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节:欧盟这台“机器”如何运转(3) 欧盟委员会主席人选由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征询欧洲议会意见后共同提名,欧 盟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各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协商提议。按此方式提名的 欧盟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需一起经欧洲议会表决同意后,由欧盟成员国政府共 同任命。 欧洲议会是欧盟惟一的民选机构,目前有736 名议员,任期5 年,目前这届 到2014年期满。议员席位按成员国人口多少进行比例分配,最少的是马耳他,只 有5 名;最多是德国,有99名。总部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其秘书处在卢森堡,布 鲁塞尔有常设机构。一月一次的全会在斯特拉斯堡举行。欧洲议会的权力正在不 断扩大,具有预算、人事、法令的最终批准权。欧洲议会里有七大党团,人民党 和社会党分别占有第一、第二把交椅,议长也就由两个党团轮流当,一任两年半。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包括初审法院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中设立11名法官 组成的大审判庭,负责对欧共体法的解释和执行,但无权审理涉及外交和安全领 域的案件。近年来,中欧贸易纠纷不断,许多中国企业也开始踏进欧洲法院大门, 开始和欧洲同行们对簿公堂。 欧盟另外还有相对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审计院等机构, 另外还有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区域发展委员会等咨询机构。 欧盟这几个高官之间的职权到底怎么划分?《里斯本条约》的规定有些" 晦 涩" 和" 模糊" ,很多时候要靠" 事在人为" 。乌克兰驻欧盟大使Andriy Veselovsky 曾有一个非常" 通俗" 的解释:" 欧盟委员会主席类似于一个政府首脑,欧洲理 事会主席是一个战略家,共同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专攻' 双边关系' ,而欧 洲议会议长负责为欧盟的价值观发声。" 这个解释虽不全面,但生动易懂,容易 为人接受。 在实际操作上,欧盟决策主要有三层:一是欧盟首脑会议;二是欧盟部长理 事会,包括外长理事会、财长与经济部长理事会、环境部长理事会等等,它是欧 盟的核心决策机制;第三层是常驻代表委员会(COPPER),它由各成员国驻欧盟 大使组成,很多具体事务性、技术性的磋商和谈判在这里举行,一些非重大的决 策,如反倾销案,均在这个层次就投票表决拍板了。在外交与安全方面,欧盟的 原则是" 一致通过" ,其他事项一般是遵循" 有效多数表决机制" 。 欧盟的立法程序一般是: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提交给各成员国在部长 理事会中进行讨论,达成一致后交欧洲议会进行三读再表决,通过后再让部长理 事会批准方正式施行。 欧盟成员国要否决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项动议,需要超过半数的成员国反对, 弃权算作支持。我记得,最典型的例子是" 中国皮鞋倾销案" 。2006年10月4 日, 欧盟25国驻欧盟大使以微弱优势投票通过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的正式反倾销方 案。此次表决,欧盟25国只有9 票支持,反对票高达12票,4 张弃权票算支持, 在反对票比真正的支持票多3 张的情况下通过。虽然看起来滑稽,但却是欧盟的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