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是诈骗呢,还是玩笑? 到了北京,按我爸爸的意思,先去找王老师。其实,即便爸爸不说,我也会这 么做的。 我抑制不住满腔的高兴,喜滋滋地讲完了为什么来北京的原因,王老师却皱上 了眉尖不断地摇头。他说,根据常情判断,一个中央级杂志社聘请记者,绝不可能 如此简单草率。 何况,像我这样的小说不过是文学爱好者练笔的习作,无非因为有他这个老师 的提携,作为鼓励,勉强发表一篇两篇罢了。就全国范围来说,比我写得好的小说, 不知道有多少。 要是像我这样水平的人《小说选刊》都会不远千里、不经了解就去聘请,那他 们编辑部岂不是要人满为患了么? 我不相信人家会骗我,就拿出许萍给我的六封长信和一封长电报来给王老师看。 他一面看,一面忍不住发笑。他认为这完全是一个骗局,要不然就是拿穷人打哈哈, 跟我开一个天大的玩笑。他说:现在机关单位的信纸、信封流入私人手中的很多, 有时候,连盖有公章的都不能轻信。他认为,这六封信里,前四封不过是试探,关 键的是最后两封:一封提出了要五百元“保证金”,一封叫我把钱汇到河南他家里。 而他自己不但没有留下北京的地址,连给社长、主编的介绍信都不写一封,可 见只要钱一到手,他就要溜之大吉了。他还说:这件诈骗案的发生,毛病就出在我 写的作者介绍把自己说得太幼稚上:一个最远只到过县城的山里妹子,可以设想, 一定什么也不懂,还不一骗一个准儿?这样的“雏儿”不骗,还骗谁去? 我还是不相信。照常理推测,凡是诈骗,钱财不到手绝不会罢休,我并没有给 他汇钱,他怎么就叫我来北京了?我们这样辩论,就是说到天亮也说不清楚,好在 王老师跟《小说选刊》的主编李国文同志认识,两个月前还一起在遵义领过奖,于 是立刻就打电话去问。 李国文同志当时没在编辑部,一位姓徐的同志接的电话。 回答是:《小说选刊》的编辑、记者中,根本就没有姓许的人。他让王老师把 许萍的信件和电报全部转给他们,由他们研究怎样解决。 李国文同志根据现象初步判断:印有“《小说选刊》编辑部”绿色宋体字的直 行信封,是伪造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信封;印有“中国作家协会稿纸” 字样的十六开稿纸,明显也是伪造的,那纸张的质量,那印刷的质量,实在太次了。 尽管案子未清,骗局已成定论。我懊丧已极,好像从半天云雾中一个跟斗栽进 了大海里,浑身都凉透了。好在“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几个河南的地址都在, 他既然收到过我的信,总不会假。要找他算账,还是不难找到许萍其人的。 事情的真相究竟怎样虽然还没有调查,但我是个上当受骗者,却是无可怀疑的 了。一者我无颜回去见家乡父老,因为村子里几乎人人都知道我“写小说写出个好 工作”来,如今已经在北京坐编辑部了;如果灰溜溜地回家去,并且宣布自己受了 骗,岂不等于宣布自己是个大傻瓜?再者,我也一定要知道一下这个骗子到底是个 什么样儿的人,居然来跟我开这么大的玩笑。 我只好在王老师的家里暂时住着,且看这台好戏怎么收场。 《小说选刊》的法律顾问是中国作协副主席陆文夫同志的女儿,办事泼辣神速。 经过调查,终于得知这个许萍原来是河南某县一家什么“文化书社”的经理,也就 是说,是个个体户书商。他给我介绍的四十六家浙江工厂,大概就是他的“发行网 点”中的书刊订户吧。按理说,像他这样伪造信纸、信封,且又冒充《小说选刊》 的记者进行肆无忌惮的诈骗,本应该诉诸法律,由司法部门严肃处理的,但据这个 许萍招供说:他虽然伪造了许多信纸、信封,却“仅仅骗了我一个人”,而且认错 态度比较良好,也没有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只写了一张悔过书,保证以后不 再重犯,就算结案了。 这件新闻,后来发表在一九八九年一月份第一期《文艺报》的第一版上。当然, 报上只说在河南发现一个伪“文联”进行诈骗活动,并没有提起怎样骗了我,更没 有提起是怎么发现、怎么破案的。 许萍做了检讨,倒是什么事情也没有了。那么我这个被骗者呢?我的经济损失 由谁来赔偿?李国文同志给王老师来信,叫我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来。我想:即 便许萍认赔,也不过来回的车旅费共一百多块钱,如果我就这么灰溜溜地回家去, 不但父亲面前无法交代,也好比是“入宝山空手而回”,白白来一趟北京,未免太 冤枉了。既然已经离开家乡,我又没有工作,正好趁此机会“闯荡江湖”,增加一 点儿生活阅历,以便作为创作的源泉。为此,我要求王老师给我在北京找个事儿干 干。王老师问我能做什么事情,我说:我反正不是为赚钱到北京来的,只要有个地 方睡觉,一天管三顿饭吃,尊重我的人格,就可以了。给钱多少,我绝不计较。 我想:在北京找工作固然困难,但这样低的条件,总还不至于无人问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