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节:评《审计报告》(3) 有些内容或许不会写进审计报告里,但却值得研究。比如,叶莹向新闻媒体 提供尚未确认的审计结果 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审计人员能否化装成税务人员进行取证, 方宏宇在本案中是否应主动申 请回避,审计组为什么不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岳厅长怎能如此轻易被撤 换等。 2005年9 月,江苏省检察院与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合签发的《关于 在反腐败工作中建立健全 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有两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对拟向社会公开的 审计信息可事先就涉及严重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性质征求省检察院意见,可以为了秘密 初查的需要暂缓公布,有效地 防止因泄露有关案件信息而打草惊蛇;二是特派办发现厅级以下干部(含厅 级)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 和被审计单位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且存在职务犯罪可 能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和 有关材料移送省检察院处理,也可以要求省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而武汉特 派办与湖北省检察院则在此前 出台了《审计、检察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表明检察与审计在反腐败斗 争中的合作在进一步加强。 可见,方宏宇完全可以求助省检察院调派反贪局的骨干提前介入对孟昆、刘 光远、白昌明和孙立新的 调查,而不至于由审计员取代检察官和刑警进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侦查, 落得四处碰壁,望犯罪分子 兴叹。 值得一提的是,范翔忠在原审计厅岳厅长准备和童北海联手深挖细查高速集 团之时,将岳调任最贫困 地区的市长,明显违反了《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 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 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的规定。 腐败分子痛恨,但也值得惋惜。如果高速集团的董事会没有被杜孙两人束之 高阁,如果决策者身边的 监督制约不是形同虚设,如果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切实有效,如果…… 方宏宇不理解,为什么“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就那么不被理解? 《审计报告》已经提交,如果启动不了问责机制,就不是不理解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