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锋芒直指高级别战犯的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在专家、学者眼中并不是一个规范、准确的术语。因为,在 同一个纽伦堡市,在相近的时间内,曾进行过两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前者,是美、 英、苏、法四大盟国联合组织的、旨在审判首要纳粹战犯,起止时间是1945年11月 ——1946年10月,通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从事的是对首要战犯的审判。审判结 果总体上看是客观、公正的。后者是美军驻德占领当局独家举行的,审判对象大部 分是乙级战犯,也有少数甲级战犯。起止时间是1947年10月——1949年4 月,审判 结果很难说公正合法,起码也是前严后宽,虎头蛇尾,因而争议较大。 开审判纳粹战犯之先河的国家是苏联,对纳粹战犯的首次国家级审判是由苏联 政府进行的。根据1943年9 月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加里宁和最高苏维埃主席什维尔 尼克签署的命令,同年12月15日——18日苏联人民法庭在哈尔科夫对4 名纳粹战犯 进行了庄严的审判。这4 名罪犯是:纳粹陆军上尉威廉·朗海尔德,武装党卫军中 尉汉斯·里茨,警察地方机关首领莱因哈特·莱次拉夫以及一名俄罗斯卖国贼。他 们被控积极参与了使用毒气车和机枪扫射等方法,对数千名苏联和平居民进行集体 屠杀。12月19日,4 人均被判处死刑,并于当日在有5000多人参加的公审大会后公 开执行绞刑,而且暴尸直到1944年1 月中旬。此次审判,为以后的纽伦堡审判及各 个盟国大规模审判纳粹战犯,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