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香港先于中国内地成为GATT缔约方 1984年,中英就香港1997年回归中国的问题达成协议后,香港在关贸 总协定中的地位问题多次被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讨论。以往,香港在关贸总协定中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一直由英国政府代其处理。许多其他原西方的殖民地在脱离宗主国 独立后,是根据GATT第26条5款C项申请,并不经谈判获得了GATT的缔 约方的地位。 但香港与其他殖民地有所不同: 一。香港不是独立,而是回归中国; 二。1997年将收回香港的中国本身尚滞留在GATT之外; 三。中国收回香港后将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在对外贸易方面享受完全的自主 权。 基于这些特点,解决香港在GATT的地位需要打破陈规。GATT第26条 5款C项是允许单独关税区,即主权国家,在对外贸易关系方面享有完全自主权的 政府参加关贸总协定,香港事实上已具备这种条件。问题是由谁来代表香港宣布其 单独关税区的地位和成为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 1986年3月11日,中英两国原则达成协议,由两国政府分别发表声明, 称根据关贸总协定第26条5款C项,香港被视为其缔约方,以便在1997年后, 香港可用“中国香港”的名义继续保留缔约方的地位。 英方谈判代表魏德巍事后表示:“中方在这一问题上表现出了创造性和政治家 风度。” 1986年5月22日,GATT理事会主席宣布香港成为缔约方。个别缔约 方曾担心中国收回香港后,会引起香港在关贸总协定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变化,从 而影响缔约方的利益。欧共体代表陈文定还曾私下对中国代表分析,美国担心中国 将来在关贸总协定中有4个席位。这样做如同苏联在联合国大会中有白俄罗斯和乌 克兰一样,中国的表决票数多了而不会影响中国的主权。 但无论如何,香港缔约方的地位是以缔约方达成共识的方式得以解决的,19 97年后继续保持这种地位也是确定无疑。一次在WTO理事会上,主席习惯性地 说,请香港代表发言。这位代表当即纠正:“不,我是中国香港的代表。” 1991年1月11日,澳门也以同样的方式成为GATT的缔约方。 2001年11月11日,就在中国入世第二天,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 过台湾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加入WTO的决定,这是WTO认同中 国在入世问题上“我先台后”立场的体现。 一国四席,不仅仅是由于中国历史的特殊与复杂,也显示了中华民族在世界经 济中的重要地位。 经过长达4年的酝酿、观察和准备,中国政府于1986年做出决定:正式申 请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 7月10日,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机构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大使钱嘉东, 通过GATT副总干事马吐向总干事邓克尔递交了申请照会。4个月之后,GAT T新一轮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拉开帷幕。邓克尔说:“中国的申请是获得参 加新一轮谈判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