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书根据《姑妄言》改写。原著是一部描写明代万历至清初顺治年间各阶层人 民生活特别是南京秦淮河畔下层都市生活的章回体通俗小说。 查《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明清小说研究中心和江苏省 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合编、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年9 月出版),在《姑妄言》 条目下面,只有如下寥寥数语: 姑妄言,残,未见。 不知撰人。 清初素纸精写本。半页九行,行二十五字,残存四十回至四十二回,四十二回 残两叶。「周越然旧藏」又,上海优生学会铅印本。首邓序及周越然序,言此书之 源流。(见周越然:《孤本小说十种》,《大众》第二号)。 从以上介绍,可知《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编者只见过周越然先生《孤本小 说十种》一文的介绍,不但没见过残叶,连民国期间的铅印本也没见过。因此,既 没写内容提要,也没列出目录,连作者是谁也不知道,只能写上“不知撰人”。上 海优生学会的铅印本既然有周越然先生写的序,估计就是他所藏的三回残本,并非 全书。至于写作时间定为“清初”,根据可能就是“言此书之源流”的周越然先生 的序言。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有人从苏联莫斯科列宁图书馆(现改名为俄罗斯国家图 书馆)发现一部相当完整的版本(只漫漶蛀蚀了极少几百个字,而且主要是点评部 分),并复印了一部传回中国来。从此,此书在国内辗转复印(以下简称复印本), 在文化界小范围内流传。1998年,有人持此复印本想找一家出版社正式出版。我所 见到的,就是这个复印本的再复印本。至于最早的复印本来自何处,说法不一,有 说是来自苏州的,有说是来自上海的,也有说是来自台湾的。反正我们并不打算追 查来源,对于是谁第一个复印又是谁第一个“引进国内来”的问题,没有必要也没 有办法一步步进行溯源考证了。 原本为毛笔正楷手抄本,每面八行,每行二十四字,但是其中间或也有部分是 用行书抄录的,每行字数间或也有超过二十四字的,而且书中错别字比较多,看样 子不像是专业的抄写人员所誊录(清代坊间有专门为人抄书的职业抄书匠,用恭楷 誊录,每面的字数规格前后划一,估计是用“引格”缮写的),而是几个文人出于 兴趣自己抄写。除回目另起之外,正文既不分段,也无标点。每一回书都有正副两 个回目。例如第二回正题是“钱贵姐遭庸医失明,竹思宽逢老鸨得偶”;副题是 “铁化有心弄人,火氏无聊戏狗”,实际上就是两回书,只是用两个回目强揞在一 回书里罢了。而且回目的字数大都不一样,例如第五回的正题是“谄胁小人承衣钵 为衣食计,膏粱公子仗富势觅富贵交”;副题是“再来和尚烝继母私父妾,现报娇 妻偷僧人淫侄男”。在中国所有的章回小说中,似乎还没有见过另一部小说是用这 种“双回目”方式的。 我见到这个复印本之后,发现这个版本与《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中所介绍 的有几个明显不同之处。 首先,《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所介绍的手抄本是残存的四十回至四十二回, 而复印本则全书拢共只有二十四回(是全书,不是残本),每回约四五万字,全书 共约百余万字。因为《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中未列出残本的回目,无法比较。 由此我有这样的怀疑:此书另一个版本是四十八回;或者这个版本就是四十八回本 分成二十四卷,而把两回书合在一卷中,把回目也放在一回书的前面。于是就成了 现在这个样子。 其次,书前有作者三韩曹去晶写的《自序》一篇和《曹去晶自评》一篇,看起 来,作者为三韩曹去晶,应该是没有甚么问题的。但是接着还有一篇《林钝翁总评》, 从《总评》中,却又可以引申出“作者究竟是谁”这样一个问题来。 《总评》第一句话就说:“予与曹子去晶,虽曰异姓,实同一体;自襁褓至壮 迄老,如影之随形,无呼吸之间相离,生则同生,死则同死之友也。” 从这句话中,似乎在告诉人们:《姑妄言》一书,是一个叫做“曹去晶”的人 著的。这个曹去晶,与写总评的林钝翁竟是“虽曰异姓,实同一体;自襁褓至壮迄 老,如影之随形,无呼吸之间相离,生则同生,死则同死”的。 从表面上看来,林钝翁既然这样言之凿凿,应该相信他才是。但是正因为他的 话说得太过火了,反而令人无法相信他说的是真话,倒要考虑考虑是不是“言过其 实”了。 试问:天下之大,有没有这样两个人:“虽曰异姓,实同一体;自襁褓至壮迄 老,如影之随形,无呼吸之间相离,生则同生,死则同死”呢?我的答案是绝对没 有的,除非是连体的孪生人。因为即便是双胞胎,可能同生,却不可能同死;何况 各人都要娶妻成家,即便白天形影不离,夜里总要回自己房间去与妻妾同房的,不 可能“如影之随形,无呼吸之间相离”(在那个历史时代,两个人一生中能做到 “无一日相离”是可能的,但也不可能同一天死;何况作者和评者写序和评的时候, 两人都还没死,因此“死则同死”,只是一句空话,最多只能说是一种愿望)。这 种关系,只有一种情况下可能存在,即:同一案件的死刑犯,处死之前又关在同一 间牢房里面。但即便这样,虽然可以做到“同死”及“如影之随形”了,仍不可能 做到“生则同生”。--除非是双胞胎,而且都还没有成家。总之,像林钝翁所说的 这样两个人,实为世上所罕见。 正因为如此,我很怀疑这个评者林钝翁就是作者曹去晶本人。只有这样,二人 才能“虽曰异姓,实同一体”,而异姓是虚,同体是实。可惜我手头没有足够的资 料,无法考证曹去晶和“林钝翁”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再说,中国人取名字,多少总得有些讲究才是。“曹去晶”这三个字,似乎不 像是真名实姓,倒像是“糙去精”的谐音。有没有这种可能:曹去晶,就是林钝翁 的笔名呢? 作者署名“三韩曹去晶”,“三韩”应该是其籍贯。我国历史上一般以“三韩” 作为“朝鲜”的代称,而在县以上的地名中,并没有“三韩”,只有辽东古代曾经 称为“三韩”,但那只是别称,不能作为籍贯使用。因此,我认为作者在自己的署 名中故意写上“三韩”二字,很有可能是故弄玄虚,或表示自己是外国人,或让人 家找不到作者是谁。因为清代的文字狱很厉害,特别是写明末清初历史或小说,敏 感得很,稍有差错,不是一个人的死活问题,弄得不好,是要株连九族的。因此, 作者从安全出发,在作者署名和写作时代上故弄玄虚,故布迷雾,不但可能,而且 必要。 从《总评》最后的署名看,他自称是“古营州钝翁”,“钝翁”当然不是正名, 最多不过是个别号,而且是晚年的别号,就像书法金石家邓散木晚年自号“邓粪翁” 一样。古营州即古龙城,也就是今天的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市在辽西而不在辽东。 因此他不称自己是“三韩”人,而称是“古营州”人。不管作者评者是一人抑两人, 似乎可以这样设想:冷人的祖籍都是辽宁,而从小在南京长大。 因为从《姑妄言》的内容看,作者对南京的人文历史地理非常熟悉,即便他不 是南京本籍人,至少也是久居南京的“客籍人”;再从所用语言看,书中人名的谐 音,有用南京方言的,例如“牧福”谐音“没福”(北方方言“牧”与“没”不同 音);也有用北方方言的,例如“宦萼”是谐音“因宦而恶”(南京方言“萼”与 “恶”却不同音)。此外,书中有许多词语,用的是当时通用的民族文学语言而不 是南京方言或北方大方言,例如“端的”,就是明清小说中通用的文学语言。当然, 当时的写书人并没有“文学语言规范化”的概念,除了随心所欲地运用一些方言土 语之外,主要运用的是传统的“通行白话小说语言”。因此,想从语言的使用上来 证明《姑妄言》一书为北方人所写或反证不是北方人所写,都不可能,至少是不科 学的。 第三,关于写作的时间。 作者的自序,末尾表明写序的日期为“雍正庚戌中元之次日”,即雍正八年 (1730)农历七月十六日。 自序有写于全稿杀青之后的,也有写于动笔创作之前的。因此即便相信这个日 期不是伪造,也无法判断这是作者开始写作的时间或是完稿的时间。 但是林钝翁的《总评》中有“曹子偶以所著之《姑妄言》示予”这样的话,据 此,可以得出三个结论,一,林钝翁写《总评》的时候,《姑妄言》应该已经写成 或接近写成了;而《总评》的末行又分明写着“庚戌中元后一日古营州钝翁书”, 即写总评的时间与作者写《自序》的时间为同一天(这种情况也比较少见,除非写 《自序》和写《总评》为同一个人),因此可以认定此书的写作年代应该在清雍正 八年以前。二,林、曹二人既然是“如影之随形”,则应该是曹去晶从构思这部小 说到动笔直到完成,林钝翁都是参与其事或熟知此事的,不可能是完稿以后再“偶 然地”拿给他看。仅此一条,也可以反证林钝翁与曹去晶的关系并不那么密切,或 林、曹二人实为一人。三,写序和写评的时候,作者和评者都已经进入老年了(自 襁褓至壮迄老)。 此外《总评》中的纪年似乎也有漏洞。中国人用干支纪年,已经有两三千年的 历史。干支不像数字,可以任意递增,而是每六十年一循环。因此用干支纪年有一 个大前提,即必须在干支的前面加上皇帝的年号,例如“崇祯甲申”,指的是明代 崇祯朝十七年。如果在干支的前面不加年号,就无法确定具体的年代了。由于历代 年号有相同的,因此最正确的纪年还应该加上朝代。林钝翁作为习惯于用干支纪年 的当时人,按理说不应该有这样的疏忽。《姑妄言》书中写了清兵入关以后的故事, 还有“我大清朝”字样,则此稿写于清代自可不必怀疑,但是有清一代共二百多年 历史,单是庚戌年,就有顺治九年(1670)、雍正八年(1730)、乾隆五十五年 (1790)、道光三十年(1850)、宣统二年(1910)共五个年代。如果没有作者的 自序,只有总评的后面写有干支纪年,又没有林钝翁的生年卒月作为佐证,后人根 据什么把《姑妄言》一稿的写作年代确定在雍正八年?何况雍正年间正是文字狱十 分猖狂的时候,叙述明代历史的人,动辄得咎,尽管《姑妄言》一书对清兵和清政 府着墨不多,但强烈的正统意识不是表现在字里行间,而是直接抒发,这在雍正年 间绝对是十分敏感甚至是大逆不道的,何曹子去晶胆大如斗,干预以身试法,不惧 灭族之祸耶? 我通读了这部百万字的巨著,发现这是一部瑕瑜互见的书。作者知识丰富,文 笔华丽,文字与历史造诣颇深,很可能还游历了许多地方,而且具有强烈的正义感 和正统思想,对下层社会中被压迫、被剥削的苦难者充满了同情心。绝不像《济公 全传》,是由民间说书人编写,不但文字粗俗拖沓,历史、地理、风俗及官场的规 矩礼仪等等错误更是随处可见。但是《姑妄言》的作者是个“风流才子”,不仅所 讲的故事极大部分都是男女房帏之间的“私情”,而且一讲到这种私情,语言就特 别肮脏,明明可以用很文雅的话说明的事情,到了他的笔下,就非要用“脏话”说 出来不可。 例如书中第二回说到老鸨子郝氏要给自己的女儿钱贵找主儿梳拢,文中说: “有他相交一个贴皮贴肉的厚友,叫做竹思宽,托他替女儿招揽个好主顾来。若得 一注大财,不但重重相谢,还许他脐下那一品老淡菜常常到口,概不取利。”此段 文字行文固然流畅,但是“语涉狭邪”,总不像老诚人口气。如果改成:“想到有 个与她相交多年的旧友,叫做竹思宽的,就托他替女儿招揽个好主顾来。要是能够 得一注大财,不但重重相谢,还许他常来常往,概不取利。”似乎就干净文雅得多。 前面既然已经交代过郝氏是个“门户中人”,“相交多年的旧友”是什么关系, “常来常往,概不取利”是什么样的“优厚条件”,应该用不着再详细说明了吧? 再不然,把“相交”改成“相好”,也应该十分明白了。 书中像这样的语言,简直通篇皆是。上例还算是最最“文雅”的了。 不论是作者还是评者,都再三说明这部书是劝戒荒淫之作,同时也是劝戒赌、 戒酒之作(当时鸦片还没有在中国肆虐,不然,很可能还要增加戒烟的内容)。从 常理上说,既然是力劝痴迷者戒去某一种不良嗜好或行为,就应该一针见血地指出 这种嗜好的危害性,才是道理。作者书中的确写了好几个嗜赌者和嗜酒者,但是第 一没有或很少有淋漓尽致的详尽描写,第二没有着力刻画赌徒赢钱时的心满意足、 酒鬼醺醉时的飘飘欲仙,着墨最多的,倒是输钱以后的走投无路和醉酒以后的浑浑 噩噩,而且眼前就得到了报应。因此说它多少起了一些劝戒的作用,还是有些道理 的。独有写到一个淫字,立刻就津津乐道起来,怎样策划、怎样引诱、怎样入港, 甚至连交媾的方式方法,都细致入微地一一细写,这就不像是戒淫之作,倒更加像 是诲淫之作了。而对于淫字的报应,则大都借助于“天理昭彰”,是上天的惩罚, 不是人间法律与道义的不许。这就不免显得苍白而无力。也可以说,这种偏向,正 是中国性文学的通病。再者:书中关于性行为的描写,不但是赤裸裸的,而且写得 极不符合人性,不论男女,几乎个个都是色情狂或性变态者。很可能这就是此书成 稿二百多年来一直未能得以刊行的原因之一。 《姑妄言》虽然是一部长篇小说,但是结构比较松散,缺少一个贯穿全书的中 心故事,而是用甲出场提到乙,再从乙的故事中提到丙。每一个人物出场,都要从 他的祖宗上代开始讲起,详细交代这一家人家的兴衰起落,其中不能缺少的主要一 笔,就是突出这家人家性关系紊乱的“风流韵事”。这种结构,倒有点儿像《儒林 外史》,属于“短篇小说连缀”性质,而以瞽妓钱贵作为牵线的中心人物,通过她 把一个个人物引出场来。 此外,书中的因果报应说得也实在太多了些。特别是第一回,几乎把全书中所 有人物的“前生”是谁、为什么要再度托生为人为狗等等都作了交代。这样的开场, 在中国的传统小说中虽然很多,甚至连中国古典文学的“里程碑”《红楼梦》也不 能免俗。但在《红楼梦》中至少那是一个若虚若幻的奇异梦境,也是一段难能可贵 的优美文字,而在《姑妄言》中,则不但故事毫无必要(当然是今天唯物论、无神 论者的认识,不是坚信因果报应论者的认识),而且文笔极为肮脏,开宗明义就告 诉读者这是一部专写男女房帏的淫书,掩盖甚至失去了作品本身具有的文学和积极 性性。 详尽的性行为描写,是《姑妄言》的主要特色。例如阴氏十二岁的时候与七个 男孩子同馆读书,小说中详细描写她如何与这七个男孩儿一个个发生性关系,就是 比较典型的例子。封建时代,女子的贞操观念极强,一个情窦初开的小姑娘,羞耻 心也极强,要她同时与七个男孩子发生性关系,可以说几乎是不大可能的事情。 除了以性关系混乱为中心的性描写之外,逆伦也是《姑妄言》一书中所津津乐 道的内容之一。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对姚泽民的描写。他不但跟父亲的八个小妾和 八个“通房丫头”个个有染,而且还与继母通奸。而他自己的妻子,则又与亲侄儿 私通。 乱伦,则突出表现在奸贼阮大铖的一家中。公公与儿媳、儿子与庶母、小叔与 嫂子、仆人与主母,几乎所有的乱伦关系在阮家都展现无遗了。对作者来说,一门 心思只想暴露奸贼阮家性关系紊乱的丑态,目的只在出气,明眼人一看而知这不是 历史的真实,而是故意编出来恶心阮大铖的。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买卖婚姻所导致的畸形婚姻关系,特别是所谓“红颜配白 发”的婚姻所产生的“闺怨”,再因此而引起的逆伦现象,本来就是封建社会的丑 态和悲剧,古今中外描写这一丑恶现象的文学戏剧作品多得不可胜数。如果从反抗 封建婚姻这个基调出发,描写由“闺怨”所引起的逆伦或乱伦,作品还是有其一定 的深度和积极意义的。但是《姑妄言》的作者不是从封建婚姻的痛苦基调出发,而 是从调侃甚至欣赏的基调出发,用了几万字的篇幅,对每一个逆伦行为都作了极为 详尽的有声有色的描写,这就只能说是出于喜欢、欣赏,而不是出于反对、痛恨了。 因此,即便以“性文学”的眼光来观察,《姑妄言》也不是一部此中的上乘之作。 作者是个生活在异族强权统治下的清代人,出于他的阶级本性和民族意识,对 于明皇室具有强烈的正统观念。尽管他也知道明代的皇帝除了开国的洪武和末代的 崇祯之外个个荒淫而无能,何况洪武出身市井,性格奸诈,屠杀功臣心狠手辣,崇 祯也刚愎自用而不能容人,但是书中所写的“忠君”思想不但随处可见,而且全书 的末后,竟然到了痴迷的程度,除了钟生几乎因亡国而“殉主”之外,还写了许多 忠君的典型人物。关于这一点,由于历史时代的全民主导思想和作者的阶级出身及 思想教育的局限性,今天的读者,绝不能求全责备,更不能用今天的认识水平去要 求、批判二百多年前的小说作者。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讲历史,只能“纯客观”,绝不能带有任何偏见,特别是 阶级偏见。封建时代的“史家”,从统治阶级的立场观点和利益出发,对所有敢于 拿起武器反抗朝廷的,一律目之为“反贼”,是天经地义的。因此 “造反派”肯 定都是奸淫掳掠、无恶不作、杀人不眨眼的魔君,主流绝对是坏的,好人只是个别 现象。于是在这些史家的笔下,李自成就被丑化了。反之,当代有许多“无产阶级 历史学家”,运用“无产阶级的历史观”,带着满腔热忱的阶级感情去看待历史、 分析历史,因此凡是“造反派”,其主流必然都是革命的、进步的,坏人只是个别 现象。于是在这些史家的笔下,李自成又被美化了。甚至连洪秀全、杨秀清这种以 封建反封建、比清廷更封建的流氓痞子,也被吹捧成了亘古的英雄。 其实,在那个历史条件下,李自成不过是一个流寇而已,而且也只能是一个流 寇,绝不可能是“仁义之师”,更不会纪律严明到“比老八路还老八路”。作为一 个立体的人,他有好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退一万步说,即便李自成本人具有 “仁义之心”,或者因为想要得到天下,在“军师”们的感化和劝说之下,也想借 “仁义”以收买民心(如李信提倡的“迎闯王,不纳粮”口号),但那只能是暂时 的,表面的,一旦客观环境变了(例如进入北京后的四十天),就会原形毕露。特 别是他的部下,在那个历史时代的背景之下,大都是由饥民聚啸而成,也很难成为 “仁义之师”。封建卫道士只看见他的恶而不惜造谣诬蔑,“无产阶级历史学家” 只看见他的好而不惜谀言溢美,都不全面,都是出于“阶级偏见”,在正确的历史 观中,都是有害而无益的。 因此,在《姑妄言》一书中,作者站在正统的立场上来写李自成,斥其为贼, 只言其恶而不言其好,是必然的,也是不足为怪的。 同样道理,在异族入侵和征服异族这个主题上,中国的历史学家和文学家就各 说各有理,颇有点儿无所适从。 我们现在强调中华民族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汉满蒙回藏等等都是中国人,都 是中华民族。历史上,最早的黄帝与蚩尤之战,实际上就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战争。 羌人和胡人统治中国的时候,民族矛盾还比较缓和,到了蒙古人和满人统治中国的 时候,民族矛盾其实是相当突出的。满人入关,不但杀了许多不肯臣服的官员和不 肯垂辫的老百姓,康熙、乾隆时代,还发起过多次对“回疆”的征服。现在我们说: “那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民族矛盾”;又说:“一个多民族国家,由哪一个民族统治, 都是国内矛盾”,不能与日寇侵略中国相比。而在历史上,具体到元代和清代,从 朝廷到百姓,基本认识都是“外族入侵”或“外国入侵”,是亡国,感情上与一般 的“改朝换代”绝不相同。 这也就是文学界争论不休的“杨延辉是不是汉奸”、“《四郎探母》能不能唱” 的问题。 对《姑妄言》作者来说,他的心目中当然认定清兵入关是“异族入主中华”, 但是在那个对反清人士采取强力镇压的历史时代,他的作品中是不可能涉及这样的 文字和主题的。在后几回书中,强烈突出对明室的怀念情绪,就已经是十二分的冒 险了。 除了内容,《姑妄言》全书的结构也比较松散,文字风格前后很不一致。大部 分文字是明清小说通用的半白话,即在白话中稍有一些文言成分,仅在文人相会的 对话中用一些“文词儿”。但在侯捷奉旨去四川云贵购买马匹的一回书中,特别是 描述沿途风光的那篇游记性文字,则全部用文言,而且内容也游离于主题之外。给 人的感觉,好像这一篇文字不是作者自己写的,而是别人的作品,是作者不加改动 全文抄进自己的书中来一般。 因此,我认为像《姑妄言》这样的作品,难怪在有清一代及民国年间都没有得 到公开出版的机会,因为它的确在一个“淫”字上超过了《金瓶梅》、《肉蒲团》 和《野叟曝言》;要想不经过大量的删削或改写在大陆按原文排印出版,根本就不 可能。--为此,我方才萌发了把这部作品经过改写突出其积极主题而求得公开出版 的想法。 中国的性文学,以描写性行为的赤裸裸和淋漓尽致而言,当首推《金瓶梅》, 其次才是《灯草和尚》、《野叟曝言》和《肉蒲团》之类。《金瓶梅》和《灯草和 尚》成稿于明末,《野叟曝言》成稿于清乾隆年间,《肉蒲团》成稿于清顺治年间。 《姑妄言》正文中提到过《灯草和尚》,点评中提到过《金瓶梅》,可见他们是看 到过这两部书的。估计《姑妄言》的作者也有可能见过《肉蒲团》,却不可能见过 后出的《野叟曝言》(如果锁定《姑妄言》的写作年代为雍正八年以前的话)。从 《姑妄言》一书的内容看,关于性行为的描写以及下层社会人物生活的描写,似乎 受《金瓶梅》和《灯草和尚》的影响都比较大,但是《姑妄言》和《灯草和尚》这 两部书都没有超越《金瓶梅》的水平,很可能这也是《姑妄言》稿成之后二百多年 无人刊印的原因之二。 中国性文学的几部代表作,如《金瓶梅》、《肉蒲团》、《野叟曝言》等等, 所写的性关系,基本上都是“正常的”男女交欢,只不过突出描写了“纵欲”和 “性变态”而已;而《姑妄言》所描写的,则可以说凡是与性有关的各种现象,包 括正常的与不正常的,几乎无所不包。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我曾经在上海法院荣任“处理积案办公室秘书”,并参 与婚姻、房屋、债务三种类型案件的审判处理。单是在我处理过的案件中,除了没 有见过“父子鸡奸”案件之外,其余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性关系,可以说都见识过 了。上下一代或两代的乱伦,都是并不少见的案件。此外在四清运动中揭发出来的 各地基层干部 (从大队长大队支书一级的村官、公社主任书记一级的乡官到区局 县长一级的父母官),其性关系的错综复杂与混乱,的确是相当惊人的。在“文革” 中揭露出来的中央一级的大首长们的性关系混乱,因为最后没有“红头文件”可资 参证,还只能说是“莫须有”,只能姑妄听之。至于在改革开放之后涌现出来的大 批贪官,性关系的混乱,更其使人触目惊心,四川有一个市委书记,自己坦白出来 的情妇就有一百零七个之多,加上老婆,被当地百姓称为一百零八将。不妨可以这 样设想: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的是“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社会 上特别是干部中的性关系尚且如此混乱,倒退三五百年,从宫廷到民间都不讳言采 战之术的明代,社会上性关系是个什么样子,应该可以想见。因此以描写明代社会 性关系为主题的《姑妄言》一书中,所涉及的性关系,为各种经典性文学所不能比 拟,也就不足为奇了。 《姑妄言》一书中,除了描写与妻妾婢媵的“正常”交媾之外,还涉及到强奸、 轮奸、群奸、兽奸、鸡奸、口奸等等诸多形式,单是逆伦一项,就写了子烝①庶母、 父奸儿媳、叔奸嫂嫂,兄奸弟媳、仆奸主母等等多种关系。在这一点上,《姑妄言》 可以说的确是“集性文学之大成者也”了。 -------- ① 烝(音zhēng蒸)--指以下淫上。除有血缘关系的乱伦之外,也包括没有 血缘关系的奴仆对主母的通奸,但不包括婢女与主子的通奸。在封建社会中,后者 是合法的至少是半合法的(称为通房大丫头)。 人是从野兽进化而来的。因此先哲有言:人的一半是野兽。也就是说,作为一 个人,除了人性之外,都具有兽性。当然不可能每一个人的人性和兽性恰恰是一半 儿对一半儿,所谓“人的一半是野兽”,只不过是约略而言之。至于某一个人是人 性多还是兽性多,那要看这个人的成长环境和教育程度而定。一般说来,初生的 “赤子”,是只有兽性而没有人性的。兽性先天就具有,不用学就懂,就会。孔老 夫子所说的“色食性也”,也就是食欲和性欲,都是先天的,都属于兽性的范畴。 一个不会说话不会走路的小孩子,抓到了能吃的东西,只会放进自己的嘴里而不会 让人,就是“食”的天性。长大以后,哪怕是个傻子,别的都教不会,独有这个 “色”字,却是不用教就会。人的天性也和所有野兽一样,即便不是“凶恶”,至 少都是自私的。因此我同意荀子说的“人之初,性本恶”,而不同意《三字经》开 篇所说的“人之初,性本善”。至于“融四岁,能让梨,”那绝不是天生的,而是 孔融父母后天教育的结果。如果把一个初生的婴儿放在虎狼群中长大,这个外形像 人的东西就只具有虎狼之性而绝没有人性。凡是属于“人性”范畴中的性格修养、 认识见解、动作行为、道德礼貌等等,都是后天的东西,都是“人类文明”的产物, 都是学而知之,绝不是“与生俱来”的。 但是“人性”并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人类文明经历了好几千年,从纵的方面 看,社会的发展有快有慢,同一个历史时期,各地的文明程度并不相同。从横的方 面看,以包括社会的风俗传统、生活习惯、政治制度等等在内的整个体系而言之, 教育程度有深有浅,教育的普及面有宽有窄,教育的内容有好有坏,因此在同一个 国家、同一个地区,“人性”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是人分善恶的根本原因。而且 善恶好坏的标准,也因历史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性,是一种动物的本能,从有兽类、有人类的那一天开始就存在,所谓“男女 之大欲存焉”。不然,不论是兽是人,是禽是虫,都不可能有后代繁衍。不过兽类 的交配期基本上有个季节范围,不是随时随地可以进行;为了保持种族的优良,在 交配之前,雄性之间还有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人类的交配期早先是不是 也固定在某一个季节(一说为春季,一说为夏季),至今没有定论,但是男女之间 的“双向选择”和男性之间“优胜劣汰”的体魄竞争肯定是有的。 一切兽类的交配,无一例外地都是雄性在雌性的背后,猿和类人猿也不例外。 雌雄交配,目的只是为了繁衍后代。有研究表明,古人类或古猿人从背后交配发展 到面对面交配以后,逐渐增加了交配的情趣和快感,交配的目的就逐渐从繁衍后代 发展为个人感官的刺激与满足。交配期也从每年大致固定为某季某月发展到随时随 地。交配对象也从原来并不固定的乱交、群交(所谓“只知有母,不知有父”)发 展为基本上固定,也就是女性被男性所占有,并因此而逐渐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 家族、氏族和父系社会。 人类从母系社会过渡到父系社会,特别是到了人类出现阶级之后,女性逐渐依 附于男性,失去了择偶的主动性,而在男性之间,原来的体魄竞争变成了权势和财 力的竞争,于是人类的婚配走向了性别之间、阶层之间的种种不平等,出现了畸形。 在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基本上趋于稳定之后,婚配制度基本上也趋于稳定。第 一,女人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择偶权,必须听凭长辈的选择与安排,第二,女人基本 上从属于男人,变成了操持家务、生儿育女并供男人发泄性欲的工具。不论在社会 上,在家庭中,其地位都比同阶层的男性低下,哪怕当了后妃,也不例外(除了像 武则天那样的女皇帝)。 不过封建社会也有其固有的道德标准,尽管家里有专属的妻妾婢媵,家外有公 用的娼妓歌女,两者都可以正大光明地公开淫乐,但是具体到性行为,则绝对是隐 蔽的,只能在“房帏之中”进行,不但不允许当着第三者公开地交媾,而且还不能 “形诸于言语笔墨”,更不能“与外人道焉”。这就是当时人们所谓的“上床夫妻, 下床君子”。宋代的士大夫,与小妾交媾之前,甚至还要假道学地说一声“若非为 子嗣计,不为也”这样的瞎话。 中国明代以前没有出现经典的性文学,绝对与这种封建意识和假道学有关。 比较起来,中国真正主张“性解放”的是帝王。太早以前的记载,诸如纣王的 “酒池肉林”,随炀帝的“逍遥楼”,甚至唐代武则天的男宠和宋代山阴公主的面 首,都可以理解为“开国明君”对“末代皇帝”的诬蔑或男性史官对女性权贵的偏 见与不满,可靠性是要大打折扣的;但是明清时代的帝王们当着太监、宫女的面交 媾,则见诸多种记录,绝不是后人凭空捏造、面壁虚构的。 明朝的皇帝,听从道士们的胡说,相信什么“肉灶炼丹”可以求得长生不老, 大选美女,日夜采战,宫廷里面的淫乱,比妓院有过之而无不及。风气所及,官宦 人家甚至民间的富户,也广置姬妾,日夜宣淫。那时候的方士和医生,都热衷于研 究春药,希望敬献给皇上可以升官,高价卖给富豪可以发财。从宫廷到民间,不但 在房帏之中荒淫成风,而且在大庭广众之中高谈阔论,大讲“采战之术”,不以为 耻,反以为荣。甚至茶坊酒肆中说书先生所说的“大书”,也有相当部分是赤裸裸 地描述如何交媾的。于是在明代后期,以《金瓶梅》、《灯草和尚》为代表的中国 的性文学,开始产生并逐渐成熟了。 性文学自然以性为主题,以各种错综复杂的性关系贯穿全书。但是有关性的内 涵,古今中外不同阶层的人则有不同的认识与表现。性的最高境界应该是和谐,是 男女双方心灵与肉体感官上的共同满足。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其前提是男女双方地 位上的平等,至少是心灵上的平等。描绘这种境界,从内容到文字,都应该是很优 美的。 但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性关系,男女之间极不平等。除了少数“叛逆”敢于冲 破封建的桎梏勇于寻求这种平等与和谐之外,多数情况下女性总是处于从属的、被 动的地位,甚至是被奴役被压迫的地位。在这样的关系之下,女性要想在性关系中 寻求心灵与肉体上的和谐美,怎么可能呢?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男女的地位不平等,从属于这个关系的性概念,也是畸形 的,不正常的。首先,多数男性只认为性行为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需求, 其中根本不考虑女人的性满足。其次,把男性的“雄风”视为性的最高境界,以征 服了多少个女性和怎么使女性“臣服”为胜利与成功的标的。在这种思想基础上, 于是就产生了以男性为中心的虐待狂或准虐待狂。而且这种畸形心理往往表现在嫖 妓上:不把妓女折腾得跪地求饶,不算“英雄”。 封建社会中的这种性心理状态,反映到中国的性文学中来的,就是畸形地描写 男性如何征服并虐待女性。不论是《金瓶梅》还是《肉蒲团》,都有很详细的这方 面的描写。例如西门庆最喜欢一面交媾一面在性的对手身上“烧香”(很可能是把 艾绒之类烧着了放在女人的皮肤上,即所谓“炙火”),以看着女性的痛苦挣扎取 得最大的性满足(一说女性在痛苦挣扎下着引起阴道痉挛或收缩,能使男性增加快 感)。 在《姑妄言》一书中,从“淫”字出发,并不单单集中在男性的性满足上,其 中写到了许多个女性为了求得自身的性满足而有了越轨偷情的行为。不以男性的性 满足为描述中心,似乎正是《姑妄言》一书的特点之一。这是《姑妄言》一书超越 于前人的进步之处。 男女之爱,有性爱与情爱之分。从历史源流说,性爱是男女之爱的基础。情爱 则是性爱的发展与提高。盛行群交与乱交的原始社会,男女之间只有性爱而没有或 极少有情爱。当时的男女交配,前提只是女性的青春美貌和男性的体魄强健,是同 性竞争中的取胜者。随着人类思想感情的逐渐丰富,特别是人类文化文明的逐步发 展,方才有了情爱的发生与发展。交配的前提,在体魄和美貌之外,又增加了“两 心愉悦”这一更主要的因素。因为只要“两心愉悦”,它是可以排斥强健和美貌的。 在我国的性文学中,几乎无一例外地主要描写的是性爱。如果主要写的是情爱, 那就是“言情小说”而非“性文学”了。 男女之间,可以只有性爱而没有情爱,但极少只有情爱而没有性爱的。即便在 外国,“柏拉图主义者”数量也很少。《姑妄言》中作为正面人物歌颂的典型人物 钟情,两次去嫖妓,虽然情爱之态溢于言表,但是最终还是要和瞽妓钱贵睡到了一 张床上去(书中对他们的正常性爱没有作具体的描写)。即便是性爱与情爱并重的 人,两者的比重,也会因人而异。一般与男女双方的文化修养高下有直接关系。文 化比较高的人,具有卿卿我我谈情说爱的条件,情爱的因素可能会高一些,而缺乏 文化的人,则会把性爱作为惟一的追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是擅于情爱的典 型。但也不尽然。至少他与袭人有过性的关系,与秦钟还可能有同性恋的关系。最 典型的例子莫如《西厢记》中的张生,他也算是个才子,但是在王实甫的笔下,他 更像个色情狂。跳墙过去,见了莺莺,连软语温存都没有,就把莺莺抱到床上去了。 因此《姑妄言》一书中少写情爱、多写性爱,在那个历史条件下并不足为奇。 当然,任何一部性文学都不可能仅仅描写性行为。人是社会动物,任何一个人 都有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哪怕是性的关系,也不可避免地 要牵涉到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与方方面面的关系。 因此,如果一部性文学能够客观如实地反映当时的社会面貌,这部作品仍不失 为成功的作品,如《金瓶梅》;反之,如果小说中所宣扬的都是封建道德,则这部 作品就没有什么可取之处了。 《姑妄言》的作者生于清初,距离明末那个性关系畸形混乱的社会时间不远, 他即便不熟悉那种生活,至少听也听得多了。何况从他书中所写分析,他对秦淮河 下层社会包括娼家妓院和赌场酒肆非常熟悉,很可能他本人就是个中老手甚至是个 色情狂患者,因此他描写起明代人的荒淫生活来,至少比我们这一代人要准确得多 也真实得多。--曹雪芹如果不是宦门公子,不可能写出《红楼梦》;韩邦庆如果不 是个老嫖客,就不可能写出《海上花列传》,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常识。 此外,作者对于官府豪强鱼肉百姓、蹂躏妇女的基本态度是反对与暴露。尽管 下笔的时候赞赏的语句与心态十分明显,鞭挞与谴责得并不十分有力,但是其基调 应该说还是积极的,是同情与支持被压迫被凌辱者的。 中国古代的性文学,能够把性行为写得很得体的作者并不多。多数作者只知道 赤裸裸地描写动作与行为,就连高则诚这样的“江南才子”,写起《琵琶记》来, 多么缠绵悱恻,动人心弦?但是一写起《灯草和尚》(这里姑且认定《灯草和尚》 是高则诚的作品)来,就满纸满篇都是赤裸裸的行为与动作的描写,而极少有像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那样描写男女双方内心的感受的。这一点,不但当年的兰陵 笑笑生没做到,高则诚没做到,就是今天的西部才子贾平凹,也没做到。对比起来, 女作家张抗抗写的《情爱画廊》,倒是比他们都高明得多。特别是她描写性生活所 用的那种诗化的语言,是很少有作者能够达到这一境界的。 世界上有那么一种“才子”,就是以善于说“荤话”而自豪、自喜的。我上中 学的时候有个同学,祖父当过县学训导,父亲是个私塾的教师,他自己也熟读古文, 写的诗词工整而华丽,按说他就应该循规蹈矩,是个十分古板的人,但是实则不然。 在课堂之外,只要老师不在跟前,哪怕当着女同学的面,他满嘴里鸡巴蛋屌,什么 “荤话”都敢说。我想,如果他当了作家,所写的作品,其语言风格一定与《姑妄 言》的作者有异曲同工之妙。 有一年我到东北去参加一个笔会,遇见一个相当知名的中年作家,还是某省的 作协副主席,就以诙谐隽永、不修边幅、放荡不羁而出名,更以善说“荤故事”而 受人瞩目,只要不是在会场上,一开口,其措词之“粗”,说话之“敞”,也为我 生平所从来未见。每次吃饭,不管有没有女同胞在座,都要讲上几个一般人很难出 口却能令女同胞脸红坐不住的故事来“聊助酒兴”。--后来我才知道,在当今的 “高层次”聚会中,“讲荤段子”正是一种亮丽的“流行色”,并非个别现象,只 是我深居简出,孤陋寡闻,所以才会大惊小怪罢了。今天的文人尚且如此,何况明 末清初受到过“中国第一道性解放冲击波”熏陶的“风流才子”们呢! 不能否认,《姑妄言》的作者对南京的人文地理下层社会特别是秦淮河风月场 的情况是相当熟悉的。在他的笔下,虽然“三句话离不开狭邪”,但是对于官绅强 梁以及放高利贷者的暴露与描写,的确相当深刻。例如书中第二回对于竹清夫妇的 重利盘剥、刻薄起家,不但淋漓尽致,甚至已经达到了漫画化的程度。--特别说明 一下,书中有许多故事,都可以从《徐文长故事集》中找到,但究竟是作者参考了 《徐文长故事集》,还是在《徐文长故事集》成书之前作者参考了有关徐文长的民 间故事(《徐文长故事集》是在民间故事的基础上整理成书的,故事与徐文长的生 平根本不相符),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因此,《姑妄言》一书既然今天在大陆不可能原文出版,但如果能够进行一下 “洗刷”工作,删除大量有关性行为的文字,突出明代都市下层社会的生活、官宦 豪绅对平民百姓特别是女性的奴役与蹂躏的描写,这部小说仍不失为一部有价值的 好书。 只是这一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部洋洋百万字的巨著,要取其精华,去 其糟粕,首先要求改写者先吃透原著,然后谨慎下笔。如果仅仅删除若干章节,工 作还简单点儿,如果要进行彻底的改写,所下的工夫,并不比自己写一部小说所下 的工夫少。因此,有这样功底的作家,很少有人会来从事这样一件傻事儿。 我是最早提倡用大力气改写明清文学作品的大陆作家。1985年5 月在武汉召开 的第一次全国历史小说座谈会上,我就曾经大声疾呼了一下;1988年10月在桂林召 开第一次全国通俗小说座谈会,我鼓吹的还是这个设想。我的出发点,主要是从语 言文字的规范化着眼。一个民族的共同语,从语音、语法到语汇,必须尽量规范, 避免在当代出版物上同时出现“糊涂”和“胡涂”、“介绍”和“绍介”等令青少 年无所适从的分歧;第三人称代词不分性别一律用“他”、形容词和副词词尾一律 用“的”等不规范现象。重印古书,除了文言文之外,凡是白话文著作,特别是印 给青少年看的著作,都应该遵循现代汉语的规范。其次也考虑到明清小说产生于封 建社会,其中不可避免地有封建糟粕,应该适当加以洗刷剔除。 我的以上观点,当时也曾经得到许多与会代表及好几个出版社同意并支持我。 有的当场、有的事后约我“带头”、“身体力行”。到今天为止,我已经把《海上 花列传》、《九尾龟》和《济公传》改写成普通话本(改名为《花国春秋》、《江 南浪子》和《新编济公传》)。那三部书,《海上花列传》是用吴语方言写的,离 开以苏州为圆心的半径三五百里之外,很少有人真正读得懂;《九尾龟》的原著是 边写边发的“连载小说”,结构粗糙,缺乏剪裁,重复与疏漏的地方很多,需要进 行重新编辑,此外也有一个方言的问题;《济公传》则是明清小说中文字和知识水 平最差的一部,必须加以修订润饰。现在这本《姑妄言》,则是糟粕太多,语言太 脏,必须沙汰清洗。既然我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大声疾呼,总得自己先带个头。因此, 就有了这第四本“明清小说改写本”,定名为《秦淮风月》。 至于什么该删,什么不该删,什么是肮脏的语言,什么是表现人物性格、身份 或叙述所必须,这个分寸,是比较难于掌握的。总的原则是: 第一,牵涉到因果报应、神佛鬼怪的,一概删除(因此第一回中关于书中主角 的“前生”是甚么人,全部删除了)。 第二,书中关于李自成的故事,全部删除。因为这些故事在全书中所占比重极 小,也游离于全书的主题之外。而关键的原因,则在于对李自成这个人物是英雄还 是蟊贼,各人的立场不同,出发点不同,会有不同的看法和结论。中国的史学界似 乎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界线:凡是造反的人,只要是不成功的,一律视为英雄,如 李自成、洪秀全;只要是当上了皇帝的,就视之为蟊贼,如刘邦、朱元璋。其实每 一个历史人物都有其历史局限性,后人评价历史,必须把历史人物放在具体的历史 环境中客观地去观察,去分析;如果带着“阶级偏见”的眼光去分析历史人物, “无产阶级历史学家”就会从“阶级感情”出发,满腔热忱地拔高了历史上的英雄 人物,只说好的,不说坏的,于是就出现了姚雪垠的《李自成》和张笑天的《太平 天国》,把流寇写得比八路军还八路军,把李秀成、陈玉成这种地痞流氓出身的人 写得比优秀共产党员还优秀。反之,封建士大夫从正统的封建观念出发,凡是造反 的,必然是“犯上作乱”的蠹贼,所着眼与着笔的,也必然是流寇中无法避免的奸 淫掳掠烧杀施暴行为(我的家乡,解放前是“土八路”的势力范围,混进土八路中 的地痞流氓就有奸淫掳掠、杀人放火甚至吃人心肝的行为,请参看我与陈鸿年所写 的长篇小说《九死还魂草》)。总之,看历史绝不能带“阶级感情”,不然,不是 拔高,就是贬低。《姑妄言》的作者所代表的是封建士大夫观点,在他的笔下,李 自成绝对是该杀该剐的反贼,绝不会是好人。既然《姑妄言》的主题与李自成无关, 这个内容既无法也无需改造,因此不如一笔勾销,不提他也罢。 第三,关于性的描写,到底以什么为标准,是相当难定的。一般说来,具体的 性行为、性动作,我都加以简化或虚化了。书中有三大段群交的描写,一段在易家, 是易于仁与他的婢妾们大白天的在园子里挖空心思地想出来“奇淫”;一段在姚家, 是姚泽民与他父亲的几个小妾之间的“群交”;一段在牛家,是牛耕与奇姐这一对 可男可女的夫妻带着八个丫头、八个娈童相互之间的“混交”,这三段文字,全部 删除了。必须叙述而无法虚化的,我这里暂时以中国的文学里程碑《红楼梦》作为 规范,超过了《红楼梦》所描写的这个“度”,就一概删除或适当洗刷。删节一段 或几段文字并不难,难的是删除以后故事前后还必须能够呼应。因此有的地方,本 来是应该删除的,但为了照顾后文,不得不部分保留,或删改压缩以后保留。 如果说,原来的《姑妄言》,是一部“不堪入目”的“淫书”,经过我的洗刷 之后,能够看得下去,就算达到目的了。--当然,经过洗刷后的《秦淮风月》,依 旧是一部“成人小说”,少儿不宜。 第四,关于故事本身的缺点和漏洞等等,原则上一概不加改动。 《姑妄言》一书,文笔粗犷,属于大刀阔斧的粗线条型,而不属于那种缠绵悱 恻的细腻型。对人物事件的描写,喜欢用漫画式的调侃笔法。例如对竹思宽父母竹 清和黄氏的吝啬刻薄,铁化的恶作剧,魏(畏)如虎、魏(畏)如豹、巨金(惧荆) 及县太爷、府太尊们的怕老婆,等等,采用的都是夸大手法,有的在实际生活中不 可能存在,有的不可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种笔法、手法,是《姑妄言》一书的 风格,是无法改变的。纵观全书,许多描写,包括荒淫和乱伦之类的故事,也都是 极端化了的。正因为作者也知道读者对这些故事不会太相信,所以才用了《姑妄言》 这样一个书名。 但是有的故事情节写得很不合理,则只能认为是作者的水平的欠缺。例如原书 第二十三回,易于仁被袁氏和奴婢们害死以后,书中写了一个新点南京代巡、有 “龙图包老后身”美誉的青天大老爷智功的破案经过,所作所为,用今天的眼光来 看,完全是胡作非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第一,他仅仅看见轿前起一阵旋风,没有 原告,也没有任何根据,就派衙役去把易家的妻妾、丫头、奴才抓来审问;第二, 没有任何证据,就把袁氏上拶子、奴才上夹棍,进行严刑逼供;第三,实在审问不 出来,就用诈供的方法,对奴才说主母已经招了,对袁氏说,奴才已经招了。可以 这样说:像这样的官员,是最最没有本事的审员了。他最后之所以能够破案,完全 是靠诈供诈出来的。如果袁氏没有杀人呢?岂不是制造冤案? 诸如此类的情节,都无法更改了,只好不作任何改动。 此外,林钝翁在正文中的点评,也一概取消。因为这不是文学评论,而是吹捧 作者或代作者“泄漏天机”即点明作者的伏笔而写的文字,意义不大(这些文字, 倒是恰恰可以反证评者即作者,不然,谁能如此详细地懂得作者的“腹内文章”呢?)。 他的分卷点评,则作为参考资料,与作者的自序和总评都作为附录列在书后。点评 中提到的一些情节,改写本已经删除,但为了保持点评的完整性,对点评的文字没 有删节。 《姑妄言》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把一切丑恶的行为都集中在阮大铖一家中淋 漓尽致地表演。阮大铖这个人,在历史上是个坏人,在《明史》中也被列入“奸臣 传”,这都是事实。但是也不用怀疑,阮大铖的家中,绝不会乱成了这样一锅粥。 作者之所以要把阮大铖一家写得如此不堪,当然是出于对阮大铖此人的痛恨。也就 是说,作者是怀着“满腔仇恨”这种阶级感情去创作阮大铖这个历史人物的。历史 小说不是历史,是读历史小说的人所必须首先弄清楚的,不然就无法读历史小说。 因此,关于阮大铖这个人物,我就不去作任何历史性的考证与订正了。 同样,书中的正面人物钟情,几乎集中了所有“士”的美德,这是一个创作出 来的人物,是作者心目中最完美的典型--当然,是具有正统观念的、不臣服于满清 异族的典型的封建士大夫。关于这个人物,我在改写的时候,也不作品德和观念上 的改动。 前面我说过,做这种改写工作,是“傻子”才干的事情。历史上,俞平伯的祖 父俞樾老先生,就做过改写《三侠五义》为《七侠五义》的工作,但是改动的地方 并不太多。至于我这个傻子做的这一工作是否理想,是否成功,是否能让多数人满 意,我自己说了的不算数,就要请海内杜家评判并指正了。 吴越 2000年11月26日 按:2001年5 月12日,我在书摊上看见一套台湾版的《全本姑妄言》。全书六 册,除扉页题“张文思点校”之外,封面上既没有出版单位地点,封底也没有定价, 只在第六册的最后一页标明是台北经联出版事业公司出版,有地址及电话号码,无 出版日期,定价为新台币2288元。内文用四号字直排印刷,但用的却是简化汉字。 稍一翻阅,不但印刷质量十分粗糙,而且错别字之多,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据此可 以推知这是大陆重排的盗版书。大陆的书商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没有文化的人偏要 从事文化事业(尽管是盗印,但印书总是文化事业),除了赢利之外,不顾质量, 那是必然的,倒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好在所错的字,根据上下文大都一眼即可 看出,勉强还能“卒读”。尽管我也反对购买盗版书,但在无法买到原版而又急需 此书的前提下,当即购买了一部。 此书是号称无删节的全文版(文中的夹批夹注则全部删去,漫漶蛀蚀的文字用 ○代替);从《出版前言》中,还知道台湾明镜出版社在此之前就出版过一部“全 文版”,只是没有用○注明漫漶蛀蚀的文字而已。这种不经删节的“全文本”,在 大陆当然是不可能公开出版的。文前有《出版说明》一篇,未注明作者和写作日期, 估计当是点校者张文思先生所作。文中颇有可参考之处,因此全文作为附录五转载 在书末,供读者参考。直排标点改为横排的标点,明显的错别字大都作了改正,但 第一是否改得对,没有十分把握,第二肯定还有未发现的错别字,要请读者谅鉴。 2001年5 月16日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