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朱玉玲“流氓”案件 36岁的朱玉玲,是河南省济源市天坛医院妇产科的医生,她原来有一个幸福的 小家庭,丈夫郭卫平在市爱卫会工作,一个儿子聪明伶俐。这样一个好端端的家庭, 却因为一场飞来横祸被搞得分崩离析。 朱玉玲丈夫的姐姐叫董丽,45岁,是济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副所长,其丈夫 当过市公安局副局长,后任济源市司法局局长。 朱玉玲婚后先是和公婆住在一起,因家务事和董丽发生纠纷,尽管她想尽办法 化干戈为玉帛,但由于许多原因,她的一切努力都付诸东流,两人的矛盾越来越不 可调和。无奈,她和丈夫商量后从公婆家搬了出来。她以为这样就可以过上太平日 子了,谁知,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却在等着她o 1995年春节,朱玉玲和丈夫一起去 看望公婆,恰巧董丽也在。两人相见,话不投机,朱玉玲被董丽等人打得满脸流血, 昏迷不醒。事后,她多次向济源市公安局报案,想通过警方讨个“说法”。但董丽 是派出所的副所长,其夫又是当时的公安局副局长,这桩家庭纠纷引起的打人事件 自然是不了了之。公安局不予立案,朱玉玲为此伤透了心,却毫无办法。她试图通 过丈夫郭卫平来保护自己,怎奈丈夫老实,对董丽等人畏之如虎,并为此也遭到董 丽亲属的痛打,对妻子受气他只会心疼而帮不上忙。 朱玉玲忍气吞声,于1995年6 月向所在单位请假到河南省肿瘤医院自费进修, 以避开家庭的是是非非。朱玉玲是个很敬业的人,进修期间,她撰写的数篇论文在 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但令她烦恼的是,她在郑州的行踪动辄就会受到济源警 方的光顾和盘问,好像公安机关成了某些特权人物的御用工具。吓得朱玉玲在省肿 瘤医院不敢呆下去了,她也不敢回济源,害怕董丽再找她的事。无奈,她在郑州开 了一家妇科诊所,聊以度日。 1996年6 月,济源市公安局某些人多次到郑州朱玉玲的诊所寻事,导致诊所停 业,朱只好回到济源。同年7 月12日,朱和丈夫在街头散步时,朱突然被济源市公 安局4 名便衣警察刑事拘留。她吃了一惊,忙问自己犯了什么罪?对方称不知道。 被带到看守所后,警方让她在拘留证上签字时,她才知道因为家务事她向董丽家打 电话,犯了“流氓罪”嫌疑。她不禁愤怒不已,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字。如今,这拘 留证上仍然没有朱玉玲的签名。 朱玉玲先是被刑事拘留,7 月23日,又被济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朱玉玲在看 守所中整日以泪洗面,度日如年,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一场家务纠纷身受牢狱 之苦。主办此案的人员告诉她,她只要向董丽赔礼道歉,求得董丽的谅解,就可获 得自由。被通无奈,朱玉玲只好忍气吞声一次次地给董丽写信、写检查,请董丽高 抬贵手,放她一马。 为了解救爱妻,郭卫平天天多次去找董丽,让她看在一家人的面上放了朱玉玲。 但董丽并不开恩,郭卫平只好向有关部门写了《姐姐无情心太狠仗势欺人拘弟媳》 的举报材料。尽管济源市政法委和市人大的领导亲自过问此案,但由于董丽和其夫 的特殊身份,朱玉玲在狱中迟迟得不到自由。 直到朱玉玲身陷囹圄43天,济源市公安局让朱的家人交了5000元保证金,并保 证出狱后不告状后,才将朱玉玲取保候审。 朱玉玲虽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但在她被错误羁押期间,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个 别人在《中国青年报》、《焦作日报》、《焦作工人报》、《济源日报》等媒体上 发表了报道,说她被绳之以法罪有应得等,刹时间她成了人见人厌的“流氓犯”。 她的父母因无脸见人,一气之下得了一场大病,回到家不让她进门。朱玉玲抱住父 母的腿说:“爸爸妈妈呀,女儿真的没罪,我是冤枉的,我若真做了见不得人的事, 你们把我打死我也心甘情愿,上法院断绝父女关系也中,我真的是被冤枉的呀!” 一家人抱头痛哭。 也就是从那一刻起,平时连多说一句话也脸红的朱玉玲坚定了信心,一定要为 自己讨个清白。 由于申冤告状,她把一切全抛弃了,家中的房子只盖了一半就不盖了,同时向 单位请长假,工作也干不成了。她只有一个信念,不惜一切代价,一定要为自己讨 回公道,她不信在共产党的天下就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朱玉玲在申诉路上一开始就被碰得头破血流。尽管她一而再、再而三地到济源 市有关部门陈述自己的不幸遭遇,但不是受到白眼就是受到冷嘲热讽,更多的是一 些好心人劝她“没吃大亏,胳膊扭不过大腿,算了”。 而那些制造错案者听说朱玉玲要告状,就威胁让她闭嘴,否则将让她再受牢狱 之苦。 倔强的朱玉玲并没有被吓倒,经过一连串的挫折之后,她明白她的冤案想在济 源拨云见日,其难度无异于上青天。于是,她就来到郑州租了一间民房住下来,成 了一名职业告状者,继续向有关部门上访。河南省有关部门在接到朱玉玲的申诉材 料后,一致认为这是一起错案,要济源方面给予纠正。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济 源市有关执法机关依然推诿扯皮,知错不改,顶着不办。 她又把情况反映到了河南省政法委,省政法委的领导马上在她的申诉材料上作 了批示,并指派河南省检察院、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到济源市调查此案。调查组 经过认真调查,明确指出这个案件存在以下问题:一、济源市公安局和济源市检察 院调查和认定的犯罪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朱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朱多次给董丽家 打电话骂董,主要原因是其家庭纠纷被董丽等亲属打伤未得到妥善解决,产生对董 丽的不满情绪引起的。 二、该案定性为流氓罪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该案办理违背法律程序。首先是该案未立案,没立案手续即开展侦查;其 次是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批准刑事拘留,实施抓人;再是主要证据材料大多 数是在刑拘以后取得的,违犯了法律规定。 四、该案取证不够全面细致,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据此,联合调查组认为济源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把朱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是错误 的。应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机,认真纠正此案,总结教训,做好善后工作。 这样一件黑白分明的事,到了济源市公安局却又没了下文。朱玉玲又一次来到 河南省政法委反映情况,有关领导得知济源方面还未对此案给予纠正,异常气愤, 指示将此案的卷宗从济源调到郑州,由省政法委亲自督办。省公安厅还专门通知济 源公安局的领导携卷到厅里汇报,限期纠错,否则将作为反面典型通报全省。 1998年9 月8 日,济源市公安局终于给朱玉玲下达了《撤销案件通知书》,承 认办错了案。朱遂向公安机关递交了赔偿申请,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赔偿 朱玉玲刑事拘留损失250 元整。 为了这一天,朱玉玲跑了整整两年!她接到通知书和赔偿金后,激动得大哭了 一场。 公安机关纠错后,朱玉玲又向济源市检察机关递交了申诉材料,但检察机关拒 不认错,对朱的申请不理不睬。朱玉玲又向新闻单位求助,最后,在舆论监督和上 级检察机关的干预下,1998年9 月,济源市检察院才做出了撤销案件,给朱玉玲赔 偿损失840 元的决定。但朱玉玲认为检察机关的赔偿与有关法律规定相差太远,于 是她又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复议,要求她在被错误逮捕期间,所开的诊所被迫停业 所造成的损失,也由济源市检察院承担。 两个月后,河南省检察院复议结果出来,维持了济源市检察机关作出的经济赔 偿决定,对朱提出的恢复名誉的请求给予支持。朱玉玲对省检察院复议结果不服, 再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999年4 月8 日,省高 院裁决,济源市检察院另行赔偿朱玉玲在逮捕期间诊所房租。停业的损失W 元。 朱玉玲马不停蹄地连打6 场官司,到此为止,等于她把这起错案从法律上全部 翻了过来。但她并没有就此结束,而是在向省高院提出刑事赔偿的同时,又用一纸 诉状把济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李丽娟,济源市检察院干部马善政、孔令鑫及《中国 青年报》、《济源日报》、《焦作日报》和济源市检察院推上了被告席。因为朱认 为上述被告在朱被错误逮捕期间,发表了错误报道,侵犯了其名誉权。 1999年4 月13日,济源市法院审理了这起引人注目的侵害名誉权官司。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法庭在当庭判决中对朱的诉讼请求一项也没有支持,全部 驳回。法庭刚宣判完毕,旁听席上就有人马上打出了“金钱不能买法,检察机关胜 诉,大快人心”的横幅。更让人深思的是,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庭外董丽的家人 就已放起了庆贺的鞭炮。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场先判后审的诉讼,并且判决结果 早已泄露了出来。 朱玉玲在名誉侵权官司一审败诉后,当庭表示要上诉。她已打了7 场官司,前 6 场均告胜诉,惟独这一场败得糊里糊涂,因此她坚决要上诉。 1999年8 月27日,朱玉玲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获知胜诉无望的情况下, 决定撤回对名誉权官司的上诉。这个决定,她作得很痛苦。(卞君瑜、张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