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利把别人的日记公诸于世? 方:《壹周刊》刊登的那本日记,是郭玉铃还是蔡仁坚偷的? 璩:我不知道。我的直觉中,只有这两个人有机会拿到我的日记,而蔡仁坚曾 经有拿过我笔记本的纪录,郭玉铃则有盗领我存款的纪录。那天晚上看到《壹周刊 》后我很激动,也很生气,当时为了选举未予理会,而历经VCD 风波后一段封闭自 我的日子,更无心去思考这个问题。 之后,我慢慢清楚意识到,就算是郭玉铃或蔡仁坚提供给《壹周刊》,《壹周 刊》也不能随便刊登别人的日记,这是侵犯个人隐私。更令人可恨的是,《壹周刊 》还把日记中的内容当成事实,甚至夸大编织各种假设故事,把我塑造成他们想象 剧情中的人,更可怕的是,《壹周刊》前后连续刊登两期内容,主要都是依照日记 内容而来,请问,这要写日记的当事人如何接受? 日记是我的,许多笔迹都是我的,但日记是个人自由想象、随意驰骋的空间, 我没有必要为日记中的每一句话做解释,这里面更多的部分是我自由发挥的想象空 间。如果一个社会,连个人的想象世界、甚至作个白日梦也要拿来质问品评,那么 这个世界又自由到哪里去了?对人性的基本尊重又在何处? 在这个世界上,谁有权利来管别人或质问任何一个人在日记上写些什么?谁有 权利偷看了别人日记中的内容,再拿日记内容质疑这个人为何要这样写? 打从当记者以来,我就非常习惯以写东西的方式,留下自己的想法和当时的感 觉,而且我不但在日记上留下纪录,甚至在每本念过的书上,都有留下片断字句, 这些都是自己心中最私密的空间,连父母都没有权利偷看儿女的日记,我不知道谁 有权利把别人的日记公诸于世,还把私人日记中写的一字一句拿来检视别人。 写日记,是我想象力最能自由驰骋的时候,也是透过文字的宣泄,将心中的难 过、烦闷发泄出来,它像是自己心灵的垃圾桶,写了以后,心里的压力就减少许多, 好比我很恨蔡仁坚如此对我时,我就会写下“拿他的牙刷刷马桶”,也有可能我会 写“利用蔡仁坚午睡时,把钢珠塞到他的鼻子里”,但是,我真的会这样做吗?我 不会啊!只是这样写下来以后,我觉得心中的恨减少了,这是一种自我抒解压力的 作法。甚至对我而言,还具有自我抒发的心理治疗效果。 最让人难过的是,除了我受伤之外,这次一连串的事件当中,伤害到许多好友, 一位兄长的名字也列在日记上,马上就被《壹周刊》报道成我的情人,真是冤枉, 还好他的太太是我的学组,我打电话解释时,他们还很关心我是不是能承受这件事, 还建议我可以到美国去找他们。 本想与周志伟培养的一份情,相信从此也会断了线,我不知道以后我是不是还 会有男朋友?会不会有家庭?我真的不知道。 换个角度想想,今天如果是你的日记被公开,你的感想如何?如果你连家里都 担心被监视,连日记都怕被偷看,哪里才是最安全的空间?人的自由又有何意义? 如果整件事都由我一个人来受罪来承担,不要波及到任何其他无辜的人,那么 受害的人应会减少。这些人何等不幸,只不过在他们的生命中认识了我,就无端被 牵连,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对于这些朋友我深感歉意。有时无心在日记中被带到了 笔,使他们的生活受到波及,让我再次深感愧疚与抱歉,所以在《忏情录》那本书 中,许多重要的故事我直接使用全名,一方面为他们理清,另一方面也还他们一个 生命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