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之十九:放下你的鞭子 一、“杀威棒”下的冤魂 A 县山溪乡三村四组村民邹洪1990年8 月3 日含恨死去。 他面朝窗外,远处是他父母兄弟居住的那座大山,斜靠在山溪乡政府办公室的 那张大条椅上。他怒目圆睁,眉头微皱,双拳紧攥,嘴巴大张——似在诉说,似在 呐喊,又似在控告…… 还差几个月才满21岁的他留给人们的表情是死不瞑目。 验尸报告上写着:死者四肢、腰、背等部位均有伤口、瘀痕……颈部有伤痕26 条……但致死原因系服毒。 是的,他那年轻、强健的身躯是不会倒在暴力下的。但他自己服下的那一公斤 “杀虫霜”却足可以使他死上十遍! 抱着邹洪满是伤痕的尸体,他那风烛残年的父母和两个初谙人世的弟弟呼天喊 地,哀哀欲绝。“儿啊,你怎么死得这么冤呀!”“哥哥,你不该死呀广是呀,他 怎么就死去了呢?十多小时前,他还欢天喜地地带着两个弟弟到乡上赶场卖香菇, 还说等钱赚多了,再盖新房、买彩电,帮弟弟娶漂亮的媳妇……说得高兴了,他抢 过弟弟手中的香菇兴冲冲地朝收购站跑去。 不想他的打算竟成了遗恨——他从弟弟手中抢过了死神。 刚到桥头,区工商所协管员陈槐便抓住他,要“无证商贩到乡上说清楚”。对 “乡官威仪”邹洪早就目睹耳闻,所以,他一个劲儿地解释自己是卖香菇不是贩香 菇,任陈槐怎么抓扯也不肯去“乡上”。陈槐恼怒了,雨点般的拳头砸到了他的头 上。当邹洪被打得眼冒金花时,忍不住还了手。但他很快就被陈槐的几个“兄弟伙” 打得落荒而逃。 最后,邹洪终归没能逃脱“法网”,被人推搡扭扯到了乡政府。接着,山溪乡 副乡长王伦充当了这出悲剧的导演。 王副乡长在一番唾沫四溅的训斥后,勒令邹洪给陈槐写检讨赔药费,并说要视 其态度罚款。不知好歹的邹洪却委屈地嘟哝说:他先打人,却不检讨…… 几句“嘟哝”决定了他夜赴黄泉的命运。下午三点,王副乡长一个添油加醋的 电话打到竹锋区公所后,区里协助王副乡长“理麻”邹洪的两个民警,两个工商干 部很快便赶到了山溪。六点,对邹洪的“理麻”在乡政府办公室拉开了帷幕。 “邹洪,给老子跪倒!”按事先研究的“先倒威,再罚款”的方案,区派出所 那个被村民们称为“松皮专家”的贺运林在咬牙切齿的一声高吼后,将手铐、警棍 往桌上重重地一甩。王伦等几个“陪审”也立即声色俱厉地喝道:“跪倒!” 据某些旧戏,此乃封建衙门审讯时“打五十个杀威棒”的信号,但从未看过旧 戏的邹洪大概是被眼前的阵势吓懵了,他直愣愣地站在那里,膝盖一点儿也没有弯 曲的意思。于是,王伦、贺运林等五人一拥而上,一阵拳打脚踢外加贺运林手中那 根警棍,邹洪终于被人卡着脖子跪下了。他的头被按在地上,那双准备多挣钱盖新 房买彩电的茧手也被反铐在背后。 五分钟,十分钟,三十分钟……邹洪跪在那里,不断滴落的泪水倾诉着人生的 悲苦和拳脚警棍带来的阵阵巨痛…… 晚上八点多,折腾累了的王伦等人解开邹洪吃饭去了,昏暗而空荡的办公室里, 孤零零地剩下伤痕累累的邹洪。他又饿又渴,满是血迹的嘴唇裂出了一道道口子; 室内的闷热使他不断冒汗,被汗水浸泡的伤口钻心地痛,成群的蚊虫“嗡嗡”地爬 在他身上乱叮乱咬。这一切,邹洪全然不知,他本然地坐在那里,泪水无声地淌着, 眼光里流露出宁种强烈的愤恨:他恨王副乡长不辨是非,恨那顿不分皂白的“杀威 棒”,更恨王伦、贺运林等人对陈槐的偏袒。 这个从小就生活在深山老林的青年农民至死都未意识到王副乡长和身着警服的 贺运林等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当然也就不知道法律能保护自己了。当时,他只知道 王伦等人吃完饭还要“理麻”自己,自己要付出数百乃至千元的“医药费”和“违 法罚款”。他感到委屈,甚至感到无脸见人。他绝望了。 想到死,他不禁打了个寒颤,但屈辱使他还是忍着伤痛,扶着长椅站起来,跌 跌撞撞地向外走去…… 当王伦等人频频举杯并轻松地议论下一步如何“收拾”邹洪时,本文开头的那 个场面已在乡政府办公室发生了。 挥舞“杀威棒”的人受到了政纪国法的处分,但很久以后,大山里那些善良宽 容的人们仍怨恨难消。有人疑惑不解地说:“都什么时候了,还像封建社会那样打 ‘杀威棒”’!而参加过普法学习的山民则议论:“如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还谈 什么法制?” 二、“捷径” 川东北一些人温文尔雅,可以把野蛮的事说得“文明”。比如:他们把打人说 成“修理”、“收拾”、“理麻”、“松皮”、“教育”。“排”、“整”,关押 人叫“进鸡圈”,用警棍打人叫“转筋”,用绳子捆人叫“背麻”,用手铐铐人叫 “戴双手表”等等。 这些“行话”‘的“创作权”大多属于交通不便的一些区、乡干部和警察,最 流行于靠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地方,使用最频繁是在法制不健全的日子里。 一位被村民们称为“南拳王”的乡长有句“格言”:“捷径”就在拳下。有人 捧场说:这是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趋势…… 于是,被捧的人和捧的人涌上了这条捷径。他们放弃党宣传、发动、教育群众 的思想工作优势,向群众举起了“皮鞭”,挥舞着拳头。 B 县某乡村民刘某因粮未晒干而拖延了两天交粮时间,该乡陈副乡长前去问罪 时被刘某“冒犯”了,陈副乡长一拳将刘打倒,把拳头在刘某眼前一晃说:“给老 子莫妖艳儿,这玩意随时可以松你龟儿的皮……”第二天,刘某果真不敢“妖艳儿” 了,借粮食送到了乡上。事后,陈副乡长对人夸耀说:“这就叫拳下出效果,拳下 出顺民,拳下有捷径……” 现代科技的发展开阔了走“捷径”者的眼界。他们开始把目光移向警棍、手铐。 前不久,C 县某乡为了“方便工作”和“自卫”,全乡十多个干部配备了八根警棍。 乡干部们走村串户,开会办事随时屁股上都吊着根“黑棒”。从此,村民们“规矩” 多了,很多人见了乡干部便避让三舍。几千元钱花的值得,使干部们省力、省事、 省得拌嘴皮,动辄可打嘛。但是人县县委、县府却严厉批评了他们这种做法并收缴 封存了他们的“黑棒”,解除了他们对群众的“武装‘。 C 县灵芝乡有一土地纠纷拖了数年。1990年3 月中旬,梁副乡长决定通过“捷 径”解决这一纠纷,便带着两名治安员去了。对方对治安人员的介人很反感,说他 们“像国民党”。梁副乡长同治安员懒得解释,干脆一齐破口大骂,并在众目睽睽 之下大打出手。后又将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儿及其儿子推搡打骂到乡政府,被“修 理”得皮开肉绽的村民用流血的嘴向全乡作了“深刻的检讨”,并被罚几十元的 “教育费”。 需要补述一笔的是,从此,在梁副乡长的“辖区”内,颤巍巍地走着一个告状 不止的七旬老人。 自从有了“捷径”,群众中的不满、诅咒、漫骂、讥讽、埋怨日渐增多,党群 关系出现了裂痕,党和政府的形象被歪曲!一位老农噙着热泪对笔者说:我们这里 共产党不见了,国民党的保甲长、乡警丁在横行…… 多么令人痛心的现象,多么尖刻的批评!是可忍,孰不可忍? 三、“主”“仆”颠倒 哪怕只有一天工龄的国家工作人员,都能讲出一番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我 们是人民的公仆,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类的道理。 可是,近年来,一些“公仆”却在更换观念并“理顺关系”了:“”主人二权 力,公仆二管人,国家干部“统治”老百姓,“不听话”。“犟嘴”,“公仆”将 格打勿论,“态度不好”,不尊重“公仆”的是“修理”的对象。 写这篇文章时,笔者曾向某区领导核实该区某乡将一村民铐在树上示众的事实。 不想那位领导一听就火:“拖欠公粮态度不好,就是该铐嘛,区、乡干部难道连理 麻刁民的权力都没有吗!嗯!你们帮这样的人说话,我们还有法工作吗!哼!”不 容分说电话便“啪”地搁上了。笔者不禁愕然。 B 县三乡去年5 月20日一社长强迫村民颜森砍自己包产地边的桐树,颜拒绝后, 该社长带三个儿子将其打伤,又扭打其弟颜林。颜还手,双方互有所伤。 事后,“颜家兄弟反对乡领导留玉米行的规定,某社长干预,被其打伤……” 的“事实”便报告了乡长张雄,张雄听后一跳八丈高:“妈的,反啦!一个小小村 民竟敢如此无法无天!”于是,“紧急会议”几分钟后便在乡政府办公室召开了。 “……颜家那两兄弟无领导,这还了得!不把这样的刁民收拾下去,今后还有 谁怕我们!……”在威严的气氛中,张乡长挥舞着拳头对两个“刁民”的“罪过” 及“理麻”他们的意义讲了半小时。 几小时后,张乡长带着副乡长、武装部长、治安员等人将那两个“无法无天” 的村民绳捆镣铐到了乡政府。 当晚,乡政府便传出颜氏兄弟哭爹号娘的惨叫声,后来被“修理”得鼻青眼肿、 血迹满面的颜氏兄弟分别被乡长押到病房,双手背在背后跪在某社长的床前,磕响 头三个,用嘴衔其衣袖,以示“悔罪”、“臣服”。 这还没完,被打得不能动弹的颜氏兄弟被乡长用手铐铐在长条椅上睡觉,并在 土“鸡圈”里关了六天。 后来,张乡长为此事检讨时说:当时明知事实有出入,但我们认为整两个农民 算不了什么,主要想以这件事杀一儆百,提高乡干部的威望…… 为了“威望”,“主人”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在张雄这类“公仆”的手中化 为乌有! 四、在执法的名义下 春末的后半夜格外静谧。D 县那偏僻的三石乡更宁静得使人仿佛进入了茫茫荒 漠。 突然,从三石乡政府传出一阵皮鞭抽打声和一青年男子的惨叫声。 “唉哟!林乡长,求你们莫打啦!我的手都整断了呀……”周围那些听惯了这 种毛骨惊然的惨叫的居民心里明白:林副乡长他们又开始“夜战”了。 “你他妈的还叫痛,老子再给你来个‘金蛇缠腰’,让你真痛一下。” 啪、啪、啪……听不见惨叫声了,那有节奏的鞭挞声在宁静的夜里显得格外清 脆。 “文三娃儿,整痛了没有?” “林乡长……没……没有,饶了我吧广文三娃儿吸取刚才喊痛的教训,擦掉嘴 角的血迹,说出了违心的话。 “哈哈,妈的,整了半天还没有把你整痛,那就再‘排’几下,看你龟儿以后 还敢不敢‘妖艳儿’。” 啪、啪、啪……皮鞭声又急促地响了起来。文三娃儿没有叫,也没有求饶,他 从牙缝里挤出来:“我……要告你们……这种违法行为……” “哈哈哈……”,“哈哈哈……”,夜色里回荡着几个中年男人的狂笑:“老 子们这叫执法,不是违法,你龟儿妖艳儿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 听!林副乡长多么“理直气壮”,又多么“名正言顺”——执法,这个庄严的 词,却被用来掩盖对无辜群众的暴行。在我们处理众多的打人案件中,违法者常把 棍棒加身说成是“加强教育”,干部打人说成是“执法”,佩带兰盾的警察、治安 员当然更是天然的“执法”者。手铐、警棍是必不可少的执法武器,“将军背剑”。 “鸭儿浮水”、“猴子搬桩”、“捆指加楔”等绝迹几十年的刑法也为所谓“执法” 而重新出现了! 那些自以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执法者”,打骂群众比打骂牲畜还随便,在他们 “执法”的拳脚棍棒下,有七十多岁的老人、十余岁的少年、瘦弱的妇女,还有重 疾缠身的病人…… 前不久,笔者接待了一个叫罗玉玲的上访者。她胸前挂着一个极大的“冤”字, 在女儿的搀扶下颤颤惊惊地走进了办公室。那双干枯得像鸡爪子的手一直抖个不停, 嘴唇不住地痉挛,泪流满面的脸上表情痴呆。我正搬椅子让坐,她却捧出一件满是 汗渍的血衣,同女儿“扑通”一声跪在我的面前失声痛哭起来。哭声撕心裂肺,催 人泪下。 我惊愕地将她俩扶起坐下,反复劝慰她们。可十多分钟后,她们仍只是一把鼻 涕一把泪,仍只有凄切的哭声和表意不明的短语。后来,局里一位熟悉情况的同志 讲了事情的经过:半年前,罗玉玲邻居的五个南瓜被盗,邻居怀疑是她所为,便告 状到关系较好的某副乡长处。这位副乡长派治安员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将罗玉 玲夫妇捆到乡上打得满身伤痕。那顿毒打使她坐骨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受伤,落得 终身残废。后来,搞清了南瓜是他人所偷…… 笔者不禁怒火满腔。什么“执法”,简直是在践踏法律! 去年3 月,某县某乡公安员刘军无手续砍集体的树,被村民吴某阻拦。6 月, 吴便因同邻居抓扯成了“严打”对象。 去年8 月,对县樟木乡某乡长以清查被盗电线为名,无根据拘禁五个村民四十 余天,除对其多次毒打外,还强迫这五人给自己背地基。 某县《监察情况》载:去年上半年发生干部、警察、治安员打人39件次,死一 人,伤十人,残三人…… 法制可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但冒牌的“执法者” 打着执法的旗号,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 不管是谁,以什么理由、方式、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党群关系都是党 纪国法所不允许的。文中那些打骂群众的干部都已受到国法政纪的惩处。对那些现 在还在违法打人的干部,我们要大喝一声:同志,放下你的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