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莫须有的反革命 杜重石被错划为右派以后,在原单位监督劳动。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和罪名, 突然把他逮捕,送到了上海市黄浦区公安分局拘留所。在这里受尽了肉体上和精神 上的折磨,与审判员数次针锋相对地展开辩论,最后莫须有地被判刑五年又加刑三 年。从此开始了他的劳改生涯。 第一节 意外入狱 杜重石被错划为右派以后,在校内当了半年多勤杂工,清扫马路、厕所和办公 室之外,居然还把编写黑板报的任务也分配给他去做。在他和家人们想来,右派是 思想问题,不同于反革命,而且中央政策明文规定“右派分子是敌我矛盾但按人民 内部矛盾处理”的,劳动一段时间,思想从右到左扭转,摘去右派帽子,回到人民 队伍中来,事情也就过去了。可是谁也没有想到,1958年9 月30日,他照常到学校 去上班,校长秘书只通知他到校长室去一趟,一进门,一伙儿警察和便衣儿向他扑 来,只说了一声“你被捕了”,不由分说,就把他一副铐子铐走了。 五十年代的公安局,对于“公民权”是不大注意的,随便找一个什么样的理由, 都可以抓人。甚至什么理由也没有,只因为“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形势的需 要”,就可以把一个公民“请”进牢房里去,以“学习”的名义关你若干天。此外, 法院和公安局办案,不是以法律为根据独立审判,而是根据上级的命令、暗示办案。 准确地说,是那时候根本就没有法律,审判案件是以政策法令为依据的,伸缩性很 大。特别是单位“送”的人,因为单位代表组织,单位负责人代表党,因此法院、 公安局办案就以单位的检定书或处理意见为准,不去甄别案犯犯罪的真假大小。于 是,大量因单位负责人出于打击报复而造成的冤假错案,都在那个年代出现了。 公安局抓人,如果不是突发性案件,一般集中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这几 个节日之前进行。理由嘛,一者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的治安,二者也为了造成一种声 势,好在犯罪分子中间起到震慑的作用。 杜重石不是什么突发性的刑事犯,之所以要在国庆节前夕逮捕他,其原因盖在 于此。 1958年的国庆节,对右派说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按照中央分化、争取、打 击的政策,经过甄别,对确实有悔改表现的,摘除帽子,以为榜样;对坚持右派立 场不改的,升一级,送劳动教养;对犯有其他刑事罪的,升两级,逮捕法办。 政策是中央定的,但是具体执行的,仍是基层单位。什么叫改好了,什么叫不 知悔改,全在基层单位领导的一句话。但是杜重石并没有犯其他刑事罪,即便表现 不好,最多也只能升一级,送劳动教养,而他居然一升就是两级,宣布逮捕,不能 不说他的原单位确实是对他“另眼相看”的。 抓人,也有许多档次:要是案情重大,属于市局处理的,由市局出动警车直接 抓;一般的案子,由分局抓;偷鸡摸狗的小案子,派出所来个民警带走就算了。 杜重石的案子,其实是没有案子,愣要把他办成是一件案子,而且是“反革命” 的案子,如果原单位报到市局,市局是很有可能要驳回的。所以他的原单位也聪明 得很,不往市局报,而是在节日之前以“治安需要”为由往分局报,所以一报就准, 而且在国庆之前“就热汤剃头”,一锅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