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节:2005年10月2日写上诉状(1) 10月2 日阴有小雨第三天 写上诉状 9 月30日至10月1 日的夜晚,吕德彬只是在黎明时小憩了一个小时左右。10 月1 日中午午饭后睡了两个小时。下午,吕德彬仍用手铐铐着的笨拙的双手在稿 纸上写着上诉,虽然刘导给郭队安排了找人帮他写,但他仍想自己先写一个提纲 出来,详细的内容自己可以口头补充,让别人写也得有个线索,有个思路。 10月1 日至10月2 日的夜晚,吕德彬又是一夜没睡,躺一会起来写几句,喝 水、小便、吸烟、躺下、起来、躺下……,这些动作、活动交替在监室的值日纪 录上出现。 他在稿纸上写了撕,撕了写,一夜过去,还只是了了草草地写了下面几行话 : * 由于我人格长期受污辱,总想痛打她一顿出出气,甚至打残坏养她一辈子。 晨红被害,与我有间接关系,我愿意承担相应地法律责任。但是,我从来没有想 过要整死晨红,也没对任何人说过要整死晨红之类的话,判我故意杀人罪,量刑 极重。 * 法庭认定我“与尚玉和商定在农大家属院我的住房内杀害晨红”不符合事 实。尚玉和是说过把晨红和保姆一块做了,我不同意,我坚持说,“如果保姆在, 就把保姆的嘴堵住,痛打晨红一顿。”尚玉和还埋怨我说,“你真是婆婆妈妈的, 一点也不利索,这事你别管了。”我再次告诉尚,“千万别弄出人命,”尚仍说, “你别管了。”这里不存在商定的问题,因为我最终没有同意尚玉和去杀害晨红。 * 我提供给尚玉和农大住房的钥匙是事实,但也只是让他打晨红一顿,而不 是让杀害她。 * 尚玉和送给我手机卡,是他分工调整以后,供我们之间联系用,也有以后 办事单独联系方便的想法,而并非用于杀害晨红时联系使用。 * 我接到晨红被绑架的手机短信后并不知道晨红已被害,打晨红的手机,让 工作人员报案都是为了阻止事情恶化,没有其它目的。 * 我与雷的关系,晨红根本不知道,没有对家庭造成任何危害和影响,因此 也不是我们夫妻不和的原因。 * 尚玉和每次找我,都是他积极主动提到我的家庭矛盾,他利用了我的弱点。 尚玉和之所以要杀害晨红,一是为了讨好我;二是为了要挟我、控制我今后为他 办事。 他一夜思考,写下的这些上诉理由,字体大的大,小的小,字迹工整的工整, 了草的了草,内容一句话都是写了改,改了写,画掉的,圈去的,涂黑的,添加 的,句子下面画线的,整句整段划了重写的,简直是一片杂乱。不耐着性子,顺 着他划的标记去读,很难理出个头绪,很难看明白他写的完整的意思。从他列举 的理由上看,有的是陈述事实,说明真相;有的也是强词夺理,推卸责任;有的 在说法上也是漏洞百出、互相矛盾,甚至是欲盖弥彰、不打自招。譬如:他说尚 玉和杀害晨红的目的是为了讨好他,要挟他为他办事。这就是典型的欲盖弥彰: 晨红是你的老婆,尚杀你老婆讨好你,不恰巧证明你自已是欲置你老婆于死地而 后快吗?没有对你这个心思的了解,试想世界上哪有杀某个人的老婆去讨好某个 人的道理呢? 吕德彬心思上的混乱,意志的摧毁,逻辑上的颠倒,求生的急切,非常状态 下的狐埋狐?hu,无理也要辩三分的读书人的心态和作派,在杂乱无章的上诉提 纲中充分地显现出来。 根据刘导和郭队的安排,满警督在早饭后把老梁、小孔、小樊几个人召集到 一起,商量一下替吕德彬写上诉的事。满警督简单地给大家分了一下工,老梁帮 吕德彬分析,列举上诉理由、依据;小樊负责记录吕德彬的上诉、口述,集中上 诉的材料,写出上诉草稿;草稿写好后,小孔字写得比较好,负责誉写三份,然 后递交法院,字迹要工整、清晰。满警督自己说:“我当你们的法律顾问,在宏 观上谈谈看法,怎么有理就怎么写。我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做好协调,你们要纸、 要笔、要墨,包括找些法律方面的书都可以找我,我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