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我为出书打官司的经验教训 1998年是我一生中最忙碌的的一年。这一年我出版了二十本半书(其中一本与 人合作,我写了半本),共240 万字;打了三场官司,都与“出书”有关,其中一 场输了,两场赢了。输的一场经北京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的四档节目向全国播放了 十几次,炒得沸沸扬扬,我倒因此而“大大地出名”了。 五十年代我曾经在法院工作,开庭审别人的经历颇为丰富,作为当事人上法庭 却还是初度。如今事过半年,回想起来,感触良多。下面我就来谈谈自己打官司的 经验教训。 一、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我太相信朋友 先说说第一场官司的事件经过: (一)1985年,我在武汉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历史小说座谈会上大声疾呼:从语 言文字的规范着眼,从剔除封建糟粕着眼,希望作家们都来从事传统古旧小说的改 写工作。我的这一倡议得到许多与会作家、学者的支持。当时的民间文艺出版社总 编辑马振同志不但同意我的观点,还打算调我到该社担任副总编辑,组织一批作家, 专门从事这一有意义的工作。 在这期间,我首先改写了《海上花列传》一书,并搜集前人的研究成果,写了 长篇“导读”和详细的注解。因为这部书在中国文学史上有一定地位,而该书用吴 语方言写成,非吴语区读者看不懂。听说台湾已经由女作家张爱玲改写为“国语” 并翻译成英语出版,可惜在大陆我们看不到。 后来由于民协领导认为改写古旧小说不属于“民间文艺”范畴,马振的设想落 空,我也没去成民间文艺出版社。 (二)我是俗文学学会常务理事。1991年初,学会在燕山出版社内召开学术讨 论会,我再次阐述了我的观点,并把《海上花列传》的普通话改写稿交给北京燕山 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陈文良同志。暑假期间,我应邀去浙江老家参加文代会,等我 回来, 才得知我的稿子已经被燕山出版社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社会书社 (法 人代表潘希, 当时的地址在西三环北路四号, 电话号码68419357)。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副所长刘峻骧,也是俗文学学会的副会长。他知道 我在改写《海上花列传》,也知道燕山出版社已经得到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同意此 书出版的批文,就给陈文良写了介绍信,介绍他的儿子刘敬去与燕山出版社协商, 希望把此稿转让给社会书社印刷发行。 当时我不在北京,他们也无法打电话与我商量,就由陈文良同志表示同意,并 与社会书社法人潘希签订了出版合同,收了潘希交来的管理费两万元,合同中写明 稿酬由社会书社按国家标准及实际印数向作者支付。 等我从浙江回来,陈文良告诉我:此书由出版社发行,印数不过万儿八千,给 书社发行,印数高,我的稿酬肯定也高。我到总编室主任任德山同志处看了陈文良 和潘希签字的出版合同,考虑到事情既然已经办了,我与陈文良、刘峻骧都是朋友, 何况可以收入更多的稿酬,也就表示同意。但我提出了三点要求:一、用我的电脑 磁盘出片,并由我通读清样;二、加上全部插图共128 幅;三、给我200 部样书, 作为磁盘录入和校对的代价。潘希表示同意。 (三)没有想到的是:我根本没见清样,到了1992年的初春,我忽然从书摊上 看见了《海上花列传》已经上市,当即买了两部,给陈文良送去了一部。书是按照 我的打印稿重排的,没用我的磁盘出清样,印得极糟,纸张极次,版面难看,错别 字连篇。一部本来很有学术价值的书,生生地让书商给糟蹋了。我去质问陈文良同 志,据他说:他也不知道此书已经出版,因为他们还没开出准印证,版权页连出版 社的登记号码都没有,此书属于非法出版物! 这事情办得怪!已经付了书号费,为什么不拿准印证就印书? 文良同志委托我去找刘敬问问。因为我上班正好路过他家门口。于是这件本来 不属于我管的事情,揽到我的身上来了。我和我夫人在某天上班之前到了刘家。刘 敬的答复是:“我们除了交付书号费两万元之外,还给了总编室主任任德山‘好处 费’七千元,但是出版社还是迟迟不给磁盘和准印证,责任编辑还要‘编辑费’两 千元。潘希说他们心太黑,已经等了半年,等不及了,只好不要磁盘和准印证就开 机印刷。潘希还怀疑我在中间做手脚,我们俩吵了一架。现在我已经与社会书社没 有关系了,有事你们找潘希去。”我打电话问潘希,潘希明确答复:他确实给了刘 敬七千元,至于是不是交到了任德山手上,他不知道,因为没有收据。我将以上情 况报告了文良同志。他说他们社里没有收好处费的规矩,即便收了,任德山也不会 隐瞒。我要求他调查处理,并从速给我开稿费,他说他立刻责成任德山办理此事。 但是任德山除了打电话痛骂我一顿之外,并没有去找刘敬或潘希。没过多久,潘希 一伙儿挣够了钱,也没付我稿酬,就逃之夭夭,再也找不到他们了。 于是此事成了“案子”一件,据陈文良说已经报了北京市出版局,但始终没有 下文。关于稿酬,陈文良答应立刻发稿,出一个正式版本,然后由出版社开稿费。 我表示同意。 (四)这以后,潘希一伙儿将此书又重印了一次,由毛大魁任发行人在长沙大 张旗鼓地发行。我得到了消息,曾将毛大魁的地址告诉了陈文良,但陈文良总以已 经责成任德山办理回复,而任德山则以已经报案回复,总之是谁也没有认真去办, 所以事情也没有任何结果。一件本来可以弄清楚的案子,就这样拖下来了。 (五)一年中,我不下十次到燕山出版社催问稿件运行情况,任德山总说磁盘 已经下厂,清样很快就能出来。到了1993年6 月,我从燕山出版社出版部王丽同志 处得知:她根本没看见磁盘,所谓磁盘已经下厂,纯系谎言。我无可奈何之下,于 当年9 月第一次请律师, 打算通过法律解决。但考虑到都是朋友,在起诉之前, 我还是将此事通知了陈文良。陈文良说:我这一告,他的社长肯定当不成了。他要 求我别告,答应一定给我出一版“正版”,然后正式向我支付稿费。我说我再相信 他一次,官司没打。 (六)这以后,燕山出版社的确积极筹备正式出版《海上花列传》。磁盘由我 亲自送去出片,一二三校也都由我亲自校对,胶片也由我亲自核对,出版社也重新 安排了责任编辑,打算发稿。但就在这时候,北京市出版局对燕山出版社进行整顿, 拖了半年,整顿结束,陈文良退休了,由任德山接任社长。据任德山说:出版社整 顿之后,不许再出文学书,所以尽管胶片都制好了,《海上花》一书仍不得不宣布 夭折(此事后来核实:燕山出版社是可以出文学书的)。至于稿酬,任德山总以 “研究研究”答复,一拖再拖,并不支付。 (七)1995年,我委托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委员会向燕山出版社交涉我的稿 酬问题,但作协两次去信,出版社都没有答复。作协通知我调解无效,建议我诉诸 法律。于是我于1996年年底第二次请律师,委托中济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律师李 治宗同志建议再次谋求协商解决,并陪同我一起到燕山出版社与法人任德山交涉。 这一次任德山态度很好,再三要求不要起诉,他们保证在最短期间内解决此事。可 是他们出版社负债累累,确实没有钱还。他提出给我一个书号抵账,我无可奈何, 只好表示同意。 1997年10月,东城区老龄委的刘爱杰同志要出一本画册,我带他到燕山出版社 花一万四千元买到一个书号,现款交到了总编室。任德山社长亲口交待:这笔钱是 付给我的稿费专款,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两个月中我又 找了燕山出版社不下十几次之多,最后任德山总算开出了稿费单,但是总编辑赵珩 同志因为不知道此事的来龙去脉,不肯签字。据任德山说:自从陈文良退休以后, 所有财务支出,都要社长、总编和党委书记三人签字方能生效,而赵珩与他与陈文 良都有矛盾,故意刁难,他也没有办法。他建议我向上级单位反映,希望上级领导 过问此事。 (八)为此我到国家版权局要求调解。国家版权局叫我先找北京市版权局。我 到北京市版权局投诉,调解处处长说他们人手少,对这种内部意见不一的案子,最 多只能给法人打个电话,而法人任德山已经同意副稿费,因此实际上起不了多少作 用,建议我找主管燕山出版社的上级单位。为此我又到北京市文物局找分管出版社 的许副局长。许副局长说:“这件事我压根儿就不知道。燕山出版社卖书号,我只 能批评教育,加强管理。关于稿酬的问题,还得由出版社自己解决,我不能用行政 命令让他们给你付稿费。实在不行,你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九)这件案子,前后拖了六七年还得不到解决。我每年要写一百多万字的作 品,也实在没有这样多的工夫搅在这里面。再说,为这样一件小案子请律师,按百 分之五仅付几百元诉讼费,是没有律师肯接的。因此,起诉的结果,必然是两败俱 伤。不管怎么说,燕山出版社卖了我的稿子,收了两万块钱,却不管作者的利益, 总是他们没理。咱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燕山出版社也不是“独坐山岗,自立为王”, 总还有部门能够管到他们。于是我发挥在电脑上弹指如飞的特长,于1998年年初四 处告状,先后给中宣部出版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北京市委、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等 上级单位写信。中宣部高明光局长让秘书打来电话,说是已经批转国家出版署图书 司阎小红司长处理,我打电话问阎司长,他告诉我已经交某某同志处理,我再打电 话问某某同志,他明确告诉我:这种地方上的案子,中央不便直接插手,要我找北 京市出版局解决。一个皮球,又从中央踢到了地方。 (十)我看向行政领导反映不解决问题,就改为向媒体呼吁,先后向《新闻出 版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北京纪事》杂志等报刊投稿。不久 《新闻出版报》总编室即打电话通知我已经为我此事专门出了一期《内参》,而 《北京纪事》杂志则通知我第四期上将发表我的文章。 就在这时候,我接到任德山的电话,他说我给北京市委写信,市委副书记李志 坚同志已经作了批示,但是对他很不利。因为他叫我向上级反映,告的是赵总编, 没想到却告到了他这个法人头上。果然,到了三月底或四月初,任德山就被宣布撤 职了。我没把赵总编告下来,歪打正着,却把他这个社长告下来了。而四月七日 《北京纪事》杂志上我的文章《北京书蠹坑作家》一文也发表了。任德山“算尽机 关太聪明”,弄得自己丢了官,于是老羞成怒,把火气都撒到了我的头上,抓住了 我的文章中转述刘敬说的曾经给他好处费七千元一节,于四月中旬到西城区法院告 我侵犯他的名誉权。 二、热闹的官司、不公正的判决 1998年6 月16日上午9 时,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此之前,我向法 院交了答辩状,法院也转给我原告提供的十几件所谓的“证据”,无非是任德山的 一些朋友看见《北京纪事》上我的文章以后谴责他的信件之类,义正辞严,实际上 都是同情我的。直到开庭前十分钟,法院才把原告律师写的、有刘敬4 月16日签字 的谈话笔录转交给我。这明显是玩儿花样,也就是不让我在开庭之前与刘敬有面谈 核实的机会。而我在答辩状中强烈要求刘敬出庭与我当面对质,刘敬也以“临时出 差到深圳”为由,拒绝出庭。 一件“是不是收受七千元好处费”的官司,并不是什么“要案大案”,但是西 城区人民法院却拿这件案子当典型,开庭那一天,场面安排得相当大,审判放在大 法庭中进行,不但有一百多名区人民代表和各大报记者列席旁听,还有北京电视台 的四台摄像机和中央电视台的两台摄像机在现场摄像和采访。不过场面虽大,审判 却并不公正,至少反映出区法院的审判员法律水平相当低下。第一,当我叙述我的 稿件被卖经过时,审判长曹宁以“此事与本案无关”为由,再三打断我的发言,不 许我陈述,只问我七千元好处费有没有与算不算贪污。试问没有前因,哪里来的后 果?第二,刘敬说他曾经交给任德山好处费七千元,当时有我夫人在场,可以作证, 但是法庭因为她是我直系亲属而不予认定,可是对于行贿嫌疑人刘敬的证词,却又 予以认定。而且不顾我再三申明刘敬的伪证无效,要求当面对质,但是法庭拒绝再 作调查,当庭就草率地作了判决:判决我和《北京纪事》败诉,各赔偿2640元,并 公开登报向任德山道歉。 闭庭以后,旁听的人民代表和记者议论纷纷,虽然不便明说,但也说了“傻瓜 都看得出来你的官司输得冤枉”甚至“法院也知道你冤枉可又不得不这样判”这样 的话。 考虑到司法人员的水平太低,加上我当年的写作任务极重,不值得上诉也没那 工夫奉陪,只好以我花2640元买一个任德山撤职,算是结束。 案子了结了,事情却没有了结。当月下旬,北京电视台“庭审纪实”栏目先播 了五六分钟的庭审片段,接着中央电视台的“社会经纬”栏目又以《作家打官司》 为题播了法庭内外的采访镜头16分钟。据说每档节目都播了四五次。七月中,北京 电视台“庭审纪实”栏播出了此案的庭审全过程,共约两个半小时;八月中,中央 电视台又播出了《吴越打官司》的专题节目,约46分钟。这两档节目,据说也都播 出了四五次,在全国影响颇大。此外,报刊杂志发表的报导和专访也不少。其中 《中国化工报》的《文化周刊》以《留给社会的一份答卷──吴越打官司始末》为 题,发表了将近整版篇幅的专题报道。 总的说来,我在法院的官司虽然输了,但在道义上我却赢了。不论是观众还是 读者给我来信,都是同情我支持我的。那一段时间,我们两口子走在街上,时常会 被路人拦住,向我们说一些同情和安慰的话。事实上我对于任德山是否收受过七千 元好处费的事儿从来没有肯定过,更没有说好处费就是贪污,但是经电视一播,观 众的看法似乎任德山就是贪污分子了。1999年1 月5 日的《北京广播电视报》上一 篇评论文章引用一个老百姓的话说:“那个出版社姓任的真傻,原来还没什么人知 道,这一闹,臭遍全国了。”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去采访任德山,他自己也说是有 “越描越黑”的感觉。其实我早就给他说过,这种官司打到后来,必然以两败俱伤 (我损失了2640元,任德山臭了名声)作为结束,不幸真被我所言中了。 三、经验教训 通过这场官司,我自己的反省和朋友们的提示,大概有这样几条教训,值得我 记取,也值得大家参考。 第一,不能贪图小利与书商打交道。近十几年来我出版了一千多万字的作品, 凡是没有书商参与其事的,没有一家出版商欠过我稿酬;只要有书商插手,稿酬就 收不上来。我后来的两宗官司都与书商插手有关。再例如:1994年有个书商叫赵怀 政的,打着“北京写作学会刘绍棠”的旗号从我这里拿走了两部书稿,印了好几万, 最后连人也找不到了。我找到北京写作学会,秘书长答复说:那是赵怀政承包的书 社,他跑了,我们也在找他呢!看起来,如果一定要与书商打交道,只能现钱买现 货:你拿钱来,我给你稿子。对书商,千万不能“秋后算账”! 第二,不论是什么好朋友,一律要公事公办,来一个“亲兄弟明算账”。交给 出版社稿子,先要讨收据,后要定协议。我的稿子交给了陈文良,直到书印出来, 我手头没有一个字的根据,连打官司都麻烦。 第三,出版社愿意与书商合作搞印刷发行,那是出版社的事儿,凡是出版社与 书商之间的交道,作为作者,一律不参与。燕山出版社与社会书社之间的纠葛,本 来与我没有关系,如果我不替出版社去找刘敬,哪至于把麻烦惹到我的头上来? 第四,请客送礼,原则上是要反对的,但是必要的时候,还不能不送。陈文良 决定我的书重新发稿,磁盘在任德山手上压了近一年,不发到工厂却谎称已经发到 工厂,除了故意刁难之外,只能认为是想我送礼。我的脑子不开窍,没给他送,以 致到最后稿子也没发下去,而且还发生了后来的一连串问题。 第五,有问题要找法院解决,不要顾忌到朋友的面子,不要谋求私下里解决。 我的稿费纠纷,如果不是因为考虑到朋友面子,早早地告到法院,早早地就解决了, 哪至于拖了六七年解决不了? 为此,我吸取这一经验教训,第二、第三宗官司,都争取主动,案发以后,立 刻起诉,两件官司,都在一两个月内以胜诉结案了。 中国有一句老话说:害人之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现在这个社会,什么人 都有,什么意想不到的事情都有,如果没有防人之心,就会像我这样,吃了亏没地 方申诉。要不是电视台的记者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报导此案,只怕连同情我、支持我 的人都没有了。 ──原载《作家通讯》1999年第一期 《今日作家》网站等曾经全文转载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同志: 您好! 本月16日,贵院以贪污罪批捕了北京燕山出版社前社长任德山。 这个任德山,90年代初与我曾经有过一些业务上的瓜葛。我是一个离休干部, 也是一个作家。简单地说,是他经手把我的一部稿子卖给了书商潘希,拖了六七年, 没给我一分钱稿费。我没告他,他反过来到法院告了我,说我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因为我听说书商给了他7000元好处费,他不承认。结果我输了,赔了他2640元。 书商潘希向他行贿,是通过刘敬进行的。我曾经亲自问过潘希,他说的确给了 刘敬7000元,刘敬也说已经交给了任德山。但因为这种行贿关系不可能有收据,因 此到底是不是交了,交了多少,潘希也不能肯定。出于同伙人的利害关系,刘敬在 法院作证不承认曾经给任德山钱。但是从事件的发展轨迹分析,潘希支出7000的事 情是可以相信的,刘敬交给任德山7000元的可能性很大,当然也不排斥刘敬侵吞了 这7000元的可能性,不过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他曾经以牢骚的口吻给我讲述过 这件事情,不然,如果这钱是他贪污了,他就不可能再向我说起。 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我把事件经过向贵院如实反映,供贵院在审理任德山案 件的时候参考。 关于任德山是否贪污7000元“好处费”的两份材料,都曾经在媒体上发表过, 因此材料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形式呈上,不另述写,内容也不修改。 我将于今天下午去俄罗斯考察访问,七月初回来。有事请在七月初与我联系。 我家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10号(中国文联宿舍),邮政编码:100011,电话号 码:010-82075173. 此致 敬礼 反映人 2000年6 月23日