节,并想与保外候审的 刘志明串供,试图进一步制造“王崇高自己跳楼”的假供词。在这一点上,刘志明 要清醒一些,他拒绝同谋。曹光荣在经过复杂的思想斗争之后,第一个坦白了刑讯 逼供的一些情节。 1998年10月,办案组克服重重困难,用证据摧毁了徐。刘、曹的任何企图,推 翻了他们串供后所作的诸多假供词。 1999年2 月3 日上午,H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可容纳200 多人的审 判庭座无虚席。荆州市检察院公诉人李斌宣读了l (X 多字的起诉书,历数了被告 人徐奉禄、刘志明和曹光荣刑讯逼供的犯罪事实。 3 月3 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1999]第1 号《刑事判决书》:徐奉禄、 刘志明、曹光荣身为司法工作人员,违背法律规定,对被害人王崇高实施反铐、打 耳光、罚跪等体罚行为,致人死亡,应依照《刑法》第234 条第2 款之规定以故意 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判处首犯、原石首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10年有期徒 刑;判处从犯、原书记员刘志明及原石首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曹光荣各7 年有期 徒刑。法律终于为王崇高的一生画上了虽圆满但本不该画的句号。(韩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