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民,你为何恐怖 一、警察的腐败是最恐怖的腐败 徐成新去派出所询问案情,竟被非法拘禁并遭殴打。费玉琢被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上诉获胜后公安局还要抓他归案。民警与被羁押的犯人一同 “蹦迪”,犯人伺机脱逃。粗暴执法致人死命,警察竟弃尸荒郊……人民 警察的形象被玷污。 如果说,党政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是最可耻的腐败,法官和检察官的腐 败是最可怕的腐败,那么人民警察的腐败是最恐怖的腐败。 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卫士,一身警服体现着一身正气,令人肃然起敬。如今,由 于个别警察玩忽职守、粗暴执法、刑讯逼供、知法犯法,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形 象。 玩忽职守。1998年4月6日下午,山西汾阳市贾家庄镇北廓村的徐成新、徐成宏 (徐会坛之子)去当地派出所询问徐会坛于1997年正月被殴打一案的处理结果,没 成想却遭到一顿毒打。 “下午4时许,我们来到派出所,见办公室里坐着2人,就问哪位是王志平所长。 其中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说:‘你们有什么事?’我们问他贾家庄镇北廓村徐会坛 被人殴打一年多了,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处理?什么时候处理?那人没有回答,站起 来就走,我以为他就是所长,便再三追问。这时另一个年轻人出去,叫来一个人 (后知该人即是派出所所长王志平)。该人进来问:‘你们是哪里的?’我说: ‘北廓村的。’这人听后喊了一声:‘北廓村的就打。’照着我脑后给了两拳,又 用警棍朝我身上乱打。我被打倒在地后,王志平又拿出手铐将我的双手铐住。我在 地上挣扎着往起站,王志平又用绳子将我双脚捆住,对我进行毒打。与此同时,徐 成宏也被他们用手铐铐在了旁边的床上,进行毒打。他们一边打,一边还喊:‘今 天就把你送进去。’后来有人来了,王志平才将捆在我脚上的绳子解开,并通我承 认到派出所是寻衅闹事。我说我是来问事的,怎么会是闹事!接下来他们把我拖到 另一间屋里(我此时已不能走路),就在此期间,他们将徐成宏屈打成招,‘承认’ 酒后闹事。就这样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许,他们才给我们下手铐。此时我们被非法 拘禁已达六七个小时之久。 “我被王志平等非法拘禁殴打后,浑身青紫、肿胀,双眼视物不清、头疼、身 痛不能翻身,两手腕被手铐划伤,双脚被捆伤。1998年4月8日我入住公安法医门诊 治疗,经法医鉴定已构成了轻度伤害。 “鉴于以上事实,王志平等人已触犯了法律。然而,我们向有关部门控告后, 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徐成新泣不成声地叙述着,表示以后再也不敢去派出所了。 为帮本地人讨要钱款,河北省黄骅市公安局以办理诈骗案为名,超越职权,随 意动用强制措施,对原黑龙江省通北林业局腾飞经济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费玉琢非 法限制人身自由。费玉琢不服,将黄骅市公安局告到法院。然而,就在法院判他胜 诉后,黄骅市公安局竟又要抓他归案。 早在1995年5月,通北林业局腾飞经济贸易公司与沧州渤海工贸中心签订了《粮 油合作经营协议书》。按协议,工贸中心于同年6月27日发往通北一车皮大米、小米 和面粉(双方约定总价值为188920元)。货到后的第二天,腾飞公司即开始负责销 售,但顾客却反映米、面质量不好,因此,销售不畅。经检查发现,面粉不是合同 约定的特一级粉,大米也不是合同约定的天津小站稻。工贸中心也承认米、面存在 质量问题。于是,双方决定降价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工贸中心共取款项78317.5元, 还有52738.24元未取走。腾飞公司多次打电话给工贸中心要求前来结账,均不见来 人。不料,同年11月29日,河北省黄骅市公安局中捷分局却派人将费玉琢抓到黄骅, 并一次次地逼费玉琢给单位和家属打电话,拿钱赎人。几经交涉,直到12月12日在 交了10万元钱后,费玉琢才被放回家。至此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4天,致使他的 身心健康和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他所代表的公司也因此被撤销。 在被放的当天,费玉琢被强迫在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字,并将签字日 期提前到“11月29日”。办案人员在收了钱后,给费玉琢打了一个写有这样内容的 “收条”:今收到黑龙江省通北林业局腾飞经贸公司交出欠款及赔偿费共计查拾万 元。同时还给他出示了一个“案情结论”:此案经审理,费玉琢虽有诈骗行为,但 其情节较轻,费本人态度较好,为体现党的法律政策,对费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理: 1.追回全部本金及赔偿一部分经济损失;2.不追究费玉琢的刑事责任;3.此案侦结。 1997年5月,费玉琢将黄骅市公安局告到了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向法院提 供能够证明原告有诈骗嫌疑的证据,故被告认定原告有诈骗行为不能成立。同时还 认为,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违反法定程序,所收原告欠款、损失赔偿费及做出的 案情结论没有法律依据,是超越职权。1997年12月1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令被 告黄骅市公安局撤销中捷分局1995年12月12日做出的案情结论;返还原告人民币10 万元及利息24960元;给付原告赔偿金3571元;并通过新闻媒体为原告消除影响,恢 复名誉,赔礼道歉。 然而,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法院于1997年12月15日依法判决后,黄骅市 公安局竟于12月17日将费玉琢的材料报到当地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 竟也于当月23日对费玉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今,费玉琢因担心再次被抓,整天提心吊胆,有家而不敢回。他不明白,法 院的有效判决,黄骅市公安局为何置之不理? 1998年5月20日,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陶金被派往市中心医院,监护 正在住院治疗的入室抢劫犯罪嫌疑人胡军。晚17时30分,陶金接受胡军朋友的邀请, 带胡军一同外出吃饭。饭后,陶金提议到“海王迪吧”玩,并将胡军所带脚镣卸下, 一起乘出租车去“迪吧”。陶金与胡军等人喝酒后又跳舞至22时许。离开“迪吧” 时,陶金与同学聊起天让胡军及其朋友先走。半小时后,陶金才返回医院病房。 无独有偶。5月21日17时,民警董永彬接陶金的班。18时,胡军的父亲与董永彬 同吃同喝。22时,胡军的父亲又邀请董永彬外出吃饭。董永彬不加拒绝,擅离职守, 把胡军留在病房。一小时后,董永彬回来,胡军已无影无踪。 董永彬、陶全身为民警,在执行公务时严重玩忽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脱逃,为此,本溪市公安局决定对董永彬予以刑事拘留。日前,经本溪市人民检察 院批准,已将董永彬逮捕。 这是写在汕尾市公安局便笺上的一份协议书,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甲方:余大饮 乙方:郭泽良(代表人:郭泽宣) 在公安局副局长杨独立主持下,双方经调解和充分协商,对处理余小玲死后引 起的纠纷一事,同意做到: 一、甲方1月9日将余小玲尸体入棺并抬出高涛服装厂,由甲方自行组织埋葬, 拆除挂在工厂内外的黑布、花圈等办理丧事物品,甲方不得在高涛服装厂内举行有 关丧事的仪式。 二、乙方愿意付给甲方一次性各种费用计人民币14万元;甲方同意赔偿乙方被 甲方损坏的财物价5000元。由杨独立同志监督付款,付款地点:汕尾市公安局。 三、甲乙双方保证以后不再节外生枝挑起事端以及提起诉讼。如有违者,挑起 事端一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甲乙双方及见证人、监督人签字 1997年1月8日 协议书出笼有何背景?原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审计事务所职工余小玲于1997年二 月5日吞服8支“鼠克氰”自杀,经汕尾市红十字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余小玲生前与 高涛服装公司经理郭泽良处过朋友,但已在自杀前4个月结束了恋爱关系。郭、余恋 爱期间,双方并未按民俗定婚,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1月6日清晨6点,余小玲之父、汕尾市田乾镇政府民政助理余大钦纠集近百人强 行撬开高涛服装公司大门,将余小玲尸体抬进公司并放在办公桌上。他们在厂房广 告牌上挂上4个大花圈,在工厂招牌上披上黑纱,在房顶安上高音喇叭放哀乐。这伙 人吃住在工厂,还肆意破坏办公用具和家具,工厂被迫停工。 事发当日,工厂所在地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组成了由管 委会副主任曾庆闻为组长的专案组前去处理,将被围困、扣押的郭泽良之父及3名保 安解救出来,但并未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勒令余大钦等人抬出尸体,撤离工厂。据 红海湾派出所所长陈锦坤介绍,他们认为停尸闹丧、破坏财物是违法行为,余小玲 之死与郭泽良无因果关系。但考虑到余大钦刚失去爱女,情绪激动可以理解,对群 体事件不宜硬碰硬,只能慢慢降温。 尸体停放3天后,余大钦一方的“温度”未能降下来,郭泽良倒着急上火。停工 一天,公司就损失几万元,他多次打电话向曾庆闻反映,要求尽快平息事件,恢复 生产。考虑到安全因素,郭泽良派胞兄郭泽宣出面交涉。为了家人的安全,避免造 成更大的经济损失,郭泽宣违心地同意私了,请出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独立,由 他主持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开始余大钦还坚持郭泽良要为死者披麻戴孝,在家 中立“亡妻”牌位,这个无理要求被大家否决了。 郭泽良气愤地说,当时签订的赔偿协议书不是自愿的,而是被勒索的结果。管 委会及公安机关不及时采取措施,是纵容违法行为。该协议书是在市公安局个别领 导主持下签署的,由郭家拿出14万元来“买”得余大钦等人搬出尸体,并写下“不 得反悔”、“不得节外生枝”。由公安人员来对这样一份协议书“监督”实施并作 “见证”,与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公安人员的职责均不相符。 案发半年之后,在舆论的干预下,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对身为民政助理的余大 钦做出撤销职务、免去股级待遇的处理。对14万元的返还问题,他们则表示无能为 力,钱已进了余大钦腰包,让他吐出来谈何容易! 郭泽良不敢苟同,他认为对余大钦的处理过轻。既然公安局个别领导能出面监 督付款,为何不能监督还款?难道法律治不了如此“刁民”?他表示,如果管委会 不依法严肃处理此事件,他将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讨回公道和尊严。 粗暴执法。1993年8月8日晚11时许,河北高阳县西演镇玛钢厂临时工韩根元酒 后骑自行车离厂。9日凌晨2时许,韩因醉酒误入该县贾家务村高某家没有院门的院 内,被高某送到庞佐乡派出所。该所所长柴俊峰没有对韩做任何讯问,便命民警程 秋立将其铐在院内树上。直至早上7时许,发现韩口吐白沫、呼吸异常、裤中有尿, 处于昏迷状态,柴俊峰非但不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反而让所里民警将韩“送走”。 民警程秋立、姚军、曹峰、宋永志遂开车将韩拉出派出所,抛在高阳县至邻县肃宁 县的一条乡间小路边。当天下午,过路农民发现暴露在野外的韩的尸体。晚11时, 柴俊峰等在已确知韩根元身份的情况下,仍按无名尸雇人将韩掩埋。 参与出庭控诉的韩根元家属指出:案发后,一位住在派出所旁的人曾表示,那 天夜里,他听到派出所有打人的声音。但现在,这个人又不肯为此作证了。1994年 夏,经县检察院两办案人员协调,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收到县公安局转来的37000 元“补偿费”。时隔不久,已被逮捕的柴俊峰便获准保外就医,随后“因病”取保 候审。此后该案便再无下文。 1997年12月19日上午9时,一桩拖了4年多的人命案终于被艰难地推上法庭。河 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检察院起诉该县公安局庞佐乡派出所原所长柴 俊峰玩忽职守致韩根元死亡一案。 激烈的法庭辩论中,被害人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尖锐地指出:柴俊峰身为派出所 所长,在发现韩已处于昏迷状态后,明知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非但不采取送医院等 急救措施,反而命人将韩“送走”抛掉,放任韩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刑法 规定的(间接)放意杀人罪;法医尸检已查明,韩根元因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左颞 部颅骨骨折致血管破裂,引起该部位硬膜下巨大血肿,致使颅内压增高、脑疝形成 而死亡。而种种证据表明,韩在被高送至派出所之前未受任何伤害。从韩被民警抛 至野外时所处位置与事后农民发现韩尸体现场位置的一致也不难看出,韩自被抛扔 后到尸体被发现,其根本没有挪动过。所以,韩在被送出派出所之前或途中就已死 亡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而其头部的致命伤又从何而来?派出所能脱掉干系吗?因此, 此案远非只是玩忽职守那么简单…… 在湖南省娄底地区双峰县永丰镇合资企业湖南巨鹰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大门边, 有一块由地区监察局和招商局共同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 标牌。这家受重点保护的企业,1998年4月13日晚却遭遇了一场由治安队员引起、派 出所民警参加的殴打工人、毁坏财产的飞来横祸。 4月13日晚8点多钟,双峰县永丰镇派出所聘请的治安队员彭德和该镇谭山村谢 勇志、李梅花来到巨鹰公司,自称是派出所民警。保安人员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被 他们打了几记耳光踢了几脚。他们冲到工厂2号宿舍,踹开房门,对正在打扑克玩的 4名工人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们搞赌博,快把钱交出来。边说边对工人搜身,其 中一名女工被他们借机模来摸去,敢怒不敢言。从4名工人身上总共才搜出30元钱。 公司经理李毅过来制止,并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只有彭德一人拿出了派出所发给的 治安队员证件。另两人拿不出证件,见势不妙翻墙逃跑。李毅当即用电话向派出所 报案。 晚9点多,永丰镇派出所副所长胡伏秋带着本所民警和10多名治安队员分乘几辆 警车,鸣着警笛赶到巨鹰公司。公司保安人员把门刚一打开,胡伏秋掏出手枪朝天 鸣了两枪,然后气势汹汹地说:“我们是来执行公务的,所有人不许动,全部给我 抓起来,我要整死你们,关你们公司的门。”在胡伏秋的指使下,治安队员手持铁 棍大打出手,十多间宿舍房门和总务室门被踢烂。搜查完后,他们又转到仓库搜查, 并用铁棍把仓库玻璃产品和工艺品打碎。当晚在工厂住宿的20多名工人和几名管理 干部,除王友辉一人躲到温度达到50℃的烤钳锅的炉子里得以幸免外,均被殴打过, 连正在睡觉的女工也没放过。治安队员把女工的被子掀开,强行拉起来搜查。公司 总务室及工人的3900多元现金和存折被拿走,李毅手机被抢,身上1000元现金不翼 而飞。一番洗劫后,胡伏秋指挥警车分4次抓走了21名工人,其中15人被关押15小时, 6人被关押达49小时之久。 1998年5月2日下午4时左右,两辆丰田面包车开到安徽潜山县天柱山林场马祖停 车场,停了近一个小时。停车场收费员涂玉节上前去问他们是否买票了,他们不理, 却反问:“你可知道我们是什么人,你还敢查我们?”这辆车是民用车,只是挡风 玻璃上有块“防暴警察”的硬质标牌。徐玉节告诉他们,你们如果是执行公务的, 可以不交费;今天你们是来玩山的,必须按规定交费。没说几句,有个人上来就给 了他当面一拳,将他打倒在地,接着将他抛到沟里,开车就跑。 另外一个收费员涂春林后脑也挨了一拳,倒在地上。涂春林爬起来后打电话报 告了林场值班室,值班干部通知森林防火车追赶。在离停车场3公里处,赶上了其中 一辆白色面包车,并示意其停车。两辆车都停下了,将林场的车夹在中间,车上下 来10多个人,将林场7个人围在中间,拳打脚踢,有的还解下皮带抽打,将7个人打 翻在地,并将其中的几人踢到路边的山崖下。然后将林场的车子开到路边,将车钥 匙扔掉,拉掉车上的电动线路。这伙人不顾山崖下求救的惨叫,拉响警笛,一溜烟 地逃了。幸亏后来这些人被潜山县公安局的警察拦住了。 但是合肥市的这群防暴警察口径一致,否认曾在天柱山行凶打人,尤其否认将 林场职工踢下山崖的指控,说是他们自己慌不择路,跳下山崖的。 在现场看到的是,这是天柱山盘山公路中最险峻的一段,路边山崖,山势陡峭, 乱石磷峋,最深处达几十米,徐小东摔下去的那一段,深达18米。掉下去,非死即 伤。警察们既无武器,又无警具,又不承认曾施展过拳脚,为何林场职工如此惊慌 失措,不沿公路逃跑,却不顾身家性命跳下山崖?还没有人对此做出合理解释。 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合肥市公安局与天柱山林场达成了一纸含糊其辞的协议, “因停车费问题双方发生纠纷,造成天柱山林场8名职工不同程度伤情,经双方协商, 由合肥市公安局防暴支队预付医疗费6万元(多退少补),如无残废,两不相找。” 无错误就无责任,为什么要支付医疗费?合肥市公安局的解释是“出于人道主义”。 今年3月13日下午3时55分,湖南湘潭市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122值班台接到报 案,该市107国道板塘铺段发生交通事故,正在值班的交警刘定辉、方军与外聘司机 邹支健、罗柱4人驾车赶到现场。 在事故调查中,株州市工商局干部于大喜认为交警执法不公,双方发生口角。 交警刘定辉恼羞成怒,猛踢于下身一脚,交警方军与司机一拥而上,抓住于的头发 强行拉上警车。车门尚未关上,于身体大部分还在车外,警车便鸣着警笛开往事故 调处大队。在车上,于又遭到交警和司机的殴打。 受害人于大喜在事故调处大队被折腾4个多小时后乘出租车回到了株洲,此时内 裤里已是血迹斑斑。经株州市第二医院法医门诊诊断,于上肢、胸、背、腰及下肢 多处青紫,阴茎背侧有约3厘米长裂处,深达皮下。医院当即为其进行缝合,共缝合 了9针。 3月14日上午,湘潭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接到投诉,市公安局纪委案检科展开两 周的调查,基本查清了“3·13”交警殴打无辜乘客的事实。4月3日,湖南省委副书 记郑培民看到有关此案的情况反映后,当即批示:绝不护短,依法处理。 刑讯逼供。陕西榆林市镇川镇是陕北的货物集散地。1997年国庆节前夕,镇上 的摩托车、羊毛、皮张连续被盗,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派出所负责人解靖平、副所 长薛万斌商定,从10月1日零时开始,分4个组分点守候侦查。10月2日凌晨3时许, 解靖平带领的一个组在柳湾加油站附近查获两个可疑人,带回派出所审查。骑摩托 车的可疑人,是米脂县姬岔乡的农民燕高东。讯问过程中,派出所民警用电警棒、 警棍在燕的臀部、大腿部长时间殴打。刑讯之下,燕供出当晚和以前在镇川盗窃摩 托车3辆的事实,还供出赃物卖给绥德县人“二虎”。 10月2日8时,薛万斌带领6名民警和联防队员押着燕高东去绥德县寻找销赃人 “二虎”。经燕指认,绥德县龙湾电器摩托车修理部的黑飞利是销赃人“二虎”。 上午10时,薛万斌一行将黑带回镇川审查。 黑飞利既不承认他叫“二虎”,也不承认买过燕高东的摩托车,审查陷入僵局。 民警们又把黑带到院里让燕再三辨认,对黑进行推揉殴打。下午7时,黑又被带到2 号房间与燕对质,仍无突破,又被带到6号薛万斌的办公室讯问。薛万斌等边问边用 警棍在黑臀部、大腿处殴打。直至晚上9时,仍然未果。解靖平让刘军、赵鹏看好黑 飞利。时过不久,赵鹏发现黑飞利情况有异,赶忙掐其人中,闻讯赶来的解靖平, 打开卡在黑飞利手上的铁铐,将其放在地上,做人工呼吸,又送镇川医院抢救,终 于抢救无效死亡。榆林中院法医鉴定:黑系遭受钝性外力打击,致肢体广泛性软组 织损伤、出血,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黑飞利死后,解靖平召集全体民警和联防队员在自己的办公室开会,商议对策。 看了刑法条文,解靖平说:“新刑法对司法人员犯罪卡得比较严,要想个什么办法。” 大家议论了一阵,一起去厕所,放倒两块门板,伪造了黑飞利翻墙逃跑被门板压伤 的假现场。回到5号办公室,解靖平又翻了一阵刑法书,对薛万斌说:“我第一,你 第二,我判无期,你最少也得判10年。”又对大家说:“众人肩膀宽,人多好杠角 角,以后调查起来,就说都打了。”薛万斌说:“靖边刑警队打死人都跑了,跑了 两个月回来什么事都没了。”在众人议论之下,解靖平召集干警,把枪交给出纳员 张小燕,锁进保险柜,又在出纳处领了4000元现金,然后和参与殴打事件的6名民警 全部逃走。10月5日、17日、19日他们又分别回到市公安局。 在榆林市检察院侦查期间,解、薛对抗侦查,拒不交代实情。榆林市检察院冲 破阻力,终于1998年3月18日侦查终结,移送榆林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1995年3月19日至21日,辽宁抚顺市望花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焦志邦组织指挥, 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为由,先后将抚顺市财源餐饮娱乐大世界总经理史有旭、副总 经理关新跃、女服务付丽新、王成玲、宋志敏等9人带到该局“除六害专案队”讯问。 焦志邦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先入为主,指示张金发、金宝岩、孟凡贵、 田野(均系该分局民警)等人以刑讯手段逼取口供。在审讯过程中,焦志邦多次到 各个现场,授意“把他铐上,挂起来”,“不说就收拾他”。当被刑讯人向焦志邦 指出“让保安人员出面打人违法,我出去要告你”时,焦志邦蛮横地说:“告能怎 么的,回企业过段时间我再把他聘回来!” 张金发讯问史有旭时,因史否认其酒店有容留卖淫和与小姐有关系问题,张金 发便将史铐在铁凳上,用电警棍猛烈触击史的头部、腹部、大腿内侧和阴部,见史 仍不承认又用电棍猛击史的嘴,造成其门牙脱落,刑讯达5个小时。后经法医检验史 有旭为轻伤。金宝岩等人对关新跃也采用类似刑讯,并将关铐挂起来长达32小时, 其间不给吃饭喝水,不许上厕所,见关疼痛喊叫,又用袜子塞进关的口中。法医鉴 定为轻微伤。 按焦志邦的安排,在对女服务员付丽新讯问中,因付丽新申辩自己根本不存在 卖淫问题,便被电警棍触击乳房和阴部及身体其它部位。当付哀求“我怀孕了,不 要再打了”,仍不被放过,以致付丽新被折磨惊吓得大小便失禁,终因不堪忍受侮 辱摧残从四楼跳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孟凡贵、田野在讯问女服务员王成玲时,逼迫其交待有卖淫行为不成,就用电 警棍触击王的身体各部位,因王喊叫又用抹布堵其嘴。王被打昏迷后,又被用凉水 喷醒,并不顾王“来例假了”的哀求,一直铐打王成玲长达7个小时之久,致使其身 体多处被电警棍击伤,左眼造成眼外肌麻痹,眼内斜,视力减退。经法医鉴定为轻 伤。 此外,女服务员宋志敏、高飞飞等人,在被讯问中,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铐吊、 捆绑、过电棍等折磨和殴打。 这就是望花区公安局焦志邦等人“办案”的经过和结果。 女服务员付丽新被刑讯跳楼死后,望花公安分局有关人员竟以分局名义,与死 者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规定:付丽新尸体不进行解剖和尸表检验;不追究 死亡原因;望花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人民币65000元;死者家属把手中有关 付丽新死亡的一切材料交到望花公安分局后统一销毁。 1997年5月29日,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将此案交市检察院查处,该院随后开始案前 调查。 1998年4月,抚顺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4月28日和5月25日,分别将原望花区 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焦志邦等五名民警依法逮捕。 1998年6月10日,抚顺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焦志邦、张金发、金宝岩、孟 凡贵、田野在办案中无视和践踏法律,以肉刑逼取口供,情节恶劣,造成一人死亡、 多人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的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不好,已构成共同涉嫌刑讯逼供罪, 依据刑法第135条规定,移送审查起诉。 另据调查,1995年3月23日,望花公安分局将涉嫌“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史 有旭、关新跃先行拘留。4月3日,望花区检察院对史、关二人批准逮捕,并予起诉。 同年11月20日,望花区法院经开庭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 充侦查。1996年4月17日,望花公安分局对史有旭、关新跃改为取保候审,1997年9 月23日对二人解除取保候审。 1998年1月,史有旭、关新跃以自己没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为 由,要求抚顺市公安局确认望花分局对其二人做出的先行拘留决定违法。市公安局 受理后,对本案进行了全面、认真复查,认为望花区公安分局认定史、关的犯罪嫌 疑缺乏确切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拘留条例有关规定。 1998年6月29日,抚顺市公安局做出决定:撤销望花公安分局拘字(95)第70号、 71号决定书;确认望花区公安分局对史有旭、关新跃做出的先行拘留决定违法。申 诉人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向望花区公安分局提出赔偿申请。 至此,历时三年多的刑讯逼供案真相大白。人们不禁要问:执法者难道不知有 刑讯逼供罪?民警如此“办案”的动机、效果何在?究竟谁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知法犯法。1992年7月,河南焦作矿务局九里山矿派出所侦破了一起以张新顺、 许小贵、范贵山为首的重大盗窃案。当时担任派出所所长的窦振国接受许小贵的父 亲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宴请或行贿送礼数百元后,指使办案人先后以违反治安 管理条例暂扣押金和罚款的名义,向3名犯罪嫌疑人家里收取现金1.3万元,将许小 贵取保候审,另两个人放掉。致使3名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达3年之久。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徇私舞弊罪判处被告人窦振国有期徒刑三 年。缓刑四年。 1998年1月22日早晨7点多钟,辽河油田盘锦公安分局副局长魏国宝和辽河油田 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李长玉在上班途中,一个戴白色口罩、身穿灰色格呢上 衣的青年男子突然蹿上来,将盛着硫酸的一个小盆扣在魏国宝脸上。走在魏国宝左 侧的李长玉身上也溅了很多硫酸。魏国宝和李长玉顿时被烧成重伤,魏国宝的一只 耳朵几乎被烧掉。 案发后,辽河油田公安局、盘锦市公安局和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民警快速 出击,组成联合侦查组对此案进行侦查,于1月23日和1月24日分别将犯罪嫌疑人刘 英年和孙德龙抓捕归案。 据了解,刘英年是1991年调到公安局的。因冒充科长签字报销不合理费用、涂 改发票骗取单位现金和生活作风等问题,与其他4名民警一起被辽河油田公安局开除 出公安队伍。1998年1月5日,刘英年接到被开除的通知书后不服,便找主管财务和 纪检工作的魏国宝说情。被拒绝后,刘英年就把怨恨全部记在了魏国宝身上。且月 15日,刘英年情妇的弟弟孙德龙从丹东来到盘锦推销手套。刘英年便找孙德龙帮忙 报复魏国宝。孙德龙回到丹东买了硫酸又返回盘锦,于1月22日早晨制造了这起毁容 案。 1998年4月21日上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新乡县公安局刑警 队民警李中强酒后开枪,将要求与其断绝恋爱关系的李琢玉杀死一案。该院当庭宣 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中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乡市天泉宾馆售票员李琢玉1997年初与李中强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接触中, 她了解到李中强自恃是公安刑警,特权思想严重,性格暴躁、自私。为了自身安全 和今后生活,李琢玉断然提出与李中强中止恋爱关系。但李中强不善罢甘休,继续 纠缠威胁李琢玉。 12月6日22时许,李中强酒后骑着摩托车并携带“五四”式手枪,到天泉宾馆售 票室将李琢玉诱出门外。两人在门外争吵约半小时,李琢玉为避开李中强的纠缠, 返口售票房。李中强尾随进入票房并关上门,掏出手枪对准李琢玉的头部,但李琢 玉不为所动。李中强遂将子弹上膛,对着李琢玉的右腋下扣动了扳机,李因失血性 休克而死亡。 不久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执法监警受贿案,被告人 熊红旗因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熊红旗,1991年8月在江西赣江监狱三大队任管教干部。熊自1996年3月 担任中队长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将调岗劳动、申报表扬、立功、减刑、假释之权 向正在服刑的罪犯出卖。 服刑罪犯王某等7人为了得到表扬,以利减刑、假释,向被告人熊红旗进行贿赂。 被告人认为给服刑罪犯表扬是个财源,机不可失。于是不加拒绝,一一笑纳,共收 受7名罪犯的人民币8200元,并按罪犯所送钱额多少来定表扬、调岗、立功、减刑的 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红旗身为监狱管理干部,本应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但其搞钱法交易,以权卖法,收受17名罪犯的贿赂计人民币1.5万元,其行为严重损 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国家机关的威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 受贿罪。 轰动全国的公安败类张金柱肇事逃逸案,在中央电视台曝光后,曾在社会上引 起轩然大波。事实上,张金柱案已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而变成了故意杀人。 51岁的张金柱,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民警,曾任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郑 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8月24日晚,张金柱驾驶一辆豫A—5401 0白色轿车,到郑州市天伦大酒店参加宴请。酒后约21时30分,张金柱驾车沿郑州市 金水路北侧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金水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处,在路的北侧撞上由南 向北各骑一辆自行车横过马路的中州宾馆职工苏东海及其子苏磊。苏磊被撞倒腾空 后,身体及头部碰撞到汽车前挡风玻璃和上端铁框处,而后摔落在地。与此同时, 该车撞击苏东海后,苏东海连同苏磊所骑自行车挂在该车左底部。张金柱置群众呼 喊并伸手示意停车于不顾,仍驾车拖挂着苏东海及其自行车沿金水路向东又拐入东 明路向南仓皇逃跑,后被武警、交警等堵截。张金柱驾车拖拉被害人达1500米之远。 被害人苏磊被过路群众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被害人苏东海经法医鉴定 为重伤。 1998年1月12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依法分 别判处张金柱有期徒刑三年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赔偿苏东海医药费、护理费7万元整,赔偿苏磊之母张菊花医疗费、丧葬 费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金柱身为民警,酒后驾车逆行,造成一人死亡;为逃避罪责, 又不顾另一被害人死活,在汽车拖着被害人的情况下继续行驶,致其重伤造成严重 残废。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且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 坏。 张金柱被法律处以极刑,然而张金柱式的公安败类并未绝迹…… 1998年5月28日零时许,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公安分局南川东路派出所教导员李 舰(男,36岁)驾驶借用的西宁市兆丰物资有限公司车号为“青A—19876”的三星 牌越野车沿市区长江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行至热水煤矿驻西宁办事处门前时,在 迎面驶来青海穆斯林建筑公司“青A—08135”东风车的情况下,李舰强行超越同向 行驶的西安长宁建筑有限公司“青A—03218”解放牌翻斗车,将站在道路中行线上 的行人朱梅娥(女,57岁,山东省临沂矿务局子弟学校教师)、张继香(女,30岁, 西宁市建行城东办事处八一路分理处职员)撞伤。肇事后,汽车在距现场五十余米 处停车,李舰下车到现场看了一下后,不顾伤者的死活,驾车逃离现场,将发生的 事故报告了指挥中心。西宁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后, 迅速派民警赶赴出事地点进行现场勘查。被撞的朱梅娥和张继香被“110”民警送往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朱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确诊为轻伤。 西宁市交警支队领导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立即成立了案件侦破小组, 连夜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正当全市交警紧锣密鼓地逐个排查时,李舰于28日中午 向所在分局领导报告此事故系他所为。 29日凌晨1时许,侦破组民警在兰州市中山宾馆将肇事的“青A—19876”车查获。 李舰被刑事拘留。 李舰的行为,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青海省委副书记赵乐际,省委常委、政法 委书记冯敏刚立即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清案情,依法从快处理。6月1日,西宁 市专门成立了“5·28交通肇事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这一案件进行详细调查。 前面提到的肇事者张金柱惨无人道,无视法律,民愤极大;然而法网恢恢,疏 而不漏,正义的枪声令人们拍手称快。 毙了一个张金柱,却并未唤醒泯灭良知的其他肇事者的心灵,在此前后,天南 海北,接二连三演出的张金柱式的幕幕丑剧,着实令人不寒而栗。 勿庸置疑,公安机关的腐败分子尽管是极少数的,但远远不止上述汇总起来的 个案。如此触目惊心的事实,着实令人费解和不安:我们的人民卫士怎么了? 二、不是净土:刑满释放人员混进警察队伍 《人民警察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者,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钱三运出狱后又穿上警服,又屡屡被提升,当上公安局副局长。民警陈亚 阳打人致重伤,检察院批准逮捕陈,陈却逃走,案发3年后才被开除公职。 公安队伍并非净土。 我国《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但是,在浙江省建德市有个刑满释放的前警察,不仅又穿上警服,还当上了公安局 副局长。 这个人名叫钱三运,现任建德市公安局主管预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在杭州市 中级法院档案室,存有钱副局长的老底。在杭法刑初(85)41号刑事判决书上写道: 被告人钱三运,建德县公安局新安江派出所所长。1983年8月22日下午,非法拘禁魏 象友等4人,进行刑讯逼供,并造成魏象友被捆打死亡。依据刑法第143条、第136条、 第67条、第59条之规定,对钱三运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钱三运于1985年10月减刑出狱。经过一番活动,他又“幸运”地穿上警服,被 派到大同派出所当民警,后调到局机关治安科。 钱三运4人刑满释放后,原建德县认为他们的问题是工作中的失误,经过两次讨 论,决定保留他们的党籍、公职、参加工资改革,可以回公安机关工作,但只能留 在基层。公安局照此办理。除了留在基层这一条算是小小惩罚之外,待遇与服刑前 基本不变。不久钱三运就回到了局机关,有人说他不过是下基层“锻炼”了一回。 1992年5月16日,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监察 部六部委发出的《关于清理调出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被依法判 处徒刑、拘役、管制、或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分的人,依照行政法规被劳动教养 的人,应分别不同情况,或予调离,或予辞退,或开除公职,一律清理调出政法部 门。”就连钱三运自己也感到不宜继续留在公安机关,可当时的公安局长秦某(现 正劳教)拒不执行中央文件,极力挽留这4位刑满释放人员。1993年还向上级推荐钱 三运,使其当上交警大队队长。同年11月,公安局向上级打报告,要给钱三运授衔。 报告中充满溢美之词:“三运同志虽在工作中有过失误,并受过刑事处分,但他们 一向政治表现较好,热爱公安工作,作风过硬,遵纪守法。我们认为钱三运等三同 志不应与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划等号”,轻松地“驳回”了六部委文件的规定。 如此这般,钱三运不仅没有被清理出公安队伍,反而加官晋衔,飞黄腾达。19 93年,在未授衔的情况下,他还被“破格”提拔为市交警大队队长,同年11月,又 补授三级警督的警 1995年2月28日,《人民警察法》公布施行。该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国有国法,但建德市自有“家规”。1997年1月,钱三运被提升为建德市公安局 主管预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 虽然钱三运的步步高升有公安局长的极力举荐,但最后的决定权在市委。特别 是公安局副局长一职,非同小可,必须经过市委常委会一致通过,再经过市委组织 部的考察,经过群众评议,才能通过。公安局的民警们虽有意见,但他们认为,既 然上面已经定下来了,个别人反对又有什么用呢,摇头不如点头好。 钱副局长上台,使建德人伤心又痛心。两位前任局长在提拔钱三运时不遗余力, 如今均已涉嫌经济犯罪而锒铛入狱。现在又挑了个被判过刑的坐过牢的人当公安局 副局长。 为什么原建德市公安局领导能一再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倒行逆施,使严重不 合格的人员进入公安队伍?建德市的党委组织部门为什么能瞒天过海,使一个刑满 释放人员当上公安局副局长呢? 在建德市,犯过严重错误、被判过刑的人被提拔重用的不只在政法部门有,也 不仅钱三运一例。原下涯镇党委书记胡解放曾因渎职罪判刑,后又被委以重任,今 年又因受贿罪“二进宫”。 公安局副局长、镇党委书记掌握着刀把子、印把子,这些权力必须交到党和人 民最放心最满意的人手里。而建德市的个别领导,在干部提拔任用问题上,以人情 代替原则,以长官意志代替国家和人民意志——法律法规正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 让严重不合格人员担任重要职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从这一点来说,对有关 人员是否也要追究责任呢? 我们再看一个案例: 1992年1月29日晚,福建省惠安县公安局后龙派出所民警陈亚阳及联防队员刘峰 明、林忠等,在进行治安巡逻时,殴打在饭店吃夜宵的福建炼油厂青年职工刘敬阳, 致其胰肾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各方面舆论的压力下,公安局立案侦查,不 久就对陈亚阳等三人监视居住。到1993年11月,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主要犯罪嫌 疑人陈亚阳已逃跑,致使迟迟无法结案。 经过长时间、多方面的工作和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至1997年4月17日,陈亚阳 才到公安局投案。县人民法院于前些时候做出一审判决:“陈亚阳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惠安县公安局赔偿原告人刘敬 阳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35286元(不含前已暂付的医疗费3万元)。” 案件发生后,由于有关部门迟迟未做出处理,引起炼油厂、县里领导以及有关 方面人士的极大关注。《福建法制》先后4次刊文披露。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非常重视 并派人督办。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到惠安听取案件情况汇报、调卷审阅, 催促公安局和检察院尽快办理。惠安县人大常委会多次专门召开案件办理情况汇报 会。县政法委多次召开公、检、法三家领导协调会议。1995年2月,案发整整3年之 后,县政府才做出开除陈亚阳公职的决定。 这样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伤害案件,只因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民警,处理下去便 遇到了阻力,居然牵动了各级组织和耗费了领导的巨大精力。分析其原因不难看出: 县公安局对民警队伍管理不严,部分民警素质低劣。相当一部分民警一向以高 人一等的优越感自居,我行我素。他们对一般违规群众不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耐心劝告,而是动辄训斥或拳打脚踢甚至使用警械。 个别政法干部,尤其是当时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干部有严重的部门或单位保护 主义思想。他们有的袒护、包庇犯错误的部属,或是怕揭丑露丑,影响“评选”和 达标;有的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凡出了问题能拖、能缓的尽量拖、缓.或是大 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少问题都是这样不了了之。 人为地把案情搞乱、搞复杂。明知是一个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犯罪的案件,却迟 迟不采取果断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有机会串供甚至使主犯脱逃。 管理人员严重失职,管理制度不严。一个被监视居住在县公安局招待所里的犯 罪嫌疑人脱逃得逞,不能不说是公安局负责看管的管理人员严重失职和管理制度的 松散。 这起案件一拖就拖了6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时又给国家、单位和受害人造 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据了解,公安局几次组织到深圳、海南等地追捕,花去的差 旅费就达二三万元,这次法院判决应赔偿受害者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工资计达 65286元,又全部由公安局负担。这不能不引起人们深刻的反思。 “警察也是人嘛!”说这句话的是天津市交警支队队长张同德。当时,他是面 对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的采访镜头。 客观上,张支队长的话并没有错,警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不犯错误。问题是 当警察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时,为何不能像普通人一样去接受法律公正的惩处呢? 1997年5月15日傍晚,在京津唐高速公路99.5公里处,一辆燕牌小货车与一辆斯 台尔大货车追尾相撞。据查事故原因是由于天津高速公路支队交警曲大维酒后驾车 所致,造成经济损失50多万元。事故受害一方是斯台尔大货车车主——北京坤宝集 团。集团老总刘长青考虑到事故较大,又涉及到对方为交警,故专门成立了一个专 案小组,并派副总经理刘晓兵多次赴津“请罪”,与天津交警高速公路支队接洽。 交警支队为了减轻自己干警的责任,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故意久拖不决,拒不还 车。被拖延了10个月的坤宝集团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元,集团对此心急如焚。 事后半年多,交警支队才交给坤宝集团一份裁决认定书,认定双方为主次责任, 坤宝集团负30%责任,并索要15万元作为还车条件。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企业愤 而上告到公安部。 坤宝集团的举报信交到了公安部刚成立不久的警务督察队,督察队经研究后责 成天津市督察队立即就此事进行调查。据调查,天津高速公路支队领导为了偏袒民 警、逃避责任、减轻负担,首先内部定性为互有责任。这就意味着企业要负总额一 半的经济赔偿。由于赔偿额明显过高,怕事情会败露,天津支队内部商议还是先定 为主次责任,企业赔偿比例不得不从50%逐步降到30%。即使如此对坤宝集团认定 的责任依然过重。交警支队长张同德强辩道:“勘察还有不细的地方,认识上每个 人看法也不尽相同,民警也享有他的权力。如果酒后不驾车,那么这个责任就不这 么定了。现在老百姓对警察的要求不是高了嘛。” 天津市督察队查明事实后确认:第一是超时扣车,严重违反扣车时间不得超过 40天的规定;第二是认定坤宝集团负30%的次要责任数额太大。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在这起事故中,坤宝集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由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向企业公开道 歉,商议还车事宜,并责令高速公路支队领导立即停职检查,市交管局从了解到处 理完毕只用了3天时间。 三、公安局长为何能屡次私放罪犯? 公安局副局长屡屡私放罪犯,举报人举报长达4年,才把腐败局长拉 下马。县政协会上,散发曝光此案情的《法制日报》竟被当成“散发传单”。 真的是不懂法?还是以权压法? 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裴国庆,因涉嫌玩忽职守和私放罪犯1998年3月4 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然而,这一步不免让人觉得来得太迟了,因为从举报至今 已有4个多年头,即使从检察机关立案算起,也有近一年的时间。个中原因,发人深 思。 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领导介绍,早在1995年8月份,省检查院就接到了汤 阴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对裴国庆等人私放罪犯等问题的举报,省检查院领导很快做出 批示,要求安阳市检察院调查。得到风声的裴国庆等人则开始四处活动,于是,市 检察院人员多次找举报人谈话,劝举报人放弃举报,并企图由裴国庆给举报人道歉 了事。由于举报人态度坚决,市检察院虽没有放弃调查,但工作态度明显消极拖拉, 迟迟不予立案。取了举报人汇报后批示给省检察院,要求必须严肃查处。此后,省 检察院监所处多次派人到安阳和汤阴调查,但由于地方不积极配合反而处处出难题, 调查仍无任何进展。于是,去年春节期间,监所处改变工作思路,撇开市、县检察 院直接到汤阴等地调查取证,这样很快就查明了裴国庆的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并责 令市检察院立了案。省里的意见是对裴国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实行异地关押,但 却遭到了汤阴县委和县委政法委的坚决反对,就连安阳市检察院个别领导也对办案 人员明确划定框框:不准对裴国庆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据举报人反映,裴国庆除了私放罪犯、玩忽职守外,还大搞权钱交易,为一些 犯人搞假保外就医,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根据有关规定,保外就医的犯人必须是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其程序是先由 看守所负责有病犯罪嫌疑人所在监号的包号干警提出建议,狱医带其到看守所领导 和主管领导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病情检查鉴定,检查后经医院主管业务的 院长在病情鉴定上签字,然后由看守所所务会议并吸收驻所检察人员参加研究,符 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由狱医填定“保外就医审批表”,分别由包号干警、狱医、看 守所所长填写意见后,交由主管局长审核批准,方可保外就医。而被裴国庆等人批 准的10余个犯罪嫌疑人的保外就医,即无包号干警意见,又无看守所的讨论意见, 纯系裴国庆等人直接指定让其保外就医。而裴国庆等又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就不 得而知了。 从1993年9月至1994年10月间,举报人之一的郭海庆曾8次将裴国庆的种种行为 向时任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政委的侯顺香做了口头汇报,最后还写了书面材料。 由于侯与裴私交甚深,故不但未对裴制止和处理,反而批评郭不注意团结,并劝其 在工作中要应注重个人素质修养,不能把心眼放在打小报告上。 郭海庆认为他与裴国庆之间根本不是工作意见分歧问题,就继续举报。 1995年7月14日,正为自己的正当举报不能得到领导的重视而苦闷的郭海庆,突 然被安阳市检察院和汤阴县检察院的几名检察官带到一家宾馆,以私放罪犯为由隔 离审查。审查期间,郭海庆据理力争,并拿出裴国庆亲笔写的提犯人出所到煤球厂 劳动的条子,证明私放罪犯的不是他而是裴国庆。因为脱逃的犯人及被私放的犯人 都是从煤球厂出去的。 对裴国庆私放罪犯这么重大问题的线索,办案人员置之不理,却又查起了举报 人郭海庆的所谓受贿5千元的问题。1995年7月21日,检察机关以受贿待查为由,将 郭海庆取保候审至今。直到1996年11月,汤阴县检察院才以受贿罪将郭海庆起诉到 汤阴县法院,而汤阴县法院直到1998年3月26日才开庭审理,至今没有下判。 郭海庆告诉记者,汤阴县检察院指控的他受贿5千元的问题根本不存在,此事的 性质是,裴国庆和包庇裴国庆的人在捏造事实,报复、打击举报人。 1995年8月19日,郭海庆将裴国庆私放罪犯的问题署名举报到了河南省检察院。 据检察机关介绍,早在1993年,汤阴县公安局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违反 规定以看守所的名义办了一个煤球厂。这个厂子沿右围墙,更没有民警看守,只是 从社会上聘请了几个农民任厂长和副厂长来管理生产。在1993年至1995年间,裴国 庆在没办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批条从看守所提出6一多名已被判刑尚未送监而留 所的犯人到煤球厂劳动。这些犯人干完活后,想上街就上街,想下馆子就下馆子, 想回家就回家。裴国庆还制定了一个土政策,每个月给每个犯人3天的假期回家(法 律规定除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准回家)。这样,自觉的就按时回来了,不自觉的就不 按时回来,甚至不回来了,也没有人管,致使七八个犯人脱逃,至今未能收监。 有个姓张的犯人,因拐卖人口被判刑3年,1994年下半年被提到煤球厂劳动。其 家里人想让他早点“出狱”,就开始活动。于是,乡里和村里的干部写了个材料, 谎称其有专长,需要他回来办厂,裴国庆竟私自批准其提前回家。事实上,该犯人 回家后马上就去了外地打工,压根没办什么厂子。 据介绍,裴国庆私放的犯人现已被检察机关初步查实的就有6人。而据举报人反 映,在1993年至1995年近两年的时间里,被裴国庆私放的罪犯就高达17人,甚至在 被举报后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裴国庆仍顶风作案,竟又私放罪犯4人。据反映,裴国 庆还伙同他人大量收受贿赂,为60多名被判刑的犯人搞虚假病历证明,使他们留在 看守所。 早在举报人郭海庆等人公开举报之前,汤阴县就有部分政法干警写信反映该县 公安局局长侯顺香、副局长刘吉祥、裴国庆等人私放犯人、权钱交易、搞假保外就 医等问题。1993年12月6日至12月26日,在有关领导的指示下,安阳市纪委、市政法 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四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据举报人反映,此次调查,根本就是应付差事,避重就轻,对一些严重问题没 有进行深入的查证。然而,就是这样的一次调查,也揭出了裴国庆等人的部分违法 犯罪问题。 调查组初步查实: 罪犯徐锋,因破坏盗窃电力设备被捕,后被判刑三年,因徐刑不满一年未投牢。 徐系同案犯崔学忠的老乡,崔因病情严重投牢不收,为了让徐捎信通知崔的家属去 汤阴,经裴国庆等人研究决定,将徐锋提前了四个月零十四天释放。 罪犯李守奎,被提前35天释放;罪犯龚新元,被提前21天释放:罪犯刘才顺, 被提前38天释放;罪犯张海山,被提前45天释放。此四犯被提前释放都是经过主管 局长同意的。 因团伙盗窃,1992年12月4日杨中党被判刑5年,杨中昌被判刑5年6个月,张雪 艳被判刑5年,三犯均因病未被投牢。杨中党经汤阴县人民医院证明患乙型肝炎,于 1992年12月4日经刘吉祥副局长批准保外就医;杨中昌经汤阴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患 有疥疮,于1993年1月9日经刘吉祥批准保外就医;张雪艳经汤阴县公安局法医门诊 诊断证明患慢性肝炎(无化验单),于1992年12月4日经刘吉祥批准保外就医。三犯 各交保证金7500元。 强奸犯王臣希1992年10月7日被判刑3年,经濮阳市医院诊断为乙型肝炎,于19 92年11月29日经刘吉祥批准保外就医,交保证金2000元。 对此次调查组查实的刘吉祥、裴国庆等人大搞权钱交易、办理假保外就医的问 题,这里不再一一列出。 从1990年6月5日至1993年7月7日,汤阴县公安局看守所共收取了39名犯人的保 外就医保证金106900元,除退给犯人1350元外,其余的93450元经副局长刘吉祥、裴 国庆批准已全部支出。 此次调查,还查出了违法办理取保候审,使案犯逃脱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问题。 其中就有这么一件怪事: 石海庆,汤阴县五陵镇三街人,时任王陵鞋厂厂长。1992年12月23日下午,濮 阳市工业供销公司精华商场经理单国付等三人租五陵屯庄人崔伏昌的机动三轮车, 将给五陵鞋厂代销的233双皮鞋拉来退货,车停在五陵鞋厂院内。石海庆将单国付等 人骗到酒店喝酒吃饭,让副厂长肖全喜、职工李星海把车货盗走,公安局于1992年 12月24日以盗窃罪将石海庆、肖全喜依法拘留。李星海15岁,被行政拘留15天。石、 肖被拘留后,乡政府向公安局写报告要求照顾处理,原县委副书记谢培智也给公安 局讲“要妥善处理”。考虑到五陵鞋厂投资15万元,年产值120万元,石、肖被拘留 后,工厂停产,造成损失,公安局研究同意不再追究石、肖二人的刑事责任,1992 年12月31日批准,暂扣五陵镇鞋厂现金8000元,将石、肖二人释放。 厂子效益不错,厂里的领导违法犯罪就可以免受法律的追究?不知汤阴县公安 局执行的是哪家的法律? 记者在此次调查的《报告》中也看到,调查结论是:“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大部分是存在的,但个别问题有出入。”而调查组的处理 意见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仅仅建议让有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了事。这里不 妨摘抄几点:“汤阴县看守所对个别刑期未满的犯人,未按照法律程序自行决定提 前释放是错误的,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裴国庆应负主要责任,裴国庆应写出书面检 查”;“汤阴县公安局看守所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犯人,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有的 仅有医院诊断证明,无化验单、片子等检验手续,对个别重刑犯和罪行性质严重的 罪犯保外就医审批不够慎重,分管这项工作的副局长刘吉祥、裴国庆在此问题上负 有领导责任,刘吉祥、裴国庆应写出书面检查”;“对近几年来保外就医和提前释 放的犯人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澄清收支底数,该退还的退还,该上交的上交”。 从这个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裴国庆等人确实存在有私放罪犯、搞假保外就 医、权钱交易等问题。应该说,这些都属于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然而,让人 不能理解的是,作为执法部门的安阳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这四、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查实这些问题后,为什么没有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对有 关责任者依纪、依法进行严格处理,而是仅仅建议让写出书面检查就万事大吉? 作为比汤阴县公安局行政级别高的这四家机关就如此执法、执纪,难怪汤阴县 公安局就有人敢于执法犯法以至胡作非为了。 对裴国庆身为公安局长竟然私放罪犯而查处工作遇到重重困难的问题,《法制 日报》在1997年7月份专们发了一篇“内参”,有关领导也做了指示,河南电视台在 1998年春节之前做了公开报道,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派记者前往汤阴、 安阳等地进行了采访。然而,这些都未能促使案件有所进展。 1998年2月15日,法制日报》以《身为公安局长竟然私放罪犯》为题,对裴国庆 的问题做了公开披露,一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从而使得裴国庆案有了转机。 2月17日,汤阴县委连夜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对裴国庆停职检查,以配合检察机 关办案;同一天,河南省检察院决定对裴国庆刑事拘留,并派出三位处长赶赴安阳 市检察院,传达省里的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2月18日,安阳市检察院签发了对裴国庆的刑事拘留决定书。 2月19日,裴国庆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4日,裴国庆被以涉嫌玩忽职守和私放罪犯转捕。 然而,查处裴国庆的问题为何拖了四年多没有进展?这不能不让人们疑惑。 安阳市检案院的主管副检察长彭海林向《法制日报》记者任东杰解释,从检察 院自身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办案人员水平有限、素质不太高;二是此 案难度较大,30多个脱逃的犯人有外省市的,有的脱逃后又多不在家而是跑到外地 打工去了,人难找;三是责任也难划分,比如,裴国庆讲,在他放某些犯人时曾对 当时公安局一把手侯顺香说过,而现在,侯却不承认或讲他记不清了。 侯顺香,曾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前不久又当选为县政协主席。在1993年 9月至1994年10月,举报人曾将裴国庆私放罪犯等违法犯罪问题,向这位当时任公安 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政委的领导口头汇报多次,后又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做了反映, 但却没有引起他的重犯,他仅仅认为是举报人与分管领导裴国庆闹不团结,提出让 二人搞好关系。 在此次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告诉任东杰,他认为裴国庆的问题属工作上的失误, 是经验不足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是需要总结教训的问题。 侯顺香还告诉记者,他认为检察机关向新闻单位提供的材料是虚假不真实的, 对裴国庆的问题哪个也没有查实,检察机关是不负责任地向新闻界乱说,检察机关 实际上是在含沙射影地影射他老侯。记者从他这里还了解到,检察机关1996年曾准 备对裴国庆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当向县委征求意见时,他认为公安局根本不 存在私放犯人的问题,所以坚决不同意。 当任东杰问及他前往北京找《焦点访谈》一事时,他辩解说,主要是为了防止 《焦点访谈》报道片面,去反映一下情况。 而《焦点访谈》的记者透露,他们的目的很明确,是“不让播片子,然后递上 一份替自己开脱的材料来”。 任东杰还从汤阴县得到消息说,登有《裴国庆被抓起来啦)一文的1998年2月2 0日的《法制日报》到汤阴后,该县个别的领导竟向邮电局下令暂时缓发,原因是县 里政协正在举行选举,害怕对侯顺香当选县政协主席有影响。尽管如此,仍有人将 2月15日、18日、20日登有裴国庆问题的这三天的《法制日报》复印了送给与会的代 表和委员,致使出现了几个政协副主席都是满票当选,而侯顺香当选为政协主席却 有反对票和弃权票的局面。恼羞成怒的侯顺香找到县委书记杨六生,要求以散发传 单、破坏选举为由追究散发《法制日报》者的责任,后被有关部门告知散发《法制 日报》不是散发传单,构不成破坏选举才罢休。 1998年7月2日,裴国庆案正式开庭。在庭审中,尽管审判长多次宣布了法庭纪 律,然而,参加旁听的裴国庆的亲戚在庭审中多次起哄,虽经多次制止,仍不予收 敛。下午休庭后,被告人裴国庆的亲戚10余人在法院院内,又对证人及记者进行谩 骂和围攻。 7月3日上午,裴国庆案继续开庭审理。当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向审判长 提出,昨天有人严重违反庭审纪律,建议法庭对这些人给予制裁。此时,被告人裴 国庆未经审判长批准突然站起,大声指责公诉人对他进行人身攻击,要求公诉人回 避。当审判长制止他时,裴国庆宣布拒绝律师为其辩护,拒绝回答问题。 四、“6·18血案”:歹民警枪杀9人 民警赵林执法中主观、武断,多次有动枪解决问题的举动。为解决民 事纠纷,受到围攻之时赵林开枪打死9人,又骑摩托车追杀死者亲属,酿成 重大血案。 1998年6月18日,四川省泸定县得妥派出所民警赵林,在他所供职的派出所门前 ——得妥乡政府大院及大街上,拔出“五四”式手枪,制造了全国罕见、举国震惊 的血案——10发子弹使9个活生生的人顷刻死亡,另外3发子弹又使2人鲜血淋漓、身 受重伤。而在被枪杀的9人里,还有2个孕妇怀着3个未出生的孩子(其中一个孕妇怀 着双胞胎)。 6月18日上午10时许,得妥乡农民杨怀富、王万英夫妇伙同子女、亲戚等10余人 与派出所民警赵林发生争吵、打斗,赵林掏出手枪,当场射杀了杨怀富、王万英、 杨怀富的儿子杨树兵、儿媳高建梅、女儿杨树蓉、女婿陈××、高建梅的小妹王英 及丈夫王志军,以及杨怀富的侄儿杨××等9人,赵林随后又骑上摩托车,赶到高建 梅二姐高琼的家里,向刚刚跑回家的高海勋(高建梅的父亲)及高琼的丈夫王天礼 2人开了3枪,把2人打成重伤。赵林在打死9人打伤2人后,骑上摩托车,向石棉县方 向逃去,因摩托车车胎爆炸,便改乘出租车到石棉县公安局投案。 一个20多岁的现场目击者说:“事发时,我正在乡政府旁边一铺子里喝茶,听 见第一声枪响后,我放下茶碗就跑出去看热闹,只见赵林一枪一个,连续打死了四 五个人,其他的人一窝蜂似的吓得四下里逃窜,有一个人刚跑到铁门外,赵林甩手 一枪,那人就倒在了路边,脑袋上的血立马就喷了出来,赵林飞身跨上摩托车,追 赶正在逃命的人,有两人刚跑出乡政府不远,赵林的摩托车就追了上去,一枪一个, 两个人顺着枪声就倒下了,那情景真像香港的警匪片。赵林骑着摩托车跑远后,我 发现自己惊吓得一身都是冷汗,心口直跳。” 几年前,杨树兵还未成为王忠梅的女婚时,与堂弟杨树林一天到得妥街上赶场。 杨树林在杂货铺老板姜蓝处赊了500元左右的货,打欠条时,把杨树兵的名字写到了 提保人一栏,杨树兵遂成了担保人。后杨树林未给货款,人也外出康定打工去了。 几年来,姜老板多次找杨树兵要货款,杨树兵自是不给。1998年6月17日上午, 姜老板又找到杨树兵要钱,杨同样不给。姜便一直缠着杨,直到下午。那天,姜蓝 也许是铁了心要收回这笔货款,便去找民警赵林来处理。姜蓝的儿子拜赵林为“干 爹”,姜蓝与赵林是“干亲亲”(王忠梅语)。王忠梅说,赵林看到杨树兵后,问 也不问,就把他拉到派出所去毒打了一顿。赵林后又与姜一起,去找杨树兵的二姐 夫王天礼,叫王天礼还钱,王看情况不对,便对赵林说,今天确实没钱,请他缓一 天,以便派人去找杨树林来还钱,但赵林不依不饶。最后,叫王天礼写一份保证书, 保证第二天还钱才告结束。赵林临走时对王天礼等人说道:“明天早上9点一定拿钱 来,如果不拿来,对你们就不客气了!” 杨树兵被赵林打了一顿后,心里富着一团火,回家后便向父亲杨怀富、岳父高 海勋等诉说,大家均感到赵林欺人大甚,便约了一些亲戚,晚上到派出所找赵林理 论,但当晚却未找着赵林。 一位不愿说出姓名的警方人士透露:6月17日晚,得妥乡农民杨怀富纠集了20多 人,手拿刀、棒,气势汹汹到得妥派出所,找赵林“算帐”,扬言要“修理”赵林。 派出所所长彭建军,把赵林的枪下了锁在办公桌里,并叫赵林离开派出所躲躲。杨 怀富等当晚未找着赵林,便离去了,但离去时说,第二天还要来找赵林。18日上午, 杨怀富等人一早便来到乡政府(派出所在乡政府大院内)找赵林,谁知赵林并未离 开派出所。杨怀富一伙人便围住赵林争吵,几个妇女(现已死亡),各自手里拿着 一件衣服,衣服里包着碗大的石头,向赵林的身上、背上、脸上不停地打去。当时, 赵林的身上、背上、脸上就挨了好多下,门牙也被打掉了几颗(警察语)。杨树兵 等年轻汉子站在媳妇们周围,只等赵林还手,他们便可一拥而上。赵林可能是激愤 过头,冲进办公室,拿出枪来就开始向围攻他的人射击。 据说,像赵林这种派出所民警按规定只可以配35发子弹,赵林在杀人过程中用 了10多发,余下的子弹赵林在石棉县公安局投案时已经交出。 对于赵林其人,王忠梅、警方人士及一些知情者认为,赵林在解决民事纠纷时 比较主观、武断,容不得不同意见,容易激动,特别喜欢用枪解决问题。赵林是土 生土长的泸定县人,在1995年刚从凉山警校毕业不久时,到大渡河西岸的金光社解 决纠纷,一年长者不服其决定,赵林便掏出手枪,抵着对方的头部,对方把手一抬, 子弹便擦着这人的头皮飞上了天。那次,赵林受到了批评。后来,赵林在得妥街上 与他人打群架,他摸出枪来朝天开枪,并用枪托把一名叫倪宏的头部砸了一道口子, 赵林不但赔了钱,还被局里停职反省。 泸定县公安局考虑到赵林经常在不该掏枪的地方掏枪,曾经把赵林的手枪收缴 了一段时间。据一知情人说,赵林有次在泸定沈村处理问题时触犯了众怒,几十个 乡民围攻他,好在那次他的枪被收缴了,不然,肯定要出大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抛开赵林做警察最基本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 质不谈,单从赵林多次遇事就掏枪的习惯看,赵林根本就不适合做警察这一工作, 更不能给他配枪。用人不当,用人失察,酿成9死2伤的悲剧,就这点来说,泸定县 公安局的有关人士也该认真思考和深刻反省了。 五、红裙下的赃官 公安局长对女下属垂涎已久,屡屡性骚扰未果,施 淫威迫其就范。女警官摆脱不成,遂以大量索取钱物 为条件,后又携公款远走。东窗事发,女警官入狱,红 裙扫倒一群赃官。 周娜随丈夫刘军回山东老家这个小县城后,双双被安排在县邮电局工作。在一 般人眼中,邮电行业是个金饭碗,是许多人可望不可及的好单位,可随着刘军的职 位提升夫妻俩在一个单位工作不便。刘军便同周娜商量,俩人中的一个找个单位调 出去,正巧,这时公安局需要一名总机话务员。 1983年,周娜由县邮电局调到县公安局,穿上了崭新的警服,成了一名让人羡 慕不已的女警官。换了一个新单位,周娜心情特别舒畅,工作劲头十足,干总机这 活时间没准头,特别是公安局的总机。周娜早来晚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得到 同事们的好评。这位清秀端庄的南方少妇整日忙碌的身影和操着南方韵味的普通话 在小县城土得掉渣的公安局男子汉中显得特别出众,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谁都 愿意多看她几眼。这本身并无可厚非,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渐渐地,周娜感到自 己背后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开始,这双眼睛对她格外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 上关心、帮助,经常问寒问暖。对此,周娜都报以善意的微笑。可时间一长,那双 眼睛开始不老实,对她进行性骚扰,甚至动手动脚,讲些下流不堪的话来挑逗她。 这双眼睛就是当时的县公安局副局长王辉。虽然周娜多次受到王辉的骚扰,可由于 她性格上的软弱和怕领导给自己小鞋穿,她没有对任何人讲,只能采取尽量躲避的 方式,以逃脱王辉的纠缠。 1984年,原为副局长的王辉坐上了公安局第一把交椅。随着他职务的升迁,对 周娜的追求也日渐升格。公安局总机室就在局长室隔壁,王辉有事没事常到总机室 转转,对周娜问寒问暖,一副关心体贴的面孔。他那火辣辣的邪恶目光总是逼得周 娜不敢对视。不久,王辉说要让周娜学学业务,把她调到公安刑警大队干内勤。原 来刑警大队干内勤的只负责刑警大队的内部事务,从不外出,而周娜干了内勤后, 却要跟着局长出现场。王辉这时公开对她表示好感,周娜都极力回避。没人时,王 辉对周娜动手动脚公然调戏。有一次,周娜忍无可忍,她严肃地对王辉讲,“你是 局长,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影响,我不愿同你这样,请你自重。”谁知,这竟引 来了王辉的报复。王辉多次当着众人的面指责周娜工作中的失误,甚至在全局大会 上敲打周娜,“有人目无领导,这是很危险的。”后又对周娜威胁说:“再不听话, 就把你调到偏僻的海边派出所去,一辈子也别想回来。”谁都知道,海边距县城50 公里之遥,条件十分艰苦。 一天,王辉打电话让周娜去他办公室。周娜明知不是好事,可也只好前去。一 进王辉办公室,王辉就拉下窗帘,搬出一台录像机,“别人送来几盘带子,一块看 看。”王辉说着,打开录像机,原来是黄色录像,屏目上出现了不堪入目的下流画 面。虽然干公安的周娜对此早已是习以为常,可真正细看这种录像还是第一次,不 一会儿就心跳加速,面红耳赤,站起来就要往外走。王辉上前一把拉住周娜,“别 走,咱们一块学习学习。”周娜急于摆脱王辉,怎奈一个女子的力气毕竟赶不上男 人。王辉最后将周娜抱到床上,撕去了周娜的衣服,发泄自己的兽欲。在整个过程 中,周娜的脑子一片空白,几乎麻木了,完事后,她急忙忙穿上衣服含泪离开局长 办公室。 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周娜呆呆地望着保险柜出神,里面就放着冲锋枪。她真想 拿上冲锋枪一梭子打死他,这对王辉来讲太便宜了。自己呢?家庭、孩子。她又想 到了去上级有关部门去告他,可谁会相信呢?在县里,一个公安局长的权力几乎可 以遮天,前思后想,周娜忍了,为了一个女人名声,为了家庭的安宁。然而,尝到 甜头的王辉却变本加厉,需要周娜时,一个电话就打给周娜,叫她来局长室。周娜 明知会发生什么事情,但她却不敢不去,见了局长大人还要强装笑脸,任其摆布, 成了他泄欲的专用工具。王辉还通过儿媳在邮电局工作的方便条件,随时掌握着周 娜丈夫外出的日子,开会时间,趁机到周娜家中进行纠缠。周娜每次和王辉幽会之 后,心中都会感到一种深深的自责。 王辉为了在工作中更方便玩弄周娜,就将周娜提升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反正 县局党组织就是王某一人说了算,这样可以公开地以多种名义同周娜在一起。不管 是外出办案还是游山玩水,王辉都带着周娜,甚至在疾驶的轿车上,王辉也要同周 娜云雨一番。 既然甩不掉王辉,周娜便想出一个办法,想从经济上给他施加压力,让他知难 而退。然而大权在握的王辉根本不在乎,面对周娜开来的大额发票。他大笔一挥即 可报销,并且还时常买些贵重金银首饰送给周娜。 小小县城并不是真空,刘军还是听到了妻子和王辉的闲言碎语,也看见妻子的 一些不正常现象。刘军深深地爱着周娜,但现实让他难以忍受。刘军想到与周娜离 婚,可又想到周娜从重庆跟自己来到山东这个偏僻的县城,远离亲人,将来怎么办。 忍气吞声地生活,他又咽不下这口气。烦恼时,他常拿周娜出气,有事无事大声吼 骂周娜,正常夫妻生活上也冷淡周娜。有时周娜外出回来晚了,他会插上大门,将 周娜拒之门外,任其大声呼喊。无论冬夏,刘军常常半夜将周娜推下床去。丈夫的 变态折磨,对周娜无疑是雪上加霜。曾经深深爱周娜的丈夫,却没有想到如何帮助 妻子勇敢地依靠法律摆脱王辉的纠缠。来自亲人的冷漠,使周娜在滑向堕落的路上 又向前迈进一步。 周娜的内心对家庭充满了深深的内疚与自责,对丈夫她愧为人妻,对女儿她愧 为人母。她理解丈夫的苦衷,丈夫对她的折磨,她从不反抗,默默忍受着。走在街 上,常有人给她开玩笑:“周大队长,又被关门外了。”此时,周娜的心像被扎了 一样难受。身在异乡异地,不能向娘家人诉说,又没有知己的朋友倾诉。为了摆脱 精神空虚,孤独与无助的周娜来到舞厅,谁知,在这个传统闭塞的小县城,虽然进 步了许多,但在大多数人心中,跳舞是和不正经联系在一起的。县城里又传出来有 关周娜的闲言碎语:女民警让流氓抱。 1995年的冬天,周娜在舞厅认识了一个比她小3岁的男人,姓李,是省城济南炼 油厂司机,经常到这个海边小县城油区拉原油。在跳舞的接触中,他俩逐渐熟悉, 不知不觉地互相诉说着各自家庭的不幸,最后俩人竟难舍难分了。堕入情网的李某 回到济南后与妻子闹离婚。周娜感到李某淳朴厚道,老实本分,而自己在这个县城 名声不好,家庭失去幸福,夫妻关系冷漠,尤其是难摆脱王辉的魔掌。思前想后, 周娜想将自己的后半生托付给李某,到省城济南谋生,她下决心斩断与王辉的关系, 开始新的生活。 周娜下决心跟李某到济南生活,她认为最重要的是钱,没钱在城市是寸步难行。 到哪儿弄钱呢?每月的工资收入是有限的。周娜掌握着县公安局和刑警大队缉私款 及罚没收入,有一个相当可观的小金库。她从饭店开出几千元的假单据,报销后装 入腰包。周娜嫌这样贪污速度太慢,就把帐本拿回家做假帐,销毁原帐,贪污公款。 丈夫几次看见她在家整帐,问她为什么不在办公室干。她说,办公室没暖气,太冷 了。由此,周娜迈出了犯罪的第一步。 周娜跟李某相好,她是始终瞒着王辉和丈夫的。听李某说,给济南炼油厂送原 油很挣钱,可济南炼油厂的业务只对单位不对私人。周娜就让王辉以公安局名义买 车,钱是她从小金库中提出来的,花了13.8万元买了一辆东风牌半挂汽车,改装成 油罐车,并挂上公安牌照,落户在县公安局油区巡逻大队。周娜从老家叫来叔伯兄 弟为她开车,给济南炼油厂送原油换钱。 随后,周娜又找到王辉,告诉他,他们俩人的事情,她丈夫知道了,她准备离 婚,回重庆老家养老。王辉舍不得美人离去,苦苦挽留她。周娜说:“你要真心喜 欢我,就给我弄点钱,让我将来生活有个着落。”王辉想报答周娜,可舍不得掏自 己的腰包,而是指使周娜在刑警大队小金库中解决。于是,周娜从小金库中拿出4万 元,与王辉、分管局长、刑警大队长平分,王辉大方地对周娜说:“我那一万元不 要了,给你吧。”这样周娜得到了2万元。 1996年5月,济南炼油厂司机李某与妻子离婚后,周娜恨不得马上奔到济南同李 某约会,可走也得把油罐车处理掉。周娜又找到王辉帮忙,王辉决定让县公安局油 区巡逻大队买下油罐车,并给周娜报销罐车的所有费用,另外,多给周娜5万元钱, 预支给周娜运费。这样,13.8万买的车,卖给公安局后周娜得了34万元,净赚20万 元。 周娜为出走紧锣密鼓地做准备,先后几次做假账,贪污小金库公款,直到保险 柜中剩的公款寥寥无几才罢手。她又先后从县邮电局、百货大楼储蓄所取出化名存 在她名下的11张存折共计60万元。给重庆父母家汇款44万元,当聚敛金钱的工作完 成后,周娜告诉丈夫回重庆老家探望父母,然后离开县城来到省城济南。 王辉听说周娜走了,急忙驱车追到济南,在周娜的一位同学那里,见到了周娜。 旧情难舍,王辉再一次哀求周娜回县城,他愿答应所有条件,可铁了心的周娜冷漠 地拒绝了他。王辉第一次在周娜面前流下了眼泪。周娜在李某处住了2天,乘飞机回 重庆父母身边,在重庆,她打电话向丈夫提出离婚的要求,得到了丈夫的同意。19 96年6月,周娜与丈夫离婚。 离婚后的周娜一身轻松来到济南,住在李某家中,忙碌惯了的周娜不愿闲着, 想到用自己的特长开一家川菜馆。几经周折,在济南炼油厂附近租了一个门面房, 经过装修,办营业执照,招服务员、厨师等筹备工作,“珍宝重庆火锅城”风风火 火开了张。 周娜携公款出走,在县城公安局引起震动,社会上也有反映。尽管王辉利用公 安局局长职权捂着盖着,不向上级汇报,可普通的公安局民警早就对王辉的行为看 在眼中气在心中,举报王辉勾结周娜贪污公款违法乱纪的信件,寄到县检察院,寄 到了地区检察分院,甚至摆到了地委书记的案头。查,谁败坏了公安形象就对谁不 客气,地委书记指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随后检察机关对周娜贪污问题进行调查, 证实其有犯罪嫌疑。 1997年1月14日夜,济南,天上飘着纷纷扬扬的雪花,周娜和李某带着一伙工人 装修他们准备结婚的新房忙了一夜。天刚透亮,屋外守候一夜的检察官推门而入, 一听那熟悉的县城口音,周娜顿时感到浑身血液都凝固了。检察官宣布对她拘传时, 她企图反抗,抽身进卫生间,被迅速跟进的女检察官戴上手铐、检察官搜查了周娜 的住处,查出存折5个,共计27万元。随后,她被带上警车押回县城。苦苦追求幸福 的周娜还没有来得及走进结婚的洞房,却被押进看守所的牢房。 周娜被检察官押走后,李某赶忙打电话告诉王辉,王辉意识到周娜案发会牵连 自己,立即通知分管局长、刑警大队长到局长室,就私分公款事情商量统一口径, 订立攻守同盟。 周娜到案后,坦白交待问题,并检举王辉等人的经济犯罪问题。很快,王辉落 入法网,并牵出了县公安局政委田某、副局长路某、刑警大队长牛其犯罪分子。 六、两个贪婪的公安局长 姜正成私欲膨胀,以安排工作和提升官职为交换 条件大肆索贿。比起吴伟虎,姜正成乃“小巫见大 巫”。两个公安局长,过不了金钱关,当然也过不了法 律这一关。 先讲第一个:姜正成。 翻开姜正成的履历表,记载着这样一段人生经历:1956年出生,1978年华东工 程学院火炮系毕业后分配至江苏省军工局8511研究所任技术员,1981年始任沐阳县 县委办公室秘书、团委书记,以后又任沐阳县刘集乡、南关乡党委书记,乡镇企业 管理局局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等职,直到1995年9月,即他39岁那年,任中 共沐阳县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警督)。纵观姜正成的人生历 程,可谓“芝麻开花节节高”。凭心而论,从一个普通的大学毕业生成长为领导干 部,姜正成确实付出了许多。按理他完全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大显身手,干出一番 事业,实现自己人生的辉煌。然而,在他当上县外经委主任后,他开始放松了对自 己的要求,看到别人轻而易举地赚了大把钞票,心中产生了不平衡感,能捞则捞, 随波逐流的心态渐渐地占据了他的心灵,从此,他不再脚踏实地安心工作,变得贪 图享受,不思进取,陷入了纷繁复杂的“关系网”、“人情网”中难以自拔,终至 在反腐倡廉的大潮中跌到无情的法网之中。 1993年3月,姜正成让某远房亲戚陈某帮忙物色操办买地建房,后在沐阳县西元 新村购买了2.3分宅基地和偏房两间。姜以家中定期存款未提取缺乏现金为由,请求 陈帮助其临时垫付2.3万元。陈本是外地人,一直想在沐阳找一个稳固的靠山,他早 已看中了姜正成这棵“大树”,对姜自然是有求必应,不几天,2.3万元现金便如数 送到姜正成手上。事隔数月,姜正成虽两次口头提及偿还欠款,均因陈别有用心地 明确表示“不要了”而作罢。投之以桃,当然要报之以李。心领神会的姜正成在其 当上县外经委主任期间,果然“重用”了陈,将其调至外经委下属的中江公司任副 经理,主持工作。姜在任县公安局局长后,又将陈调至公安局下属的沐安公司担任 经理兼公安汽车修理厂厂长。 如果说姜正成初次湿脚时还心怀忐忑,一线良知尚存的话,那么通过以下几则 犯罪事实,我们不难看到他在强烈的金钱占有欲的支配下,在“拿人钱财,替人办 事”“替人办事,拿人钱财”的精神安慰中,大搞权钱交易,从而一步步地滑向罪 恶深渊的危险历程。 沐阳县砂矿工人黄志生为谋取更满意的工作,以姜正成的儿子的名义存款8000 元后,于1994年10月一天的晚上,将该存款单送给了姜正成的妻子,其妻收款后将 此事告诉了姜正成,不久,黄即被调到公安局沐安公司任总账会计,后又被姜正成 提拔为金盾招待所所长,县公安局经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现金会计;1995年7月, 姜正成收受了退伍军人耿某现金5000元,并将其安排至金盾招待所任炊事员;1996 年春节前,沐阳县湖东乡黄某为给自己即将退伍的儿子安置工作,送给姜正成现金 5000元,姜如数笑纳后亲自写信到县安置办,接收黄某之子到金盾招待所工作;19 95年7月,沐阳县庙头卫生院医生刘某,想调至县公安局看守所当狱医,送给姜正成 10000元,5个月后刘某便如愿以偿。 沐阳县公安局有个小车司机,为了得到姜正成的关照,利用其为姜正成开车的 机会,经过多次的感情投入,与姜的关系渐渐“不一般”起来。局里分房时,本不 符合优先购房条件的他,在姜的特别授意下,却优先得到了一套住房,不久又在姜 的大力提携下解决了入党问题,姜局长的滴水之恩,得到了“涌泉相报”。终于, 在姜家建房子的1995年4月,那位司机以局长盖房缺钱为借口在接送姜正成的小车上 送给姜10000元,姜稍作推托后便欣然接受了。 沐阳县公安局某股副股长对局领导班子位置觊觎已久,工作干得也确有起色, 得到了姜正成的多次表扬,他深深感激姜为其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了疏 通关系,笼络感情,真正得到姜局长的提拔重用,1995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用卡 车将一台熊猫牌25英寸彩电和一台先锋牌S—270型影碟机拖到姜正成家。此后不久, 在沐阳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后备人选中,这个人便“榜上有名”。 葛某,原任沐阳县公安局刑警队长,1991年因刑讯逼供致死人命被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2年,缓刑2年。1995年8月,葛向姜正成行贿2000元后,其恢复工作的问题在 姜的动议下很快得到了解决,先后被安排到刑警大队任办事员,又调至车站值班室 做负责人。某乡派出所副所长张某也“深诸此道”,托人送给姜正成10000元后不久 即赴任另一个乡派出所所长。 姜正成变得越发贪婪。接到举报后,引起了纪检、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掌 握部分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成立专案组。并于1997年6月对姜正成的问题进行调 查。这位曾经权倾一方的人物,并未因此向事实和法律低头,仍抱着一线生机对专 案组的审查负隅顽抗,妄图逃避侦查和审判,从而又牵出了一起徇私舞弊、包庇犯 罪的案中案。 1997年6月,参与办案的原泅洪县纪委纪检员张建国在姜正成花言巧语的哄骗之 下,竟先后多次帮助姜秘密捎书传信,干起了非法串供、徇私舞弊、帮助姜逃避法 律惩罚的勾当,结果自毁前程,沦为人民的罪人。参加串供包庇的人员还有沐阳县 法院原助理审判员华柏、沐阳县财政局预算股原股长姜恒山、沐阳县公安局汤涧派 出所原指导员李兵、无业人员余建彬等4人,他们按姜正成传出的“密令”,秘密组 织,明确分工,一方面多方寻找有关行贿当事人,统一口径,对抗审查,妄图使姜 正成逃避法律的制裁,结果,没有得逞。同时因张建国案发,专案组果断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姜正成受贿案件得以顺利查处,他们串供后彻底翻供的阴谋也宣告破产。 纸里包不住火,是非善恶总要大白于天下,不久,检察机关依法查清了这起严重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包庇犯罪的全部事实,对姜正成受贿案件的侦查,也取得 重大突破。1997年7月3日,姜正成被依法逮捕。 1998年4月3日上午9时。宿迁市人民会堂内座无虚席,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姜 正成受贿一案在此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姜正成自1993年3月至1997年2 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人民币7.7万元,财物价值1.02万元,合计8.72万元。鉴于 姜正成在被审查期间,唆使参与审查的工作人员通风报信,指使他人为其作伪证, 干扰审查工作,态度恶劣,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从重判处姜正成有期徒刑 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姜正成违法所得人民币8.72万元;没收姜正成财产15 万元。 比起吴伟虎来,姜正成还是“小巫见大巫”。吴伟虎何许人也?原浙江省杭州 市江干区公安分局局长。 吴伟虎是我要讲述的第二个贪婪局长。 1998年2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伟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 人们容易想到的是,因巨额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吴伟虎,肯定是以不正当手段发 迹的。事实上,吴伟虎能当上江干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分局局长,更多 的是靠自己的努力和业绩。在某些圈子内,他有相当不错的口碑。案发后,有关人 员发现直到案发前,他的工作日记都记得相当认真。 1950年10月,吴伟虎生于一个工人家庭,1968年到农村插队。1970年,他回到 杭州西溪派出所当了一名普通民警,后提为副所长。1982年,吴调到杭州市西区公 安分局任刑侦队长。他到刑侦队后,在半年内把刑侦队积累的大案全部侦破,省公 安厅为此给他记三等功一次。1985年,吴伟虎调到市公安局任副处长,后提为正处 长。1989年底,吴调到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任局长,直到1996年11月。 在吴的家人眼中,他是个敬业而忙碌的人。据吴的妻子说,吴在公安局担任领 导后,就很少在家里吃年夜饭,他总说:“大家都回去,局里怎么办?” 1989年,吴伟虎还在市局三处时,三处下面办了一个企业,每月发给大家一些 卫生用品,他都退回去。他每月的工资都拿回家,生活也相当朴素,女儿向他要钱, 他只给二三块。 然而,变化来得很快,1990年、1991年前后,吴伟虎已经开始10万、15万地往家 里拿钱。家里人问他,他就说是和朋友一起“做生意”所得。事后查明,吴伟虎带 回家的钱,只是他非法所得的一部分,他另外还有“小金库”,连妻子也隐瞒了。 他的妻子只知道他结交了很多大款朋友,“生意”也越做越大。平时在家,她 能听到丈夫用电话和人谈一些汽车、空调、电扇之类的东西。吴伟虎往家里拿的钱 越来越多,在家里呆的时间却越来越少,以至后来,他偶尔在家吃一顿饭,能让妻 子和女儿高兴上好几天。 1994年底,吴伟虎提出让妻子去新马泰旅游一次,吴妻问:“钱怎么办?”吴 伟虎说:“我有办法。”事实上,吴为妻子出国旅游所付的1.7万元是从杭州某公司 经理傅某处弄来的。1994年8月,吴伟虎处理一宗与傅某的公司有关的经济纠纷案, 吴为傅行了方便,先收受价值7900元的“三菱”空调1台,后又向傅索取人民币1.7 万元,用以支付妻子出国旅游的费用。 事实上,吴伟虎和他的大款朋友们做的是权钱交易的非法“生意”。 1991年8月间,身为公安分局局长的吴伟虎以单位名义,为杭州某公司购买“北 京BJ2021”汽车一辆,并申办了公安牌照,事后,吴伟虎为此收受人民币10万元。 1992年9月至10月间,吴伟虎以江干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为杭州某公司购买“桑 塔纳”轿车一辆,并申办公安牌照,事后,吴伟虎收受人民币7万元。 1992年12月,吴伟虎又以江干区公安局的名义,为杭州某公司购买“凌志300” 轿车一辆,并申办了公安牌照,这次,吴伟虎要价15万元。 除了公安牌照,吴伟虎还做起了武警牌照的生意。1994年底,吴伟虎以江干区 公安分局消防队的名义,为杭州某公司的“卡迪拉克”轿车申办了武警牌照,吴为 此收受人民币10万元。 1994年,吴伟虎收受“皇冠3.0”轿车一辆,同年3月,他将车转手卖给杭州某 公司,得赃款30万元。 1995年至1996年,吴伟虎兼任江干区紫阳信用社专案组组长。浙江海天房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虎找到吴伟虎,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将海天公司参股单位 ——赣州某公司的200万元存款予以归还。吴伟虎满足了张文虎的要求后,向张文虎 索取了“丰田克鲁那”轿车一辆,后还向张文虎及海天公司索取移动电话一部,人 民币2万元。 1996年,吴伟虎处理施伟民涉嫌暴力讨债案,施伟民的朋友,杭州某公司经理 蔡增荣找到吴伟虎,要求吴发还被江干区公安分局依法扣押的人民币10万元。吴指 示下属照办之后,向蔡增荣索取人民币1.5万元。 这些,仅是吴伟虎犯罪事实的一部分。 从1991年到1996年间,身为江干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吴伟虎,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为他人和自己谋利,仅公安、武警车牌就为他人申办了7副。吴 伟虎收受人民币95.8万元、港币5万元、住房装修费62110元、轿车两辆、摩托车一 辆,以及高档手表、音响、空调、手提电话等物,总计受贿金额达人民币151.65万 元,港币5万元。据有关人士称,吴受贿金额之巨在浙江省还没有过。 1996年11月18日,吴伟虎以涉嫌受贿被杭州市纪检委带去谈话。12天后,吴却 奇迹般地从被监控的宾馆逃走。 吴的出逃令人震惊,浙江省委领导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把吴伟虎抓回来。” 吴却在此高压下,数次安全往返于杭州和广州等沿海城市间,并进行大规模的销赃、 转赃活动。 吴的出逃得到很多人的“热心帮助”。吴伟虎离开宾馆后,即找到杭州某公司 经理孙某,孙某经与朋友周密策划,帮助吴伟虎逃到广州,并把吴伟虎隐藏在广东 东莞市虎门镇孙的朋友钟某处。临回杭州前,孙又留下3000余元,给吴作为隐藏期 间的部分生活费用,同时又嘱咐钟照顾吴的生活。 返回杭州后,孙某通过电话与吴伟虎保持联系。吴伟虎指示孙某替其从江干区 公安分局原吴的办公室内取出存放赃款的保管箱卡等物品。孙即潜入江干区公安分 局,因阳台难以攀登而未得逞。 12月中旬,吴伟虎秘密潜回杭州,孙某将其隐藏于杭州采荷新村的出租房内, 次日凌晨,孙某帮助吴伟虎潜入江干区公安分局原吴的办公室内,从空调管墙洞内 取出存放赃款的保管箱卡等物品,吴提取赃款后逃往广东继续隐藏。 毛某,原江干区公安分局景芳派出所指导员,原是吴伟虎的下属和“崇拜者”。 吴伟虎曾将自己非法所得人民币40多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3000元的存单让其“保 管”。1997年初,毛某伙同返回杭州的吴伟虎将这些存单提出现款,逃往广东。将 其中人民币35万元存入银行,又将存单和部分现金及手表等物品存放在广州天河路 建设银行保管部开设的化名“卢建国”的保管箱内。 4月14日,毛某得知吴伟虎被抓获归案。次日,毛即将化名“卢建国”、“成华” 等开设的保管箱中的4张存单共计人民币50万元的赃款及其它物品全部取出,同时, 化名“孙洁”在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市分行另设保管箱,将存单和其他物品转移至该 保管箱内。为确保“万无一失”,毛将保管箱卡、钥匙和“孙洁”的身份证销毁。 孙某、毛某也为他们所做的一切付出了代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 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窝赃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称,吴在庭审中曾说:“改革开放是好,可对我不好,我过不了这个关。” 吴伟虎过不了的是金钱诱惑的关。 吴伟虎案发及被判处死刑后,吴的女儿曾不止一次问过母亲:“爸爸要那么多 钱干什么?”他何曾知道,吴伟虎谈到所得巨额赃款的用途时曾说:“将来女儿出 国要用。”不管吴的真正想法如何,如今,无论对女儿还是父亲,这笔钱铸就了一 个醒不过来的噩梦。 七、两宗不该友生的冤案 刑警队要弄点钱,随便传唤4名女青年,逼供让其承认有卖淫行为, 屈打成招,74名“嫖客”天降厄运。两中学生夜晚回家,被治安队员铐回 派出所,迫其承认发生过性行为,女生羞愧难当,跳楼致残。两宗冤案来 自捕风捉影,人间悲剧令人心寒。 1997年7月下旬,新疆呼图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陈文楼指示所属四中队队长 姚军,想办法搞点“三害”案件线索,给刑警队弄点钱。 姚军接受任务后,找到曾被公安局治安处罚过的回族青年沙勇,让他提供卖淫 嫖娼的线索。姚军许诺说:“如果能搞到钱,给你发奖金。” 见钱眼开的沙勇,捕风捉影地提供了几名姑娘与男人来往密切的线索。 急于搞经济创收的陈文楼听后非常高兴,指示姚军派人把卖淫女子传到刑警队 审讯,凡是供出的嫖客,每人罚款5000元,交钱放人,不给钱不许放人。 按照陈文楼大队长的指示,姚军和四中队干警相继把17岁的阎某、20岁的见某、 18岁的王某、20岁的丁某等4名女青年,带回刑警大队进行审讯。 4位姑娘拒不交待有卖淫行为。 姚军等人当即以不老实为由,向4位姑娘宣布刑事拘传,随后给她们一一戴上手 铐,背铐在办公室的暖气管道上。 与此同时,姚军让干警对她们进行“心理战”,用罚款、劳教、判刑、电视曝 光进行威胁恫吓。 4位姑娘咬紧牙关,忍着疼痛,就是不违心地交待自己有卖淫行为。 姚军见4位姑娘只哭不交待问题,令人把她们关押在公安局刑警队地下室,非法 关押最长的达131个小时。 4位姑娘从未见过这种场面。为了摆脱难以忍受的体罚摧残,为了早日获得自由 与亲人团聚,她们只好哭着把自己认识的男性公民作为“嫖客”,提供给刑警队。 4位姑娘共“坦白”了74名“嫖客”,有一位姑娘一下子就交待与27名“嫖客”有过 性行为。 姚军等人经过筛选,决定先将其中的25名“嫖客”传到刑警队进行审讯。 在审讯中,害怕劳教、判刑、电视台公开曝光的胆小“嫖客”,违心地承认与 某姑娘有过嫖娼之事,交上5000元罚款之后得以回家。 对那些不承认有嫖娼行为的“嫖客”,被当即宣布受刑事拘传。姚军等人用手 铐将“嫖客”背铐在距地面仅有15厘米的暖气管上,仍不认“罪”服“法”的硬骨 头,审讯人员带到地下室双臂向后呈“喷气式”吊铐在窗户上,仅脚尖触地。为使 “嫖客”招供,公安人员不择手段,用电警棍殴打。 葛某,国家工作人员,中共党员。以莫须有的嫖娼罪名被公安人员押到刑警队 的。审讯人员采取各种措施,威逼他交待与歌舞厅歌手王某嫖娼的事。葛某再三否 认,并请审讯的公安干警好好查证一下。 姚军当场决定对其刑事拘传,并进行残忍的体罚,搞刑讯逼供。疼痛难忍的葛 某大喊大叫,就是不承认嫖娼的事。 这时,陈文楼大摇大摆地走进来,葛某像见了救星似的,哀求他:“陈队长, 我是党员,确实没干过那种事,冤枉呀!”陈文楼板着脸训斥道:“冤枉一百人, 也冤枉不了你。” 葛某被铐在暖气管上疼得哭喊了一夜,无人理睬。 姚军见葛某不屈服,又加重了体罚,他指着葛某说:“看来你是真正的共产党 员。”随后一阵殴打,葛某实在忍受不下去了,只好违心地承认与王某有过嫖娼之 事。 受尽折磨的葛某,由其父亲交来一张1850元的银行存折和150元现金,作为特殊 情况被放回家。 李某,48岁,企业职工,肝硬化病人,是一个只有半条命的人。他也被作为 “嫖客”传到刑警队,姚军亲自审讯,逼其交待嫖娼问题。李某害怕自己虚弱的身 体经受不住残忍的体罚,交清了5000元罚款才释放回家。李某向刑警队要罚款的收 据,结果又被铐起,直到3小时后,李某表示不要收据刑警队才放人。 据了解,呼图壁县公安局刑警队,在办理这起卖淫嫖娼案件中,对12名“嫖客” 罚款46000元,收缴手机一部,传呼机一个。4名“嫖客”放回去取款躲避起来,9人 未罚款。 非法关押的4位姑娘和“嫖客”全部释放。值得幸庆的是,另外49名“嫖客”免 遭皮肉之苦和经济罚款。 当4位头发散乱、衣着不整的年轻姑娘,从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放出来时,她们的 身心已受到严重摧残。 呼图壁县和昌吉州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控告材料后,高度重视,由县检察院依 法对姚军等人立案侦查。 陈文楼、姚军感到事态严重,出面向“嫖客”们求情,并私下给葛某钱让他从 检察机关撤回控告。见葛某不从,他们便密谋对付检察机关调查的办法,订立攻守 同盟,企图掩盖自己的丑恶罪行。 此案同时也引起新疆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周声涛,自治 区党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张秀明分别做了批示,要求尽快依法查处。 1998年5月4日,逍遥法外几个月的陈文楼被依法逮捕。 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所谓4位姑娘卖淫的问题纯属无中 生有,完全是姚军等人逼出来的。他们招认的74名“嫖客”也是刑警队干警恫吓出 来的。 1998年5月29日上午10时,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庄严的刑事审判庭内,站在被 告席上的陈文楼、姚军,已失去往日的威严和神采,苍白的脸上充满沮丧、痛苦与 悔恨。 1998年6月5日,一审法院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姚军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判处陈文楼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95年10月24日晚上9时许,湖南临武县一中高三年级女学生晓珍上完了晚自习。 在教室楼梯口,她遇到男生陈学俊,两人遂结伴从校后门抄近路回家。当晓珍、陈 学俊两人匆匆行至县城火烧桥北端文昌路街头时,该县城关镇派出所雇请的治安队 员陈建林、王迎民等3人突然从对面冲过来,拦住他俩,先用手电筒朝他们身上乱照, 继而恶狠狠地盘问:“你们是哪里的?是不是想在这里搞‘野名堂’(指男女不正 当关系)?”陈学俊和晓珍如实表明了学生身份,并告知各自的家庭住址。陈建林 认为两人冒充学生,冲过来就朝陈学俊踢了几脚并掴了两耳光。陈学俊无辜遭打, 反问道:“你们凭什么打人?我们是放学回家,你们讲不讲理?”陈建林冷笑着拿 出一副手铐在他们面前晃了几下,吼道:“我们是城关派出所的,就凭这(指手铐)!” 说完,3人将陈学俊铐住,一顿拳脚相加。晓珍从未见过这种场面,当时被吓得哭了 起来。陈建林恐吓晓珍:“你哭什么,再哭,连你也铐起来。”陈建林等3人连推带 擦地把他们带进了城关派出所。 城关派出所所长杨湘斌觅陈建林等人带回来一男一女,当即安排这些联防队员 对其审讯,强迫陈学俊、晓珍承认“爬了围墙,脱了裤子,搞了‘野名堂’”。非 法审讯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30分,在陈建林一群人的逼供诱供下,晓珍、陈学俊为 了能回家,被迫在所谓的审讯记录上签了字。 当晚12点多钟,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的晓珍含辱回到家中,伤心哭泣不已。其母 黄建星拼命安慰她,并嘱咐她好好休息,第二天照常上学,其余的事由大人来处理。 然而,备受屈辱的晓珍此时精神已濒临崩溃,她恍恍惚惚地上了床…… 第二天一大早,黄建星就听到有人在惊恐地大声呼叫:“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 快救人啦!”黄建星和丈夫李双干听到喊声,突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他们从4楼急 奔而下,近前一看,果然见女儿晓珍身穿未脱下的运动服,坠落在街道上,已处于 休克状态……晓珍被送进医院后,经过三天两晚的紧张抢救才慢慢苏醒过来,而口 中仍迷迷糊糊地叫道:“妈妈,爸爸,快来救我,他们又要来铐我……”目睹这令 人揪心的场面,周围的人都流下了同情的泪水。 1995年10月25日,经临武县人民医院诊断,晓珍为“外伤性休克,闭合性颅脑 损伤,闭合性腹腔损伤,肾挫裂伤,脊柱骨折”;转送湖南省人民医院后,诊断为 “反应性精神错乱,严重脑震荡,粉碎性骨折,大小便失禁70多天”等。1996年7月 12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法医做出鉴定:晓珍以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为主,身体创伤 为次。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评定为重伤;参照《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晓珍确已构成三级伤残。 一个聪明、善良、可爱的女孩,一夜之间变成了终身残疾! 面对这残酷的现实,黄建星夫妇肝胆俱裂。悲愤中,他们决定要把事情弄个水 落石出,为女儿讨回公道。 1995年11月,他们将女儿遭非法拘禁坠楼致残的经过写成一封长长的控告信, 送到或邮寄到上级有关部门。 1996年7月,郴州市政法委书记王植鑫对此事做出批示:“案情如属实,应做重 大违纪案件查处。” 临武县人大、政法委、公安局和教育局成立联合调查组,于1996年11月拿出了 一份令黄建星夫妇十分惊讶的调查报告,其处理意见竟是:晓珍跳楼造成重伤与城 关派出所对其进行审查没有必然联系,故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考虑到 晓珍已用去医疗费6万余元,从人道主义出发,由县公安局一次性资助晓珍医药费4 Q00元。 1997年8月下旬,黄建星再次向中央、省、市、县有关单位做了书面投诉。199 7年9月中旬,对此事十分关注的郴州市政法委又派市公安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 汉高到临武督促调查,重新认定:1、当晚对两同学问话的是治安队员,只有治安队 员单独问话取证又没有其他旁证,是违反公安办案规则的。2、治安队员陈建林、王 迎民采用强制措施将两同学带到派出所审查,违反了《湖南省城镇治安联防组织管 理办法》有关条款,其行为是错误的。3、由于将晓珍带到派出所审查处理的错误行 为,客观上造成了晓珍的精神压力。这一错误行为与晓珍坠楼致残客观上有着必然 的因果关系。 应该说,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基本上是客观公正的,但当黄建星1997年11月找 县政法委解决问题时,某负责人却说:“市公安局的那份材料只是市里的看法,我 还是坚持原来的看法。”就这样,从案发至今,县公安局的领导已经换了几届,事 情仍然没有什么进展。 一方面是投诉迟迟得不到公正的处理,一方面是女儿体内的钢板无钱取出,腿 伤无钱医治。 非法的野蛮行径,给女学生晓珍带来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事发前,晓珍一直是一位品学兼优、多才多艺的好学生。她多次被评为“三好 学生”、“学生标兵”、“优秀干部”,不断在省内及全国的绘画及作文大赛中获 奖。1995年,晓珍参加湖南省艺术节歌咏大赛表演,荣获湖南省第二名,郴州市第 一名。就是这样一名如花似玉的优秀女中学生,却在一夜之间无端受辱,酿成了令 人扼腕的悲剧。 八、派出所“创收”有道:抓嫖纵娼 凤西饭店是个淫窝,派出所多次抓获嫖娼者,卖淫女“完璧归赵”, 嫖娼者交款放人。70万罚款使派出所“脱贫致富”,终因闹出命案而“发 财梦”梦断。 安徽省凤阳县西泉姚鄂村村民姚登银,是一位30多岁的年轻人,浑身透着一种 不同于庄稼人的精明。他在位于淮南、怀远、凤阳三市、县交界处西泉镇一侧的20 6国道旁,开了一家凤西饭店,服务对象是过往司机。 为了招徕顾客,满足客人的“需要”,他先后去南京、芜湖等地劳务市场,挑 选多名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到店里做服务员。说是服务,除了抹桌子端盘子外, 主要任务就是勾引司机,挑逗顾客,给客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他也知道这是违 法乱纪、见不得人的勾当,初干时,胆颤心凉,如履薄冰,结果还是马失前蹄,被 西泉镇派出所逮个正着。姚老板心想这下栽了,嫖客每人被罚款5000元,自己也好 不到哪儿去。没成想店里的卖淫女被派出所“完璧归赵”,派出所也没提处罚的事, 一切风平浪静。精明狡黠的姚老板思前想后,忽然明白了什么,嘿嘿一笑。自此, 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光天化日,门一关,他也能把女服务员和嫖客推上床。有的嫖 客嫌店里的服务员不够漂亮,他就跑到别的饭店,借来妖冶的卖淫女供嫖客作乐。 而多次非法活动时,都会被派出所抓住。但姚登银心中有底,自己和卖淫女不会有 事,派出所自会“完璧归赵”,至于那些嫖客命运如何,就看他们的造化了。 西泉镇派出所所长林志荣,也是位30多岁的青年。他对凤西饭店和其它饭店容 留妇女卖淫的事,心里明镜似的。从1994年12月至1996年9月10日止,西泉镇派出所 在凤西饭店抓获卖淫嫖娼案件23起,其中录过卖淫嫖娼双方口供、有案可查的就有 10起。每起嫖娼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是对每位嫖客罚款5000元,卖淫女和容留妇女 卖淫的老板不予处罚。这是一种纵容、怂恿抑或是一种鼓励?卖淫女、姚老板等人 似乎心有灵犀,放胆、放手、放心经营卖淫业,有时也和派出所“积极配合”,有 嫖客上钩,立即通风报信,让嫖客给派出所掏出大把票子。 林志荣承认:1995年以来,在姚登银饭店,抓获嫖客50多人。对姚登银容留妇 女卖淫的事情显然是一种放纵。 不仅如此,林还专门派联防队员到路边饭店联系抓嫖客的事。案发后,据该所 民警交待:近年来全所查处的卖淫嫖娼案件有30~40起,但每次都只处罚嫖客,不 处罚妓女。所长林志荣在平时讲话中也常告诉我们,所里来人、添置东西、盖办公 楼都要花钱,平时多抓一些嫖娼者可以多搞一些钱。 凤西饭店老板姚登银也在法庭上说:我店女服务因卖淫被西泉派出所抓去,都 放回来,也没有被处理,该所公安人员还对我说:“你们干,没有事。”我受此影 响,也没有制止。 派出所生财有道,财源滚滚,凤西饭店就是他们不冒烟的工厂,卖淫女就是他 们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财源。在不长时间内,派出所盖起了四层办公大楼。所长 林志荣的办公室鸟枪换炮,装修得富丽堂皇,红木家具、老板桌椅一应俱全。据检 察院办案人员后来测算,西泉镇派出所通过处罚嫖客获得的罚款在70万元左右。 1996年9月10日晚,西泉派出所民警金鑫按照所长林志荣的安排,带领治安队员 宫晓明、王迎春、王家伟等8人乘警车沿凤(阳)淮(南)公路巡逻。当晚,治安巡 逻队员抓获了涉嫌嫖娼人员张某、宗某、丁某、李某、陈某等人,并将其带至所里 审查。夜10时许,淮南市农业银行某分理处副主任徐斌与本单位朱某、王某一起驾 驶一辆白色运钞车停在凤西饭店门口,交给饭店500元钱,将饭店三名女服务员带上 车准备出去“玩玩”,正被金鑫等人发现。徐等见状,慌忙驾驶运钞车向淮南方向 急驶,金鑫即令正在驾车巡逻的治安队员王迎春、姚运飞、王家伟随后追赶。徐斌 等驾车驶至淮南市田家庵区姚家湾淮河大坝时,汽车撞到路边一个沙堆上媳火,警 车随后赶到,徐斌和王某被抓获并被戴上手铐押入警车,朱某因躲在沙堆后面而逃 脱。 当晚11时,徐、王被带至西泉派出所。随后,徐斌、王某和先期被抓获的涉嫌 嫖娼人员均被带进所里,铐在床架、椅背等处,听候发落。 早在当晚8时许,西泉派出所警员对涉嫌嫖娼人员审讯开始。于是,一幕幕刑讯 逼供的闹剧开始上演。首先,涉嫌嫖娼人员张某和司机胡某被带至派出所中间屋内, 由该所民警杭平周讯问和做问话笔录。讯问中,张某不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杭平 周大发雷霆,说:“我马上把你治好。”遂拿起一条宽约二寸、长三尺的皮带朝张 的鼻梁和头部抽打,并朝其后背踢了五六脚。张被屈打成招后,被带到东头屋,单 手铐在杭平周小铁床北端的床架上。 在杭平周逼供张某的同时,另一名涉嫌嫖娼人员宗某也被带到派出所西头屋, 先是该所民警金鑫对宗进行了体罚。随后,民警王龙曹对宗作讯问笔录,因宗不承 认有嫖娼问题,王龙曹便用穿着皮鞋的脚朝宗的大腿外侧连踢数次,逼其交待。徐 斌、王某被抓获带回所里后,王龙曹见王某在地下往沙发上挪,上去就朝王某左右 肩各踢一脚。后见徐斌在办公室门口挣扎不愿进屋时,又朝徐斌踹了一脚,将徐拖 进屋内。之后,王龙曹继续讯问宗某,但宗仍否认嫖娼,于是王将徐斌、王某腰间 的皮带抽出,并将王的皮带折断,气势汹汹地叫宗跪在地上,用折断的半截皮带对 宗脸、背、腿部不断抽打,逼其招供,但宗还是不承认,这时,民警唐孝忠来到屋 内,认为宗不老实,又用半截皮带朝背部、手部抽打。打后,唐觉不过瘾,又朝宗 脚踝和屁股上猛踢几下,宗熬耐不过,被迫招认。宗被殴打后,伤势很重,不得不 去医院治疗,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证明:“宗全身被皮带抽打,多处伤痕。” 做完宗的笔录后,唐孝忠又来到派出所东边办公室和王龙曹及治安队员张学礼 一起讯问涉嫌嫖娼人员丁某。当丁否认因嫖娼被带到派出所时,王龙曹便用扫帚杆 部往丁屁股和腿部抽打,还用膝盖朝丁的腹部用力撞击,又朝丁的腰部、腿部和屁 股上乱踢,直把丁踢趴在地上,疼得嗷嗷直叫唤。 9月11日凌晨2时许,西泉派出所所长林志荣外出后回所,见徐斌睡在床上,便 用手提徐叫从床上起来,徐起不来,林便叫人将徐带走反铐在杭平周睡的小铁床上, 杭在做完张某等人的讯问笔录后,欲对徐斌讯问,徐因跳车摔伤疼痛,挣扎中手铐 越来越紧,叫着要“松松铐子”,因此,讯问无法进行,杭便在床上休息,此时, 徐斌挣扎喊叫不止,吵得杭无法入睡,杭从床底拿出一只皮鞋,用鞋跟对徐头部猛 击,徐左躲有闪,皮鞋不时击打在徐的脸部和肩部。9月11日早晨,徐斌因伤重小便 失禁,按理说杭应知情况不妙,但他却叫徐将小便舔掉,并凶狠地朝徐后腰上踢了 几脚。当日中午,杭发现徐双手腕被手铐勒磨,表皮剥脱出血,横沟较深,血好像 不循环了,即向林志荣报告说:“我看那个人血脉好像不转了,胳膊青掉了,不要 出什么事情。’淋志荣不但不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反而说:“你要怕他死,我把他 送到看守所去!” 9月11日上午,西泉派出所治安队员宫晓明把徐斌、王某带到西泉镇农经委办公 室看押。徐被抱铐在室内小铁床床架上。当日下午,杭平周又与治安队员刘文喜将 徐反铐在小铁床上,两次抓住他的头发用力扯拽,并用脚踢其后背部和臀部。当林 志荣安排人员做徐斌的讯问笔录时,徐此时言语已不能正常表述,致笔录无法做成。 下午6时许,第一天晚上因隐藏未被发现的朱某主动来到西泉派出所,在其交了1.5 万元担保金后,被打成重伤的徐斌和王某才由其朋友带回淮南,二人均住进朝阳医 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徐斌系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度),脑内血肿;王某也系闭 合性颅脑损伤(重度)。经二次开颅手术无效,徐于1996年9月21日死亡。 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检验:徐斌死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后枕部 的外力作用和两颞顶部的多次外力作用共同造成了颅脑损伤,并发的肾功能、肝功 能衰竭加重了颅脑损伤,促进了死亡的发生。 徐斌死亡后,西泉派出所不但不承认因刑讯逼供而造成数人受伤、一人死亡的 事实,反而传出谣言,说徐是涉嫌嫖娼后跳车而死。 为掩盖包庇罪犯、放纵犯罪的罪行,1996年9月15日,以林志荣为首的西泉镇派 出所忍痛将长期为该所提供财源的凤西饭店老板姚登银收容审查,但结案时仍手下 留情,只对1996年9月10日晚姚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事实提出了起诉意见,对其以前 数十次容留卖淫之事故意隐瞒不报。 徐死亡后,其家属、亲友多次向安徽省人大和省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控告,省检 指示滁州市检察院查办此案并报结果。然而阻力很大,真相一时难以查实。1996年 12月27日,省检察院派人抵凤阳,组成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办案组共同开 展侦查。在安徽省人大的支持、监督下,终于查明了徐斌之死的全部事实。 1997年1月4日,检察机关将涉嫌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杭平周、王龙曹刑事拘 留,后转捕。1月13日,以涉嫌徇私舞弊将林志荣逮捕。1月14日,以容留妇女卖淫 将姚登银逮捕。 1997年2月25日,凤阳县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同年7月7日,凤阳县法院对 杭平周、王龙曹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杭平周有期徒刑5年;以刑讯逼供 罪判处王龙曹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判决后,徐的亲友不服,遂于7月18日向凤阳县检察院呈交请求抗诉书。经审查, 凤阳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对杭平周刑讯逼供一案的一审判决“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量刑畸轻”,并于7月23日依法向滁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滁州市检察院认为凤阳 县检察院抗诉有理,依法支持其抗诉。 1998年2月25日,滁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杭平周刑讯逼供一案。被告人杭 平周辩称,自己并没打徐头部,只用皮鞋前部朝徐后背打了两下,徐的死与其无关。 然而,公诉人以大量事实证实杭平周所犯的罪行,指出:杭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滁州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遂于5月15日以故意 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杭平周有期徒刑10年。 容留妇女卖淫的凤西饭店老板姚登银于1997年5月20日由凤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 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对放纵犯罪、明知他人容留妇女卖淫而放任不管、专抓嫖客罚款生财、并对属 下刑讯逼供听之任之的林志荣,检察机关也以其犯徇私舞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九、辽宁:两起悬而未决的警察伤人案 女工程师突遭横祸,刑警队长非法伤人后扬言:“我没有罪!”刑警 队因私出警,报案者在公安局被打成重伤,警方一口咬定:“我们没有打 人!”朗朗乾坤,公理何在? 1995年12月27日,上午9时,三位来自辽阳市公安局的干警把正在伏案画算工程 图纸的沈阳市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女工程师赵毅叫到一边,其中一位是辽阳市刑 警大队副大队长邱某,其以威严的面孔对赵毅说:“我们要将你带回辽阳公安局审 讯。”莫名其妙的赵毅对于他们的突然到来,实在是不知如何是好,她急忙问其原 因,但未得到明确答复。 警车驶出沈阳城,急急地在高速公路上飞奔,11时左右,警车至辽阳市公安局, 三位干警对赵毅进行了“审讯”。在“审讯”过程中赵毅如梦方醒,渐渐地明白了 惹祸的根源。先前,赵毅被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任命为其下属一公司经理,在业 务往来中,她结识了辽阳市某企业的贾某,贾某托赵毅买辆便宜点的旧车,不久, 一向善良的赵毅果真托女友帮助联系到一辆要价3万元的某单位欲淘汰的轿车,之后 又因某种原因贾某放弃了这笔交易,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赵毅也未将此事放在心 里。 贾某因涉嫌诈骗被辽阳市公安局收审,交待中,这位贾某提到了3万元买车之事, 并提供了赵毅的所在单位地址。于是邱某带两个干警奔赴沈阳,以其涉嫌犯罪拘传 了赵毅,至此,赵毅便步入了悲惨的怪圈。 在审讯中邱用打嘴巴、带子抽等殴打手段进行刑讯逼供,邱还说了一些难以启 齿的侮辱人的语言…… 在严酷的“审讯”中,赵毅向邱副大队长详细说明了结识贾某的经过及“买车” 的有关情况。当天下午,邱副大队长感到抓错了人,打错了人,感到事情有些不妙, 便派警车“送”赵毅回沈阳,并在沈阳找到了王女士了解赵毅情况,王女士所述与 赵毅的“交待”完合吻合(这时的王女士已看出赵毅被打的明显痕迹)。直到晚上 7点左右,赵毅才被“释放”回家。 夜晚,赵毅开始感到左耳和头部疼痛难忍,白天的那一幕幕恐怖的镜头出现在 她的眼前,头脑像万箭射来,痛苦至极的她好不容易盼到天亮。 沈阳军区总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左耳耳膜穿孔,需及时治疗。意识到病情严重, 她又来到单位的合同医院中国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结果又是如此的相 同。 此时的赵毅感到身心剧痛、极度愤怒,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于 是1995年12月29日,赵毅来到了辽宁省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律师王蕴采,向律师陈述 了事情的全过程,并将28日写好的材料交给了律师。 面对痛苦与悲怆的赵毅,王律师劝她先到医大一院治疗。由于长时间一直没有 向单位领导和母亲透露导致住院的实情,渐渐地怨恨、委屈和疾病无情地袭击了一 个性格开朗姑娘的心理平衡。于是,一场更大的悲剧之幕徐徐拉开! 1996年1月5日,王律师突然接到医大一院打的电话请她速到医院去,奔到医院 她惊呆了,赵毅面容憔悴,双眼发直,唾液横流,她时哭时笑,嘴里不停地喊: “抓邱!抓邱!抓邱啊!”赵毅精神失常了。 医生对王律师说:“头天晚上,赵毅突然又哭又闹又笑,异常的失态难以控制, 医生在赵毅的口袋里翻出了一张王蕴采的名片。王蕴采律师急忙给赵毅单位及其母 联系,很快赵毅被转至医大心理医院住院治疗。 直至此时,辽阳市公安局没有对赵毅的事情做出任何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王 律师于1996年1月8日来到了辽阳市公安局,说明了赵毅当时的情况,并递交了提出 赔偿的书面请求,但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1月10日,王律师再度赶到辽阳市将赵毅有关的材料送到辽阳市检察院,检察院 立即立案,并先后几次来到沈阳调查核事实真相。 同年5月,王律师提出对赵毅进行伤害鉴定。经中国医大法医系鉴定,赵毅左耳 耳膜穿孔,已经构成伤害,赵毅精神失常属于“心因性精神病”。 7月,辽阳市检察院以邱副大队长刑讯逼供罪向辽阳市法院提出公诉。10月,在 辽阳市白塔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此案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后又移交辽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审判。这期间邱被拘留数日,之后,神通广大的邱,被取保 候审至今;他依然在辽阳市有一定的“地位”,依然能在社会“维护治安”。辽阳 市公安局曾拿出2万元给赵毅治病,邱副大队长的一些亲朋好友也凑了2万元赶到沈 阳安抚赵毅。邱副大队长却扬言:“我没有罪!”。 赵毅是一个很漂亮的女孩子,她1988年毕业于沈阳市财经学院工程预算专业, 成了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一名工程师,她所在室的主任对赵毅是这样评价的: “赵毅乐于助人,有很强的上进心,是个业务骨干,她外语很棒……” 赵毅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母亲是沈阳工业学院的一名退休老师,父亲目前 在美国,哥哥嫂子也都是知识分子,小妹妹正在读研究生。然而,飞来的横祸使赵 毅已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而恢复以往那种情绪饱满的状态更属渺茫。案子不 解决,打人者不受惩处,赵毅的痛会愈发严重。 王蕴采律师很富有正义感,在她看来此案可算她10余年来律师生涯中拖延时间 最长的一宗了。 王蕴采清晰地回忆说:“1995年12月29日,当见到反应机敏、思维清晰、语言 表达顺畅的赵毅,我还开玩笑地说:‘你完全有能力自己打赢这场官司!’然而, 令我难以置信的是约一星期后出现的赵毅,却令我惊愕。”于是王律师为了赵毅的 今生,她踏上了打官司的前沿阵地,成了赵毅的全权法律代理人。 王蕴采认为,辽阳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副大队长邱某等人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 就对赵毅施行拘留并刑讯逼供本身就构成了犯罪,何况现在轻伤害的后果已构成了 重伤害的结果(心因性精神病属于重伤害)。 如今,3年过去了,赵毅等了3年,医疗费花了近10万元,赵毅的精神在遥遥的 等待中将面临崩溃,加之赵毅的单位近来经济效益不好,赵毅的医疗费只能靠退休 的母亲东借西借,而母亲又要负担读研究生妹妹的学费,这个痛苦的家已债台高筑, 精神和生活的双重摧残几乎毁了这个家。 王律师还认为,作为辽阳市刑警一大队副大队长的邱某,对未婚女青年赵毅进 行殴打甚至人身侮辱,这种执法行径当属恶劣。对事后辽阳市公安局的态度,王律 师深深地感到遗憾。事情发生后,辽阳市公安局从未致歉或探望过。 辽宁省妇联的领导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姿态,对赵毅一案极为关注,并 且派人前去辽阳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走访。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抗诉,在走访中得知,他们对赵毅一案极为重视,并 且要真正地为赵毅做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尽管当事人邱某拒绝承认他对赵毅采用了刑讯逼供,现场证人——辽阳市公安 局的两名干警对邱某殴打赵毅的指控提出了否定的证词,但此案终究将真相大白于 天下。 1996年1月24日下午,辽宁新民市粮食中转库职工杨维武跟同事刘跃军到刘的大 舅家开的振兴园饭店吃饭,酒过三巡,杨维武让老板拿盒烟,老板拿了一盒翡翠牌 香烟,杨维武看烟不好,让给换一盒好的,老板不给换,双方发生了争执。由此, 杨维武便开始了令人震颤的黑色之旅。 杨继武回忆起3年前那惨无人道的一幕: 这天,我让老板换烟时老板不给换,并说:“像你这样的人还想拍好的。” (当时我们穿的工作服很脏)我说:“吃饭给饭钱,抽烟给烟钱。”老板骂道: “爱他妈抽不抽,就这玩意儿。”我和老板吵了起来,老板用手抓住我的衣领,不 知用什么把我的头部打了一下,之后被人拉开。我骑车走了,到中华路口我发现右 前额出血了,就返回和老板说理。我姐和爱人得知消息后,赶来和我一同与老板讲 理,可老板竟蛮横地说:“我就打你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我公安局有人。” (后来知道老板的外甥女婿在治安科)听老板这么一说,我的亲属说去东南派出所 报案。当时派出所值班民警叫张景华,老板也出去了(当时我在饭店没打任何东西, 有证人),不一会儿,突然闯进饭店五六个衣帽不整像流氓似的人,二话没说就向 我扑来,其中一个高个穿灰毛衣的人拽住我的头发(当时就拽掉一大把,留存为证), 一个矮个头发带卷穿棕色皮夹克的人用手铐把我反铐起来,几个人同时对我连踢带 打,打得我满地乱滚。当时我爱人跪在地上向他们求饶,他们也没有停手。我姐质 问他们:“你们这些流氓为什么打人?”穿灰毛衣的人说:“你是干什么的?”打 了我姐一拳。一阵毒打后他们把我拽出饭店扔进汽车里拉走了。 待我清醒后,才发现到了公安局大院。这时我想,到了公安局事情就好办了, 可他们将我拖到公安局的楼内继续毒打。他们打我耳光,穿着大皮鞋往我头上、肚 子上、腿上乱踢。我大声指责他们:“老板给了你们多少好处和回扣,我犯了什么 法,你们这样打我?”穿灰毛衣的人说:“我就打你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 说完又接着打,打累了又换班打。我爱人在门外听到我的惨叫声猛敲门求他们别打 了,但无济于事。 他们用各种卑鄙手段毒打我直至人事不醒,当我在昏迷中苏醒后,他们又把我 连拽带拖从公安局的二楼弄到汽车里,(在公安局他们非法拘留摧残我长达六七个 小时)送到东南街派出所。在派出所他们把我铐在暖气管子上。面对处于昏迷状态 的我,派出所里一个身穿警服大衣高个方脸的人说我装熊,并把电警棍插在我的嘴 里。没有办法,我爱人只好求人到派出所说情,最后不知他们写了些什么让我爱人 在上面签了字,才把我从暖气管子上放下来。我拖着伤痕累累的身体在家人的搀扶 下找了一辆人力车回到家里。到家后,我浑身疼痛难忍,实在挺不住了,我爱人找 了一辆人力车将我送到了新民市公安局,找到了张跃光政委。张政委既重视又气愤, 立即开会研究出车,派人拿3000元钱将我送到新民市人民医院住院检查治疗。 面对杨维武的诉说,警方只有一句话:我们警察没承认打他。 打人的明明是老板,为什么把被打者抓到了公安局?听听公安局某负责同志回 答问讯的提问,更是漏洞百出,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问:据查,杨维武是为了一盒烟而跟老板发生口角,没有违法行为。退一步讲, 杨维武真有滋事行为也应该由治安部门处理,刑警队是负责破案的,怎么能插手此 事?听说是受人之托出警的,这不成了私人打群架吗? 答:刑警队也有维护治安的责任,亲属报案也应该出警嘛! 问:听说你们抓杨维武时给他上了铐子。这是为什么? 答:铐子确实带了,因为他不上警车,我们好几个人只好硬按住他,把他拖上 车。带铐子是防止他反抗。 问:好几个人硬按,硬拖,说明他身体很好,为什么在公安局呆了一夜就爬不 起来啦?为什么抬到医院去啦?您做何解释? 答:可我们警察没承认打他。 问:难道只要凶手不承认就认定不了吗?杨维武当时伤痕累累,总不能他自己 打自己吧?再说,当时是你们张政委具体安排住院的,您又做何解释? 答:我当时不在家,张政委不懂业务。 在杨维武所在的新民市中转粮库,提起此事,广大职工义愤填膺,纷纷指责少 数警察的违法行为。杨维武所在班组的同志说:“杨维武被警察打残这是铁的事实。 他被打的第二天,我们到医院看他,见他全身没有好地方,头发也掉了,脸都变型 了,躺在病床上一动不能动,不承认好使吗?”广大职工说:“杨维武是出了名的 好同志,身体特别好,从未误过一天工,没报过一次药费,被警察打后一直上不了 班,一个生产骨干倒下了,个别警察不仅侵犯了杨维武个人的权益,也侵犯了企业 的利益,我们看看啥时候能解决!” 新民市粮食中转库以组织名义写成了书面材料,阐明了观点,对警察打人表示 了愤慨和谴责。然而,就这么一个事实再清楚不过的警察非法打人案竟迟迟得不到 解决。 杨维武被打之后,在新民市医院治疗了40多天,表皮上的伤恢复了,可那条腿 不仅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了,新民市医院只好做出了转院治疗的决定。同年3月 9日,杨维武转到了沈阳军区第202医院。医生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腰间外伤 引起变形增生。杨维武在202医院住了一个月院,因没钱只好出院。出院后,杨维武 的那条腿越来越严重,夜里疼得不能入睡,而且走路困难,并越来越萎缩。杨维武 的亲属将其抬到沈阳中心医院检查,诊断为:外伤引起股骨头坏死。 股骨头坏死意味着将成为一个废人。杨维武惊呆了!全家人惊呆了! 此消息传到新民市公安局,个别责任者也惊呆了。这些人一方面担心承担不了 这么大的责任,一方面放出风来,说外伤不会引起骨坏死,想以此为自己开脱责任。 幸亏搞清此问题并不难,在医务界,这是个常识问题,导致骨头坏死的原因有二: 一是外伤所致;二是因服用激素类药物过量所致。 事发后,杨维武的家属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他们找到了新民市公安局纪检 主任,主任说:“没有人承认打你。”其后,他们又相继找到新民市公安局长毛国 才、新民市副市长黄宝成,均表示妥善处理,可仍无结果。找了市政法委,政法委 副书记贺百成说:“我们只能协调,没权调查。”找了沈阳市公安局,纪检温亚芹 处长说:“调查一下。”一年多来仍无结果。找到新民市检察院,表示无能为力。 找了沈阳市政法委,沈阳市政法委责令新民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新民市公安局出车 出人去沈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做了两次鉴定。 第一次是在1997年8月25日早8点多,鉴定人员以手续不全为由不给鉴定。 第二次是在同年10月21日,还是那些手续,找了所长曲桂芬,曲说:“你是19 96年1月被打,1997年2月才发现,别说你这一年多了,过了3天我们就不给鉴定。” “我的伤都有病历。”曲说:“你不鉴腿就给你鉴,要鉴腿就什么都不给你鉴了。” “腿不鉴还鉴什么?”杨维武说,“我头、腰、腿都有病历。”曲说:“你鉴不鉴? 要鉴腿就不给鉴,要鉴就写申请,但必须写上不鉴腿。”没办法,杨维武被迫写了 申请。 朗朗乾坤,公理何在?是不是因为打人者是警察,事情就变得如此复杂难办? 这不仅是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也是权与法的较量。此案最终结果将会如何? 十、贪官玩起反侦查的伎俩 “在攀枝花,没有人能把我弄翻。”贪官口气如此之大,因为他玩得 反侦查“游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机关算尽后,贪官缴枪不投降: “我不要出路,要死路!” 1967年,姜忠诚从部队转业后,一直在公安战线上工作。优秀侦察员、先进工 作者、模范共产党员等光环,没有哪一年少了他。担任攀枝花市公安局副局长之初, 姜忠诚下基层检查工作,派出所领导招待他三菜一汤,他怕沾上大吃大喝之名,硬 要交生活费。他后来渐渐习惯了大鱼大肉、五粮液和茅台酒。他开始初进舞厅是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后来竟然发展到不断有群众举报他“夜夜 不归家,嫖妓女,养情妇”等等。 1992年底,市建校集体研究,打算开办汽车驾驶培训班,通过罗某某找姜忠诚 帮忙。一天,校方邀姜到校考察驾训班办班条件,罗陪同。姜对校方的准备工作表 示满意。为感谢姜的“满意”二字,校方集体研究给姜、罗二人各1000元咨询费。 由唐某从学校小金库中拿出2000元(面额100元的20张),分别装进两个信封(各1 000元)。在二人离去时,校方代表彭某某分别把信封“发”给了姜、罗。这一夜姜 忠诚失眠了。姜发现了新大陆:手中的权力也是货币,而且是最有效的硬通货。 右了钱,姜忠诚就长期夜夜笙歌,洋酒洋食,有靓女陪伴,骄奢淫逸。群众戏 称:集吃、住、玩一体的大酒家是姜忠诚的第一办公室。纸醉金迷的生活令他生出 许多感慨:过去的日子算是白活了。快要50岁的人了,不能再虚度光阴。 1984年,陶某某的亲戚蒋某某与人合开的卡拉OK,从事色情服务被警方查获, 将被处以罚款。8月的一天,蒋找陶帮忙,陶又找杨某某。杨建议送1万元给姜忠诚, 求姜“摆平”。次日,杨、蒋、陶等4人乘轿车来到市公安局。杨和蒋二人来到姜办 公室。姜十分诧异,打死也不收这1万元。仅管十分尴尬,但二人哪里知道姜忠诚的 “吃钱原则”。事后,二人总结失败的教训,“变通”手法,终于使姜“笑纳”了 2万元人民币。 姜忠诚对如何逃避追查,如何掩人耳目,都有极丰富的“经验”。他违法犯罪 时小心谨慎,手段诡秘多端。这些交易的场所绝大多数是选在他的警车和办公室里。 1993年上半年,对姜忠诚等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群众不断向中 央、省、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举报。群众言辞强烈而急切。 检察院把姜忠诚等人的贪贿问题纳入了视线。有一顺口溜对其形象进行了刻画: “上午开会讲廉洁,中午吃喝丢大碟,下午闲暇搓方城,晚上跳舞搞破鞋。”在姜 的头上还有不少雅号:“姜贪”、“姜百刀”、“姜百万”。1993年底,社会上的 各种小道消息绘声绘色,有的说姜在省公安厅写检讨,有的说他已向市公安局纪委 交出了几十万元赃款。 群众舆论形成强大声势。姜忠诚一方面抓住时机,上市电视台发表讲话,证明 他尚是“自由人”;另一方面,他多次悄悄到车管所与孙惠文密谋,寻找退路,销 毁帐目。 检察院在侦查一建工学校校长助理受贿案中,发现了一套秘不示人、已经发霉 的小金库帐目。反贪局根据搜查到的单据等书证,掌握了姜忠诚利用职权3次收受贿 赂4700元的犯罪证据。检察院认为,仅凭姜4700元,很难对其予以重创。 1993年10月8日,检察院党组把姜忠诚的问题汇集一起,向市委常委做了专题汇 报。市委和市政府明确指示:查处姜案一要坚决,二要搞准。检察院决定对姜忠诚、 孙惠文等人的问题采取了“纳入视线,放宽放长”的侦查战略。 1994年11月,在审查某规划设计院的帐目时,检察官发现该设计院不管是谁, 只要有业务往来,都要给回扣。总计送了60多人,送回扣的金额不等。其中,市公 安局行政处副处长贺会恩在一起小工程中得回扣2700元。一起小工程就吃2700元, 修交警大队、看守所等更大工程,贺会恩及有关人员就不会吃钱吗? 联系已掌握的贺会恩借公款10万元给个体户做生意的事实情报,检察院决定: 查!人说贺是姜的马前卒,如果抓住了贺,姜必定露出狐狸尾巴。检察官立即向市 委汇报。市委主要领导拍案而起:“坚决查到底!”反贪局迅速出击,正面询问贺 会恩。经过几轮唇枪舌剑,贺汗流泱背,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贺挤牙膏似的供述 了自己非法收受现金10余万元等犯罪事实。当问及姜忠诚的问题时,贺会思避而不 谈。 当通过设在检察院的“内线”得知贺会恩已失去自由时,姜忠诚意识到事态的 严重。 有一包工头取保后,姜忠诚急不可待地秘密找其证实案情。包工头轻轻松松地 回答:“检察院只问了贺处长的事,看样子根本没发觉你的事。”姜原精心设计了 让包工头远走高飞的方案。眼下听其这样一说,姜大喜过望,戒备之心这下松懈下 来。事后,姜又大胆地进行受贿犯罪活动,并狂妄地对人讲:“在攀枝花,没有人 能把我弄得翻。” 反贪局在全封闭式状态下秘侦秘查。但姜忠诚侦查手段高明,居然一时间摸清 了检察院的侦破方案。他与检察院针尖对针尖,麦芒对麦芒,玩起了反侦查“游戏”。 姜通过现代通讯工具,指令车管所所长孙惠文等人,不惜一切代价,抢在检察院之 前,销毁车管所所有可能留下隐患的重要帐目。 1995年5月26日,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异常激烈,几名“关键人物”被检察院控 制后,监视居住的地点尽管连续转移了四五个,但对他们还是没有禁区。有一次, 在某人转移监视地之前,姜得意地知道了要去的处所。姜还利用原有的特权,拼命 向反贪侦察干警套近乎、许愿、拉拢,为其串供、毁证服务。这一手的确也使检察 院产生了意志不坚定者,发生了被其拉下水的事件。 侦查与反侦查几个回合的较量,姜忠诚受贿47000元的铁证,被检察官秘密掌握。 1995年5月26日,不可一势的姜忠诚被“请”到了市人民检察院。他一进办公室, 检察民警就宣布了政策:“第一,交出大哥大、BP机和武器。第二,从即日起,正 式接受审查。”姜一时傻了眼,额上冒出了豆大的汗珠。1995年5月31日,攀枝花市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姜忠诚予以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决定对其依法逮捕。孙惠文、 张远东、陈某某等铁腕人物也相继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办。姜忠诚等人虽被关进了笼 子,但仍是一只只活老虎。大量艰苦细致的侦调工作还在后头。 姜忠诚等人失去自由后,仍念念不忘反侦查,使出了最后的杀手铜:“打得赢 就打,打不赢就跑。”1995年5月26日一早,孙惠文感觉大势已去,携带情妇,“六 四”式手枪和2万元人民币驾车仓皇出逃。紧要关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稳定 军心,排除侦查阻力,拨出20万元专款支持侦查。 1995年9月11日,反贪局在公安民警配合下,终将潜藏在中江县石庙乡其情妇亲 戚家中的孙惠文抓获归案。战役进入决战阶段后,检察官按预设方案,起获姜忠诚 赃款。其中,有20余万元赃款在姜的两个情妇手中。 检察官不久全面掌握了姜忠诚的反侦查活动。其两个情妇的一切活动也未逃过 检察院的侦查视线,20多万元赃款被检方智取。缴获20多万元赃款,无疑是最后缴 了姜忠诚的“枪”。但姜缴枪不投降,对预审检察官说:“我不要出路,要死路!” 1995年8月15日,第二次综合预审姜忠诚的讯问笔录形成。但老谋深算的姜忠诚 出尔反尔,拒不在笔录上签字。检察官硬是耐心地等他看了三天三夜笔录。 1997年5月19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一) 姜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二) 对检方扣押的姜在成都通锦桥饮马公寓一单元六楼,以17万元购买的三室一厅住房 一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对检方立案侦查期间追缴的赃款30.50万元(其中 受贿款18.53万元、巨额财产10万元、孳息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26”案的其他“要员”也分别受到法律的惩处。市公安局行政处原副处长 贺会恩因受贿10.4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市公安局车管 所原所长孙惠文因受贿罪被判刑5年。市交警支队原政工科副科长张远东,因受贿罪 被判刑10年。在“5·26”案中徇私舞弊的某反贪民警,经检察院侦查起诉,也被法 院判了刑…… 但姜忠诚不服判决。1998年春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以14.8万元的 受贿罪改判姜忠诚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