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纳粹德国中央政府中的战犯 菲利普·布勒(1899—1945)。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曾长期担任纳粹德国总理府办公厅主任。 菲利普·布勒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加入纳粹党。参与编辑纳粹党报《 人民观察报》。1933年出任纳粹党全国指导处成员和国会议员,获党卫军旅队长军 衔(相当于少将)。1934年任慕尼黑市警察头目,同年兼任元首与总理办公厅主任, 直至二战结束。他的职责是处理希特勒的各种文件事务等,并兼任纳粹党保护民族 社会主义文学监察委员会和德国历史书籍与教育资料研究会主席。他也是受命于希 特勒,积极推行对本国和被占领国家的精神病人和重病患者实行残酷的“无痛致死 纲领”的罪魁祸首之一,这一纲领使数十万余名无辜居民丧失生命。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追随戈林。1945年5 月纳粹政权崩溃后畏罪自杀。 奥托·蒂拉克(1889—1946)。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先后任纳粹德国人民法庭庭长和司法部长。早年在马尔堡 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学习法律和政治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 战后加入纳粹党。初任民族社会主义律师联盟负责人;1933年纳粹上台后出任萨克 森邦司法部长,1935年任最高法院副院长;1936年任人民法庭庭长;1942年又任司 法部长,受权建立纳粹党指导处司法办公室。同年9 月18日同希姆莱达成协议,同 意第三帝国中央保安总局有权修改法院的判决并驱使被判3 年以上徒刑的波兰人和 被判8 年徒刑以上的其他犯人从事奴隶劳动,有权对东方占领区的非德意志人行使 刑事司法权。1943年夏,蒂拉克又向中央保安总局移交对全体犹太人的刑事司法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被盟军司法当局逮捕,不久在诺伊明斯特拘留所自杀。 伯恩哈德·卢斯特(1883—1945)。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政府科学、教育与人民文化部长。早年在柏林、 慕尼黑等大学求学。曾担任中学教师。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1922年加入纳粹党。 1925年出任该党汉诺威一布伦瑞克大区领袖。1933年 2月,任普鲁士邦科学、艺术 与教育部长,大力推行法西斯文化专制主义。1934年出任纳粹德国科学、教育与人 民文化部长,直至希特勒政权垮台。任内大肆迫害进步知识分子,向青年灌输军国 主义教育和种族主义思想。二战结束后畏罪自杀。 赫伯特·巴克(1896—1947)。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政府食品和农业部长。早年就读于哥廷根大学。 1931年加入纳粹党,并被任命为他所居住地区的农民政治组织头目。1933年10月出 任政府中的食品与农业部国务秘书,翌年发起“生产运动”,旨在增加国内的粮食 产量,减少进口。1936年任“四年计划”食品专员,负责协调农业和i 业政策。1942 年5 月接替达利的部分职务,负责对苏战争的粮食供应。1942年底任德国“农民领 袖”。次年4 月1 日任食品与农业部长。战后,在纽伦堡法庭的监狱中自杀。 阿尔贝特·甘岑密勒。 纳粹德国内阁交通部国务秘书。曾下令德国铁路部门向党卫军、保安警察对犹 太人实行特别行动及以后将犹太人押送集中营提供上百万次支援和配合。战后被西 德一法庭判处长期监禁。 阿尔弗雷德·梅耶尔(1891—1945.5 )。 纳粹德国内阁东方领土部国务秘书兼部长代表。二战结束时自杀。 奥托·狄特利希(1897—1952)。 重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新闻业总头目。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从军。战后在慕尼黑、法兰克福等大学攻读经济学、哲学 和政治学。1921年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1931年始任纳粹党新闻业头目,次年加入 党卫军。为纳粹党的竞选活动大力组织宣传攻势,并利用姻亲关系为希特勒同鲁尔 地区的垄断资本家的合作穿针引线。1933年起主持德国新闻界“一体化”运动。1937 —1945年任第三帝国政府新闻处长和宣传部国务秘书,极力向全国民众灌输法西斯 思想,垄断战时战况发布权。“七·二零”事件时在现场,首先向戈贝尔通报了希 特勒大难不死的消息。二战后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1949年被判处7 年监禁, 1950年获释。其著作主要包括:《同希特勒一起夺取政权》、《民族社会主义的哲 学基础》、《跟随希特勒12年》。 中央政府中的主要乙级战犯还包括戈特利普·贝格尔、埃德蒙德·维森梅耶尔、 汉斯·拉默斯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