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闲话劳改 这部回忆录,写的是我在劳改队的所闻所见和亲身经历。 我在劳改队生活了二十三年,经历了天天背死人的三年“自然灾害”和顷刻之 间房倒屋塌全场砸死五百多人的大地震,真是九死一生,侥幸能够活了下来,简直 就是一大奇迹。 自古以来,监狱里总是关押最好的人和最坏的人。我当然算不上是最好的人, 但自信也还不是最坏的人。于是我这个“中间分子”周旋于最好的和最坏的人中间, 在夹缝中求生,一呆就是二十三年! 我之所以有幸能上“劳改大学”,是因为新中国历次运动的扩大化,把一大批 像我这种不好也不坏的“中间分子”也收罗进来了。 劳改队里生旦净末丑各色人等一应俱全,演出的是有文有武有声有色的连台好 戏。一个作家,有幸能够在这种场合生活几年,所得到的学问,肯定比上几个大学 的收获还要多;所得到的创作素材,简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可惜“劳改大学” 的收费太高,“学制”也太长,许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是付出了妻离子散、家破 人亡的代价,历时二十多个春秋方才毕业的。更可怜的是:有人付出了同样的甚至 更高的代价,却没能等到毕业,就“夭折”了。 我既然有幸能够在“劳改大学”混到毕业,取得了一张毕业证书,就不能辜负 老天爷的安排,应该把我在劳改队的所见所闻和亲身经历写出来,留给世人去阅读 并反思。 根据资料,前苏联是警察和犯人占人口比例最多的国家:各种罪犯占人口的十 分之一;各种警察则占人口的十六分之一。注意:罪犯和警察都不可能是很小和极 老的人,因此在成人中的所占比例数肯定要比上述数字大得多。而劳改犯和警察大 都不是光棍儿,他们的远近亲属加在一起,据说超过了一亿,要占苏联当时人口总 数的一半儿还多。 因此,前苏联人一提“劳改”二字,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更何况索 尔仁尼琴写的《古拉格群岛》,早已经把前苏联劳改犯的生活描绘得淋漓尽致了。 他那部作品得到诺贝尔奖金以后,被翻译成二十多种文字在全世界大量印刷,中国 早先是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内部发行版,现在则有了公开发行的版本。应该说:关于 前苏联的劳改,中国人也是比较熟悉的。 中国的警察和犯人总数一共有多少,因为手头没有资料,不得而知。但是根据 历次运动的百分之五累计起来,数目可能也不少。自从中央决定不再搞运动,到今 天已经有二十多年了。因为运动而进监狱的人已经没有,但是法制依旧不很健全, 司法、执法人员中,不但有许多人的水平和素质十分低下,而且许多场合依旧不同 程度地受到权力的干扰,以致不该进监狱的人还有锒铛入狱的,而应该进监狱的人 依旧逍遥法外的则不在少数。 今天的劳改队,与二十年前的劳改队在管理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变,因此今 天的中国人,有很大一部分人对二三十年前的劳改生活是相当隔膜的。 为便于 今天的年轻人理解当年的劳改生活,在进入故事之前,特别单写一篇前言,简单介 绍一下劳改之由来及沿革,似乎不是没有必要。 如果您对当年的劳改队有些了解,这一段,不妨跳过去不看,直接看后文的故 事就可以了。 一 破题儿:什么叫“二劳改” “劳改”是“劳动改造”的简称,是新中国的伟大发明之一。 “劳动创造世界”,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认识。无产阶级认为劳动是神圣的,光 荣的。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联的革命者喊过“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口号;二三十 年代,中国的革命者也喊过“劳工神圣”的口号。 新中国建立之前,解放区流传过许多通过强制劳动或半强制劳动的手段改造二 流子的故事。土改中制定了通过劳动改造地主、富农的措施和政策,当时的计划是 通过最多七年时间,把地主和富农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农民;接着又公布了《惩 治反革命条例》,除了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予以镇压之外,对于判处徒 刑的反革命分子,都采取劳动改造的政策,目的是通过劳动把各种犯罪分子改造为 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新人。 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反社会主义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力量,这当然是极 大的好事。大家称赞、歌颂党的劳改政策伟大,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五十年代初期,经过劳改释放出来的人,不论他留在劳改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 就业,凡是不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全享受与一般公民相同的政治权利:不但一样可 以参加工会,只要劳动积极,有贡献和创造,一样可以被评为劳动模范,到疗养院 去疗养。 但劳改决不是万能的。任何时候,劳改犯中必然有反改造分子存在。在劳改释 放的人中,继续或重新犯罪的比例绝对比普通百姓多。大概从六十年代初开始,在 “净化城市”的口号下,首先在北京市推出一项新政策:凡是北京市户口的犯人, 劳改释放以后,都不许离开劳改单位,一律强制留场(厂)就业,成为“就业人员”, 继续劳动改造。所不同的是发给工资:一级工三十二元,二级工三十六块五角,三 级工四十一块六角,四级工四十七块三角,五级工、六级工……,名义上是有的, 但实际上不存在,或基本上不存在,倒是还有“等外级”:等外一级二十七元,等 外二级二十五元。 就业人员工资低,还在其次,关键是政治待遇。因为带上了“强制”二字,而 且是“继续改造”性质,与劳改、劳教统称“三类人员”,归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 (后来升级为劳改局)管理,因此身份与劳改犯相差得并不太多:有人身自由,但 是连星期假日外出也必须请假,而重大节日或有外国贵宾来访的日子则绝对不许外 出,只能集体听广播;有通信自由,但是管教干部有公开或秘密检查你来往信件的 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只能选场(厂)长、政委等干部当人民代表,绝 不许选就业人员当人民代表。这一条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是如此。 根据以上种种,人们通常把“强制留场(厂)就业”的劳改释放分子、劳教解 除分子,统称为“二劳改”,因为那是“劳改以后的第二阶段”,相当于“博士后”; 但也有人把劳动教养称为“二劳改”,因为“劳动教养”终究不是劳改,而是第二 种劳改。 “二劳改”这个名称虽然不见于国家法典和当代汉语词典,但在劳改单位及其 所在地的人们口语中,则是绝对通行的,只不过具体涵义可能会因地而有小异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