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节:王效金:首领古井窝案(6) 不料,一个月后,王效金自己却成为反商业贿赂的调查对象。 据说,2007年有关部门找其他几位高管调查王效金,没想到这几位高管不仅 把王效金的事情招了,也把自己的问题讲了。由此爆发了古井腐败窝案。 2008年2 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效金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无 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 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 在原材料采购、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广告承揽等方面谋 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 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 币5 万元。 王效金最早的一次受贿是在1991年。为进一步打开古井市场并巩固与古井酒 厂的业务关系,四川省君乐酒厂负责人李宗义往王效金的办公室送了5 万元。在 此后10余年内,李宗义多次送给王效金现金或以交易提成方式累计送给王效金66 万元人民币、56万美元。 王效金被指控的最后一笔受贿时间是2007年3 月,也就是其被纪检机关带走 的前一个月。《财经界》杂志工作人员为了能得到王效金的关照,以便在古井集 团承接一些广告,送给王效金2 万元。 除王效金外,古井集团其他9 名高管涉案。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中,“王给甘 绍玉打招呼”“王安排郭新民给予关照”等文字多处出现。郭新民是古井贡酒股 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甘绍 玉是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被判15年; 李运杰是古井集团原副总裁, 被判15年。 在已查办的古井集团高管人员案件中,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 嫌疑人不仅收受人民币,而且收受美元、港元、家用电器、贵重饰品等,受贿地 点也从住宅转移到了办公室、宾馆等场所。有的受贿人收受多人所送钱物,有的 行贿人向多名古井集团高管人员行贿,行贿受贿交织。 【案例分析】 王效金:又一桩创始人悲剧 王效金悲剧的背后,折射出大股东意志和创始人意志的严重分歧。 作为一家非常成功的地方企业(古井集团) 的灵魂人物,王把这家无名的企 业,由小到大,最后做成一家拥有数十亿资产的集团公司。 在这紧张刺激甚至夹杂着一些令人不快因素的成长过程之中,王的个人,也 由一个政府的低级官员,转变为一个出色的企业家。但是,与其他一拨下海经商, 或大胜崛起或被无情淘汰的同行不一样,王并不仅仅安于成为一个出现在企业家 高峰论坛或者是高举民族工业大旗的人。58岁,身为安徽经济欠佳的亳州市市委 常委的王效金一直身在商场、心在官场,为争取当上常务副市长,一直在运作很 多事情。可以想象,在21世纪的企业领导者分心于与公司经营主业无关但是又极 为考验智慧和手段的复杂事务,带来的必然是负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