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受到惩处的重要丙级战犯 丙级纳粹战犯的数量可谓多如牛毛,由于冷战在二战结束后不久迅即爆发,抓 捕和审判他们的机会一再错过,人们恐怕永远也不能统计其准确数目,更无法弄清 每个人的确切罪行。专家学者一般均认为,丙级纳粹战犯的数量为12—15万人,保 守的估算也在10万人以上。我们决不可能象介绍甲级战犯甚至象叙述乙级战犯那样 来陈述哪怕是10%的丙级战犯的具体罪恶;而只能揭露其中罪行最为昭彰、又具有 很强代表性的很少一部分。 1 .勒·库尔特。 纳粹德军空军第二步兵师第四团自行车连实验员,上等兵。27岁,非纳粹党员, 人伍前是电影院老板。他在苏联一个军事法庭受审时供认:“……出于个人兴趣, 我把被俘的红军与平民百姓一起开枪打死……除战俘外,我还枪杀过游击队员与和 平居民,把房子连同里面的居民一起纵火焚烧。1942年11月,我参与了枪杀92名苏 联公民的事件。在1942年4 月至12月,即我在空军步兵团服役时,我也参与了枪杀 55名苏联公民的事件,执行枪决的人就是我。”“此外,我还参加了惩罚性的讨伐 行动和焚烧房子,在各村总共有30多座房子是我纵火焚烧的。我随着讨伐队进村, 进入住户,并通知居民,任何人都不许离开住所……我点火烧着一所房子,不让任 何人出来。要是有人企图离开房子逃走,就把他们赶回房子或把他们枪杀。我以这 种方式烧掉的房子有30几座,烧死和平居民对人,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我亲 自枪杀的人总共有1200人……。” 2 .莫迪什。 纳粹德军驻苏联斯莫棱斯克的第 55 战地医院助理医生。从1941年9 月至1943 年4 月,他直接参与了杀害被俘的苏军伤病官兵的勾当。苏联军事法庭的一份材料 表明“莫迪什本人给被俘的红军官兵注射大量的毒毛旋花子和含砷制剂,因此丧生 者不下24人。另外,他为了给德国军人治病而从6 ——8 岁的苏联儿童身上抽取大 量鲜血,导致这些儿童死亡。他还从苏军战俘身上抽取脊髓,使他们由于虚弱而造 成下肢瘫痪。他还参与了对斯莫棱斯克市苏联医疗机构的洗劫活动……”。 3 .瓦尔特·居麦尔。 他在担任瑙因加默集中营女囚营看守期间,曾经于1944年12月和1945年2 月分 别将2 名女囚刚刚出世的婴儿残酷地杀害。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居麦尔始终不曾 被法庭起诉。直到1982年8 月,汉堡地方法庭才传唤他到庭接受审判。此前,当年 77岁的居麦尔一直是养老金的正常领取者,生活无忧无虑。 4 、希尔德嘉特·莱谢尔特。 拉芬斯布吕克和玛伊达奈克集中营女看守,以毒打和折磨女因而著称,被女囚 们憎称为“血腥的布里吉达”。她曾唆使警犬扑咬一名犹太孕妇,使她重伤和流产 ;最终还将她投入毒气室杀害。其他被她毒打和折磨的女因多达数百人,其中一些 人死去或落得终身残疾。1947年12月,莱谢尔特作为纳粹战犯被波兰法庭判处终身 监禁,后被提前释放。1973年在西德杜塞尔多夫“玛伊达奈克集中营审判案”中再 次受审,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一名美国学者的研究结果,几乎百分之百的集中营女看守都毒打过集中营女 囚,特别是犹太女囚。二战后受审的集中营女看守,也只有极个别的人公开宣称自 己从来不曾折磨过囚犯;但是,在这些“善良”的女看守当中,却又有人参与过对 女国进行过是否有资格进毒气室的“挑选”工作,名义上当然是宣布那些不幸者将 去从事较轻的劳作。因而,可以肯定,一多半集中营男女看守都是够格的丙级纳粹 战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