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法官无法(三) “我们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事实上很清楚,我们的干警确实是依法按程序 办事,惟一的问题是当时办理取保候审时没有发票,只出具了收条,但那是局里的 财务室下班导致的问题,而且他们也及时地报告了局里,局里第二天就给补好了。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作为局领导,我们可以表态,不管面临多大的压力,我们都会 保护我们的干警,保护干警的合法权益。” 王、李二人的奇特遭遇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在京中央媒体的广泛 关注,近10家新闻单位决定派记者前往采访案件审理情况,记者办公室的电话一度 成了咨询热线。国家有关部委也开始关注此事,有关负责人致电记者,要求记者能 在第一时间将新情况进行通知。 正式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当事人王鹏等人才接到法院通知。等到北京的记者们 闻讯赶到当地时,已经是晚上10∶00了。 第二天上午8 ∶30,记者们就早早地来到了法院。当然,法院方面从记者一行 的行头就能看出,已经有新闻单位关注此事。离上午9 ∶00开庭还有10分钟左右, 一群身着警服的公安干警列队来到法院。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王鹏他们县公安局 正在休假的干警们自发前来旁听并表示支持的。 9 ∶00整,法院正式宣布开庭。但令到场记者奇怪的是,当天法庭并没有按照 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旁听者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主审法官也没有按规定整装出庭, 而穿着比较随意,没有一个法官戴着帽子入庭,书记员竟然身着便装。倒是旁听的 人群有一块着装十分规范,那就是为王鹏等人助威的公安干警队伍。看到这阵势, 记者一度以为这种法庭可能没有什么严格要求,于是三三两两地进入法庭,完全没 有顾虑地掏出采访本、录音机,我们电视记者则开始安装三角架,准备开拍。 不料,法官在宣布正式开庭后突然想起来忘了宣布法庭纪律,于是再次起身宣 读了有关规定,不允许做笔记、录音和录像。于是,记者们公推了一位年长的记者 去与法庭交涉。刚开始,法庭以为记者们只是公安局请来的本地媒体记者,极不情 愿地表示:可以笔记、录音和录像,但希望遵守其他法庭纪律,临到记者出门时才 问了一句:“你们是哪个单位的?” 这位年长记者一看交涉成功,便随口说道:“有中央电视台的,人民日报的, 将近10来家吧,都是北京来的。” 一听是北京来的记者,这位负责宣传的负责人脸色陡然一变:“那不行。” “为什么,刚才不是都说好了吗?”“刚才不知道你们是北京来的记者,要旁 听可以,但笔记、录音和录像都不行。”这位负责人没有任何解释就摔门而出。 既然正面采访不允许,大的摄像机不许拍,但并没有声明不许“偷拍”偷录吧, 记者们一商量,决定采取暗访的形式。于是,记者包里的录音机、偷拍机就全部开 机,录音、录像。 提起公诉的检察官是一名面容严肃的中年妇女,她声色俱厉地指责被起诉的王 鹏和李明:“你们作为公安干警,知不知道不能超期羁押,知道自己穿警服都是干 吗的吗?你们公安抓人不就是为了罚钱吗?那罚了钱为什么不开发票,是不是钱都 被你们派出所给分了……” 一顿连珠炮一般的发言,听得在场者尤其是政法记者面面相觑:“这家伙好像 不仅没有专业水平,连文化水平和基本道德水平都够呛,这哪是检察官该说的话, 简直是农村悍妇骂街用的话。”一名政法记者实在听不下去了,悄悄对记者说, “我听不下去了,我去外面呆一会。” 在这位女检察官长达20分钟的“案情陈述和指控”过程中,相继有5 名记者离 席,期间其发言还招致旁听者起哄两次,虽经法警阻止,但仍止不了此起彼伏的鼻 音。 轮到王鹏和李明申辩的时候,还未发言,先引起了王鹏的战友们的一片掌声。 王鹏的声音不高,但他平静的陈述让人清晰地感觉到事件的真相及表述者纯朴的性 格:“我们的工作是有失误,比如没有及时开出发票,但我们当时就向局里汇报了, 局里指示先开收据,发票稍后再补,后来我们确实也补了。但我想陈述的是,我们 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非常手段,甚至连吃饭他们也是和我们干警一起吃的。 当然,从犯罪嫌疑人进入派出所到出派出所的时间确实超过了规定的24小时,违反 了相关条例,但超时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为其担保的人未能及时赶到……” “那还不是你们非要等钱!不就是等那点罚款吗?”女检察官竟然当庭打断他 人陈述,当庭法官也未做任何表示。 --------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