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节:评《法外情》(图) 社会还需要些什么? ——评《法外情》 王晓 【片名】:法外情 【导 演】:吴思远 【主演】:刘德华,叶德娴 【出品公司】:美亚娱乐 【出产地区】:中国香港 【海报来源】:http://www.kdtvs.com/kdying yuan/2005-04/03/cms9627article.shtml 主人公刘志鹏在天主教孤儿院长大,一直不知道其生母是风尘女子,更不知 其母在暗中资助他赴英国 就读法律。从伦敦大学法学院毕业回港后,他满怀理想地进入律师界,经过 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律师。此 时,城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老妓女刘惠兰被控杀死嫖客,而该嫖客系社会名 流之后,妓女因为没钱请律师 即将被判入狱。刘志鹏不理会世俗的眼光和压力,接手了其律师生涯第一个 案件,不计代价为被告刘惠兰 伸张正义,甚至放弃了他与大律师女儿的爱情。凭借其不屈不挠的精神和细 致、认真、专业的调查取证, 他在庭审中充分展现了雄辩之才。然而就在几可获胜之际,主控官突然使出 一招杀手锏——传唤当年孤儿 院接收孤儿的修女,以期证明律师与被告实为母子关系。修女在情与法之间 徘徊……随着结尾一句百感交 集的“恭喜”,刘志鹏匆匆离开。在情与法的较量中,情的理智最终战胜了 法的冷漠和无情。 影片以《法外情》为题,其用意自然在一个“情”字上。“情”在很多情况 下往往和法律相统一。然 而,一般意义上的“情”是指和法律的冷漠无情相对应的社会道德和公序良 俗。所以,在较多的情景下, 情与法是不兼容,甚至相互排斥的。法律是调整社会秩序的规范之一,但此 外,道德、风俗、习惯、惯例 都是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规则。社会发展和科技进 步日益与稳定的法律之间存在 着某些不可调和的冲突,而立法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可能导致情与法的不兼 容。本片中,修女玛利亚在作 证时内心的矛盾冲突正是情与法交锋的直接表现。在庭上,主控官要求修女 说出刘志鹏是不是被告的亲生 儿子。如果她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根据英国法“辩护律师不能与被告有亲 属或血统关系,故意违反者将 视作藐视法庭,所涉及案件一律发回重审”之规定,本案将发回重审,并且 刘志鹏将不能再担任刘惠兰的 辩护律师。如果她的答案是否定的,则法官将判被告胜诉,但修女玛利亚却 违背了其所遵守的“不说谎” 的信仰,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证人不得作伪证的规则。此时,修女内心必定无 比矛盾和彷徨,情与法难以抉 择。在两难的夹缝中,她第一次选择了说谎。在众人的目光中,她紧握胸前 的十字架,说了一声:“No! ”被告胜诉了。 虽然修女违背了她的誓言——作证前手拿圣经向上帝发誓她所说的都是真话, 也违反了法律——证人 须陈述真情。但作为观众,我们理解她的选择,甚至赞赏、信任她对上帝的 违背和对法律的违反。为什么 ?这是因为,主导我们生活的不仅仅是“法”,更多的是“法”以外的东西。 在这个案件中,至少在很多 类似的案件里,社会公众会倾向于选择“情”大于“法”。社会不仅需要依 靠法律来维护秩序,也需要法 外情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和宽容。在相当多的情境中,用法律解决不好 的冲突,往往可以用情感等道 德领域的原则来适当、合理地加以处理。人道的“情”代替了冷漠的“法”, 变通的、亲和的法外情代替 了僵硬、死板的法律,结果取得了更好的社会效果。 当然,“法外情”并不是什么“法外施恩”,也不是“人情”和“滥情”。 有人认为“徇情枉法”的 现象太多,“法外施恩”、人情关系太多,以至处处迁怒于“情”,认为在 “法”与“情”之间只能选择 “法”,完全置“情”于不顾。而现实却告诉我们,法律和人情哪一项也丢 不得。人情的存在不是太多, 相反却少的可怜。现实生活的许多实例不断在拷问我们的良知:“人情”何 在,“人心”何在?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如果一个人的信仰和道德沦丧,只剩下 一副空皮囊,则见利忘义 、见死不救也就不足为奇了。现世的一切法律,对此也毫无办法!法律只能 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却不能强 求他们遵守道德,更不能要求人们对自己的良心负责。法外情属于道德的范 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 依赖于道德而存在,但又不完全依附于道德规范。而正是因为有道德的支撑, 法律制度才更能发挥道义方 面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舍弃道德因素,那么,它是否有拘束力或者 能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约束力都 是有疑问的。 诚然,修女违背了现实的法律,甚至神的法律,但她却依从良知,遵循了更 高的“自然法”。这种法 不可能完全反映在所谓的法条上,甚至有时与法条相冲突,但它却实实在在 地存在着。它存在于每一个有 良知的人心中,在适当的时候,它发射出仁慈但威力无比的光芒。它时刻在 提醒着我们遵从良知,约束着 我们的行动。这种法不需要专门机构制定,但却要我们自身不断地去感悟和 提升。 良好社会秩序的建构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更需要良心、人情、道德的有力 支撑。法循乎情,情合于 法,也许在现实中不容易实现,但却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善的法治应当 是法与情的融洽,而不应该是 玛利亚们所面对的令其内心倍受煎熬的艰难抉择。 除了法律,社会还需要什么?影片的名字已经给了我们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