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节:我有恋尸癖!!!SOS!(1) PWV1我有恋尸癖!!!SOS ! 肥彭同志: 我有恋尸癖,感觉这样下去不行啊,心理极度扭曲,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请 求帮助。 可以谈一下对恋尸癖的看法吗?如果你发现自己有恋尸癖,会怎么做? Ming lu Ming lu : 读过你信后,原谅我无法认同你以同志作称呼。不知道是否我在某些访问中 说错话,或是在行文间令你产生误会,认为我会是跟你志同道合的同志? 不过在讨论你的问题之前,更重要的,我想跟你说,要是用肥彭这称呼的来 信,一般我是不会答复的,主要原因不是品味的高低,而是脱离了现实。是否彼 此对肥的定义有别?杰克? 布莱克(Jack Black)是肥,安迪? 加西亚(Andy Garcia) 是瘦中带点肉,而我,很明显,倾向后者。因此你这样称呼,本身就已构成诽谤, 不过大概是因为你只看过我早年的照片,太久没见真人吧,不知者不罪。算吧, 当粉笔字抹掉好了。但如有再犯,绝不理睬,或直接将邮件Forward 彭定康。 关于你有恋尸癖这个问题,我欣赏你,因为你清楚了解自己的问题,是好事。 但与此同时,从你行文用字间,代表你已被主流价值观完全洗脑。从你选择用 “恋尸癖”这三个字来看,你已在自己的特殊偏好上下了贬义,就像称呼女生跟 洋人人拍拖为“凑鬼”一样。但我个人认为,在没有伤害其他生命的情况下,我 们都应该包容任何一个少数族群,因此,关于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第一件事就 是要先把那个“癖”字剔除,直接称为恋尸就好。 我认为在社会上,恋尸算是少数族群,但严格来说,却不能说是心理极度扭 曲,因为恋尸跟易服一样,只是个人的一种欲望而已,只要没牵涉到非法行为, 就不会对任何人构成影响。所谓非法行为,就例如透过盗取他人尸体,达致恋尸 这过程,但必须弄清楚,法律所不容的部分,只是偷取他人尸体,而不是恋尸此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