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吞噬上千万生命的人间地狱——纳粹集中营 纳粹集中营可以说是纳粹暴政中最为黑暗、最为残酷的一章。它是纳粹分子杀 害犹太人、吉普赛人、苏军战俘、抵抗运动成员和反法西斯人士最主要的一个途径 和场所。1942年以来,集中营以及灭绝营、劳动营成为纳粹当局实施“最后解决” 的基本工具。在二战中欧洲死亡的 4600 万军民中,竞有1100—1200万平民和战俘 死于各种各样的纳粹集中营,其中包括450 万犹太人和300 多万苏军战俘。在集中 营、灭绝营供职的司令官、政治部官员,党卫军官兵,男女医生、护士是纳粹战犯 中乙级战犯。丙级战犯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她们)几乎100 %地参与了 虐待、折磨、甚至杀害囚犯的罪行。在各类纳粹战犯审判案中,集中营罪犯被判处 极刑的比率是最高的一类。集中营案件也是盟国司法人员审判最多的一类案件。奥 斯维辛、布亨瓦尔特。达豪、拉芬斯布吕克、马伊达奈克、贝尔森、萨克森豪森、 瑙因加默等集中营的罪犯均被列为专案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