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第一化工厂“拖欠投资款”案 张三把李四的一只羊牵走后,又交给李四,结果却成了李四欠张三一只羊钱; 张三再把羊牵走,然后又给李四,李四就欠了两只羊钱。照这样的规则循环下去, 山东省济宁市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就欠下了一家私营公司数千万元的“羊钱”。在这 荒唐离奇的大案背后,隐藏着什么惊人的秘密呢? 1999年4 月12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定的济宁市第一化工厂 欠济宁金声工贸(集团)总公司3530万元投资与事实不符,双方签订的加工产品承 揽合同、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随着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国内罕见的原、被告双方共同预谋、策划的特大国有 资产流失案,终于有了结果。 1997年3 月3 日,对济宁市第一化工厂(以下简称一化工)2000多名干部职工 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一天,曾与一化工合资办厂的济宁金声工贸(集团) ‘公司(以下简称金声公司)董事长张龙,带着法院的人查封了东厂区的仓库。全 部生产车间及土地使用权,声称一化工欠金声公司3530万元不还。金声公司起诉到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予以调解;一化工厂长汤仁康同意调解,并在调解书上签字, 同意归还金声公司3530万元欠款。 消息一传出,一化工的干部职工简直像炸了锅一样,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这个事实。他们不明白,自从同金声公司“合作”7 个月以来,厂里生产用的原料、 生产出的产品,还有仓库、经营权都交给了金声公司,到头来,不但没挣到钱,怎 么反而又欠下了人家这么多的钱呢?他们不明白,当初金声公司起诉时说欠1628万 元,刚过了几天工夫,咋会变成了3530万元?更令人不解的是,这样的官司没有怎 么打,厂长就这么痛快地签字以调解了结?还有,一个有上亿元资产的企业,为啥 才评估4100万元?一化工的干部职工真的蒙了。 由于调解书已发生效力,1997年7 月,相当于一化工2 /3 的东厂区、南厂区 近亿元资产折价4100万元,抵偿给了金声公司,并且强制执行完毕。同时,金声公 司将一化工东厂区。南厂区更名为济宁金声化工厂。 一化工和金声公司的这桩奇案是怎样发生的呢?我们还要回过头来看看他们是 怎样进行交易的。 一化工原是济宁市一家国有大型二类综合性化工加工企业,共有职2300人,拥 有固定资产1.5 亿元,占地叨多公顷。该厂是一家技术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 企业。他们生产的二茶粉、吐氏酸、T50 增塑剂一度成为国际市场上的抢手商品, 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是当时国内外较有影响的化工企业。 到了1996年,由于管理混乱,一化工一步步陷入困境。1996年7 月,一化工厂 长汤仁康与金声公司董事长张龙签订了化工产品承揽合同。就是这个承揽合同把一 化工拖人了旋涡。 张龙是何许人呢?他本是一个农民个体户,后来到济宁做生意,于1996年回月 承包了济宁市中区一家企业,改制成济宁金声工贸(集团)总公司,摇身一变,他 成了“国有企业”的董事长。这就为张龙利用金声公司之名开展业务,占有国有资 产戴上了一顶“红帽子”。据称张龙有巨额资金,并且可以在多家银行拆借资金, 一时被人称为“融资大王”。人们却不知道这个“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只是一个 个体私营业主。 汤仁康认识张龙后,提出向张龙借钱,张龙一口应承下来,要借给他450 万元。 为了便于投资,双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化工产品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由甲 方(一化工)用现有的原材料(硫磺)作抵押,数量4500吨,折款450 万元。乙方 (金声公司)提供相应数额的资金450 万元。甲方生产化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从 乙方材料库中提取,但必须凭存款单方可。这也就是说,金声公司给一化工450 万 元资金,一化工用仓库的原材料作抵押交付给金声公司。而一化工生产需要原材料 时,再拿钱来买。随后,双方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甲方使用乙方的银行 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甲方以支票金额按月占用费率3%支付占用费,甲方初次使用 资金时,由乙方一次性支付450 万元。”领用原材料要拿钱买,生产了产品也要无 偿地交给金声公司,使用资金要付利息。算得真是再精明不过了。但这还不够。 1996年8 月5 日,双方又签了第二份加工合同。其内容为:甲方(一化工)为 乙方(金声公司)加工化工产品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资金由乙方提供,甲方用现有原 材料和产成品抵押,甲方销售化工产品,所需原材料从乙方材料库中提取;甲方销 售化工产品,从乙方成品库中提取(凭存款单),甲方的销售收人交给乙方。他们 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甲方使用乙方资金有两种形式,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月利率12 %。支付利润,银行汇票和同城市支票按票面金额月利率2.2%支付利润。 由此就不难看出,金声公司通过签订加工化工产品合同,以执行合同为名控制 了一化工的生产、经营大权,一化工的干部职工只能白白地干活,却没有任何报酬。 那么,一化工的厂长汤仁康是大专文化,经营副厂长张明君和会计处长唐成柱又是 多年的企业干部,为什么竟订立了这样的合同呢?因此有人怀疑这是他们共同策划 预谋,将国有资产流失后,暂存在金声公司,金声公司就是一个临时中转站、过路 桥、资产存放处,事过之后,再按份瓜分。 张龙在1997年3 月1 日起诉一化工时诉称,济宁一化工欠他3530万元,果真如 此吗?原来,金声公司投到一化工的资金玩弄的是“空手道”。 其一,旋转法。也就是说,金声公司投人到一化工资金。生产出产品后,利用 一化工的销售网络销售产品,回笼的货款再投人给一化工。这样重复累计后,就成 了金声公司向一化工的投资总额。而一化工返回给金声公司的销售货款不予计算, 收回的货款也不计算。金声公司投人一化工的钱像滚雪球一样大,一化工肩上的负 债数额也就水涨船高。 其二,假账务。金声公司声称向一化工投人了4000多万元,一化工尚欠3530万 元未还。那么,一个简单的道理:既然金声公司向一化工投入了这么多钱,最起码 应有完备的账目和单据。可是使人想不到的是整个财务账目完全是一本虚假账目。 仅从几个地方便可看到:根据他们提供的数字,自1996年7 月13日至1997年3 月5 日,金声公司先后投入资金共4156万元,其中,金声公司1997年2 月5 日一天开出 两张支票,开出8327号支票165 万元、8328号支票20.37 万元,2 月15日又开出8329 号支票150 万元。但经办银行和收款单位根本没有这3 笔业务,金声公司的银行账 户无此款项支出。还有1996年11月14日开出的M0234974号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背 书转让时间竟然是双方终止合同之后的1997年5 月11日,这又不能成立。然而,就 是这些空中飘浮的数字,一化工财务人员却给金声公司开出了收据。 去掉那些虚假的账面数字之后,一化工还欠3681万余元。那么我们回过头再计 算一下一化工共给金声公司多少化工产品款、原料抵押呢?一化工自1996年8 月19 日至1997年3 月5 日,分140 余次共销售化工产品返还金声公司20288426.92 元; 化工厂抵押给金声公司的硫磺1768吨,按双方合同约定每吨1000元,计款176.8 万 元。同时,金声公司还占有了一化工“道奇”牌轿车1 辆,价值42万元。再加上库 存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途资金共1628万元。这样,到法院查封一化工资产 的1997年3 月5 日止,金声公司已实际收人资金及实物折款3875M.92元,超出实际 应收资金1940999.92元。这就是说,一化工不但不欠金声公司1 分钱,还多给了194 万多元。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就是这样,张龙说一化工还欠他3530万元,一化工 的厂长、会计还齐口称是,并签字同意支付。这样,从化工厂执行给金声公司的3530 万元,再加上金声公司超额取得的194 万元,仅7 个月时间,金声公司就从一化工 挖走国有资产3724万元。 以上这些,就是济宁第一化工厂37ho多万国有资产流失的来龙去脉。如此手段、 数字,实在令人震惊。 这样一桩惊世奇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济宁市委、市政府领导极为 重视,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一化工面临的问题。1998年2 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函 告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查再审。 原、被告以种种理由在提供证据上搪塞,一拖再拖。为此,合议庭于1998年4 月8 日、5 月11日两次给金声公司下达了提供证据的书面通知,责令其按投人资金 的时间、数额。票据原件、号码、开户银行和账号列出清单,提交法院,并提供一 化工的收款收据原件、经办人清单、原始合同。慑于法律的威严,金声公司给法院 提供了有关资料。 根据金声公司提供的资料,合议庭又给一化工发出了提供证据通知,要求提供 接收金声公司资金使用的原始会计凭证。车间生产日志、人库手续、按照合同抵押 原材料的交付手续等证据。这一通知给一化工直接负责人很大的触动,原经办人 (一化工厂长)汤仁康隐匿,给收集和审查证据造成了很大困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栋修依据已核实的证据和案情,建议市委、市政府 向一化工派出联合工作组。于是,市里组成了由市纪委牵头,包括公安、检察、法 院、审计部门人员的专门工作组,对一化工厂级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由 此,一化工的“盖子”迅速揭开。办案人员经过一年的艰苦调查,收集到1000余份 证据材料,查阅了金声公司同20余家银行的往来账务。案件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双 方当事人互相举证、质证,终于查明这是一起原、被告双方合谋流失国有资产的行 为。原调解书认定一化工欠金声公司3530万元巨额债务是不存在的,实际上金声公 司不仅已经全部收回投人,而且还超额取得194 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审判委员会研究认定:金声公司与一化工签订的加工化工产品 承揽合同,是名为承揽、实为借贷的合同,违犯了金融法规,为无效合同。作出了 [1998)济经再字第8 号民事判决,撤销了[1997)济中法经二初字第39号《民事 调解书》,判决金声公司退还给一化1194万元。 这一判决于1999年4 月26日宣告后,一化工职工欢喜无比,奔走相告。尤其让 一化工职工高兴的是,原厂长汤仁康。经营副厂长张明君、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唐 成柱等6 人因涉嫌贪污、受贿已被正式逮捕。原金声公司董事长张龙因涉嫌金融诈 骗案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了执行回转金声公司占有一化工的财产,5 月14日,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济宁金声公司诉济宁一化工厂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回转问题的报告》。这一起国内罕见的原、被告双方合 谋诈骗国有资产的大案,终于有了说法,一化工的厂区和资金,重新回到了一化工 干部职工手中。市经委、化工公司帮助一化工制定恢复生产的方案,人们可以听到 一化工的机器声了。 (王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