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铁案难翻的(第一次)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战犯审判案是世界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刑事诉讼案。从1945年11月20日开 始,四大盟国在纽伦堡开始对在押的纳粹战犯进行系统的审判和惩处。纽伦堡国际 军事法庭传讯了200 多名证人和140 多个知情人,查阅了包括5500多份纳粹党和国 家颁发的各种秘密档案在内的30多万份文件和书面材料,数以吨计;20万份代替宣 誓的保证书,并有数以千计的受害者保证随时出庭作证;举行了403 次公开审判。 1945年8 月8 日,经杜鲁门总统任命的美国首席检查官罗伯特·杰克逊到任, 得到四大盟国的支持。四国共同确认了这次审判的合法性。法庭的地址最后定位在 纽伦堡,而不是苏联建议的柏林,也不是英国建议的慕尼黑。苏联和法国作了让步, 一致同意使用英美的法律程序。这次史无前例的审判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的。 当时的德国一片混乱,大多数战犯早已逃得不知踪影。同时,纳粹战犯的滔天罪行 是欧洲以往任何罪犯难以比拟的,这又给审判和量刑带来极大困难。四大盟国初步 拟定的应搜捕名单上列名100 多万人,苏联要求对至少20万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由于四大盟国和全世界正义、进步势力的支持,各方面事项都较快地出现了转 机。在众多当地居民的密切配合下,盟国侦查人员在从挪威到意大利,从荷兰到希 腊,从俄罗斯到法国的广大地域内,两月内就抓获了几千名有分量的甲、乙级战犯, 其中,在汉堡抓获到里宾特洛甫,在奥地利拘捕了卡登勃伦纳,在德国的英占区截 获了绍克尔,在贝希斯特加登抓到了莱伊,军火巨头克虏伯则落人加拿大宪兵手中。 除去先期已死亡的莱因哈特·海德里希,畏罪自杀的戈贝尔、希姆莱以及执行死刑 前夕才服毒毙命的党国二号人物赫尔曼·戈林以及劳工阵线负责人罗伯特·莱伊外, 纳粹甲级战犯可以说在纽伦堡法庭照了一张全家福合影。 纽伦堡法庭认定的有关战争罪犯的确认标准如下:1 .被控犯有发动战争罪、 破坏和平罪者定为首要战犯。战争罪亦称“严重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罪”,战争罪 是指有计划地或大规模地、特别是作为一项计划或政策组成部分地实行各种严重违 反战争法规和惯例、构成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犯罪行为。战争罪主要是指违 反海牙公约体系和日内瓦公约体系。在纽伦堡审判中,战争罪被作为三项主要罪行 之一受到审判和惩罚。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战争罪包括但不限 于对被占领土或被占领土内的和平居民的屠杀,为奴役或任何其它目的而对平民的 虐待或放逐,杀害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物,任意毁灭城 镇、乡村或非基于军事上必要的破坏。破坏和平罪亦称侵略罪,是指策划、准备、 发动或执行一种经宣战或不经宣战的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法、条约或保证的战争, 或参加为达到上述任何目的的同谋的犯罪行为。侵略罪以非法使用武力为主要手段, 入侵或攻击另一国领土,侵犯另一国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严重地破坏了国 家之间的正常关系,严重地危害了世界和平与安全,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基本 利益,是另一项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在纽伦堡审判中,侵略罪以“违反和平罪”的 名称被列为三项主要罪行之一受到审判和惩罚。此类战犯包括纳粹党、帝国中央政 府的主要领导人,国防军、党卫军高级将领,统帅部成员。例如帝国元首希特勒、 纳粹党和政府第二把手戈林、党卫军帝国司令官希姆莱、纳粹党秘书长马丁·鲍曼、 外交部长里宾特洛南、宣传部长戈贝尔、内政部长弗利克、劳工部长绍克尔、东方 部长罗森堡、驻波兰总督汉斯·弗兰克。驻荷兰总督因夸特、帝国中央保安总局局 长卡登勃伦纳、统帅部负责人凯特尔和约德尔、秘密警察的首脑密勒等。共计122 人(其中密勒、鲍曼等一批人负案在逃)。 2 .被控犯有戕害人类罪和违反人道罪(当时“种族灭绝”的罪名尚未出台) 的组织者,定为乙级战犯。违反人道罪是指有计划地或大规模地实行由某一政府或 组织或团体唆使或指挥的对任何平民的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和其它各种非人道 行为,以及基于政治、种族和宗教等原因进行的迫害行为。这种罪行比战争罪的性 质和危害性更加严重,不但直接对人类的生命和尊严造成严重后果,而且还严重地 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严重地阻碍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反人道罪属于引起整个国 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属于国际罪行中的“核心罪行”的范畴。与战争 罪相比,反人道罪具有两个战争罪不具有的特点:一是它不仅可以对敌国国民实施, 而且还可以对本国国民实施。反人道罪不仅可以发生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而且 可以发生在战争之前,甚至发生在和平时期。反人道罪包括11种罪行:谋杀;灭绝 ;奴役;驱逐出境或强行迁徙人口;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监禁或以其它方式严重 剥夺他人的人身权利;酷刑;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受孕、强制绝育或其 它严重程度相当的性暴力;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性别,或 根据公认的为国际法所不容的其它理由,对任何可以被识别的团体或集体进行迫害, 而且与本款提及的任何行为有关的行为;强迫人身失踪;种族隔离;故意对他人造 成重大痛苦,或对他人的身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它性质类似的不人道行 为。 上述纳粹党、政、军、党卫军、秘密警察的部门和地区负责人,专事屠杀和平 居民的“特别行动队”负责人,集中营、灭绝营司令官和政治部负责人,专门杀害 重病人的“处决中心”负责人,参与制订“种族清洗”的T —4 行动计划的医生和 科学家,组织实施惨绝人寰的人体实验的医疗部门负责人等。共计四五千人。 3 .上述罪行的实施者和执行者,被定为丙级战犯。包括直接杀害、严重虐待 被占领国和平居民、战俘的党卫军、国防军官兵,特别行动队成员,秘密警察骨干 分子,集中营和灭绝营看守以及参与对“劣等种族”进行非人道的活人试验,以医 疗手段大批杀害犹太人、吉普赛人、苏军战俘和重病人的党卫军男女医生和护士, T —4 护士等。共计十多万人。 经过将近一年的取证审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10月1 日庄严宣告: 以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三罪并罚,判处第三帝国前外长里宾特洛甫、 内政部长威廉·弗利克。劳工部长绍克尔、东方领土部长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 粹党中央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驻波兰总督汉斯·弗兰克、驻 荷兰总督塞斯·因夸特、帝国中央保安总局局长卡登勃伦纳、武装力量大本营总参 谋长威廉·凯特尔以及作战部长约德尔死刑;党和帝国前三号人物鲁道夫·赫斯。 中央银行行长瓦尔特·冯克、海军总司令艾利希·雷德尔被判处终身监禁。希特勒 主义青年团首脑巴尔杜尔·冯·席拉赫被判20年监禁;前外长康斯坦丁·冯·牛莱 特被判15年监禁;第三帝国新任元首、前海军总司令卡尔·邓尼茨被判10年监禁。 仅纳粹党中央秘书长马丁·鲍曼负案在逃(被缺席判处死刑)。纳粹党中的财金奇 才和传奇人物雅尔马·沙赫特,虽则为第三帝国的财政金融繁荣出过大力,但因参 与谋杀希特勒的“7 ·20”事件,被对他不无好感的美英方面从宽处理,宣布无罪 释放。被宣布无罪释放的还有前副总理冯·巴本和纳粹宣传鼓动家弗里茨彻。纽伦 堡法庭还宣布纳粹党、党卫军、秘密警察、中央保安总局、中央种族移民局、武装 力量总指挥部为犯罪组织,立即加以取缔。苏联政府的代表鲁坚科认为,纳粹党第 三号人物鲁道夫·赫斯应判处死刑;沙赫特、巴本、弗利茨彻均应加以惩处;纳粹 德国内阁、国防部也应定为犯罪组织。因美、英、法三国代表不予支持,鲁坚科的 意见未被执行。这次纽伦堡审判被称为对首要战犯的纽伦堡审判,因为紧随其后, 美军占领当局又在纽伦堡对一大批犯有各类罪行的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 即使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纽伦堡审判也是基本公正、合理的,得到了历史学家 和各国公众的认可,经住了时间的考验。 不仅是战争的受害国如此看待纽伦堡审判,就连德国公众的大多数也持同样的 观点。1946年8 月,美国新闻调查机构在德国对数千名群众进行的民意测验表明: 80%的人认为纽伦堡审判是公正的,对战犯罪行的指控是无可辩驳的;半数以上的 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对战犯处以死刑,只有4 %左右的人持否定态度。 任何想从根本上或主流上推翻或否定纽伦堡审判的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