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各盟国对纳粹战犯的审判 第一节 美国驻德当局对纳粹战犯的审判 一、各个集中营审判案。 1947—1951年,美军驻德占领当局对达豪、布亨瓦尔特。毛特豪森、弗洛森堡 和米泰尔堡一多拉集中营案件进行了审判,被告共1021人,其中885 人被判决有罪, 136 人被释放。其中,达豪集中营审判案于1945年12月13日进行宣判,美国军事法 庭对40名被告中的36名判处死刑,并随后很快执行。在布亨瓦尔特集中营审判中, 集中营司令官汉斯·科赫的妻子伊尔斯·科赫因注射毒药杀害囚犯并剥掉其皮肤制 作工艺品等骇人听闻的罪行,被判处终身监禁。 二、马尔梅迪惨案审判秦。 此后,美国驻德占领当局制造对马尔梅迪惨案的武装党卫军官兵进行了审判。 马尔梅迪本是比利时的一个城市,二战中为纳粹德国吞并。1944年12月6 日,在阿 登战役中,武装党卫军某炮团官兵,将被俘的美军某连72名官兵全部杀害,并杀害 了数百名当地和平居民。战后,该团团长党卫军中校约阿希姆·帕珀和肇事的连长 及主动杀害美军俘虏的官兵被判处死刑。另外二十余人被判处为期不同的监禁。 三、哈达马尔处决中心审判案。 由于处决中心的隐秘性较之集中营、灭绝营强得多,盟国在40年代下半期只查 实了格拉芬内克和哈达马尔两个处决中心的罪恶行径。1946,美军驻德占领当局在 威斯巴登市对哈达马尔处决中心的25名医生、护士进行了审判。该处决中心杀害重 残病人的基本手段是注射毒剂,仅被告们自己承认的杀人数目,累计即达2 万人以 上。杀人逾千的纳粹医生伯德曼、乌尔利希、阿奎林、维德曼均被判处死刑(但尚 未执行即发生冷战,均改为10年以上监禁)。不少T —4 女护士尽管杀害病人也达 数百人,但没有一人被判处极刑,受惩罚最重的是护士长伊姆嘉德·胡琅一一5 年 监禁,T —4 护士琛琳·克奈斯勒杀人规模也很大,但因坦白比较彻底,仅判处15 年监禁。被判处监禁的T —4 护士还有米娜·查霍芙和克丽丝蒂尔·齐尔克以及积 极参与、配合T 一4 行动的主管护士凯特·古勃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