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团风:法官邱太元“受贿”案 2000年1 月底,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回龙山法庭原庭长邱太元(现在团风县人 民法院工作)经过近两年的上诉,终于拿到了被错误羁押457 天的赔偿金13466 元 ;同时该县检察院赔偿他妻子姚桂枝的存折本息共计53435 元。 身为法庭庭长,并曾荣获湖北省“优秀法官”、“一等功臣”称号的邱大元, 缘何被团风县检察院错误拘留、逮捕、羁押457 天呢? 1996年5 月,回龙山法庭受理了6 件案子——在京九铁路上做工的近300 个原 告人,推选5 个业主代表诉铁4 局6 处拖欠工程款、货款和劳动报酬。原告方申请 诉讼保全,要求扣划被告方在烯水县建行账上的存款36万元。接案后,邱太元先是 做5 个代表人的工作,让他们先找铁4 局6 处协商。 几天后,5 个代表又找邱太元,让他帮助扣划被告的36万元,并说如果法庭不 出面帮助解决此事,他们就在中央领导视察京九铁路时,上铁路拦火车向中央领导 讨公道。 听他们这样一说,为防止事态扩大,邱太元当即表示负责扣划36万元钱,但要 他们也保证不上铁路闹事。5 月20日,邱太元等人赴稀水县建行查询,发现铁4 局 6 处账上有存款530 万元。邱太元当即出示有关手续,依法冻结了其中的36万元。 当时,稀水建行领导与邱太元协商,暂不划走这36万元,看看铁4 局6 处领导怎么 处理此事。不久,建行同志讲,铁4 局6 处同意划走36万元,但请法院不要计息太 高和罚款。 这样,邱太元于5 月30日再赴稀水建行划款,建行方却告知,铁4 局6 处账上 的530 万元已被团风县检察院口头扣押了。邱太元立即找到建行领导,由于团风县 检察院没有依法办理扣押款的相关手续,邱太元依法将36万元划走。此后,天天有 铁路上其他工人来法庭要求起诉,请求帮助追讨欠款。邱太元告诉工人,法庭无权 受理他们的案子,并让他们去找铁4 局6 处领导解决。后来经过工人多次追讨,铁 4 局6 处将该处账户在建行里的余款陆续付给了工人。团凤县检察院的个别人认为 这都是由于邱太元的“指点”,才使“到口的肥肉给丢了”。 邱太元回忆说,我在依法划拨36万元以前,曾3 次接到自称是团风县检察院反 贪局方某的电话。他说:你们办的6 件案子的当事人,与铁路方人员有共同贪污行 为,这36万元应划给检察院。我3 次在电话中回答他都是同样一个意见:我不知道 你是什么人?请你把检察院公函拿出来。如果我办的案子的当事人涉嫌犯罪,由你 们先办,你们案子终结,属于上缴国库的,我负责一分不少上缴。 6 月3 日上午,邱大元在办公室整理案卷时,来了两个青年人,出示了一张反 贪局协商函,要邱太元将36万元钱给他们。邱太元向来人讲:根据法律我们只对检 察院,请你们向检察长讲清楚;必须要有检察院的公函,我们才能依法予以配合。 来人走后,很快将回龙山法庭的银行账户查封了。第2 天,邱太元带着案卷去 找县政法委领导。次日,经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协商,回龙山法庭的账号得以解 封,但扣押划回的36万元中的18万元须划归县检察院。 为了不让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经过研究和征得铁4 局6 处的同意,6 月14日, 按80%的比例付给了当事人29万余元。收受理费3 万多元,余下的3 万余元,留着 在结案后与被告方结算,对原、被告多退少补。邱太元说:他的这一做法让少数人 非常不满。可是时至今日,也不见团风县检察院当时说的“当事人与铁路方共同贪 污”案子的结果。 1996年9 月28日晚8 点40分左右,6 、辆团风县检察院的警车开到邱太元家, 20余人将他家包围。其中1 人对邱太元说:经查你有受贿嫌疑。说着,几个人上前 将邱太元的双手铐上带上警车。 邱太元被带走当晚,检察院20余人将邱太元的妻子、二儿媳及两个儿子的10张 存单,计本金14.13 万元扣押,并全部从银行划走。还将邱太元家中一台21时彩电、 一台微型录放机、2 件皮衣及二儿子所在公司的全部内外欠据等物品,不过数清点 全部拿走,二儿子在黄州的一栋楼房也被查封。 邱太元说: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取证程序中严重违法,在提取其经手保管的出纳 账目、传票、收据、发票等物品时,既没有邱太元本人在场,也没有让他清点,更 没有扣押物品的清单。到了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将邱太元铐着,3 班人轮流值班审 问,让他交代问题。直到9 月29日晚9 时,‘又用黄冈市检察院的传唤证,再次连 续传唤邱太元。这期间不让他睡觉,不给饭吃。9 月30日下午,团风县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对邱太元执行拘留。当时有人对邱太 元讲:有36人举报你受贿。他听后十分气愤地说:“好嘛,一人给我1000元,就是 3.6 万元,我是执法者,应从严,起码要判我5 年刑。但你们听着,查到2000元你 们就胜利了(《刑法》规定受贿Zop 元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可是你们连200 元的 问题也休想找到!我清白得很!” 10月9 日下午,团风县检察院来了3 个人对邱太元再次进行审问,没问出什么 结果后,他们出示了逮捕证,罪名是受贿罪。随后,邱太元被押到原新洲县看守所。 刚到看守所,县检察院的人几乎每天都要到看守所提审他。在提审时有人对他 讲:“你当了10多年的庭长,又那么红,为人家办了那么多好事,人家就没有送钱 向你表示感谢?我就不信,你必须从1985年开始老实交代你的问题。” 无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怎么提审邱大元,邱太元都没有“供出”他们所要的 “受贿口供”。于是,办案人员从在邱太元办公室和家中扣押的物品中找问题,很 快,他们从中清查出9 笔“贪污”、1 笔“挪用公款”的“罪证”,并以“贪污、 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7年12月中旬,为便于开庭审理,邱太元被押到麻城市第一看守所。12月29 日,麻城市法院经调查,宣判邱太元无罪,当庭释放。据邱太元回忆:团风县检察 院竟然当庭将为他作证的人抓走。 当庭释放邱太元时,法院领导对他讲:“团风县检察院有人说,只要你回去不 乱来,他们就不抗诉。”1998年1 月12日,邱太元收到黄冈市检察院以“原判部分 认定失实、证据采信不当、运用法律不正确”等为由,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邱太元立即请了律师准备应诉,可是,4 月26日,邱太元却收到市中级法院 的通知,说黄冈市检察院在4 月1 日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 为了讨还清白,邱太元回家后,先是到县人大、政法委等反映情况,希望通过 庭外解决此事。得到的答复是,相信团风县检察院会对你有个圆满的答复。 5 月17日,邱太元同儿子一起去找县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可是该领导避而不见, 他只好留下一封信让人转交。5 月18日,邱太元见县检察院领导没有丝毫反应,只 好找黄冈市检察院有关领导。该领导让他找团风县检察院,并说:如果他们不解决, 你可以依法采取其他办法。 县人大、政法委和法院多次找县检察院,催促他们尽快解决此事,及时退还邱 太元被扣押的14.13 万元钱款及电视机,解封被查封的房子等,但是直到1998年9 月28日,邱太元再次找了县人大和政法委,县检察院才答复于10月10日退还。可是 10月10日之后,仍不见县检察院的任何表示。 从4 月26日黄冈市检察院撤诉到11月18日,邱太元先后100 余次找有关领导解 决问题,均没有结果。为此,邱太元一纸诉状将因风县检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 礼道歉,恢复名誉;退还被扣押存单本金4.079 万元及利息11.59 万元;退还从邱 太元办公室及家里扣押的案卷、账册、现金、有价证券、电视机等物品;解除被查 封楼房,并赔偿租金及财产损失;赔偿关押期间的生活费、关押费等3.5 万元;赔 偿工资损失、医疗费等共计14.096万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追究错案承办人及诬 告陷害人的法律责任。 在邱太元上诉前,检察院迫于外界压力,于1997年12月9 日解封了邱太元儿子 在黄州的房子;1998年10月25日返还了两张存单2.54万元和现金7.511 万元,两天 后退还了微型录放机,随后又返还了彩电及皮夹克2 件。 1999年12月7 日,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后宣判:检察院依法在侵权 行为影响范围内,为邱太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付羁押期间的赔偿 金13466 元;对错误扣押存单,且至今仍未返还的,变现赔偿本金4.079 万元及法 定利息12645 元,对邱太元其他请求事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00年1 月底,邱太元及妻子收到县检察院送达的赔偿金及扣押物品,但邱太 元对黄冈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他一再表明将要对案件承办人和诬告陷害人 追究其法律责任。邱太元说:“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董晓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