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节:暗访纪实:中国古玩市场整体违法!(11)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定做假画最方便,古今中外的那些书画名人,无论是 唐伯虎还是毕加索,他们的“画作”都能廉价搞定。此外,北京琉璃厂书画市场 还有一样特别吸引人的招数—承诺回收代卖本店出售的书画作品。据记者了解, 这样做给一些以书画送人或行贿的“办事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一些不敢直接 收人钞票的贪官,拿了书画后随带画店开具的发票将东西送回原处变卖,实现金 钱回笼,最后实现“三赢”—店主赚了钱,贪官拿了钱,发票明码标价使得送礼 者更容易得到价码相当的回报。天津假画作坊最多。在华北书画市场中,天津依 托其雄厚的人才资源和较早形成的市场优势,撑起了中国假画半边天。不少画坊 设备齐全、技术先进、工薪丰厚,吸引了一大批高等美术院校的师生、来津发展 的艺技成熟但没名气的外地画家和一些民间艺人纷纷加盟。那里的假画制作已经 形成了规模化、科技化、程序化的生产线,从选画、喷绘、描图、渲染,到题跋、 落款、装裱、著录、做旧,分别都有专业人员流水线作业,所有程序不出一条街。 顾客交完定金后即进入生产流程,一般四五天能够完工,一些糙品两天之内就可 以取货。一位熟悉内幕的天津美术界朋友告诉我:这里生产的假画,除了批发到 港澳台地区和京、沪、粤、鲁、闽等书画市场之外,还远销至东南亚各国和部分 欧美国家的华人圈。天津的一位书画商人向我披露:有一些制假画坊将产品定位 于拍卖公司等高端交易市场,每年只精心制作三五件高仿名画,作品完成后,还 要通过现有的科技检测,由权威鉴定专家严格把关,最后为其出具鉴定证明,有 的甚至可以天衣无缝地伪造作品的传世档案,致使一些假画能够畅通无阻地进入 国内外拍场,当之无愧地享受天价盛誉。那位朋友一口气向我列举了五六件拍卖 成交的假画案例,成交价都在百万以上。他还告诉我:张大千、齐白石、郎世宁、 郑板桥、徐悲鸿等高价位画家的作品,都是天津画坊热衷复制的对象。苏州制作 假画历史最早、技法最老。《中国艺术品收藏鉴赏百科》一书介绍:“明清时代 造假最著名、规模最大的是在明万历到清代中期的苏州。据记载,这一时期的苏 州山塘街专诸巷和桃花坞一带聚集着一批民间作画高手,专以制作假画为业,他 们所造的假画后来被统称为苏州片。”时至今日,上述过往的“旧仿”已然成为 书画商人的抢手货,价格与真品相差无几。最近几年,随着书画市场的行情不断 看涨,新的“苏州片”应景而生,而且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现在的伪作除了摹、 临、仿、造以外,还利用一些老的“苏州片”,以改、添、拆配、割裂等多种手 法,挖去小名款、印,改添大名家款、印和题跋,甚至采取拆旧配新、以伪配真 等手法,将一幅老旧“苏州片”做成若干张“老画”。新“苏州片”主要仿制的 对象多半是唐宋及明清的名家书画,主要题材多为《汉宫春晓》、《上巳修禊图》 及《清明上河图》等青绿山水人物画。其署款都是古代名气最大的画家,如唐代 的李思训、李昭道,宋代赵伯驹,元代柯九思、赵孟、倪瓒,明代文徵明、仇英 等人;有部分画廊专门仿制工笔设色花鸟画,多半是黄荃、徐熙、赵昌、王渊等 大名家作品;仿白描人物画的多半署李公麟的款;苏州书画市场常见的书法作品 有唐寅、王宠、祝允明、陈淳等人的作品。有的还配上苏轼、黄庭坚、米芾、赵 孟、邓文原、祝允明、沈周、文徵明、王宠、吴宽、董其昌等人的假印章或假题 跋,以为赝品制造假证。西安制作假画的“鬼手”最多。记者在陕西采访时常听 当地的朋友如此形容:“西安画假画的人比卖假画的人还要多!”此语虽不无夸 张,但却真实地描述了当地书画市场上的一大奇观。在记者调查过的书画市场当 中,若以制造假画的人数衡量,西安的“鬼手”堪居全国之首。记者到过的华清 池、北院门、三学街、八仙庵、大小雁塔、城墙上下、古玩城内外,那里制造销 售假画者多如牛毛,他们都告诉我,自己有专门的画家可作依托,而且那些“鬼 手”很多本来就是美术专业的“国手”,出于经济诉求而匿名参与假画制作。当 地文化界一位朋友向我讲述,他的一位美院毕业的远房亲戚,是西安最早一批制 作假画的画家之一,现在制作假画的水平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此人见画作 画,只要有好画过目,不出几天便可信手画出另一幅与原画署名相同,但内容不 完全相同的画作,而且笔法逼真、风格依旧。他仿制的名画无论从画技还是神韵 上辨别,均与真品如出一辙,可谓是鬼斧神工!朋友的这位亲戚现在如愿以偿, 富甲一方,靠卖假画盖大别墅、开宝马车……那位朋友还告诉我,像他亲戚那样 的画家在西安绝非一两个,而是有一群人,这个群体甚至还形成各自的风格,经 常被业界冠以“仿××派”。在画家圈内,绘制假画似乎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丑 事,不出名的专业画家公开接活,已经有了些小名气的画家也会偶尔为之,以补 充自家的钱袋子。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各地假画制作者都有着非常强的市场应 对能力,可以随时根据行情变化迅速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比方说,近些年拍卖 市场比较看重书画的著录,将其作为书画拍品“流传有序”的依据,一些造假者 便立即根据这一需求针对著录造假。例如有些古代名家的书画作品曾在某著录的 文字中被提及,但现在已经寻无踪迹,这种情况最受造假者欢迎,仿造起来得心 应手。他们依据著录制作假画后,还根据书里面所描绘的内容刻出假印章,再加 盖在假画上,力求与著录的原文完全对上号。这样的赝品很难被人识破,因为原 作既无踪影,鉴定者也只能依据著录的文字去体会原作的面貌与风格。另一种情 况是历史著录里有原作的图片,这种情况的好处是造假者省心,依葫芦画瓢,拿 去拍卖会上鱼目混珠,在图录上用的是真品图片,底下注明真品的历代著录。对 此,一些普通买家出于对著录的迷信,做梦都想不到掉进制假者的圈套。但是这 样做的不足之处一是假,如果画家的功力稍逊,还是有可能被行家们发现拍品与 原作的细微差别,从而导致拒收或流拍;二是一幅原作可能被卖出若干幅赝品。 碰上这种情况,一般的买画者都有一样的心态,那就是认为自己买的是真迹,别 人买到的都是假画。收藏者之痛,管理者之痒说来挺奇怪,这20多年,任凭世界 经济阴晴圆缺、金融骄子悲欢离合,中国的古玩市场却总是火烧火辣,中国的藏 家们更是玩兴未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各类古玩市场3000多处(不包含拍 卖公司),商铺近100 万家,年交易额约500 多亿元,超越了一些经济滞后的省 市国民生产总值。倘若加上所有拍卖公司的成交总额,这个数字恐怕至少还得翻 上一番。解读某种热门的经济现象,往往会浮现出一些与表面繁荣极不协调的社 会反象。自2009年开始,记者历时一年多,对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 陕西、江西、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地几十个重点古玩市场做了较为系统的 调查研究,发现其间存在非常严重的法律漏洞。目前,除了数量极少的国营文物 商店和几家大拍卖公司以外,全国所有古玩市场整体违法经营,在这个经过合法 注册的违法市场上,相关国家法律受到了公然践踏,诸多国民性公德缺失和文化 痼疾昭然显现。1.大部分古玩市场非法经营中国的古玩市场大致分为三类:一是 大棚式的摊贩市场,二是以古玩城为主体的商铺市场,三是由拍卖公司经营的拍 卖市场。这三种古玩市场有没有正当的法律地位?它们的商品品质和交易方式是 否合法呢?在中国,由于相关法律对于“文物”的定义比较宽泛,所以,文物与 古玩、古董的概念基本上等同。为了叙述方便,我们不妨先从法律意义上厘清两 者之间的关联。毫无疑问,从逻辑学上讲,文物隶属古玩范畴。换句话说,但凡 文物者均可以称为古玩,但不是所有的古玩都能称作法律意义上的文物。那么, 究竟什么样的古玩或古董能称为法律意义上的文物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 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古文化遗址、古 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 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 物等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法》第5 章第55条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 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 动。”这一规定,确认了有经营文物资格的主体只有两类单位—经国家批准的文 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的相关条例,设立文物商店的基本条 件必须有2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和5个以上的中级文物专业人员。而目前的实 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全国数千家挂着“旧货市场”、“古玩城”等招牌的交易场 所,基本上都是由个体地摊或商铺组成,即便少数业主的注册资金能达到200 万, 却没有可能按照规定的数量配备专业文博技术人员,这就意味着:从法律意义上 讲,中国现有的古玩市场基本上处于非法经营状态。2.所有古玩市场的商品交易 基本违法记者在调查时注意到:全国各地的古玩城、古玩店、古玩集市所出售的 商品大致上分为三种情况:2%左右的物品是民间流传的家用杂物,其中以民国到 “文革”期间的瓷器、木器、书画为主;1%左右的物品是通过“三盗”(盗墓、 盗捞、盗窃)手段获取的文物,以陶瓷、青铜器、玉器为主;其余97% 的物品是 各种档次的文物赝品,其复制样式几乎涵盖所有年代、所有类别的古董玩器。以 上三类商品,大众习惯称呼前两类为“真品”,后一类为“赝品”。这些商品从 何而来?第一类物品来自四方八码头,收藏价值一般;第二类以河南、陕西、河 北、江浙、辽宁等文物富省和古都的地下文物为主,收藏价值最高;第三类赝品 的来路非常复杂,但是仍旧有规律可循,据记者观察:新石器时期的文物仿品以 辽宁(红山玉器)、甘肃(齐家玉器、马家窑彩陶等)、浙江(良渚玉器)、山 东(龙山玉器、“蛋壳陶”)等地为主;所谓“老三代”—即夏、商、周三朝的 青铜器、玉器仿品,以及战汉玉器、唐三彩仿品等以河南、陕西、山西为主;宋 代“五大名窑”—官、哥、汝、定、钧瓷的仿品,基本上也是以其原产地为主; 元、明、清三代官窑或外销瓷器仿品主要产自江西景德镇和福建……接下来,我 们不妨看看充斥古玩市场的这三类商品交易的法律属性。简而言之,根据我国现 行法律,除了仅占古玩市场份额约2%左右的民间旧物之外,其余98% 的交易商品 均身负法律原罪,其依据如下:所谓“真品”基本上都是“三盗文物”。所谓 “三盗文物”,指的是通过盗墓、盗捞(水底)、盗窃(地面)的手段,非法窃 取的古代文物。此类交易品一般都属于不同等级的国家文物范畴,具备较高甚至 是稀有的文物价值,其市场价值不言而喻。还有一些“三盗文物”虽然在公开市 场上露面极少,但在黑市、鬼市和其他跳蚤市场上私下交易的数量非常巨大,有 些珍贵物品甚至被源源不断地走私出境,已经对我国的文物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 胁。其中的案例很多,记者曾在前两本书里做过披露,这里不做赘述。《中华人 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 章总则第5 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 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 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该法第7 章第64条 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 文物的……”同时,该法还明示“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 未经审核的”,均应受到处罚。卖真品违法,卖赝品行不行呢?只要进过古玩市 场上的人都知道,那里几乎所有的文物仿品,都不会注明生产地点和制作单位, 也未作任何标志,其目的只有一个:鱼目混珠,假冒真品骗人钱财。更为严重的 是,随着中国文物制假业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目前我国的文物鉴定业基本瘫痪, 许多鉴定专家成了银样枪头。由此,这些文物复制品势不可挡地分高、中、低三 档,巨量涌进拍卖场、古玩城和所有地摊小店,每天都在给广大收藏者带来不同 程度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记者在采访我国著名文物专家、学者李知宴先生时, 他给我讲了一个亲身经历的真实故事:“有一个福建搞收藏的城市居民,看中了 一件元青花梅瓶,当地的专家说价值600 万,于是他就把房子卖了,花几十万把 那件东西买下来。到北京找我鉴定,说是要把国宝卖了回去买大房子。结果我一 看又是赝品。他当时就傻了,拿脑袋往墙上撞,他三个女儿在旁边拉都拉不住。 他说自己回不去了,房子也卖了。结果他女儿跟我说:‘李老师您从后门走吧, 我们来劝他……’多惨啊!真是倾家荡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虚假商品信息的涉嫌欺诈。即便对那些打着 “不保真、免责”幌子的经营单位,该法第3 章第24条也有说法:“经营者不得 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对于像李知宴先 生所述案例中那类涉案金额较大的卖假者,则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的诈骗罪。该法有关条文:“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 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我们 不难得出结论:现今文物市场上的商品交易基本违法。3.法律为什么进不了古玩 市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古玩市场数量巨大,且整体违法,执法者在人力和物 力上都陷入杯水车薪的窘境。全国各地每一处古玩市场的商品都是铺天盖地,真 真假假的古董鱼龙混杂、如影随形。3%左右的真品掺入97% 以上的赝品,要在成 千上万件赝品堆里稽查出夹杂其中的几件“三盗文物”,无异于将一把黄豆丢进 大海,要将它们一颗颗捞起来,此举谈何容易?同时,近几年艺术品投资热的兴 起高倍放大了文物市场的赚钱效应,大大刺激了“三盗”业和文物制假业的“繁 荣”,由这两条生产线推出的违法商品几乎充斥了整个古玩市场。在1993年北京 潘家园古玩市场和古玩城试办之初,北京市文物局曾成立了若干个文物稽查小组, 直至2003年前后,记者进这两家市场时,还亲眼看见文物稽查员和古玩商贩们经 常在玩“猫抓老鼠”的游戏。但从2004年以后,随着全国各地文物市场的无序放 大,从业人员呈几何数字扩张,“文物之猫”寡不敌众,悄无声息地败下阵来。 二是受制于目前我国社会文物鉴定业整体水平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中国古 玩市场就像一位幽默搞怪的高手,总是将复杂的资本战略用一种简单直白的游戏 方式演绎出来—拍卖公司高价吆喝什么,高仿者就低成本制作什么。你富豪藏家 花几个亿买什么,我就从潘家园花几百块钱同样淘上一件,我的和你的二者形同 手足、真假难分。高科技制假,低科技鉴定,进一步从技术层面上加大了有关部 门的执法难度。一件件令法官头痛、让法律尴尬的案例,无数起让人哭笑不得的 法律纠纷,早已成为广大收藏者茶余饭后的笑料。一件涉案文物真假莫辨,何谈 其他?三是由于古玩市场上的违法者数量巨大,导致法难责众。如果依法执法, 除了追究卖方责任之外,很多违法买到非法文物的收藏者也应该按照“销赃”罪 论处。这样一来,恐怕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人数就得高达数千万人了,因为道理很 简单,有几个收藏者家里没有几件“违禁物品”呢?除非他收藏了一屋子假货。 涉嫌违法人群的数量如此之大,恐怕搁到全世界哪个国家也都会成为无法解决的 难题和死结。四是存在法律滞后的因素。除了上述三大难题之外,直面古玩市场, 政府还面临着另外一个十分尴尬的难言之隐:乱象丛生的中国古玩市场,还有着 显而易见的积极因素—从生产、运输、销售,庞大的市场体系解决了数百万老百 姓的就业问题。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假若政府下令依法取缔所有违法古玩市场, 将造成的社会问题不仅仅在于这个巨大人群的失业,还将导致古玩市场转入地下, 加上几千万已经染上“毒瘾”的收藏者的躁动,那又会造就一个打破吉尼斯纪录 的超级文物鬼市!不仅如此,这样做的后果还有可能进一步导致政府对社会闲散 文物的失控。所以,假若能够适时、适当、实事求是地修改有关法律条文,非常 智慧地在政府与民间收藏者之间建立互信协调机制,这对于解除执法者“有令难 行”的尴尬,对于保护我国巨量的流散文物是天大的好事。4 .法理之外的窘境 中国收藏市场有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参加金钱博弈的双方有着水分两色、黑白 分明的社会背景—买方主要是城里人,卖方主要是乡下农民。据说,买方的人数 有数千万之众,卖方的人数也有百万之多。既然是博弈,当然就得分出个胜负。 从金钱上看,绝大部分乡下卖家是赢家,城里的买家是输家,赚了钱的人不到1%。 这输赢之间的缘由很简单:卖方付出的成本除人工外,近乎是零。而绝大多数收 藏者都付出了惨痛、很惨痛的经济代价,最终只能守着满屋子真假莫辨的“国宝”, 用各自的方式做精神自慰。于是乎,作为买方的城里人开骂了,骂那些只有小学、 初中学历的农民制假卖假赚黑心钱,骂他们在与占有绝对知识优势和地域优势的 城里人较量时,竟然总是常胜将军!文物制假业的繁荣,给我国的文物事业和民 族精神造成了不可低估的灾难。使用“灾难”一词并非危言耸听,通过半年多的 实地考察,我亲眼目睹:各类“制假村”的产品已然势不可挡地控制了全国绝大 部分古玩市场和艺术品交易市场,每天让成千上万的收藏者为此付出惨痛的经济 代价和精神痛苦。不仅如此,有些出自“制假村”的尤物,甚至变身“国宝”, 冲关破阵,直抵各级文博收藏单位的大雅之堂,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模本和 中外参观者顶礼膜拜的“圣物”。这一切,足够使我们从善如流的传统精神成为 现实的笑柄,使我们的古国文明蒙上愚昧不堪的阴影!于是,面对疯狂的“赝品” 潮,敏感的学者们为了保护国粹、“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大义凛然地提出要将 制假者绳之以法!由此,继盗墓泛滥之后,制卖假文物的农民也不可避免地成为 中国数千万收藏者、中国数千年的文化和中国多项法律的“公敌”!也许农民们 听不见针对他们的致命诘难,或许他们更相信“罚不责众”这条亘古不变的法则。 他们全然不理会来自同情者的针砭和国家法律的威慑,黑猫白猫、我行我素—多 赚钱过上好日子就是硬道理!面对业已形成的尴尬局面,我们该当如何应对?是 依法取缔整体违法的文物市场,还是修改相关法律?这些人所尽知的大问号,早 已挥之不去地横亘在中国文物当局和执法部门的大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