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潜逃背后的“信任危机” 郑州的谣言与银行的三千万损失 如果有人造出“某某银行行长携款潜逃”的谣言,其后果将怎么样呢? 1999年3 月至4 月22日,网上传出消息“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行长携款潜逃”。 在这一消息的影响下,不明真相的储户争相到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各营业网点大额提 取现金、提前支取现金或销户,从4 月19日至4 月22日,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各网点 更出现挤兑现象,4 月21日挤兑达到高潮,造成该行直接经济损失1252万元,间接 损失2050万元。 后经郑州市警方查明,郑州市“网虫”温保成、王飞、查一亮是炮制这次银行 挤兑风波的“罪魁祸首”。4 月16日至21日,3 人分别在郑州商都信息港BBS 公告 栏发布“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行长携款潜逃”的谣言,严重损害了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的商业信誉,扰乱了郑州市的金融秩序,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3 人先后被追究 刑事责任。这是一个执法机关办得很漂亮的案件,但案件的影响远远超过了这一案 件本身。 人们之所以听信谣言,是因为人们已经对一些部门产生了“信任”危机。 恩平的“金融风险” 1997年,恩平“金融风险”爆发。当年1 月,国务院派出工作组进驻恩平调查。 4 月3 日,原恩平市政府干部梁某(因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机密罪已被判刑) 通风报信,“金融风险”部分涉案人员如惊弓之鸟,纷纷出逃。原建行恩平市支行 行长侯春幸逃之夭夭。 1999年5 月,江门市委组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追逃”专案组,将 侯春幸列为头号人物。同年8 月,专案组接到两条线索,一说侯已逃到委内瑞拉, 一说候在上海。专案组人员静下心来,把侯春幸的情况作了一个系统分析,终于有 了一点眉目。大家认为,侯春幸是士生土长的恩平人,长期在当地工作,人际关系 基本局限在恩平一地,无论他逃到哪里,他的“根”还在恩平。所以估计他不会离 开恩平太远,而且肯定会经常跟恩平方面联系。于是,侯在恩平的各种关系户全被 排查出来,成为严密监控对象。 2000年1 月下旬,恩平的另一个经济案犯被抓获,该犯以前跟侯春幸过从甚密, 从他嘴里得知,侯本人一直没有出境,大多数时间呆在广东。这一信息印证了专案 组原来的分析是正确的。之后,广东省的恩平、广州、阳江等地,成了重点布控地 区。 专案组得到确切消息,3 月21日中午,侯要与他的一个旧情人在广州市火车站 附近的广九大酒店约会。专案组进行了紧急研究,马上派人赶赴广州,在广九大酒 店周围撒下一张严密的网。 3 年来一直平安无事的侯春幸颇为自信。对日中午时分,他在侄儿的陪同下, 前来赴约,压根儿没觉察到有什么异样。为了不打草惊蛇和不惊动酒店顾客,专案 组的干警们耐心地一直守候在酒店大门口,直到目标出来时,才一拥而上。 侯春幸没有反抗,也许这一幕在他的想象中已经重复过多次了。 2001年3 月27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出庭支持公诉的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当庭宣读了对侯春幸的起诉书——被告人侯春幸,原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行长。经审查查明:1994年1 月至1995年6 月,侯任 恩平建行行长期间,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指使此行下属的牛江。沙湖等7 个 办事处,通过高息贴水吸收存款和账外拆借资金方式,违规吸收资金人民币32.11 亿元。‘侯春幸将上述违规吸收的资金以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的形式。违规发放账 外贷款共349 笔,合计人民币25.82 亿元、港币244 万元,目前尚余贷款本金人民 币22.08 亿元、港币224.36万元,利息人民币17.98 亿元、港币153.95万元无法偿 还。经统计,造成损失本金人民币20.03 亿元、港币215.03万元;利息人民币16.06 亿元、港币153.95万元,致使建行恩平市支行无力兑付到期存款,出现存款人挤兑 和闹事现象,建行恩平市支行被撤销,200 多名员工被遣散。侯春幸身为国家工作 人员,在任银行行长期间,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非法吸存。违规放贷,破坏 金融管理秩序,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构成玩忽职守罪。 看守所里,侯春幸一遍遍回忆着5 年前发生在恩平市的那场金融风波的某些细 节——在法院审理结果出来前,他无法停止自己为自己量刑的本能反应。 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恩平市,是江门市辖下的一个县级市(1994年撤县设 市)。 恩平建行违法经营并非始自侯春幸,早在1988年6 月,恩平建行就出现了第一 例违法高息贴水存款和账外经营问题。 新华社记者刊发了对“恩平金融风险的专题调查。调查说,80年代末90年代初, 伴随着全国大开发、大建设的热潮,恩平县也开始寻求发展经济的”捷径“,擅自 制定一系列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高息引资。恩平县专门成立 了县金融拆借中心,要求各金融机构、各镇、各部门都要积极向外拆借资金,拆借 的期限和利率由双方议定,以”说尽千言万语,跑遍千山万水,历尽千辛万苦,施 尽千方百计“的所谓”四千四万“精神开展引资活动。这期间,侯春幸虽在地方政 府工作,但也亲眼目睹了恩平人四处引资的红火场面,一些金融机构大量贴水吸收 存款的做法也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93年7 月,中央提出“约法三章”整顿金融秩序以后,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 和恩平支行于当年8 月至1994年初,先后三次对一些金融机构无视国家法规,继续 以“手续费”、“协储奖”等形式提高存款利率、扰乱金融秩序问题进行了检查和 通报。但当地党政领导人不仅没有对此举引起重视,反而将当时违规吸收高息贴水 存款、账外大量发放贷款最为严重的建设银行恩平支行树为先进典型,原行长郑荣 芳被提拔为恩平市副市长(后因犯贪污、受贿等罪被判死缓)。 1994年初,毫无金融管理经验的侯春幸走马出任恩平建行行长。此时,恩平建 行已经在违法违规经营的道路上走出了很远。 在江门市检察院审讯他时,侯春幸一再声称,他上任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 金严重不足”。恩平的情况引起当时建行广东省分行的高度重视,省建行派出工作 组赴恩平,重点清理业已存在的高息贴水存款问题,组织人员回收贷款,协助恩平 支行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侯春幸承认,当时广东省建行“曾明确禁止再搞高息贴水 吸存”,但同时也要求“为了社会稳定,银行不能关门。” 然而,侯春幸完全没有理会上级行的有关禁令。为了取得个人工作业绩,借口 “为了不使银行关门”,他决定“继续使用原来的高息吸存办法,解决资金不足问 题。” 1994年4 月底前后,俟春幸铤而走险,效尤前任玩起了“死亡游戏”。他召集 了支行所辖各办事处负责人和支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开会,宣称为了解决资金困 难问题,继续开展高息贴水吸收存款是必要的,并就如何操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高息揽存和账外放贷几乎同步进行。贴水率高达18%——35%拉来的款子存人 银行后,以更高的利息贷了出去。所有的贷款合同表都要经过侯春幸签名审批。 恩平人说,谁要贷款,找侯春幸签个字就可以搞定。银行大搞高息揽存、放贷, 败坏了社会风气,一些政府领导人、银行职工、学校教师以及社会上的金融贩子纷 纷从事找资金、拉贴水存款的活动,并充当“中介人”收取“融资费”、“中介费”, 从贴水分成中牟取“好处”。 “我对自己审批的高息吸收的存款和违规发放的贷款数记不清了,以你们查账 的数字为准。”经检察机关多次提审后,侯春幸开始显露出他内心的软弱。他深知 罪责重大,法律不会轻饶他,不再像刚刚被抓时张口闭口以“对不起党的培养”来 打马虎眼。坐在审讯室的椅子上,他一脸颓丧,哺哺地说:“我知道我应负的责任。 当时考虑过高息吸存、放贷的后果,会造成银行资产风险越来越大。我做出违反国 家存贷款规定的事,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我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 侯春幸记不得的账,江门市检察院给他查清楚了。 贴水吸存使恩平建行筹集资金的成本越来越高,高息吸收来的存款或拆入的资 金全部用于账外经营,而发放贷款的对象又多是没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企业 贷来的款往往被一分为三,三分之一还银行旧债,三分之一作为“高利贷”的利息, 只有剩余的三分之一才能用作生产性资金。大量高成本筹集的资金投向非生产领域, 使企业流动资金严重紧缺,不得不不断地吸收新的高息贷款,经营形成恶性循环, 无力归还银行到期贷款。 在当地政府的“鼓励”下,侯春幸有恃无恐,恩平建行根本没有自我约束的机 制,高息贴水揽存数额越来越大,企图以此饮鸠止渴的方法,来解决资金问题。恶 性循环,使得银行的金融窟窿越来越大,闹到后来,到了无力兑付到期存款的地步, 以致出现了存款人挤兑和闹事的现象。 恩平建行严重违规经营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有 关部门专门向恩平市派出联合调查组。1995年6 月2 日,侯春幸终因长期违规经营 问题被免职,建行恩平支行被批准撤销,200 多名员工被遣散。 然而恩平建行多年来的违法违规经营已经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虽经多方 大力清收贷款,截至目前,尚余无法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合计逾40亿元。 根据国务院赴恩平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恩平市政府领导人违法干预金融活动, 并使用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主管金融工作,对出现的严重金融问题负主要责 任;恩平市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经 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调查,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 恩平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金融机构责任人或参与者进行了严肃的查处。 经开庭审理,2001年4 月,法院公开判决如下:原恩平市银行副行长侯春幸因 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另据新华社1999年11月19日消息,广东省恩平市原市委书记李光辉因玩忽职守 酿成严重金融风险,17日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 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光辉于1992年、1993年担任恩平县副县长和1994年担任恩 平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期间,误导和变相鼓励违法违规高息贷款,助长了高息贴水存 贷款之风,是酿成恩平市金融风险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李光辉的错误决策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经查核,1994年8 月至 1996年8 月李光辉在担任恩平市市委书记期间,这个市的金融部门高息吸储105028 笔共112.1622亿元,违规发放贷款63.5286 亿元。至1996年底,逾期贷款46.9309 亿元,应收未收的利息共12.2223 亿元。为了保证兑付,上级银行共调剂资金50.0795 亿元,占用汇差5.2279亿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新华社1999年8 月20日消息,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三名处级以上干部 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原恩平市市委书记、江门市副市长犯玩忽职守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 年。 法院经审理认定:在1990至1994年任恩平市委书记期间,主持制定违反国家金 融政策的地方性法规,干预金融活动,鼓励高息拆借,使恩平经济发展投资规模过 大,企业负担沉重,银行信贷部门大量贷款难以收回,最终酿成金融风险,给国家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重大政治影响。 连环担保带来的温州难题 浙江省温州市红旗仪表厂向检察日报社反映的情况称:注册资金只有80万元的 “华昌公司”以行贿等诈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3600万元,红旗仪表厂因遭受担保拖 累背上了一千多万元的沉重债务,已陷入濒临倒闭的困境。编辑部经过初步核实后 认为,企业是社会的生产力,假如在银行也有责任的情况下,由企业单方面承担责 任可能是不妥当的;假如企业面临倒闭,那么,职工也将面临下岗的威胁,无疑这 也将成为社会新的负担。笔者当时作为检察日报的记者对这一典型事件作了专门调 查。 以下为检察日报刊发的报道全文。 一个月内收到法院17份传票,红旗仪表厂陷入濒临倒闭的困境1999年5 月26日, 记者受报社指派冒雨来到温州市红旗仪表厂。记者尚未进入该厂大门,就透过交织 的雨帘“闻”到了该厂冒出的“火药味”。该厂的大门及厂房的最耀眼处都挂满了 红字黄底的条幅,条幅上写着“华昌公司贿赂串通货款,当事人搞虚假担保”, “趋利避害拯救红旗仪表厂”等字样。 在红旗厂,该厂厂长黄玉龙对记者说,1997年一个月内,红旗厂就收到法院的 17份传票。后来,经过法院判决,红旗厂须代偿所有的“担保贷款”。黄玉龙说, 一个原本社会声誉、经济效益极佳的集体企业从此背上了一千万元的沉重债务,陷 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那么,红旗仪表厂是怎样一个企业,又怎么会遭受这样一场近乎灭顶之灾的灾 难呢?有关资料显示,具有老字号集体企业的红旗厂,是部属仪表行业的知名企业, 其产品连续两年获得部优称号,是鹿城区历年来的先进单位,曾上交国家税收近千 万元。好端端的红旗厂为什么要为“华昌公司”提供担保呢?黄玉龙说,是迫于无 奈。1996年间,农行温州鹿城支行华电分理处金瑞春(现在逃)多次指名要求红旗 厂为叶国华的“华昌公司”作贷款担保,因红旗厂与“华昌公司”没有业务关系, 且对“华昌公司”一无所知,故婉言拒绝。不久,金便找藉口收回红旗厂在农行的 全部贷款。黄玉龙说着,还拿出了一份“1996年1 至12月份鹿城支行华电分理处恶 意全部收回红旗仪表厂生产流动资金210 万元”的情况表。 关于红旗厂为什么要为“华昌公司”担保,有人向记者反映说,黄玉龙与“华 昌公司”的负责人叶国华关系非同一般,甚至达到了以兄弟相称的地步。于是,记 者向黄玉龙提出了这个问题,黄玉龙说,他与叶国华是金瑞春介绍认识的,他与金 瑞春是20年的老关系了,红旗厂之所以要给叶国华作担保,主要是看金瑞春的面子。 黄玉龙还说,至于他与叶国华以兄弟相称的说法是不对的,不过,根据温州的习惯, 黄玉龙年龄大几岁被称为老大,但并不能说明两个人交情深厚。 根据法院的判决,红旗厂须为“华昌公司”代偿1400余万元。黄玉龙则对记者 说,他一共为“华昌公司”提供了4 次担保,总金额为125 万元。那么,125 万元 怎么变成了1400万元呢?这是叶国华等人在担保合同上大做手脚做出来的,黄玉龙 说,“华昌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国华以各种手段,诱骗和拉拢金融人员,其中对农 行华电分理处主任金瑞春行贿就达100 万余元。 红旗厂在写给本报的“情况反映”中说,当今有人“用钱买官,用钱买走私”, 叶国华是在用“钱”买“贷款”!并引用叶国华自己的话说:“用麻袋装钱,没有 贷不到款!”后经记者在执法机关证实,叶国华确实说过这样的话。 一份令人费解的“谅解协商书” 记者在红旗仪表厂看到这样一份“谅解协商书”,协议内容中说,“华昌公司”、 “华昌人造革公司”拖欠温州农行鹿城支行华电分理处贷款,自1996年3 月26日至 7 月18日共7 次贷款逾期共计365 万元。红旗仪表厂作为担保人深受牵连,而“华 昌公司”与“华昌人造革公司”原为其夫妇共谋的一个企业,现已外逃,华电分理 处主任金瑞春也于3 月31日外离温州不知去向,一时无法追回全部贷款。为此,温 州农行鹿城支行与红旗仪表厂谈成调解如下,华昌二公司在农行鹿城办的贷款债务 由红旗仪表厂偿还,着经查明叶国华、王丽华夫妇确系贷款诈骗,应依法惩处,但 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面对这份令人费解的“谅解协商书”,记者问黄玉龙,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贷 款诈骗成立,那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将无效,可是,红旗仪表厂为什么会 在“若经查明叶国华、王丽华夫妇确系贷款诈骗,但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的协议 书上签字呢?黄玉龙说,签完这份“谅解协商书”,红旗仪表厂就可以得到农行鹿 城支行600 万元的贷款支持,当初他是为了得到这个贷款才签字的,现在看来“谅 解协商书”就是“陷井”。记者又问黄玉龙,你原来说你一共为“华昌公司”提供 了4 次担保,总金额为125 万元。那么,红旗仪表厂怎么会承认这365 万元的贷款 担保呢?黄玉龙说,担保书上有红旗仪表厂的公章,但他现在还没有弄清是怎么回 事,黄玉龙也承认不排除这是红旗仪表厂其他负责人所为。 针对红旗仪表厂目前的困境,参与审查起诉叶国华、王丽华夫妇的检察机关办 案人员接待记者采访时说,红旗仪表厂的负责人参与这样的担保已构成严重失职, 如果红旗仪表厂是国有企业,该厂主要负责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红旗仪表厂是 集体企业,检察机关对该厂主要负责人失职行为也无可奈何。这位办案人还分析说, 红旗仪表厂对贷款单位根本不了解,给人家担保了一千多万,对人家是否能够偿还 贷款也从来不管不问,这不是严重的失职吗?红旗仪表厂这一问题的出现,也给我 们敲了一个警钟,那就是应该怎样对集体企业的法人实施有效的监督。譬如,红旗 仪表厂如果党组织或者工会能够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如果该厂能够及早实施“厂 务公开”,让工人都来参与管理,那么,该厂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严重的问题。 红旗仪表厂的工人是怎样看待这一担保事件的呢?黄玉龙说,一个好端端的企 业让担保搞成这个样子,全厂工人都在骂他,不过当面还没有人骂,还只是在背地 里骂。关于红旗仪表厂的发展,黄玉龙说,该厂的注册资金是70万元,现在拥有的 固定资产约有一千万元左右,这是他率领全厂职工拼搏多年干起来的。谈到这个集 体厂的级别,黄玉龙说,他的级别相当于街道办事处主任。记者问黄玉龙,“华昌 公司”是否也给红旗仪表厂提供过担保呢?黄玉龙说,担保过,但是不多,只有几 十万元。 注册资金80万元的‘华昌公司“,为何能贷款3600万? 记者在温州采访期间,正赶上温州市召开人大会,与会代表再次提出了这一问 题:注册资金80万元的“华昌公司”,为何能贷款3000多万元?并要求追究有关部 门的责任。 红旗仪表厂在“情况反映”中称,叶国华、王丽华夫妇以‘哗昌公司“、”华 昌人造革公司“两个公司的名义,自1995年10月至1996年7 月,在前后9 个月的时 间里,与温州多个金融部门串通以”购原材料“之名获得贷款累计达3600万元。 3600万元这一确切数字是谁统计出来的呢?黄玉龙说,这是红旗厂根据银行部 门的起诉情况统计出来的,这个数字是绝对准确的。这个数字真的可靠吗?记者翻 阅叶国华、王丽华夫妇的侦查终结材料,发现有关执法部门认定的数字是2243万元。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是以“企业累计负债3000多万无法归还”来表达的。看来,红旗 厂统计出来的数字还是有根据的。 那么,“华昌公司”与“华昌人造革公司”又是什么关系呢? “华昌公才‘注册资金80万元,”华昌人造革公司“注册资金108 万元。红旗 仪表厂认为:”华昌人造革公司“没有申请税务注册登记,没有财务账册,说明该 公司未在营业或者说未开业,不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是不具有申请贷款条件的单 位,只是”华昌公司“为串通金融部门当事人诈骗贷款的工具。 据了解,叶国华、王丽华夫妇已被执法机关抓获并执行逮捕,现已经检察机关 审查后起诉到审判机关。关于“华昌人造革公司”的由来,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 叶国华、王丽华采用虚假证明证件和其它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主 管部门取得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虚报注册 资本罪。 据悉,检察机关起诉叶国华、王丽华夫妇涉嫌构成的犯罪,除虚报注册资金罪 外,还有一个罪名就是合同诈骗罪。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金额是500 万元,这一金 额与红旗仪表厂无关。这说明,红旗仪表厂无法直接从司法机关认定的叶国华、王 丽华夫妇的贷款诈骗中摆脱因担保而背上的债务。 于是,红旗仪表厂开始了一刻也不停止的“上访”活动。其反映的中心内容是 “华昌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串通搞贷款诈骗。 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其一,银行内部重复使用担保合同。红旗厂称,有了担 保单位,叶国华、金瑞春等人便在各种贷款凭证上大作文章,他们多次在担保合同 上假冒红旗仪表厂负责人鉴名,伪造合同达4 份,另将该厂一张担保金额为10万元 的合同改为500 万元。知情者向记者透露,此案确实存在着担保合同被涂改的情况。 其二,银行工作人员违犯违法发放贷款。红旗厂称,在同一分理处一天之内可 贷款3 次,一天可贷款7 次,这是非常的事故。知情者对记者说,红旗厂反映的问 题是存在的,但由于银行部门的机关负责人外逃,进一步侦查比较困难。 其三,“华昌公司”为获得贷款,存在着重复抵押现象。有关办案人员说,这 种情况比较突出。叶国华就利用一条造价为56万元的生产线抵押给两家银行,以一 物两抵得到各200 万元共400 万元的所谓贷款。 其四,贷新还旧。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叶国华的贷款中,“贷新还旧”现象 是存在的,但它不同于一般的“贷新还旧”。“华昌公司”与“华昌人造革公司” 好比是两个口袋,叶国华从一只口袋里掏出钱再放进另一只口袋。在同一天同一银 行的同一户头,叶国华就转了好几百万。 据悉,红旗仪表厂反映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是,法律是最 讲证据的,只要红旗厂反映的问题属实,只要红旗厂理智地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此事, 相信法律终将作出公正的裁决。 连环担保,为温州带来了什么 温州,国有经济不占优势。在温州个体私营经济及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成长过程 中,资金问题卡住了这些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咽喉。那么,应该怎么样去解决这一问 题呢?有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许多企业是利用相互担保贷来的款。据记者了解, 1996年之前,地方政府部门对相互担保这一产生就不符合市场经济制度规范的“怪 胎”是支持或者是纵容的。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相互担保这一“怪 胎”,既为一批企业当初的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之后,又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 的“绊脚石”。 有人说,担保犹如“瘟疫”,一家“遇难”,十家受害,教训沉重。还有人这 样形容这种“怪胎”酿成的“恶果”:1997年突然而来的逃债之风瞬间成了满城 “瘟疫”,金融部门成了法院常客,律师门庭若市烧红了温州半边天。“瘟疫”像 闪电般射向所谓的“担保企业”,真可谓一家有“瘟”,连带一片,一些厂家到了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地步。 黄玉龙说,像红旗仪表厂这样遭受担保拖累的企业就有很多家。黄玉龙还说, 像叶国华、金瑞春等人贷了款就跑掉就有几十人,至少为国家造成20亿元人民币无 法收回。据执法人员估计,造成的损失没有多么大,大约有10亿元左右。据了解, 温州市委已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并将就此类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但究竟将 出台哪些措施,知情者对记者说,现在还没有到公开的时候。 据记者了解,“华昌公司”是极具典型的例子,类似这样被查封的企业还有 “大荣公司”、“东方鞋业”、“鸿锋线厂”等等多家企业。遭受“担保”拖累的 企业,呼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出现的不良后果及时防范和化解,防止蔓延扩大, 并呼吁在市场尚未达到高度“规范”之时,破产害多利少。 有关执法人员也承认,这些问题的出现处理起来非常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