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节:2005年10月2日写上诉状(7) 5 月份,晨红拿刀逼我交出存折,我把存折给了她,但求她把婚前留给我女 儿的留学费用还我。她不但不给还大骂我和女儿,我嫂子侄女两次来家不但不让 吃饭,还骂我侄女是我小娘,还用下流语言污辱我侄女,我深感对不起我女儿、 我哥嫂、我侄女。因此,5 月份我在开封开会期间,在下榻的开封宾馆,我在电 话里向我哥嫂哭诉了40分钟。我决心要痛打晨红,自己不会打人,岳母来只是骂 一顿,晨芳来只是劝说劝说她,真是想不出好办法,决定找愿意帮我忙的尚玉和。 因此,6 月1 日我从宁波开会返回的路上给尚打了电话,约他来我办公室见我。 6 月2 日下午,尚到了我办公室,我给他讲了近一个月晨红的所作所为,提 出冒充检察院人员拉她到郊外再用汽车撞她,尚说不行,一是撞不死;二是汽车 跑不了。我说我要的是把她撞才坏,只要她不再拿刀逼我下跪发誓,逼我骂俺娘 就行。尚说反正这个办法不行,还是用买车的办法比较好,还是他原来说的话, 只要她上了车,她就不当家,想咋修理她就咋修理她。停了一会儿,尚问我“你 农大那套房子还住不住,我说早就不住了,只是我出差时,晨红不回省政府这边 的家,中午在那儿休息一会。尚说那就好办,就在那儿下手,你把钥匙交给我, 我说我早把钥匙交出去了,我把为什么交钥匙的原因告诉了尚,尚说我找人配把 万能钥匙,你也想想办法,尽可能搞到你老婆的钥匙,别的事你就别管了。我告 诉尚晨红在农大休息时是带着保姆去,尚说连保姆一块儿做了,我说千万不敢那 样干,太亏良心,只能把保姆嘴堵住,痛打晨红一顿。尚说你这人办事总是婆婆 妈妈的,你只要把钥匙搞到,别的就不要管了。这天就说到这里。 当天回家,我发现保姆拿的农大住处的钥匙放在鞋柜上,就把钥匙装进了兜 里。第二天让司机配了一把(只有外面安全门上的一把),6 月4 日上午我把配 的这把钥匙在河南宾馆交给了尚玉和。6 月4 日下午,尚到我办公室还我钥匙, 并给我一个手机新卡号,交待以后跟我用新卡联系,事后将卡放在马桶冲走,手 机砸坏扔掉。 6 月8 日,我在北京接到有人用晨红的手机发给我小红被绑架的短信后,我 连续拨小红的电话,但关机。我就打电话给张通礼副秘书长,让他立即报案,目 的只有一个,想全力阻止事态的恶化。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以上陈述句句属实,我愿意承担法庭上提供不实 之词的法律责任。 在整个案件发生过程中,1 、我从来没想过要害死晨红,因为我只想打她, 没想害她。2 、在任何场合我从来没说过打死晨红之类的话。3 、我从来没有接 触过作案人,直到接到起诉前,我不知道作案人是谁,他们是如何计划并实施的。 我压根没想过要害死晨红,所以,我连想到见作案人一面都没想到。 请各位法官明察。 吕德彬列举的自己和妻子晨红的不和的原因,通篇的都是家务事,晨红为妹 妹问他要钱生气,为给女儿钱物生气,为给侄子婚礼钱挨晨红骂,逼他下跪发誓, 晨红拿刀逼他要存折,不许他舅舅、嫂子、侄女等亲戚进家门等等。唯一不是家 务事的,但也是婚姻生活中的矛盾,是他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协调,即吕德彬 说他不能满足晨红的性要求,晨红有怨气。说来令人同情,但法不容情,为这些 事就得把她打残坏吗?就得把她杀了吗? 吕德彬再三强调的是,给尚玉和诉说夫妻不和的目的,只想打晨红一顿出出 气,大不了打残坏了养她一辈子,从没有想着要打死她,更没有想着杀死晨红。 完全是尚玉和恶从胆边生,最先起意并逐步实施杀死晨红的计划。杀晨红他是不 同意的,是尚玉和一意孤行、胆大妄为,不顾他的反对执意杀害了晨红。 吕德彬无非想要说明的是,他既没有杀害晨红的犯罪动机,也没有杀害晨红 的犯罪行为。是想打,而不是想杀。打,也只是想想,杀,连想也没有想过。自 己只愿意承担‘想打’的法律责任,而不愿意承担‘杀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