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节:车万义的交代材料(26) 言毕事尽,宣判结束。 二十二 结束了,结束了!一场阴错阳差的血火之灾,就这样结束了! 随后不久,马黑马又颁出五条诏令:一说金刚寺既然已经毁,就再不必劳民 伤财,大兴土木;二说鉴于这场血的教训,以后天虹宗的活动应适当加以限制, 单个的行动任其自由,集体的活动则须事先向宪兵队提出申请。三是关于这场事 件的最后处理,即以大法官的判决为准。如有不服者,可直接上诉于国王,如不 上诉,即为诚服,以后不得再发任何怨声。四是对于这场事件中的死难兄弟;以 " 阵亡烈士" 之名厚葬之。理由是当年屠戮警卫营,乃是叛逃,死有余辜;后勺 娃子炸人,又属偶然事件,以自然死亡论处;惟这次事件,含有国计民生在内, 故应区别对待之。五是自今而后,以本次事件为国耻纪念日,每逢周年,举国志 哀,以志教训! 五条诏令一下,风波完全平静。个别人对金刚寺的限制还略有微词,但平心 而论,已够意思了,所以方方面面都再没有多事。 接下来便开始——落实那五名囚犯的服刑过程。这又是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 举动。所谓" 火狱" 、" 水狱" 、" 三十年" 、" 二十年" ,听起来正儿八经, 很是吓人,实际上却形同儿戏,荒诞不经。按照《法典》的最初规定,红鸟王国 是废除死刑和监狱的,但后来考虑到废除死刑将使作奸犯科者有恃无恐,于是又 保留了死刑;但监狱却始终没有修建,虽有" 水罪" 、" 火罪" 之名,实无火刑、 水牢之实。这些名称只是他们根据" 金、木、水、火、土" 的五行秩序划分的一 种刑罚等级。一旦确有犯法者,也只是以" 画地为牢" 的形式加以惩处,并无实 际的高墙铁窗。所谓" 三十年" 、" 二十年" 的刑期,更是特异,一年只等于一 天。据说这个决定是受了当年白蛤蟆他们把在枯木林的五年当作五天的启发。当 初公议法典草案时,有人曾提出,红鸟王国虽然自封为一个王国,实际不过是一 个槐树上的蚂蚁洞。说不上什么时候就会突然覆灭,也说不上什么时候会突然遇 救。王国的臣民也大都已经人过中年,如果直接按实际时间计算,那么凡判有期 徒刑者,实际上等于判了无期徒刑。因此,建议特殊国度特殊立法,参照天界时 间而定,也就是说" 天上一日,人间一年" 。以此类推,卜连长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十年,实际只等于一个月! 但是,千万要说明的是,这种特异的刑罚虽然是如此的荒诞可笑,但却丝毫 不背离法律的本质。而且,它甚至比一般的刑罚更为严苛残酷。因为那" 画地为 牢" 虽然没有高墙铁窗,但却是一种真实的牢狱——犯罪者要独坐于光天化日之 下,经受烈日暴晒、风雨侵袭,以及其他种种的折磨熬煎,所以意志和体力较弱 者,往往刑期未满就先行倒毙。因此,一日当一年,实是一种刑役的浓缩,而不 是稀释。 事实也确实这样。 当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独眼龙便领着车怕万一等几名宪兵,亲掌一把木勺, 调一桶红土水,来到旮旯城外水山脚下,在一块面南向阳的沙滩上,按梅花状画 了五个红色的大圈——即金、木、水、火、土五座牢房,而后便命五名罪犯( 包 括他自己) 分别坐进各自的牢房,开始了所谓的囚徒生涯。这实在是一个天方夜 谭的古怪场面。遥想五千年前的远古社会,人类或有如此做法;五千年后的红鸟 国也如此效法,真叫人有一种时光倒流的感觉。人们默默地注视着这一场面,竟 无半点的戏谑和轻佻;五名囚犯也一脸正色,不苟言笑,严肃地接受着这一惩处。 根据金木水火土的刑级划分,五座牢房的面积也各不相同。金狱最重,木狱 次之,直径都只有一米多长,入狱者只能坐立或蜷卧,而不能直挺挺躺倒。一旦 躺倒,手脚伸出红土圈外,便有" 越狱" 之嫌并遭到狱卒( 宪兵) 的干涉。另外, 吃喝拉撒也都在红土圈内。吃喝自有外人供给,拉撒却在牢内就地挖个坑,一次 一盖土,余臭不可闻。这可真是害苦了卜、白两位重刑犯。白蛤蟆虽因久坐念佛 养成了打坐入睡的习惯,但那秽物脏气却严重地侵蚀着他的修炼半成的清静佛心, 实在苦不堪言。卜连长更是两苦交攻,痛苦难当,堂堂一条七尺汉子,昼夜不能 躺倒一睡,如坐针毡一般。他常常一泡尿从早憋到黑,只等日暮放风之际,才跑 出圈外,对着旷野一阵淋漓浇洒,而后仰天躺在沙滩上,重重地喘几口粗气,才 算是得个调节。 相比之下,水火二狱的情况就好多了,羊、黄二人至少可以坐累了躺倒休息 一会,仰脸望望天上的流云,侧耳听听山间的风响,再默默回想一下今生此身的 种种遭遇,确有一种坐罪反省的效果。 至于土狱之中的独眼龙自是最为轻松。土狱的面积足有五六个平方米大,他 不但可以斜躺横卧,而且还可以自由溜达。再加土狱恰居于那梅花状牢狱的中心 位置,他便常常背着手儿,沿着那红圈做一种巡视,而且还不时地对着这个喝一 声,对着那个喊一声,常常引得卜、白、羊、黄诸人对他侧目而视,他也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