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节:评《审计报告》(2) 如果孙立新是个“好人”,或者没有那么“贪”,这些关系也许都不会“出 事”。可惜他经不起转型 时期国有资产监管漏洞暗藏生财之道的诱惑,利用范和杜的信任和追求政绩 的需要,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他充分利用抵押贷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公司上市、国企破产等 环节中公开和暗藏的各种腐败 机会。“大手笔”集中体现于幕后操纵顾雪梅组织在各地注册的26家建筑公 司“围标”,包揽了几乎所有 的信州高速公路工程;策划顾雪梅的华耘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由水泥集团 担保,所贷款项再用于低价收 购水泥集团地产和股权,并由顾雪梅和水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光远联手 实施破产程序,图谋由华耘公 司“负资产”兼并水泥集团,将数十亿国有资产化为私有;在审计组进驻期 间设下圈套,导演海天会计师 事务所和新闻媒体掀起所谓审计查明信州高速虚报利润虚假上市的信息披露 风波,让特派办不明不白地成 了搅乱股市的罪魁祸首,又通过赵欣以港同源公司名义高抛低进信州高速的 股票,轻松地赚走一个多亿。 作为掩护,孙立新最大的一笔沥青生意是亲自和虞然做的,其余则是在幕后 操纵白昌明和顾雪梅。此 外,他鼓动杜慧卿挪用国债资金3 千万元为老家修建县乡公路,拉赵欣下水 ;又帮助范翔忠动用高速集团 一个亿打“政治牌”,从而揪住两人的把柄。 这些裙带关系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凸显了禁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 必要性。不仅如此,近亲 属在领导干部职权、影响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也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监督。 范翔忠自以为“不装错口袋”就不会犯罪,为了政绩为了发展可以灵活对待 财经纪律的心态,正是财 政违法行为成为习惯的典型的思想根源,也是李金华那份“审计清单”所要 唤醒的麻木。 反审计手段在升级 为了掩盖罪行,孙立新在审计组截获高速集团“真账”后立刻制造了汽车 “自燃”,将犯罪证据付之 一炬;在纪委“双规”刘光远前安排其潜逃出境;在白昌明向审计组交代前 指使刘军用摇控汽车炸弹杀人 灭口;在警方围捕刘军前又迫使刘军跳楼自杀;在特派办审计华耘公司前命 令顾雪梅隐匿香港;在罗晓慧 调查港同源公司前让赵欣将公司注销。用他的话说:“被动不是我的习惯”。 除了先发制人,孙立新还用了3 个“烟雾弹”。一是诱使叶莹在媒体追问下 披露高速集团违规上市的 审计结果,造成股票连续跌停,随后利用外商取消投资意向为由逼审计组撤 离;二是煽动高速公路、筑路 民工和水泥集团的职工以“讨薪”为名围堵省委大门,制造因审计查账致使 拖欠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假象 ,再次迫使方宏宇将审计组撤出高速集团;三是诬告陷害方宏宇受贿、乱搞 男女关系,引来审计署专程派 员调查方宏宇。 作为利益集团的首脑,范翔忠擅长用“讲政治”来反审计,三番五次以维护 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 由给高速集团的审计工作施加压力。杜慧卿则刻意将方宏宇置于恩将仇报、 不仁不义的境地,希望他知难 而退。 审计权需要在规范中强化 当然,该剧放大了审计机关定位、职权与所肩负的责任不相适应的矛盾:受 地方政府的人权、财权、 事权限制,独立审计阻力重重;缺乏强制措施保障,审计难以排除反审计的 干扰,调查取证步履维艰;延 伸审计尚无法律依据,非国有单位拒不配合严重影响审计的准确性和威慑力。 而该剧也旨在重申“审计是 国家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一环”,呼唤着党和国家强化审计监督,全社会尊 重审计职能。 这让我们联想到项俊波任副审计长时,曾倡导设立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最高人民法院平行的 审计院。审计院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彻底从国家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 成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职能 的手段。毕竟,双重领导下的审计权,无法克服源于政治体制的根本问题。 回到该剧的大结局,必然的胜利只能在偶然中实现,凸现出法律的无奈。顾 雪梅不归案,所有的账只 能算在死去的白昌明身上,这个案件就是个“死案”,而方宏宇必须在审计 报告里“承认”孙立新依然是 “好人”;赵欣不出现,孙立新不交代,杜慧卿和范翔忠的政治联盟是否应 当承担渎职责任就是一个“迷 案”。即使有方宏宇、童北海、罗晓慧等一批审计精英,也不得不接受这个 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